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李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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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67號 聲 請 人 張凱超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6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31668-0 1 300

2025-01-24

TCDV-113-除-467-20250124-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74號 聲 請 人 王素貞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7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廖淮呈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西屯分行 113年7月30日 55,546元 AI0767156

2025-01-24

TCDV-113-除-474-20250124-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72號 聲 請 人 紀綵婕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7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達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5210-0 1 200 002 達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9056-0 1 240 003 達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12595-1 1 88

2025-01-24

TCDV-113-除-472-20250124-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77號 聲 請 人 立勤精密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有欣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77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祐琮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賴建忠 彰化商業銀行 台中分行 113年7月20日 101,390元 QN5901706

2025-01-24

TCDV-113-除-477-20250124-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66號 聲 請 人 郭白蓮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6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64105-1 1 1000 002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32160-9 1 580

2025-01-24

TCDV-113-除-466-20250124-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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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78號 聲 請 人 天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孟志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7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天葆股份有限公司 謝孟志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豐原分行 113年3月5日 8,089元 TC2954964

2025-01-24

TCDV-113-除-478-20250124-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65號 聲 請 人 逸豐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榮鐘 訴訟代理人 李佳倫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6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帛億興業股份 有限公司 潘瑞源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中科分行 113年7月15日 571,830元 DY0153945

2025-01-24

TCDV-113-除-465-20250124-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76號 聲 請 人 林佳穎即林忠國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7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17800-1 1 450 002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58212-2 1 247 003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3NX0131397-6 1 174

2025-01-24

TCDV-113-除-476-20250124-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69號 聲 請 人 張玉霞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6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東揚鋼鐵 股份有限公司 陳顯揚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台中分行 112年10月15日 1,346,417元 UA7288418 002 東揚鋼鐵 股份有限公司 陳顯揚 第一商業銀行 南台中分行 112年10月20日 688,000元 QA7132519

2025-01-24

TCDV-113-除-469-20250124-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64號 聲 請 人 長霖續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宥慈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6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勝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張志銘 高雄銀行 台中分行 113年3月10日 341,523元 BOP0281169

2025-01-24

TCDV-113-除-464-2025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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