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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27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冠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8336號、113年度執聲字第1868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 徒刑拾貳年;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罰金 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 ,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7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刑法第42 條第3項,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 明文。次按數罪併罰而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 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 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再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 ,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 ,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 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1條 第5款、第7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易服勞役以新臺 幣(下同)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但勞役期 限不得逾1年,刑法第42條第3項亦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臺 東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 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是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 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並無不合,應 予准許。另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規定,函詢受刑 人對本案之意見,受刑人雖具狀表示略以:詐欺部分計宣告 135罪,請考量受刑人一時思慮不週加入詐欺集團,然受刑 人僅擔任車手、監督車手或收水角色,獲益有限,且犯後坦 承犯行,依罪刑相當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此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即足以收矯正之效;槍砲部分,受刑人 僅居次要地位,參與程度不深,請從輕量刑;併科罰金部分 計宣告49次,考量內部界限及受刑人經濟狀況,定應執行併 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等語(見本院卷第145至153頁之陳述意 見狀),然審酌受刑人除附表編號21所違反為槍砲彈藥刀械 管制條例案件外,其餘各罪均屬加重詐欺相關犯罪,犯罪期 間自108年6月至109年6月,期間非短,且經宣告高達135之 罪,被害人繁眾,不僅對於社會治安、風氣有所危害,亦對 各被害人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且依受刑人上開所陳,受刑人 尚未賠償被害人等所受損害,以盡彌補之責,所為實難輕縱 。爰審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 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 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 狀,而為整體評價後,就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 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罰金部分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 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 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曹宜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張晏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3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8年8月14日、108年8月16至17日(聲請書誤載為108/11/04、108/11/11、108/11/12《6次》) 108年10月23日 109年4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222號、108年度少連偵字第94、108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360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990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672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 第152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222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263號 判決日期 109年7月23日 109年8月20日 109年8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 第152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222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26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8月25日 109年9月22日 109年10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34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051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571號 編號1至16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2,000元。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4罪) 有期徒刑1年3月(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新臺幣6,000元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犯罪日期 108年6月25日、26日 108年10月19日、 108年12月2日 108年6月24日、 108年11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54、3949、4304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052、9883、13243、17150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910、1606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320、373、384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186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185、269號 判決日期 109年9月24日 109年10月20日 109年10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320、373、384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186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185、26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11月4日 109年12月1日 109年12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再字第384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8082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23號 編號1至16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2,000元。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000元 有期徒刑1年1月(3罪) 犯罪日期 108年6月24日 108年7月1日 108年7月19日 108年7月20日 109年4月21日 109年3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緝字第186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8346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77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76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464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454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30日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2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76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464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4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12月1日 109年12月29日 110年1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772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16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874號 編號1至16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2,000元。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5月(共2罪) 犯罪日期 108年8月9日 109年3月27日 108年11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320、12533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394號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81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 第758號 109年度訴字 第1167號 109年度審訴字 第872號 判決日期 110年1月5日 110年1月8日 110年3月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 第758號 109年度訴字 第1167號 109年度審訴字 第87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2月8日 110年2月4日 110年3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31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73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273號 編號1至16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2,000元。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0月 (2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年3月29日 109年3月5日 108年10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85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841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779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67號 109年度訴字 第1577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455號 判決日期 110年3月29日 110年5月6日 110年5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67號 109年度訴字 第1577號 109年度金訴字 第45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4日 110年6月2日 110年7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499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452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694號 編號1至16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2,000元。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年1年1月 有期徒刑年1年2月 有期徒刑年1年1月(6罪)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8年11月19日 108年10月23日 108年6月22日 108年7月1日 108年7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847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220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7229、28312、33903號、109年度偵字第5016、13849、22438、2955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485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545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505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25日 110年9月14日 110年9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485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545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50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9月28日 110年10月13日 110年11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05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9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55號 編號1至16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2,000元。 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詐欺 詐欺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32罪) 有期徒刑5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 犯罪日期 108年6月14日 108年6月2日 108年6月9日 108年6月12日 108年6月20日 108年6月21日 109年6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165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30號、109年度偵字第6477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62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875號、109年度偵字第19876號、109年度偵字第19877號、109年度偵字第19878號、109年度偵字第25565號、109年度偵字第2903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970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239號 111年度上訴字 第107號 判決日期 111年1月12日(聲請書誤載為108年6月14日) 111年1月20日 111年4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970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239號 111年度上訴字 第10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2月14日 111年3月10日 111年5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245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6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049號 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6,000元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8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00元(2罪)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2罪) 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 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 犯罪日期 108年10月26日 108年6月14日 108年6月24日 109年4月21日 108年6月10日 108年6月17日 108年6月19日 108年6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401號 臺東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63、3264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184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517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4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1865號 判決日期 111年5月2日 111年6月23日 111年11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517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4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186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6月7日 111年7月26日 111年12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349號 臺東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71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79號 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 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9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4月(4罪) 有期徒刑1年6月(2罪)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8月 有期徒刑2年6月(6罪) 犯罪日期 108年10月21日 108年10月23日 108年11月8日 108年11月9日 108年10月26日 (聲請書誤載為102年5月27日) 108年11月4日 108年11月11日 108年11月12日(聲請書誤載為102年6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8888、28889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98、17842、18719號 南投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242、4845、560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1705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264號 112年金上訴字 第625號 判決日期 111年12月16日 112年6月30日 112年8月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1705號 111年度金訴字 第264號 112年金上訴字 第62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月12日 112年8月2日 112年8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657號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663號 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343號 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 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4月 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6月 編     號 28 29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08年10月21日 108年10月23日 108年7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569號、110年度偵字第7050號 臺東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3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1468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2830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25日 113年4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1468號 112年度金訴字 第283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24日 113年5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37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336號 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

