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官有劭
相對人 曾增強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786號就本院113 年簡附民字
第81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11月15日
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李信龍
書記官 王亭之
通 譯 姚 曆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官有劭
相對人 曾增強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曾增強應給付聲請人官有劭新臺幣900,000 元整,
給付方式如下:相對人曾增強應自114 年1 月20日起按月
於每月20日前給付新臺幣6,000 元整,至全部給付完畢為
止。如一期未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上開款項逕匯入聲
請人官有劭台新銀行關東橋分行,戶名:官有劭,帳號:
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
㈡聲請人官有劭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且不再追究相對人曾
增強之刑事責任。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官有劭
相對人 曾增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王亭之
法 官 李信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王亭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TYDM-113-附民移調-1786-20241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