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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上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消上字第3號 上 訴 人 彭鎂臻(原名:彭鎂榛)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律師 被上訴人 錦昌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致宏 被上訴人 錦昌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苓雅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致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 30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字第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於114年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於民國110年9月28日至被上訴人錦昌超 商股份有限公司苓雅分公司(下稱錦昌超商),欲購買固態 氫氧化鈉99%(下稱片鹼),該公司店長強力推薦被上訴人錦 昌化工有限公司(下稱錦昌化工)生產之液態氫氧化鈉45% 溶液(下稱系爭液鹼),表示使用方式跟一般清潔劑一樣, 上訴人乃依其專業意見購買系爭液鹼。上訴人先前使用之片 鹼不會造成地面濕滑,然錦昌超商店長未告知系爭液鹼會造 成地面濕滑,產品包裝亦未標示應注意會濕滑等警語(下稱 系爭警語),上訴人遂比照往常方式使用後,因濕滑地面而 跌倒,受有左側橈骨遠端骨折、左腕扭挫傷、頸部及腰部挫 傷等傷害(下稱系爭傷害),上訴人因此支出醫療費用新臺 幣(下同)16,920元、損失休養期間之營收193,502元及受 非財產上損害300,000元。錦昌化工為該液鹼之製造廠商, 卻未在商品明顯處標示系爭警語,應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 消保法)第7條第2項、第3項規定,對上訴人負損害賠償責 任;錦昌超商為液鹼經銷商,應依消保法第8條第1項規定, 與錦昌化工連帶負賠償責任。上訴人之損害係因被上訴人重 大過失所致,上訴人另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請求以損害額2 倍計算之懲罰性賠償金計1,020,844元。聲明:㈠被上訴人應 連帶給付被上訴人1,531,266元,及其中1,378,758元自起訴 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其餘152,508元自113年6月21日起,均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 假執行。 二、被上訴人則以:任何清潔用品與水混合後,均會造成濕滑狀 態,此為一般人所週知之事實,其他製造商亦不會在同類產 品上標示應注意濕滑之警語,上訴人經營飲食店為業,對此 基本常識當無不知之理;所稱固態狀之「片鹼」經稀釋後使 用,亦會造成地面濕滑,與液鹼並無不同。錦昌超商員工縱 有推銷情事,然購買與否仍由上訴人所決定。系爭液鹼符合 相關產品規範,正常使用並無危害消費者之可能,難認上訴 人跌倒係因液鹼包裝未標示系爭警語所致。又被上訴人縱負 賠償之責,然上訴人疏於使用注意亦有過失,且其所營商號 之營業損失不等同上訴人個人收入之損失,不應計入;精神 慰撫金額亦有過高等語置辯。 三、原審判決上訴人敗訴,上訴人不服提上訴,聲明:原判決廢 棄,改依上該聲明為判決。被上訴人均答辯聲明:駁回上訴 。 四、不爭執事項:  ㈠錦昌化工與錦昌超商為關係企業,錦昌化工經營化學製品之 設計研發、生產製造及批發零售,錦昌超商經營化學製品之 批發零售。  ㈡系爭液鹼為錦昌化工生產製造之液態清潔用品,包裝於「性 狀」有「無色粘稠液體」之標示,產品現已停產,另由其關 係企業微寶生技公司生產販售「鹼液大通寶」,該產品包裝 未標示產品性狀。  ㈢上訴人為獨資商號「客家福企業社」(店名「客家福」)之 負責人。  ㈣上訴人於110年9月28日曾前往錦昌超商購買錦昌化工生產之 系爭液鹼(舊包裝)1桶。  ㈤上訴人於110年9月28日下午2時23分許,在其經營之餐飲店門 口騎樓摔倒而受有系爭傷害。  ㈥上訴人因前揭傷勢支出醫療費16,920元及休養4月又13日。 五、本院判斷:  ㈠按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 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消保 法第7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商品有危險性或具有特殊性質或 需特別處理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 意事項,亦為商品標示法第7條第1款、第3款所明定。依此 ,商品具有危險性、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等可能害及消費 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情形時,製造商品之企業經營者 固應依上該規定,於商品明顯處標示警語或應注意事項,及 危險發生時緊急處理之方法,用以告知或提醒消費者使用時 能加以注意,避免危害之發生及擴大。惟此該應為標示之警 告事項,並非汎指一切可能發生之危害,倘商品所具之危險 性,乃一般社會大眾之智識能力及生活經驗所普遍認知,而 通常能自我加以注意防範者,解釋上,此等習知之危險即非 屬商品標示義務之範疇,始符前揭規範旨趣。  ㈡系爭液鹼原包裝除標示其內容物之化學名稱「氫氧化鈉」(s odium hydroxide,NaOH)及濃度(45%),在注意事項載明 「對皮膚有強烈腐蝕性」、「處理時需穿戴口罩手套」、「 禁用於食品」,足認錦昌化工將其產品所具之特殊危險性及 對應之安全防護措施為標示,並記載禁用於食品等注意事項 ,用以告知消費者其產品化學成分及對人體之危害,促請注 意並提示安全使用方法。上訴人雖主張訟爭包裝未標示該液 鹼會造成地面濕滑之警語,致其在不知情之狀況下,使用該 產品清潔地板時滑倒;其先前所使用之片鹼不會有此情形云 云(原審審訴卷第9頁)。惟上訴人所稱片鹼係濃度99%之固 態氫氧化鈉,有其所提錦昌化工生產之片鹼照片可參(原審 消字卷第75-76頁),是被上訴人主張「片鹼」與「液鹼」 僅係所含氫氧化鈉濃度有別,堪可採信。並據證人即上訴人 之員工蕭淑英所證:「(有無買過顆粒狀需加水稀釋?)都 是上訴人買來使用。上訴人交給我時,已經是液態的...我 就拿去使用拖地」(原審消字卷第43頁),可知上訴人縱係 使用片鹼清潔地板,亦須先加水稀釋成液態後始能用以拖地 。而不論以何種液態清潔劑,甚至單以清水拖地,均會使地 板呈現溼滑之狀態,乃吾人生活經驗所習知,此觀蕭淑英證 稱:只要我拖地的時候,我自己都很小心,不敢大步走或奔 跑(同上卷頁)益明。此情非但足認上訴人主張其不知換用 系爭液鹼(即液態氫氧化鈉)拖地會造成地板溼滑云云,顯 與事理常情有悖,而不可採,並足徵顯:關於使用包含系爭 液鹼在內之液態清潔劑拖地時,通常有因地面潮溼而發生滑 跌之危險,乃一般人所具備之生活常識,依前揭說明,企業 經營者對此該眾人日常習知之常識,並無依前揭規定特為標 示之義務。上訴人主張錦昌化工未依法標示系爭警語云云, 自非可採。  ㈢上訴人另主張:系爭液鹼因錦昌化工添加黏稠劑而成為黏稠 性狀,此舉更易造成滑倒危險,應適用商品標示法第7條規 定為標示乙節,無非以系爭液鹼包裝上:「無色黏稠狀液體 」之記載為據。然,除依原審職權查調之他家廠商安全資料 表,顯示該他公司所產液鹼性狀同為「無色黏稠狀液體」( 原審消字卷第117頁)外,上訴人於本院為聲請調查證據所引 述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官網關於「液鹼」之介紹資料 ,亦載示:「液鹼是一種強鹼性無機化學品...學名「氫氧 化鈉」(NaOH),俗名燒鹼(Caustic soda),為黏稠狀液 體...」(本院卷第17頁),足徵被上訴人主張所產系爭液 鹼僅為氫氧化鈉加水稀釋後之溶液,並未添加黏稠劑,堪可 採信。上訴人徒以系爭液鹼包裝所載之上情,及被上訴人關 係企業微寶生技公司生產之「鹼液大通寶」包裝上則無相類 文字等情,空言主張錦昌化工有另行添加黏稠劑,並臆指添 加後更易造成滑倒危險云云,自非可採。又於行走中滑倒或 跌倒原因多端,除環境等外在因素外,行為人行走習慣、注 意力、身體狀況及所著鞋類等,均為造成滑倒之可能原因。 而關於上訴人滑倒過程,證人蕭淑英證稱:我當時要用清潔 劑,詢問上訴人有沒有,上訴人說她有買,並教我如何使用 ;上訴人要示範給我看時,有把清潔劑灑在外面的騎樓,她 是將瓶子拿起來倒在地板上,倒了之後,我有時間就去刷地 板;當時我在屋內拖地,地拖到一半,上訴人要去拿個東西 ,轉身從屋內往正門走到外面,就整個人滑倒;騎樓是舖設 磁磚,當天上訴人是穿短褲及夾腳拖鞋,鞋底是平面的(原 審消字卷41、42、46頁),對照上訴人提出之監視錄影第1 張擷圖(下午2時17分0秒許),顯示上訴人左手提黑色提袋 在餐飲店門口騎樓,面朝店內站立;第2、3張擷圖(下午2 時23分14秒、23分15秒許),顯示上訴人朝向馬路,在靠近 店內之騎樓處摔倒在地(原審消字卷第77-81頁)等情以觀, 可徵上訴人向證人示範用法並將液鹼潑灑在騎樓地面後,復 曾進入店內,嗣為取物再行步至騎樓而滑倒。然因上訴人未 能提出上該關鍵時刻(即2時17分至2時23分14秒間)之監視 錄影內容或翻拍照片(原審消字卷49頁),供以檢視上訴人 滑倒前夕之具體行動舉措情況下,自無法排除上訴人當時是 否遺忘自己已先灑好液鹼待刷,或因急於取物而未以謹慎步 伐小心通過騎樓而滑倒之可能。於此情形,益難認上訴人之 跌倒係肇因於系爭液鹼未有注意溼滑之警語所致,此觀蕭淑 英證稱:我看到上訴人摔倒,就趕快去扶上訴人起來;去扶 上訴人的時候,覺得有點滑;我自己很小心走,不敢大步; 我沒有滑倒(原審消字卷第42-43頁),足見當時騎樓地面 雖呈溼滑狀態,然如謹慎為之,亦不致發生滑跌事故,益徵 其事。  ㈣從而,上訴人主張製造商錦昌化工違反商品標示義務,應依 消保法第7條第2項1項及第51條規定,賠償上訴人之損害及 給付損害額2倍之懲罰性賠償金,自屬無據,不應准許。又 錦昌化工既無賠償責任,則上訴人主張從事經銷之錦昌超商 應依消保法第8條第1項規定,與錦昌化工負連帶給付之責, 亦屬無據,不應准許。 六、綜上所述,上訴人依消保法第7條第2項、第8條第1項及第51 條規定,請求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1,531,266元本息 ,洵屬無據,不應准許。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駁回 其假執行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 ,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上訴。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防方法及舉證,經審酌後認 不影響判決結果,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明進                   法 官 周佳佩                   法 官 蔣志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 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 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並依附註條文規定辦理。如委任律師 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駱青樺 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 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 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 院認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第1項但書及第2項情形,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