2024-11-01

TCDM-113-聲-2275-20241101-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571號  聲 請 人即 原 告 馮美津 訴訟代理人 李隆文律師 相 對 人即 被 告 李兩平等人詳如附表 上列聲請人就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確認通行權等事件,聲請承受訴 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訴訟應由劉美珠、羅英綺、羅韋清為被告羅銀煌之承受訴訟 人,續行訴訟。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 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繼承人、 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於得為承受時,應 即為承受之聲明;第168條至第172條及前條所定之承受訴訟 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他造當事人,亦得 聲明承受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175條分別定有明文 。 二、查本件被告羅銀煌於兩造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訴訟繫屬期間 ,於民國113年7月18日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劉美珠、 長女羅英綺、長子羅韋清等共3人,有卷附戶籍謄本、繼承 系統表、家事事件公告查詢結果為憑。茲因原告聲明就羅銀 煌之繼承人劉美珠、羅英綺、羅韋清等3人承受訴訟,爰依 前揭規定,依原告之聲請,由本院裁定命如主文所示之人, 承受訴訟,續行訴訟。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75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珈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岢禛 附表: 編號 所有權人 (被告) 地址 1 李兩平 新北市○○區○○里00鄰○○路000號三樓 2 鍾清彬 苗栗縣○○鎮○○里00鄰○○00號 3 葉貴香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4 吳瑞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5 林玉雲 金門縣○○鄉○○村0鄰○○00號 6 陳世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7 陳清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8 鄭春榮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9 蕭順發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0 徐福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11 吳金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2 張錦文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號 13 陳宋來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4 黃詩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5 吳金來 苗栗縣○○鎮○○里0鄰○○00○0號 16 練錫源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7 張美珠 新北市○○區○○里0鄰○○路○段00號二樓 18 彭雪松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9 彭素卿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20 劉錦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21 鍾瑞枝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22 吳金寬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23 林昌維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24 白櫻淑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0巷0號 25 楊仁豪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26 黃燕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27 李世校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28 邱木水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29 蕭阿桂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30 許玉琴 桃園市○○區○○里00鄰○○○街000巷00號 31 侯彩鳳 彰化縣○○市○○里00鄰○○路0巷00號 32 謝子蘢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號 33 黃士先 苗栗縣○○鄉○○村0鄰○○○00號 34 黃惠君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35 陳艷秋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36 黃月春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巷00弄00號 37 黃乾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38 鍾進隆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號 39 劉劭煬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號 40 葉旭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41 陳儷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42 陳尤瑞 苗栗縣○○鎮○○里0鄰○○○000號之5二樓 43 林嬌鸞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44 賴宸鏵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45 徐瑞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46 林淑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47 羅温正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48 黃進昇 新北市○○區○○里00鄰○○○路00巷00號 49 林文貴 雲林縣○○鄉○○村0鄰○○路000號 50 林珞甄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51 陳長忻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52 賴榮發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53 宋雪珍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0巷00號 54 廖文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號 55 何建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56 徐泰發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57 楊涵捷 新北市○○區○○里0鄰○○路○段000號三樓 58 林雪梅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0號 59 張靜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60 蕭文淵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61 許淑敏 苗栗縣○○市○○里0鄰○○街00巷00號 62 葉彩英 新竹市○區○○里00鄰○○路000巷00號 63 張春發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0號 64 陳季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65 林清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66 陳清德 高雄市○○區鎮○里00鄰○○街000巷0號 67 邱美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68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區○○里00鄰○○路○段0○0號 法定代理人李嘉榮 台中市○區○○里00鄰○○路○段0○0號 69 范政宏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70 饒慶松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71 賴成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72 蘇鴻娥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73 姜傳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74 郭瑞彰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75 林美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76 陳明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77 羅秋光 苗栗縣○○市○○里○○路000巷0號三樓 78 朱文紹 新竹縣○○鎮○○里00鄰○○路○段000巷00弄00號 79 羅秀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80 陳敏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81 張日火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82 黃碧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83 林玉嬋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84 徐友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85 余謙輝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86 張東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87 陳春蓮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88 魏漢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89 林霞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90 鄭祖晃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91 吳秀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92 范熾合 新竹縣○○鄉○○村00鄰○○○00號 93 風梅香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94 廖盛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95 邱光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96 夏永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97 邱志雄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98 劉光耀 苗栗縣○○鄉○○村0鄰○○○000○0號 99 曾彩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100 吳文淞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101 洪新驊 新竹市○○區○○里00鄰○○路00號 102 劉清宏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03 徐秀嬌 桃園市○○區○○里00鄰○○路000巷000號 104 黃泓恩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05 胡素滿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弄00號 106 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07 姚慧娟 苗栗縣○○鎮○○里○○街000巷00○0號 108 范順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09 陳鶴年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10 葉素美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11 巫國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號 112 黃明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13 呂雅雲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47鄰市○○○路00號六樓之七 114 謝麗菁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15 廖建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16 楊臻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117 陳鳳郎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18 譚育豪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119 潘善熒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120 周家鴻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21 黃絹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22 張信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23 蔡惠雅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24 邱國勇 新竹縣○○鄉○○村00鄰○○○00號 