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許育齊

共找到 32 筆結果(第 31-32 筆)

竹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竹簡字第424號 原 告 陳惠娸 訴訟代理人 林庚鋐 蕭隆泉律師 複代理人 許育齊律師 被 告 林佑澤 訴訟代理人 林秀貞 徐浩瑋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112 年度交附民字第4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77,428 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 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定有 明文。次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 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第1項但書移送案件,應繳納訴訟 費用,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第3項亦分別有明定。 二、經查,原告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惟被告就被訴過 失傷害罪嫌部分,經刑事案件第一審112年度交易字第397號 判決判處無罪,原告並表明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 聲請移由民事庭辦理,有本院刑事庭112年度交附民字第458 號裁定可參。是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3項規定,原告自應 繳納訴訟費用。而原告於民國113年10月1日擴張訴之聲明為 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771萬4,209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77,4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 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楊祐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范欣蘋

2024-10-11

SCDV-113-竹簡-424-20241011-1

原交易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過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原交易字第2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亮功 指定辯護人 許育齊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 第22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彭亮功於民國112年2月14日16時至18時 許止,在新竹縣竹東鎮竹東火車站附近之某餐廳內,飲用酒 類後,猶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所涉 公共危險部分業經本院以112年度竹東原交簡字第59號判決 確定)。嗣於同日20時33分許,被告騎乘上開機車由西往東 方向沿新竹縣竹東鎮北興路1段行駛,行經北興路1段與大明 路交岔口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 施,而依當時客觀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因酒醉注 意力、控制力減弱,而疏未注意及此,貿然前行;適有告訴 人余佳熾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自大明路 旁起駛,跨越雙黃線左轉進入北興路1段,雙方因而發生碰 撞,告訴人並因此受有左下肢脛骨骨折、左下肢腓骨骨折、 左手肘擦傷、左足踝擦傷等傷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84 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另不受理 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 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案被告經檢察官起訴之罪名係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 害罪,依同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而告訴人 於本院辯論終結前具狀撤回對被告之告訴乙情,有撤回告訴 狀1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41頁)。則依前揭規定,爰不 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秋宜           法 官 郭哲宏           法 官 翁禎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彭姿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2024-10-11

SCDM-113-原交易-26-20241011-1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