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無人申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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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5號 聲 請 人 鄭清福(即鄭盧秀珠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民事庭法官 徐沛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45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71-ND-00012317-0 1 1000 002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85635-5 1 1000 003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93906-4 1 714 004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143612-1 1 337

2025-03-31

CHDV-114-除-45-20250331-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4號 聲 請 人 黃裕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民事庭法官 徐沛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 莊何江 本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34號 編 發票人 擔當付款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 本票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001 呂圳慨 112年6月30日 112年7月17日 1,000,000元 CH683086

2025-03-31

CHDV-114-除-34-20250331-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3號 聲 請 人 鑫瑞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玲 代 理 人 黃志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民事庭法官 徐沛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 莊何江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33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晨允企業有限公司 郭曉媚 台中商業銀行和美分行 112年12月8日 112,853元 HIA07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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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V-114-除-33-20250331-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7號 聲 請 人 曾郁琴(即詹素蓉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民事庭法官 徐沛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47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157255-9 1 100 002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227585-1 1 110 003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331656-5 1 16 004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400071-1 1 1 005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450950-1 1 18 006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565263-6 1 14 007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629686-4 1 1 008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670065-3 1 10 009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48321-4 1 80 010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66248-0 1 16 011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103568-6 1 17 012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118373-6 1 24 013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131252-5 1 15 014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142997-7 1 16 015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21834-9 1 220 016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31177-7 1 73 017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42820-2 1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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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V-114-除-47-20250331-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8號 聲 請 人 游榮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民事庭法官 徐沛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 莊何江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38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游榮本 彰化一信中正分社 113年7月31日 740,000元 JA048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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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V-114-除-38-20250331-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1號 聲 請 人 劉沈仙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民事庭法官 徐沛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41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396733-7 1 90

2025-03-31

CHDV-114-除-41-20250331-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5號 聲 請 人 曾陳慎真 代 理 人 曾麗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民事庭法官 徐沛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35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18042-4 1 250 002 正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24697-2 1 50

2025-03-31

CHDV-114-除-35-20250331-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9號 聲 請 人 林碧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民事庭法官 徐沛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39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72508-1 1 115 002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96431-0 1 379

2025-03-31

CHDV-114-除-39-20250331-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6號 聲 請 人 邱祥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民事庭法官 徐沛然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46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亞太醫療器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3217 ~ 89-ND-0003230 普通股 14 14000

2025-03-31

CHDV-114-除-46-20250331-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8號 聲 請 人 葉瑋宸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7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6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大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邦培

2025-03-31

SLDV-114-除-158-2025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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