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1305號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關 係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宣告甲○○○(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
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二、選定乙○○(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
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三、指定丙○○(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
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四、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人甲○○○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聲請人之母親即相對人因巴金森氏症,現已不能
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且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
已達受監護宣告之程度,為此檢附戶籍謄本、親屬系統表、
同意書、診斷證明書、照片等件,聲請宣告相對人為受監護
宣告人,併選定由關係人乙○○擔任監護人,聲請人為會同開
具財產清冊之人。
二、本院之判斷:
㈠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
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
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
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
告。」、「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法院為監護
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
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
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
冊之人。法院為前項選定及指定前,得命主管機關或社會福
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監護之聲請人或利
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法
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
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
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
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
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
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民
法第1110條、第1111條、第1111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
㈡上開聲請業經聲請人提出戶籍謄本、親屬系統表、同意書、
診斷證明書、照片等件為證,另參酌鑑定人即板橋中興醫院
馮德誠醫師於民國113年12月4日鑑定結果,認相對人「巴金
森氏症,張眼臥床、不會說話、有鼻胃管、包尿布。意識、
溝通性、記憶力、定向力、計算能力、理解及判斷力均無法
測試,日常生活均需他人照顧,無經濟活動能力,無法溝通
,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已完全不能為意思表示或辨
識意思表示效果。無恢復可能性。建議為監護之宣告」等情
,有鑑定人出具之精神鑑定報告書附卷為憑,又觀諸相對人
於受鑑定時,對於鑑定人之問題均無反應,足認相對人已不
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亦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
,故本件聲請為有理由,爰依前開規定,宣告相對人為受監
護宣告之人。
㈢本院選定關係人乙○○為相對人之監護人,並指定聲請人為會
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查聲請人、關係人乙○○均為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人之子女,
有戶籍謄本在卷可稽,且相對人之最近親屬間已同意由關係
人乙○○擔任相對人之監護人,及由聲請人擔任會同開具財產
清冊之人,有卷附同意書可考,審酌關係人乙○○聲請人為相
對人之女,份屬至親,應能盡力維護相對人之權利,並予以
適當之照養療護,復有意願擔任相對人之監護人,由關係人
乙○○任監護人自符合相對人之最佳利益,爰依前開法律規定
選定關係人乙○○為相對人之監護人,併參酌聲請人為相對人
之子,同經前開親屬推舉,故指定其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
人。
三、注意事項:
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
之規定,民法第1113條定有明文;又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
於受監護人之財產,應依規定會同遺囑指定、當地直轄市、
縣(市)政府指派或法院指定之人,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
冊,並陳報法院。前項期間,法院得依監護人之聲請,於必
要時延長之。於前條之財產清冊開具完成並陳報法院前,監
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僅得為管理上必要之行為。民法
第1099條、第1099條之1亦有明文。是以關係人乙○○經選定
為監護人後,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之規定,應
於監護開始時,對於相對人之財產,會同聲請人於2個月內
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
四、本件聲請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曹惠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交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沛晴
PCDV-113-監宣-1305-202412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