125 劉耘秀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126 許誌宏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27 李宗翰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28 蒲瑀珊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29 林麗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30 陳東宏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31 鄭凱元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32 黃秉榤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33 陳永斌 臺北市○○區○○里0鄰○○○路00號七樓 134 林志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35 翁碧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136 邱坤貴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37 蔡玉英 苗栗縣○○市○○里0鄰○○00號 138 林月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39 陳鳳凰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40 賴成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41 王少千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142 鄒雪宜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43 黎家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44 李泓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45 黃重傑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46 張后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47 彭捷豐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48 陳彥儒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49 吳美圓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50 莊福隆 苗栗縣○○鄉○○村00鄰○○00號 151 楊永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號 152 鄭志鋼 新北市○○區○○里0鄰○○街00巷0號三樓 153 林靜宜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54 薛粸竑(原名:薛傳宗)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155 劉冠甫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56 黃明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57 呂玉連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0巷0弄00號 158 彭世榮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59 邱智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60 邱振剛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61 彭燕亮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62 許偉倢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163 鄧羽容 住苗栗縣○○市○○里0鄰○○路00○0號七樓(勿寄) 居苗栗縣○○市○○里○○街00巷0弄00號(指定送達) 164 謝宜芳 苗栗縣○○市○○里0鄰○○街00號三樓 165 邱啓澤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號 166 吳振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167 陳永棋 苗栗縣○○鄉○○村0鄰○○○00號 168 陳義傑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69 陳妤菁 苗栗縣○○鄉○○村0鄰○○○00號 170 風美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71 黃桂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72 范杞瑄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73 鄭秋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74 周月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75 李智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76 高安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77 張梓萱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13鄰新興街53巷5弄22號 178 廖玉翔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號 179 羅幼任 苗栗縣○○鎮○○里00鄰○○○00號 180 楊曉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81 江明亮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82 蕭麗花 苗栗縣○○鄉○○村00鄰○○○0號 183 楊永泰 苗栗縣○○鎮○○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184 謝惠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85 何惠美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86 楊潤琴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87 徐成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88 王瑞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89 羅文浩 苗栗縣頭份市民族里15鄰中華路953巷16號五樓 190 羅文彬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191 羅文傑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0巷00號五樓 192 陳旺業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93 賴韋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號 194 符芳蘭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0○0號 195 劉兆銘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196 何文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97 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198 鍾興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199 阮氏金清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200 朱俊彥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201 朱佳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202 徐維駿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203 盧民賢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號 204 廖淦佐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205 黃昌傑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206 吳欣盈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207 張沛晴 桃園市○○區○○里0鄰○○街000號三樓 208 林姿吟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209 莊忠漢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210 胡金燕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211 范晉瑋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212 洪繼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213 范永昌 臺北市○○區○○里0鄰○○路○段000巷0弄0號5樓 214 林文弘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13鄰新興街65巷15號 215 黃兩卿 新北市○○區○○里00鄰○○○路00巷00號 216 潘先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217 張寶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218 黃恩明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219 張麗觀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220 戴如蕙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221 姜玲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222 羅嗣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223 林雯玲 新北市中和區宜安里17鄰安樂路143巷2弄3號四樓 224 邱祺芳 苗栗縣○○鄉○村0鄰○○路00號 225 曾戀清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226 張嘉欣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227 詹凱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228 邱于甄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229 羅堃文 苗栗縣頭份市山下里11鄰八德二路345巷19號 230 張海薇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13鄰新興街53巷3號 231 黃丞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232 張淳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233 徐月秋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234 廖翊伶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235 李俊傑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236 李夢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237 李庭瑋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238 李宥柔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239 星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九樓之十二 法定代理人黃坤鍵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九樓之十二 240 林煌家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號 241 陳國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242 范碧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243 溫清成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244 李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245 羅文旗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246 鄒仕暘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247 王慧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248 羅楹翔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249 莊宇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250 黃淑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251 曾雅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252 林俞每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253 楊婉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254 鄭宇珊 新北市○○區○○里00鄰○○街○段00號十六樓 255 黃馨品 宜蘭縣五結鄉五結村19鄰五結中路二段375巷19號 256 阮明翠 苗栗縣○○市○○里0鄰○○街00號 257 劉美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258 羅英綺 新竹縣○○鎮○○里0鄰○○路○段00號 259 羅韋清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260 饒靜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261 劉琪媛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00號 262 劉珮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2024-10-29