2025-03-31

KSHV-113-消上-3-20250331-1

雄秩
高雄簡易庭

社會秩序維護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裁定 114年度雄秩字第23號 移送機關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 被移送人 金駖霏美體護膚會館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於中華民 國114年2月14日以高市警新分偵字第11470599300號移送書移送 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之負責人王沄潔、受雇人陳品誌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 妨害風化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處甲○○○○○○○○勒令歇業 。   事實及證據理由 一、被移送人甲○○○○○○○○(下稱金駖霏會館)之實際負責人王沄 潔、受雇人陳品誌於下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下 稱社維法)行為:  ㈠時間:民國113年9月11日21時許。  ㈡地點:高雄市○○區○○○路000號。  ㈢行為:王沄潔、陳品誌為警查獲以新臺幣(下同)1,800元至2,200元為對價,媒介及容留成年女子與不特定男客從事「半套」(以手撫摸男性生殖器至射精,俗稱打手槍)或「全套」(陰道性交)性交易服務,經本院於114年1月9日以113年度簡字第5042號刑事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6月(陳品誌部分經檢察官提起上訴,目前尚未確定),爰依社維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聲請裁處金駖霏會館勒令歇業等語。 二、上開事實,有下列事證證明屬實:  ㈠王沄潔、陳品誌警詢時自白及供述(卷第13至31頁)。  ㈡證人即服務生張雪芬、林儀嘉及證人即男客金塏宸警詢證述 (卷第43至58頁)。  ㈢商業登記抄本、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卷第64至6 5頁)。  ㈣本院113年度簡字第5042號刑事簡易判決(卷第9至12頁)。 三、按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 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 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 ,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 業勒令歇業,社維法第18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而該條文係 於105年5月25日修正公布,其立法理由謂:「公司、有限合 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動輒 利用該公司、商業名義犯刑法上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 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 ,雖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責,卻仍以原招牌繼續經營, 已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民眾觀感,必須予以遏止,以避免其 死灰復燃。爰增訂本條規定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 令歇業之處罰,且不受刑法第76條所定之緩刑效力影響」。 經查,金駖霏會館於案發時為獨資商號,其實際負責人王沄 潔、受雇人陳品誌,共同犯刑法第16章之1「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圖利容留猥褻罪,均據其等坦承犯行,並 經判處有期徒刑3月、6月等情,有該刑事判決在卷可查,是 金駖霏會館既因實際負責人及受雇人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 風化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如容任其等以原招牌繼 續經營,已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民眾觀感,且為避免其死 灰復燃,自有予以遏止必要。 四、依社維法第46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以書狀敘述理 由,向本庭提起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賴怡靜

