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共找到 250 筆結果(第 71-80 筆)

附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907號 原 告 李美慧 被 告 沈志凱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624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許菁樺 法 官 何奕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盈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2025-01-22

PCDM-113-附民-1907-20250122-2

附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556號 原 告 楊經緯 被 告 王振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176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展庚 法 官 莊惠真 法 官 郭鍵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柔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2025-01-22

PCDM-113-附民-2556-20250122-1

附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755號 原 告 劉宴汝 被 告 沈志凱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624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許菁樺 法 官 何奕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盈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2025-01-22

PCDM-113-附民-2755-20250122-1

附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046號 原 告 陳金泉 被 告 王錦崙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692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吳昱農 法 官 劉思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家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2025-01-22

PCDM-112-附民-2046-20250122-1

交簡附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60號 原 告 游佾達 被 告 何宗螢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74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孟君

2025-01-22

CHDM-113-交簡附民-160-20250122-1

附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48號 原 告 張嘉蓉 被 告 陳佳慧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93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義閔 法 官 鮑慧忠 法 官 許淞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怡吟

2025-01-22

CHDM-113-附民-148-20250122-1

交簡附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61號 原 告 陳靜華 被 告 何宗螢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74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陳德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孟君

2025-01-22

CHDM-113-交簡附民-161-20250122-1

交附民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因過失致死附帶民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1號 原 告 黃義豐 黃泊諺 黃泊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國泰律師 複 代理人 劉芳瑜律師 被 告 李豪斌 總誠運輸有限公司 上 1 人 法定代理人 謝文瑞 上列被告李豪斌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23號), 經原告黃義豐、黃泊諺、黃泊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 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佩芬 法 官 韓茂山 法 官 李立青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賀凌

2025-01-22

HLDM-113-交附民-31-20250122-1

原侵附民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因妨害性自主附帶民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侵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BS000-A112074 (真實姓名、地址均詳卷) 兼 法定代理人 BS000-A112074B(真實姓名、地址均詳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韻晴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李俊華 (住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113年度原侵訴字第10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甲○○被訴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請求項目尚待調查審認,足認其案情 確係複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明駿                   法 官 韓茂山                   法 官 李珮綾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徐代瑋

2025-01-22

HLDM-113-原侵附民-8-20250122-1

侵附民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因妨害性自主附帶民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BS000-A112071(住、居址均詳卷) 被 告 陳順德 (住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113年度侵易字第2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甲○○被訴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請求項目尚待調查審認,足認其案情 確係複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明駿                   法 官 韓茂山                   法 官 李珮綾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徐代瑋

2025-01-22

HLDM-113-侵附民-2-2025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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