撤銷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9號
聲 請 人 祭祀公業賴文
祭祀公業賴三合
兼上二人共同
特別代理人 賴錦燦
上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許坤立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祭祀公業賴五常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等事
件(本院112年度上更二字第4號),聲請人聲請撤銷許可訴訟繫
屬事實登記,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就該院所受理101年度訴字第664號事件,於民
國102年1月29日發給之民事事件起訴證明書,應予撤銷。
聲請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對伊向原審法院訴請確認派下權存在
等事件(原審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64號,下稱本案訴訟),
曾聲請就附表一、二所示土地發給起訴證明書,經原審法院
於民國102年1月29日發給起訴證明書(下稱系爭證明書)後
,持向該管登記機關為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登記。然相對人
原起訴請求聲明第三項為:「確認祭祀公業賴五常之派下員
全體就附表所示祭祀公業賴文及祭祀公業賴三合之祀產有公
同共有權」;嗣變更為:「確認原告祭祀公業賴五常派下員
就附表一、二所示被告祭祀公業賴文及被告祭祀公業賴三合
祀產土地有公同共有權關係存在」;於原審法院判決後,相
對人不服提起上訴,上開聲明已於本院審理程序中變更為「
確認祭祀公業賴五常全體派下員就祭祀公業賴文及祭祀公業
賴三合之派下權存在」,足認相對人變更後之聲明,已與民
法第254條第5項規定之要件不符,爰請求撤銷系爭證明書或
發給證明塗銷訴訟繫屬之裁定等語。
二、按訴訟標的之權利,其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
記者,於當事人之起訴合法且非顯無理由時,受訴法院得依
當事人之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由當事人持向該管登記機
關請求將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登記。當事人依已起訴之證明
辦理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他
造當事人得提出異議。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修正之民事訴
訟法第254條施行前,法院業發給已起訴之證明者,仍適用
修正前之規定。前項情形,訴訟標的非基於物權關係,或有
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9項但書、第11項情形者,被告
或利害關係人亦得依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7項規定提
出異議。106年6月14日修正前(下稱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
254條第5項、第7項,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13條分別定有明
文。
三、經查:
㈠本件聲請人雖記載聲請撤銷系爭證明書或發給證明塗銷訴訟
繫屬之裁定,然依前揭規定,聲請人上開聲請,應視為係對
系爭證明書提出異議,合先敘明。
㈡相對人提起本案訴訟時,原聲明請求確認祭祀公業賴五常之
派下員全體就附表一、二所示祭祀公業賴文及祭祀公業賴三
合之祀產有公同共有權存在等語,固可認其係基於物權關係
而為請求。然其於本院審理中既變更聲明為確認祭祀公業賴
五常全體派下員就祭祀公業賴文及祭祀公業賴三合之派下權
存在(見本院112年度上更二字第4號卷二第47、103頁),
已非基於物權關係而為主張,且其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
,亦非屬依法應登記者甚明。
㈢本案訴訟既經相對人變更聲明為非基於物權關係而為請求,
且經本院現以112年度上更二字第4號審理中,尚在事實審言
詞辯論終結前,則聲請人依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7項
規定,提出異議,請求撤銷系爭證明書,即屬有理由。
四、據上論結,本件異議為有理由,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金龍
法 官 曾鴻文
法 官 洪挺梧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蔡曉卿
附表一:
編號 原土地所有權人 現所有權人 地號 面積 1 祭祀公業賴文 蕭靜儒 嘉義市○○段00地號 3,385.78㎡ 2 祭祀公業賴文 蕭靜儒 嘉義市○○段000地號 140.96㎡ 3 祭祀公業賴文 賴盈達 嘉義市○○段000地號 713.61㎡ 4 祭祀公業賴文 蕭靜儒 嘉義市○○段000地號 1,721.57㎡ 5 祭祀公業賴文 蕭沛晴 嘉義市○○段000地號 2,296.15㎡ 6 祭祀公業賴文 蕭沛晴 嘉義市○○段000地號 34.23㎡ 7 祭祀公業賴文 蕭沛晴 嘉義市○○段000地號 93.43㎡ 8 祭祀公業賴文 蕭沛晴 嘉義市○○段000地號 188.53㎡ 9 祭祀公業賴文 賴盈達 嘉義市○○段000地號 2,759.85㎡ 10 祭祀公業賴文 蕭靜子 嘉義市○○段000地號 7,850.22㎡ 11 祭祀公業賴文 蕭均紋 嘉義市○○段000地號 694.99㎡ 12 祭祀公業賴文 蕭均紋 嘉義市○○段000地號 56.49㎡ 13 祭祀公業賴文 蕭均紋 嘉義市○○段000地號 2,598.76㎡ 14 祭祀公業賴文 蕭均紋 嘉義市○○段000地號 284.53㎡ 15 祭祀公業賴文 蕭均紋 嘉義市○○段000地號 2,622.76㎡ 16 祭祀公業賴文 黃麗如、黃騰輝、黃國峯 嘉義市○○段000地號 9,733㎡ 17 祭祀公業賴文 黃麗如、黃騰輝、黃國峯 嘉義市○○段000地號 248.7㎡ 18 祭祀公業賴文 黎澤花、許榮唐 ○○○段○○○段00地號 426㎡ 19 祭祀公業賴文 廖士勛 ○○○段○○○段00地號 277㎡ 20 祭祀公業賴文 黎澤花、許榮唐 ○○○段○○○段00地號 547㎡ 21 祭祀公業賴文 黎澤花、許榮唐 ○○○段○○○段00地號 1,913㎡ 22 祭祀公業賴文 黎澤花、許榮唐 ○○○段○○○段00地號 769㎡ 23 祭祀公業賴文 黎澤花、許榮唐 ○○○段○○○段00地號 1,113㎡ 24 祭祀公業賴文 曾義成 ○○○段○○○段00地號 286㎡ 25 祭祀公業賴文 黎澤花、許榮唐 ○○○段○○○段00地號 694㎡ 26 祭祀公業賴文 蕭沛晴 ○○○段○○○段00地號 444㎡ 27 祭祀公業賴文 陳力維、詹家明 ○○段000地號 5,004.61㎡ 28 祭祀公業賴文 顏淑玲 ○○段000地號 2,785.18㎡ 29 祭祀公業賴文 嘉義市農會 ○○段000地號 251.27㎡ 30 祭祀公業賴文 嘉義市農會 ○○段000地號 336.44㎡ 31 祭祀公業賴文 嘉義市農會 ○○段000地號 1,845.5㎡ 32 祭祀公業賴文 賴盈達 ○○段000地號 913.76㎡ 33 祭祀公業賴文 陳力維 ○○○段00-00地號 1㎡
附表二:
編號 土地所有權人 地號 面積 1 祭祀公業賴三合 嘉義市○○段000地號 99.20㎡ 2 祭祀公業賴三合 嘉義市○○段000地號 7.73㎡ 3 祭祀公業賴三合 嘉義市○○段000地號 33.56㎡ 4 祭祀公業賴三合 嘉義市○○段000地號 770.8㎡ 5 祭祀公業賴三合 嘉義市○○段000地號 2010.51㎡ 6 祭祀公業賴三合 嘉義市○○段00000地號 2.11㎡ 7 祭祀公業賴三合 嘉義市○○段000地號 233.43㎡ 8 祭祀公業賴三合 嘉義市○○段0000地號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