2025-03-31

KSEM-114-雄秩-23-20250331-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89號 原 告 郭念綺 被 告 鄧智行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3 年度附民字第1140號),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陸萬元,及自民國113年11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供擔保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 以陸拾陸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   ㈠、被告鄧智行(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愷愷吸」、LINE暱稱 「凱」)、吳竑陞(Telegram暱稱「只有一個肺」)、廖堃 廷(Telegram暱稱「蛋餅」)、賴俊瑋(Telegram暱稱「里 約」,本院審理中未到案,待其到案後另行審結)均基於參 與犯罪組織之犯意,分別於民國(下同)113年(起訴書誤載 為112年,應予更正)1月間某時(鄧智行)、113年5月間某 時(吳竑陞、廖堃廷)、113年7月間某時(賴俊瑋),加入 林子平、林逸昕、潘志昱(林子平、林逸昕、潘志昱部分經 檢察官以113年偵字第11127、12074、16963號追加起訴,經 本院另案以113年度金訴字第1045號審理中)、及Telegram 暱稱「教授」、「靜和」、「蘿」等詐欺集團成員所屬,以 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詐欺集團 犯罪組織(下稱本案詐欺集團),鄧智行提供其所有之彰化 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之「智慶工程有限公司 」帳戶(下稱智慶公司帳戶)、吳竑陞提供其所有之第一商 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致慶陞科技」帳戶(下稱 致慶陞科技帳戶,致慶陞科技為獨資商號,起訴書誤載為致 慶陞科技公司,應予更正,以下同)、廖堃廷提供其所有之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之「鑫日昇工程有 限公司」帳戶(下稱鑫日昇公司帳戶)、賴俊瑋提供其所有 之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之「匠盛工程有 限公司」帳戶(下稱匠盛公司帳戶),由本案詐欺集團將詐 欺款項輾轉匯入其等之金融帳戶,鄧智行、吳竑陞、廖堃廷 、賴俊瑋(下稱鄧智行等4人)則擔任提領詐欺款項之車手 角色,每次提領可獲得提領款項1至2%不等之報酬,鄧智行 另擔任自車手(即吳竑陞、廖堃廷)收取詐欺款項之收水手 兼假幣商(使用LINE暱稱「凱」)角色,再將收取詐欺款項 交予第二層收水手潘志昱。復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 、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向附表一所 示之被害人等施以詐術(包含投資電腦買賣獲利、股票、房 地產、博弈網站、賣場、購物平台等話術、假交友、假求職 ),致其等陷於錯誤,而分別於附表一所示之匯款時間匯款 至指定之第一層帳戶,復遭轉帳至第二層帳戶,再轉帳至第 三層之智慶公司帳戶、致慶陞科技帳戶、鑫日昇公司帳戶、 匠盛公司帳戶,旋由鄧智行等4人分別於附表一所示之提領 時間、地點,臨櫃將詐欺款項悉數提領而出,先於提領當日 某時將現金交予附表一所示之收水手,再由潘志昱、「教授 」於不詳之時間、地點與「靜和」交易USDT即泰達幣,製造 金流斷點之方式,掩飾該詐欺所得之去向,並致附表一所示之 被害人等受有財產上損害。   ㈡、訴之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66萬元,暨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⒉前項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⒊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答辯:   我可能無法賠償全額,我只能賠償10萬元,66萬元不是進我 的口袋,我只是車手,只賺了66萬元的1.5%。我目前沒有存 款、經濟不夠,可能要請原告去聲請強制執行。 三、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有本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89號刑事判 決在卷可稽(本院卷第13-36頁),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閱 前開刑事案卷查明,被告不爭執,原告主張堪信為真實。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 務人中之一人請求全部給付,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 5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27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所 謂共同侵權行為,係指數人共同不法對於同一之損害,與以 條件或原因之行為;數人共同為侵權行為加損害於他人,各 有賠償其損害全部之責任。而現今詐騙集團成員分工細膩, 包括分配工作者、提供銀行帳戶供使用者、撥打電話行騙者 、取簿、取款之車手等等,被告與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分工以 達詐騙原告之同一目的,自屬共同侵權行為人,應依上開規 定對原告所受損害連帶負賠償之責,故原告得對於共同侵權 行為人中之任一人即被告請求賠償全部損害。查被告加入詐 欺集團擔任車手提領原告遭詐騙之金錢,與該詐騙集團成員 即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對於原告上開66萬元之損害,應負連 帶賠償責任。 ㈢、又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遲延之債 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 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 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前段、第233條第1 項前段及第203條定有明文。原告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即自113年11月16日(附民卷第5頁)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㈣、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6萬元 及自113年11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按詐欺犯罪被害人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 ,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之擔保,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 或價額之10分之1。法院依聲請宣告假執行所命供之擔保, 準用前項規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第2項、第3項 定有明文。原告陳明願供擔保宣告准予假執行,經核無不合 ,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 項,職權為被告酌定相當之擔保後,併宣告得免為假執行。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 經本院斟酌後,認均不足影響本判決結果,爰不逐一論列, 附此敘明。   六、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由本院刑事庭移送民事庭者,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之規定,免納裁判費,且至本件 言詞辯論終結時,亦未發生其他訴訟費用,故無從確定訴訟 費用之數額。惟依法仍應依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第78 條規定,諭知由敗訴之被告負擔,以備將來如有訴訟費用發 生時,得以確定其數額,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本院113 年度原金訴字第 89 號刑事判決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元) 第一層帳戶 轉帳時間 轉帳金額(新臺幣/元) 第二層帳戶 轉帳時間 轉帳金額(新臺幣/元) 第三層帳戶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新臺幣/元) 提領 車手 收水手 證據 24 郭念綺(提告) 113年6月11日10時41分/   660,000/   000-00000000000000   (戶名:范芸珍,交易明細見第14385號偵卷第45頁) 113年6月11日10時43分/   500,000/   000-0000000000000   (戶名:林嘉麒,交易明細見第14385號偵卷第84頁) 113年6月11日10時45分/   5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   (戶名:智慶工程有限公司) 113年6月11日12時52分/   2,449,000/   彰化商業銀行北桃園分行(桃園市○○區○○路000號) 鄧智行 潘志昱 告訴人郭念綺於警詢之證述(見第14385號偵卷第212至213頁)

