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受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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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3號 聲 請 人 魯再生(即魯歌梅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冠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則顯                  附表: 113年度司催字第00154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台灣運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002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台灣運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003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台灣運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004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台灣運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005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台灣運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006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台灣運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007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台灣運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2025-02-13

TPDV-114-除-63-20250213-1

司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96號 聲 請 人 陳志超(即陳昭陽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遺產(受益憑證)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提出遺產分割 協議書正本(內容不得塗改,受益憑證總單位數不得少於掛 失函總單位數);如未分割,應具狀補列所有繼承人為聲請 人(並在聲請狀底補正全體簽章)。如有繼承人拋棄繼承, 並應提出法院准予備查之文件影本。如有繼承人出境,請提 出其同意本件聲請且經由外交部駐外單位認證之授權書正本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2025-02-07

TPDV-114-司催-96-20250207-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81號 聲 請 人 葉鴻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國婕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程省翰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08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雙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890.5

2025-02-07

TPDV-113-除-2081-20250207-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83號 聲 請 人 廖春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姿儀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8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安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0-0000000-0 1 1000 002 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安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0-0000000-0 1 1000 003 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安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0-0000000-0 1 1000 004 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安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0-0000000-0 1 1000 005 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安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0-0000000-0 1 401.4

2025-02-07

TPDV-114-除-183-20250207-1

司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40號 聲 請 人 楊謝秀幸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受益憑證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00014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經建基金 11-D10-01-0005705-8 1 5000 附記: 一、聲請人請將附件之「公示催告注意事項」(含公示催告聲 請公告於法院狀)填妥後,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公告於網站 ,並於上開文件送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 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二、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即主文第四項所示之期間)屆 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檢附本裁定影本及法院網路公 告全文,具狀向本院民事庭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 新臺幣1,000元。

2025-02-05

TPDV-114-司催-140-20250205-1

司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郭志文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受益憑證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00012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雙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4-01-0107425 1 8192.3 附記: 一、聲請人請將附件之「公示催告注意事項」(含公示催告聲 請公告於法院狀)填妥後,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公告於網站 ,並於上開文件送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 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二、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即主文第四項所示之期間)屆 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檢附本裁定影本及法院網路公 告全文,具狀向本院民事庭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 新臺幣1,000元。

2025-02-04

TPDV-114-司催-126-20250204-1

司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30號 聲 請 人 陳周彤芳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受益憑證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00013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雙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4-01-0050653 1 9624.6 附記: 一、聲請人請將附件之「公示催告注意事項」(含公示催告聲 請公告於法院狀)填妥後,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公告於網站 ,並於上開文件送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 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二、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即主文第四項所示之期間)屆 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檢附本裁定影本及法院網路公 告全文,具狀向本院民事庭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 新臺幣1,000元。

2025-02-04

TPDV-114-司催-130-20250204-1

司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48號 聲 請 人 林秋香 上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民事訴訟事件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 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 第1項定有明文。又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依同法第5 57條規定,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如未載履行地者 ,由證券發行人為被告時,依第1條或第2條規定有管轄權之 法院管轄。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查其所提之記名式受益憑證發行 公司為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設址在臺北 市○○區○○路0段0號30樓,依上開法條之規定,應由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請求,顯有違誤 ,依職權將本件裁定移送於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 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2025-02-03

TCDV-114-司催-48-20250203-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3號 聲 請 人 陳榮妹 代 理 人 戴 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01號公示 催告。 二、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 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 息日之次日代之,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本件所定申報權 利期間之末日為民國114年1月1日,因為紀念日而順延於同 年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曉雁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龍揚基金 00000000 1 355.1 2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龍揚基金 00000000 1 172.7

2025-01-24

TPDV-114-除-123-20250124-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6號 聲 請 人 南春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日屆滿(原屆滿日 之114年1月1日為休息日,依法遞延以次日代之),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賴錦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玉鈴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0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多元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05-D1-01-0215307-3 1 1000 002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多元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05-D1-01-0215308-9 1 1000

2025-01-24

TPDV-114-除-106-2025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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