MLDV-112-訴-571-20241029-3

司繼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1675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非訟代理人 劉冠甫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被繼承人甲○○之遺產管理人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即被繼承人甲○○(男,民國46年 8月1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 所:○○縣○○鄉○○村0鄰○○路0號)於110年6月25日向聲請人即 債權人借貸新台幣(下同)10萬元,借款期間為110年6月25日 至113年6月25日止,惟被繼承人於112年7月25日起未依約繳 納本金及利息,故尚積欠聲請人借款本金37,034元及利息, 而債務人即被繼承人甲○○已於112年10月2日死亡,其當時尚 存之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親屬會議亦未於一個月內選定遺 產管理人,致聲請人無法行使權利,爰依法聲請本院選任國 有財產局為甲○○之遺產管理人等語。 二、按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而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 議未於1 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 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定6 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民 法第1177條、第1178條規定甚明。又為維護公益及調和被繼 承人債權人與潛在繼承人之利益,在未釋明有選任之必要( 例如被繼承人有遺產或聲請人有法律上利益)之前,為避免 增加被繼承遺產之負擔,法院應駁回選任遺產管理人之聲請 ;惟若已釋明,則應准許選任遺產管理人之聲請(臺灣高等 法院暨所屬法院10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8號研討結 果要旨參照)。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其為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而被繼承人甲○○ 已於112年10月2日死亡,其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等情,固據 聲請人提出家事聲請狀、借款契約書、受疫情影響申請勞工 紓困貸款聲明書、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本院公告、繼承 系統表、本院准予備查函、交易紀錄、民事委任狀等件為證 ,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112年度司繼字第2132號卷宗,查核 被繼承人甲○○死亡前已離婚,第二及第四順位繼承人則均先 於被繼承人死亡,死亡當時存在之第一及第三順位繼承人均 已聲明拋棄繼承,並經本院准予備查及查閱該案卷內所函詢 之屏東○○○○○○○○000年00月00日○○○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附 之繼承人戶籍資料無訛(頁49至頁60)。然經本院依職權函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查知被繼承人甲○○名下無財 產資料,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00年00月00日南區國稅 ○○營所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卷為憑;從而,本件被繼承人 甲○○現無遺產,除不足清償聲請人之債權外,亦不足以支應 如被繼承人選任遺產管理人後,將先行支付予遺產管理人之 報酬;是以縱認聲請人有法律上利益而選任被繼承人之遺產 管理人,並欲藉此取得對被繼承人之執行名義,然被繼承人 既查無財產,聲請人或將先行支付遺產管理人報酬,而未得 以就其債權受償外,其所先行支出成本與所獲利益即未盡相 符。故為避免逕為選任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徒增無端管 理勞費之弊,核無為被繼承人選任遺產管理人之實益,綜上 所述,本件應無為被繼承人甲○○選任遺產管理人之必要,應 予駁回。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 項前段、第30 條之1,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家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俊宏