2025-03-31

SCDV-114-訴-89-20250331-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322號 原 告 曾忠雄 訴訟代理人 李隆文律師 被 告 永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貫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 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坐落苗栗縣○○鄉○○段○○○○○號土地上如附圖所示藍色位 置範圍(面積八○點五四平方公尺)之廢棄物清除騰空。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獨資商號與其主人屬一體(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601號 判決意旨參照),而依民事訴訟法第40條及41條之意旨,僅 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有當事人能力,獨資商號不合 上述法條之規定,應不認其有當事人能力,而應以該獨資商 號主人為當事人,記載為「○○○(即○○商號)」(行政法院6 8年8月份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參照),是獨資之商號,雖 依行政法令而得以商號名稱對外營業,惟該商號為出資經營 者之替代,其權利義務之主體仍屬出資經營者,非謂該商號 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亦即該商號負責人以獨資商號名義所 為交易上之一切行為,均為該商號負責人之行為,獨資商號 之負責人即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 度上字第465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獨資經營商號之個 人,如因商業業務涉訟,仍得以其個人名義起訴或被訴。查 原告前以友福行之名義,與被告簽訂商品買賣契約書(下稱 系爭契約,見本院卷第31至31頁)及向訴外人邱菊妹承租苗 栗縣○○鄉○○段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見本院 卷第23至26頁),而友福行為原告一人獨自出資經營之事業 體,有商業登記抄本存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59至168頁), 依上說明,友福行所為一切交易之行為,與原告所為無異, 是原告以自己名義起訴尚非法所不許,先予敘明。 二、按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 不動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其他據以定管轄法院之地,跨 連或散在數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法院俱有管轄權;同一 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原告得任向其中一法院起訴,民 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第21條、第22條分別定有明文。本 件被告之營業所及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雖均不在本院管轄區 域內,惟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之侵權行為地即遭傾倒、堆置廢 棄物土地係位在苗栗縣三灣鄉境內,即侵權行為地在本院管 轄區域內,是依前開規定,本院自有管轄權,併予敘明。 三、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 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 依系爭契約第5條之約定及民法第227條第2項、第184條第1 項、同條第2項、第213條、第179條之規定起訴請求:㈠被告 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30,000元,及自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應將坐落 於苗栗縣○○鄉○○段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內之 廢棄物清除(見本院卷第13頁);嗣原告依廢棄物占用位置 、面積之測量結果而變更聲明,並依系爭契約第2、5條之約 定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同條第2項、第213條之規定請求而 聲明:被告應將坐落於苗栗縣○○鄉○○段00000地號土地(下 稱系爭土地)上如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民國113年11月15 日土地複丈成果圖(下稱附圖)所示面積80.54平方公尺之 廢棄物清除騰空(見本院卷第265頁),原告上開訴之變更 ,核屬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 諸前開規定,應予准許。 四、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於107年7月22日向邱菊妹承租系爭土地,為 有權占有使用該土地之人,並於107年間與被告簽訂系爭契 約,約定由被告提供水泥製品或建築材料副材料予原告使用 ,系爭契約第2條約定被告生產之產品規格,若與規定不符 時,原告有權退還於被告,被告不得異議,暨同契約第5條 約定如被告運送有害或與約定規格不符之產品,被原告查獲 ,將立即依法處理,並賠償後續處理費用等情,被告依約應 提供合於前揭約定及合法不會造成環境污染之產品。詎被告 於107年12月起至108年1月間,未經原告同意在系爭土地傾 倒、堆置電弧爐煉鋼氧化碴產品等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太空包 (下稱系爭廢棄物),占用系爭土地如附圖所示位置、面積 80.54平方公尺、測體為黑色土堆之藍色標示使用範圍(下 稱系爭範圍),系爭廢棄物為不符系爭契約所約定之水泥製 品、建築材料,且被告迄未清除系爭廢棄物,造成原告不能 利用土地之損害,原告自得依系爭契約第2、5條之約定及民 法第227條第2項之規定,將系爭廢棄物退還被告,被告應清 除在系爭土地上之系爭廢棄物;又被告在系爭土地傾倒有害 之系爭廢棄物,故意不法侵害原告就系爭土地之使用收益權 ,應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同條第2項、第213條規定將系爭 廢棄物清除並回復系爭土地為無堆置有害廢棄物之原狀。為 此,爰依系爭契約第2、5條之約定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同 條第2項、第213條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 變更後之聲明。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查原告主張其承租系爭土地後,經被告以傾倒、堆置系爭廢 棄物在系爭土地上,占用系爭土地如附圖所示系爭範圍,系 爭廢棄物為不符合處理許可文件規範而屬未處理完成之有害 廢棄物,致原告受有損害等情,業據原告提出系爭契約、土 地租賃契約、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年9月16日環廢字第 1090059528號函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8年度偵字第3 3479號不起訴處分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租金繳 納紀錄、存證信函、正順環保有限公司預估清理廢棄物費用 之報價單、系爭土地登記謄本、現場照片在卷可稽(見本院 卷第23至57、71、215至221、237至243頁),復有環境部環 境管理署113年8月14日環管中字第1137122981號函附系爭廢 棄物之督察紀錄、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8月16日環廢 字第1130046948號函所附系爭廢棄物相關調查資料附卷可考 (見本院卷第97至139頁),且經本院履勘系爭土地屬實, 亦有本院勘驗筆錄、現況照片、地籍圖套繪正射攝影圖、苗 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114年2月5日頭地二字第1140000549號 函及附圖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223至233、253至255頁)。 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 書狀答辯以供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第 1項規定應視同自認,堪認原告主張上開事實為真實。  ㈡依系爭契約第2條約定「產品所需規格須依約定甲方(即原告 )需求另訂之,乙方(即被告)生產之產品規格,若與規定 不符時,甲方有權退還與乙方,乙方不得異議」、第5條約 定「如乙方運送有害或與約定規格不符之產品,被甲方查獲 ,將立即依法處理,並賠償後續處理費用」等語,有系爭契 約存卷可參(見本院卷第30至31頁)。被告向原告所提出之 產品,為不符合處理許可文件規範而屬未處理完成之有害廢 棄物,即屬系爭契約所載不符約定規格之有害產品,則原告 主張依約退還系爭廢棄物,被告應依前揭約定將系爭土地上 之系爭廢棄物清除、騰空,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契約第2、5條之約定,請求被告將坐 落於系爭土地如附圖所示面積80.54平方公尺之系爭廢棄物 清除騰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於原告另以選擇合併之 關係,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同條第2項、第213條、第179 條之規定,為同一聲明之請求,即毋庸再為審酌,併此敘明 。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映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趙千淳 附圖: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民國113年11月15日土地複丈成果 圖

2025-03-31

MLDV-113-訴-322-20250331-1

司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693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涵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林慶耀即翊立布垚空間設計工作室發給支 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定有   明文。若債權人未為釋明,或釋明不足,法院得依同法第51 3條第1項規定,駁回債權人之聲請。次按釋明事實上之主張 者,所提出之證據以能即時調查者為限。民事訴訟法第284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2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㈠確認債務人為「林慶耀即翊立布垚空間設計工作室」 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翊立布垚空 間設計工作室」之歷次變更商業登記資料。(按獨資商號, 該商號及負責人為一權利主體,若商號之負責人嗣後變更為 他人,係為另一權利主體,兩者主體不同,自不應由後一主 體負契約責任。)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 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此項裁定已於1 14年3月14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惟   卷附租賃服務契約書之債務人與公示登記最新獨資商號負責 人不同,本件債權人逾期未提出釋明。揆諸首開說明,債權 人未能盡其聲請支付命令所應為之釋明責任,其聲請難認為 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2025-03-31

TCDV-114-司促-6693-20250331-2

司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94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王淞澤 相 對 人 林秉富即毅晟工程行(獨資商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一紙,內載憑票交付 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請求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到期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 票1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付款地:臺南市○○區○○路○段 000號23樓之1),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款,為此 提出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 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日               司法事務官 張哲豪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 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 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 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五、本票裁定因屬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本票為形 式上之審查,抗告法院亦僅就形式為審查,無從審酌屬於 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亦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 之抗辯事由,是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空白授 權票據者,或對本票債務是否清償而消滅有所爭執等實體 上之爭執者,應係由發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以 資解決。    附表:114年度司票字第994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請求金額 到期日 (新臺幣) (新臺幣) 001 113年5月24日 4,218,000元 2,878,000元 114年2月28日

2025-03-31

TNDV-114-司票-994-20250331-2

司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840號 聲 請 人 巨匠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珠蓮 相 對 人 張綉鈴即熠星工程行(獨資商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一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 人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 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 款,為此提出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 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日               司法事務官 張哲豪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 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 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 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五、本票裁定因屬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本票為形 式上之審查,抗告法院亦僅就形式為審查,無從審酌屬於 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亦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 之抗辯事由,是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空白授 權票據者,或對本票債務是否清償而消滅有所爭執等實體 上之爭執者,應係由發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以 資解決。    附表:114年度司票字第840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新臺幣) (即提示日) 001 113年7月30日 2,652,300元 未記載 114年3月4日 WG000000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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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5074號 債 權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代 理 人 方麗娟 債 務 人 王姿婷即鄔瑪香集室(獨資商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參萬玖仟肆佰貳拾玖元, 及其中如附表㈠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伍萬捌仟元,及其中如附 表㈡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 為九期,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哲豪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 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 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 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 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㈠:114年度司促字第005074號 編號 本金 尚欠本金 利息起訖日 利率 違約金起訖日 違約金計算 (新臺幣) (新臺幣) (民國) (年息) (民國) 001 239,429元 9,988元 114年2月22日起至114年3月9日止 2.295% --------------- -------------- 114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6.81% 114年3月11日起至114年9月10日止 按左開利率10%計算 114年9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左開利率20%計算 229,441 113年10月22日起至114年3月9日止 2.295% 113年10月22日起至114年3月9日止 按左開利率10%計算 114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6.81% 114年3月10日起至114年4月22日止 按左開利率10%計算 114年4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左開利率20%計算 合計 239,429元 附表㈡:114年度司促字第005074號 編號 尚欠本金 利息 違約金 (新臺幣) 年息 起訖日(民國) 年息 起訖日(民國) 001 151,449元 3.72% 113年9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0.372% 自113年10月23日起至114年4月22日止 0.744% 自114年4月23日起至114年7月22日止 002 343,268元 3.72% 113年9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0.372% 自113年10月11日起至114年4月10日止 0.744% 自114年4月11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止 003 363,283元 3.72% 113年9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0.372% 自113年10月23日起至114年4月22日止 0.744% 自114年4月23日起至114年7月22日止 合計 85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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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DV-114-司促-5074-20250331-2

司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59號 聲 請 人 盧世豐 相 對 人 陳瑛琪即美評玻璃工程行(獨資商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一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 人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 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 款,為此提出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 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日               司法事務官 張哲豪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 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 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 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五、本票裁定因屬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本票為形 式上之審查,抗告法院亦僅就形式為審查,無從審酌屬於 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亦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 之抗辯事由,是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空白授 權票據者,或對本票債務是否清償而消滅有所爭執等實體 上之爭執者,應係由發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以 資解決。    附表:114年度司票字第1059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新臺幣) (即提示日) 001 113年6月12日 2,300,000元 114年1月1日