2024-10-25

PTDV-113-司繼-1675-20241025-1

司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返還提存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416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劉冠甫 相 對 人 積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王奕晴即王馨儀 徐希民 法 定代理 人 黃義哲 相 對 人 王家順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一百零七年度存字第三六九號擔保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 之擔保物九十七年度甲類第五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面額新臺幣參 佰萬元債券(債券代號:A97105),准予返還。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返還擔保金,依民事訴訟法第106 條準用第104 條之規定 ,須符合:⑴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者;⑵供擔保人證明受擔保 利益人同意返還者;⑶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20日以 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或法院依供 擔保人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並 向法院為行使權利之證明而未證明者之要件,法院始得裁定 返還擔保金。次按所謂「訴訟終結」,在因假扣押或假處分 所供擔保之場合,因該擔保係為保障受擔保利益人因該假扣 押或假處分所受損害而設,倘執行法院已依假扣押或假處分 裁定為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則在供擔保人撤回假扣押或 假處分之執行前,受擔保利益人所受損害仍可能繼續發生, 損害額既尚未確定,自難強令其行使權利,必待供擔保人已 撤回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始得謂為訴訟終結,最高法院 87年度台抗字第234 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假扣押事件,前依鈞 院106年度司聲字第959號民事裁定,為擔保假扣押,曾提供 如主文所示之擔保金,並以鈞院107年度存字第369號提存事 件提存在案。茲因聲請人已具狀撤回假扣押執行程序,並依 民事訴訟法第104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向鈞院聲請催告相對 人行使權利而其迄未行使,爰聲請返還前開提存物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07年度存字第369號、105年度司裁全字第681號 、105年度司執全字第390號、106年度司聲字第959號、112 年度司聲字第439號等相關卷宗審核,聲請人業已撤回對相 對人之假扣押執行,按諸上開說明,應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 104 條第1 項第3 款所定之「訴訟終結」情形。又聲請人聲 請本院催告相對人行使權利,該通知函於送達後相對人迄未 向聲請人行使權利等情,此有本院民事紀錄科查詢表附卷足 憑,從而,聲請人聲請返還本件提存物,經核於法尚無不合 ,應予准許。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李思賢

2024-10-21

PCDV-113-司聲-416-20241021-1

店小
新店簡易庭

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店小字第1002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楊乃親 劉冠甫 被 告 劉秀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零貳佰柒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 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點八四 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 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部 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九 期。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本件無爭執事項,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第1項規定,僅 記載主文,理由要領依前開規定省略。 三、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新臺幣1,000元(第一審 裁判費),應由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 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 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繳納上訴費1,500 元,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 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凃寰宇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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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8164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非訟代理人 劉冠甫 債 務 人 王正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仟參佰玖拾參元,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一點八四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六月 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 算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2024-10-15

PCDV-113-司促-28164-20241015-1

司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8165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非訟代理人 劉冠甫 債 務 人 程偉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仟參佰玖拾參元,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一點八四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六月 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2024-10-14

PCDV-113-司促-28165-20241014-1

北簡
臺北簡易庭

返還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北簡字第6514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劉念庭 劉冠甫 被 告 光丞廣告有限公司 兼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連輝宏 被 告 連悅齊(原名:連淑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1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265,11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 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2,87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65,110元預供擔保後,得 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兩造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院就本件訴訟自 有管轄權。又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 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 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光丞廣告有限公司於民國110年6月11日邀同 被告連輝宏、連悅齊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臺幣300 萬元,詎光丞廣告有限公司未依約還款,迄今尚積欠如主文 第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未付,為此依消費借貸及 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 所示。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款契約書等件為證, 被告復未到場爭執或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審酌,堪信為真 實。從而,原告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本院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 被告於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第91條第3 項。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 金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以上判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0 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鳳瀴 計算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2,870元 合 計 2,870元 附表:

2024-10-03

TPEV-113-北簡-6514-2024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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