2025-03-31

TNDV-114-司票-1059-20250331-1

審自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審自字第1號 自 訴 人 揚聲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宏達 自訴代理人 林慧容律師 被 告 哈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兼代 表 人 陳逢培 被 告 張宇翔 潘柏全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本件自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自訴意旨略以:被告乙○○為被告哈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 稱哈曼公司)之負責人。被告乙○○、甲○○、丙○○均明知附表 一、二所示之歌曲,為自訴人揚聲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揚聲公司)向如附表一、二所示公司取得專屬授權而 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非經自訴人之同意或授權,不 得擅自散布或公開演出。嗣有被告甲○○向被告哈曼公司承租 其所經銷內建電腦程式可串連至網路雲端歌曲庫之雲端機, 並擺放在其所經營之獨資商號壹殿媛視聽歌唱城(址設高雄 市○○區○○○路000號7樓之1、2)內;被告潘柏全則向被告哈 曼公司承租其所經銷內建電腦程式可串連至網路雲端歌曲庫 之雲端機,並擺放在其所經營之獨資商號帝斯樂視聽歌唱( 址設屏東縣○○鎮○○路000號,帝斯樂視聽歌唱於113年5月1日 變更負責人為尤志魁)內。而以此方式供不特定顧客線上點 唱,侵害自訴人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歌曲著作財產權以牟利 。嗣自訴人於111年11月7日前往帝斯樂視聽歌唱,於112年1 月4日前往壹殿媛視聽歌唱城消費蒐證,始查悉上情。因認 被告乙○○、甲○○、丙○○均涉有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 上映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同法第93條第4 款 之以同法第87條第1 項第7 款及第8 款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 罪嫌,而被告哈曼信息公司應依同法第101 條第1 項之規定 科以同法第93條第4 款所規定之罰金。 二、按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228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 自訴;不得提起自訴而提起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 訴訟法第323條第1項前段、第334條定有明文。次按我國刑 事訴訟法關於犯罪之訴追,採行公訴優先原則,依本法第32 3條第1項規定:「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228條規定開始偵 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 提起自訴,或依第258條之3第2項後段裁定而提起自訴者, 不在此限。」考其立法目的,旨在限制自訴,防杜同一案件 重複起訴之雙重危險,及避免同一案件經不起訴復遭自訴之 訴訟結果矛盾。故告訴乃論之罪,犯罪之直接被害人固得於 檢察官開始偵查時就同一案件再行自訴,然於檢察官偵查終 結後,仍不得再行自訴,方符立法本旨(最高法院113年度 台上字第3759號判決參照)。 三、經查,自訴人就上揭完全相同之犯罪事實,曾提出告訴,臺 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因而開始偵查,於113年11月21日 以113年度偵字第11473、20926號為不起訴處分,後自訴人 未聲請再議而確定,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查。而本件已偵查終結,自訴人以同一犯罪事實再提 起本件自訴,參考上揭說明,即應為自訴不受理之諭知,爰 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23條第1項前段、第334條、第343條 、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黄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雅琪 附表一:帝斯樂視聽歌唱部分: 編號 歌曲名稱 演唱者 專屬授權人 與別 備註 1 我很好騙 動力火車 華研 國   2 不會消失的夜晚 信樂團 愛貝克思 國   3 最長的電影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4 獨家記憶 陳小春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5 說好的幸福呢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6 愛情廢柴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7 等你下課 周杰倫、楊瑞代 杰威爾 國   8 說了再見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有揚聲LOGO 9 七情六慾 李翊君 環球 國   10 LAST DANCE 伍佰 滾石 國   11 慢冷 梁靜茹 環球 國   12 幹大事 頑童MJ116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3 稻香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14 天高地厚 信樂團 愛貝克思 國   15 天黑請閉眼 陳零九、邱鋒澤 滾石 國   16 查某囡仔 李千娜 環球 台   17 聽爸爸的話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18 家家酒 家家 相信 國   19 想你的習慣 小宇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20 明明就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21 FLY OUT 兄弟本色 滾石 國   22 東區東區 八三夭 相信 國   23 少年董 頑童MJ116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24 不該 周杰倫、aMEI 杰威爾 國 25 想見你想見你想見你 八三夭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限台澎金馬使用 26 最偉大的作品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27 派對動物 五月天 相信 國   28 禮物 劉力揚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29 魔鬼中的天使 田馥甄 華研 國   30 怨偶 MC HotDog Feat. 艾怡良 滾石 國   31 大眠 王心凌 環球 國   32 Mojito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33 兜圈 林宥嘉 華研 國   34 專屬天使 Tank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35 非你莫屬 Tank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36 愛請問怎麼走 A-Lin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37 小幸運 田馥甄 華研 國   38 牛仔很忙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39 千年以後 陳零九 滾石 國   40 天灰 S.H.E 華研 國 限中國地區使用 41 無人知曉 田馥甄 何樂 國   42 愛了很久的朋友 田馥甄 華研 國   43 諷刺的情書 田馥甄 何樂 國   44 皆可 田馥甄 何樂 國 有揚聲LOGO 45 不晚 田馥甄 何樂 國   46 懸日 田馥甄 何樂 國   47 一一 田馥甄 何樂 國   48 先知 田馥甄 何樂 國 有揚聲LOGO 49 無常 田馥甄 華研 國   50 忠孝東路走九遍 動力火車 華研 國   51 眉飛色舞PLUS 八三夭、鄭秀文 滾石 國   52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 五月天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53 一千個傷心的理由 張學友 環球 國   54 你就不要想起我 田馥甄 華研 國   55 怎麼了 周杰倫、袁詠琳 杰威爾 國   56 為你而活 神木與瞳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57 荒唐 A-Lin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58 候鳥 S.H.E 華研 國   59 當你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60 皇后區的皇后Queen of Queens MISS KO 葛仲珊 環球 國   61 四季 A-Lin 愛貝克思 國   62 快樂崇拜 潘瑋柏、張韶涵 環球 國   63 最幸福的事 梁文音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64 請說 林宥嘉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65 愛情是圓的 林宥嘉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66 跳進來 a MEI 環球 國   67 睫毛彎彎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68 Honey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69 那年夏天寧靜的海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70 DA DA DA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71 愛你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72 愛的天靈靈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73 從未到過的地方 王心凌 環球 國   74 原來這才是真的你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75 我會好好的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76 我不想改變世界 我只想不被世界改變 八三夭 滾石 國   77 最後的8/31 八三夭 相信 國   78 一事無成的偉大 八三夭 滾石 國   79 Super Star S.H.E 華研 國   80 熱帶雨林 S.H.E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81 中國話 S.H.E 華研 國   82 不想長大 S.H.E 華研 國   83 波斯貓 S.H.E 華研 國   84 安靜了 S.H.E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85 給我你的愛(Tank版) Tank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86 如果我變成回憶 Tank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87 會長大的幸福 Tank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88 全世界都停電 Tank 華研 國   89 我們小時候 Tank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90 鬥牛要不要 Tank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91 武裝的薔薇 神木與瞳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限台灣地區使用 92 獨唱情歌 Tank、Selina 華研 國   93 床邊故事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94 算什麼男人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95 你曾是少年 S.H.E 華研 國   96 前世情人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97 天真有邪 林宥嘉 華研 國   98 土耳其冰淇淋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99 我的歌聲裡 曲婉婷 環球 國   100 愛久見人心 梁靜茹 環球 國   101 克卜勒 孫燕姿 環球 國   102 自己的房間 田馥甄 華研 國   103 分開的學問 邱鋒澤 愛貝克思 國   104 水星記 郭頂 環球 國   105 毒藥 蕭秉治 相信 國   106 千年之戀 戴愛玲、信樂團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107 愛人錯過 告五人 相信 國   108 挪威的森林 伍佰 滾石 國   109 浪人情歌 伍佰 滾石 國   110 說謊 林宥嘉 華研 國   111 告白氣球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112 心花開 李千娜 環球 台 有揚聲LOGO 113 難得 A-Lin 愛貝克思 國 114 Just Believe 頑童MJ116 滾石 國   115 我落淚˙情緒零碎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116 在這座城市遺失了你 告五人 相信 國   117 聽見下雨的聲音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118 想自由 林宥嘉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19 寂寞寂寞就好 田馥甄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20 我愛他 丁噹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121 再度重相逢 伍佰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122 還是要幸福 田馥甄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23 你太猖狂 田馥甄 華研 國   124 To Hebe 田馥甄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25 我不配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有揚聲LOGO 126 無眠 蘇打綠 環球 台 有揚聲LOGO 127 恆溫 孫盛希 滾石 國   128 現在是什麼時辰了 田馥甄 何樂 國 有揚聲LOGO 129 我想我不會愛你 田馥甄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30 My Love 田馥甄 華研 國   131 無事生非 田馥甄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32 七月七日晴 許慧欣 環球 國   133 超級瑪麗 田馥甄 華研 國   134 後來的我們 五月天 相信 國   135 三國戀 Tank 華研 國   136 終於明白 動力火車 華研 國   137 迷途羔羊 兄弟本色 滾石 國   138 分手後不要做朋友 梁文音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139 突然好想你 五月天 相信 國   140 920 A-Lin、小宇 愛貝克思 國   141 我很忙 A-Lin 愛貝克思 國   142 好朋友的祝福 A-Lin 愛貝克思 國   143 給我你的愛 Tank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44 不是你的錯 丁噹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145 手掌心 丁噹 相信 國   146 你為什麼說謊 丁噹 相信 國   147 一個人不可能 丁噹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148 愛情句型 王心凌 環球 國   149 花的嫁紗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150 不要再見面 田亞霍 豐華 國 有揚聲LOGO 151 我的事不關你的事 賴慈泓、孫盛希 滾石 國   152 我有我自己 閻奕格 華研 國   153 猜猜看 曾之喬 華研 國   154 咖啡 張學友 環球 國   155 好不容易 告五人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156 掌紋 曹格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57 唯一 告五人 相信 國   158 走跳 頑童MJ116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59 填空 家家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160 淘汰 陳奕迅 環球 國   161 傷心的人別聽慢歌(貫徹快樂) 五月天 相信 國   162 暖心 郁可唯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63 心愛的再會啦 伍佰 滾石 國   164 飛在風中的小雨 伍佰 滾石 國   165 2030 頑童MJ116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66 末日之戀 張智成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67 戀人未滿 S.H.E 華研 國   168 外套 動力火車 華研 國   169 超級酷 頑童MJ116 滾石 國   170 城裡的月光 許美靜 環球 國   171 凡人歌 五月天feat.蕭敬騰 相信 國   172 眼淚記得你 孫盛希 滾石 國   173 長成什麼樣子算愛情 麋先生MIXER 相信 國   174 不屑 黃鴻升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75 WAIT 瘦子E.SO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76 凌晨三點鐘 張智成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77 愛你十分淚七分 裘海正 環球 國   178 信愛成癮 ELLA 華研 國   179 不要說話 陳奕迅 環球 國   180 迷人的危險 Dance Flow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181 痛哭的人 伍佰 滾石 國   182 戀愛ing 五月天 滾石 國   183 火燒的寂寞 信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184 淚橋 伍佰 愛貝克思 國   185 傷心太平洋 任賢齊 滾石 國   186 第一次 光良 滾石 國   187 反正我信了 信 華研 國   188 寂寞沙洲冷 周傳雄 環球 國   189 你給我聽好 陳奕迅 環球 國   190 暖暖 梁靜茹 相信 國   191 致青春 八三夭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92 我不願讓你一個人 五月天 相信 國   193 小手拉大手 梁靜茹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194 寂寞先生 曹格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95 離歌 信樂團 愛貝克思 國   196 伯樂 林宥嘉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97 觸電 S.H.E 華研 國   198 海闊天空 信樂團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199 陰天 莫文蔚 滾石 國   200 位置 A-Lin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201 我們會更好的 A-Lin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202 我等到花兒也謝了 張學友 環球 國   203 猜不透 丁噹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204 命運 家家 相信 國   205 可惜不是你 梁靜茹 滾石 國   206 夜夜夜夜 梁靜茹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207 原諒 張玉華 環球 國   208 愛到瘋癲 動力火車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209 她沒在看我 瘦子E.SO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210 不醉不會 田馥甄 華研 國   211 傻子 林宥嘉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212 射手 MP魔幻力量 相信 國   213 五天幾年 林凡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214 彩虹 動力火車 華研 國   215 諾言 李翊君 環球 國   216 好久不見 陳奕迅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217 塵埃 家家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218 情書 張學友 環球 國   219 星火 F.I.R. x Lydia 華研 國   220 愛的主旋律 卓文萱、黃鴻升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221 微加幸福 郁可唯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222 有人在嗎 邱鋒澤 愛貝克思 國   223 水手 迪克牛仔 環球 國   224 那女孩對我說 梁文音 環球 國   225 離開地球表面 五月天 相信 國   226 我沒資格 家家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227 內疚 陳奕迅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228 什麼都不必說 比莉 feat.周湯豪 環球 國   229 嗜愛動物 麋先生 相信 國   230 心跳動 Boxing 環球 國   231 想你的夜 信樂團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232 衝動 動力火車 華研 國   233 廢廢 麋先生 相信 國   234 敢愛敢當 丁噹 相信 國   235 對不起謝謝 陳奕迅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236 忘了我 黃鴻升 滾石 國   237 自由之歌 F.I.R飛兒樂團 華研 國   238 老婆 S.H.E 華研 國   239 天使 五月天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240 少一點天份 孫盛希 滾石 國   241 陪你等天亮 許慧欣、潘瑋儀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242 搖落 兄弟本色 滾石 國   243 桃花諾 鄧紫棋 聽見時代 國   244 給未來的自己 梁靜茹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245 愛我的資格 S.H.E 華研 國   246 只對你有感覺 飛輪海、Hebe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247 孤單芭蕾 許慧欣 環球 國   248 戀愛頻率 許志安、許慧欣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249 愛情抗體 許慧欣 環球 國   250 大手拉小手 許慧欣 環球 國   附表二:壹殿媛視聽歌唱城部分: 編號 歌曲名稱 演唱者 專屬授權人 與別 備註 1 煙花易冷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有揚聲LOGO 2 還在流浪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3 粉色海洋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4 告白氣球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5 什麼都不必說 比莉feat.周湯豪 環球 國   6 大笨鐘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7 說好不哭 周杰倫with五月天阿信 杰威爾 國   8 公公偏頭痛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9 我很好騙 動力火車 華研 國   10 稻香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11 最偉大的作品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12 你好毒 張學友 環球 國   13 一千個傷心的理由 張學友 環球 國   14 咖啡 張學友 環球 國   15 我真的受傷了 張學友 環球 國   16 給我一首歌的時間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有揚聲LOGO 17 算什麼男人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18 蘭亭序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有揚聲LOGO 19 說好的幸福呢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20 青花瓷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21 蒲公英的約定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有揚聲LOGO 22 愛情廢柴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23 國王皇后 大嘴巴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24 喇舌 大嘴巴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25 永遠在身邊 大嘴巴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26 119 大嘴巴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27 結果咧 大嘴巴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28 Happy birthday買滴兒 大嘴巴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29 我就是喜歡你 大嘴巴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30 有事嗎? 大嘴巴 環球 國   31 臨時演員 大嘴巴-懷秋 環球 國   32 Funky那女孩 大嘴巴 feat.藍心湄 環球 國   33 緊箍咒 大嘴巴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34 皇后區的皇后Queen of Queens MISS KO 葛仲珊 環球 國   35 七情六慾 李翊君 環球 國   36 獨家記憶 陳小春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37 為你而活 神木與瞳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38 我不配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有揚聲LOGO 39 心花開 李千娜 環球 台 有揚聲LOGO 40 說了再見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有揚聲LOGO 41 查某囡仔 李千娜 環球 台   42 三國戀 Tank 華研 國   43 大眠 王心凌 環球 國   44 給我你的愛 Tank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45 愛上你算我賤 周湯豪 環球 國   46 我做的是愛不是夢 周湯豪 環球 國   47 專屬天使 Tank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48 我落淚˙情緒零碎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49 非你莫屬 Tank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50 我就是這樣 劉力揚、 RAP  Tank 華研 國   51 桃花諾 鄧紫棋 聽見時代 國   52 等你下課 周杰倫、楊瑞代 杰威爾 國   53 寬恕 神木與瞳 環球 國   54 劈你的雷正在路上 王心凌 環球 國   55 頭髮亂了 張學友 環球 國   56 美人魚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57 禮物 劉力揚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58 最近還好嗎 S.H.E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59 錯過的煙火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60 那女孩對我說 梁文音 環球 國   61 愛久見人心 梁靜茹 環球 國   62 你的情歌 Tank 華研 國   63 沿海公路的出口 S.H.E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64 途中 黃美珍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65 Kiang 自由發揮 環球 國   66 眼淚笑了 劉力揚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67 不敗 吳建豪、2PM俊昊 環球 國   68 走散 曹楊 杰威爾 國   69 她來聽我的演唱會 張學友 環球 國   70 陽光宅男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有揚聲LOGO 71 聽爸爸的話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72 跳進來 a MEI 環球 國   73 TELL ME 潘瑋柏 環球 國   74 分手後不要做朋友 梁文音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75 你那麼愛她 李翊君 環球 國   76 怎麼辦 S.H.E 華研 國   77 Maybe的機率 大嘴巴 環球 國   78 七月七日晴 許慧欣 環球 國   79 小時候 蘇打綠 環球 國   80 小婚禮 吳建豪 環球 國   81 我的歌聲裡 曲婉婷 環球 國   82 原諒 張玉華 環球 國   83 淒美地 郭頂 環球 國   84 我是如此相信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85 聽見下雨的聲音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86 三個願望 梁文音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87 日光 蘇打綠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88 早點回家 蘇打綠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89 狂熱 蘇打綠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90 他夏了夏天 蘇打綠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91 無眠 蘇打綠 環球 台 有揚聲LOGO 92 無眠 蘇打綠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93 十年一刻 蘇打綠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94 當我們一起走過 蘇打綠 環球 國   95 燕窩 蘇打綠 環球 國   96 浪費 林宥嘉 華研 國   97 眼色 林宥嘉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98 自然醒 林宥嘉 華研 國   99 少女 林宥嘉 華研 國   100 那首歌 林宥嘉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01 傳說 林宥嘉、劉力揚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02 現在是什麼時辰了 田馥甄 何樂 國 有揚聲LOGO 103 懸日 田馥甄 何樂 國   104 一一 田馥甄 何樂 國   105 先知 田馥甄 何樂 國 有揚聲LOGO 106 最後的8/31 八三夭 相信 國   107 愛了很久的朋友 田馥甄 華研 國   108 無常 田馥甄 華研 國   109 熱帶雨林 S.H.E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10 中國話 S.H.E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11 不想長大 S.H.E 華研 國   112 波斯貓 S.H.E 華研 國   113 愛情是圓的 林宥嘉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14 Mojito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115 牛仔很忙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116 床邊故事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117 前世情人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118 土耳其冰淇淋 周杰倫 杰威爾 國   119 怎麼了 周杰倫、袁詠琳 杰威爾 國   120 愛的天靈靈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121 請說 林宥嘉 華研 國   122 我不想改變世界我只想不被世界改變 八三夭 滾石 國   123 原來這才是真的你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124 一事無成的偉大 八三夭 滾石 國   125 千年以後 陳零九 滾石 國   126 從未到過的地方 王心凌 環球 國   127 最幸福的事 梁文音 環球 國   128 我反芻著你留下的寂寞 理想混蛋 何樂 國 有揚聲LOGO 129 Easy Peasy 理想混蛋 何樂 國   130 愚者 理想混蛋 何樂 國   131 平衡木 理想混蛋 何樂 國   132 甘蔗掰掰 艾薇 環球 國   133 毒藥 蕭秉治 相信 國   134 千年之戀 信樂團、戴愛玲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135 天黑請閉眼 陳零九feat.邱鋒澤 滾石 國   136 分開的學問 邱鋒澤 愛貝克思 國   137 幹大事 頑童MJ116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38 愛人錯過 告五人 相信 國   139 不會消失的夜晚 信樂團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140 慢冷 梁靜茹 環球 國   141 在這座城市遺失了你 告五人 相信 國   142 Just Believe 頑童MJ116 滾石 國   143 離歌 信樂團 愛貝克思 國   144 淘汰 陳奕迅 環球 國   145 想你的習慣 宋念宇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146 說謊 林宥嘉 華研 國   147 Way Up 瘦子E.SO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48 眉飛色舞PLUS 八三夭x鄭秀文 滾石 國   149 突然好想你 五月天 相信 國   150 填空 家家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151 外套 動力火車 華研 國   152 私奔到月球 五月天、陳綺貞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153 少年董 頑童MJ116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54 凡人歌 五月天feat.蕭敬騰 相信 國   155 FLY OUT 兄弟本色 滾石 國   156 後來的我們 五月天 相信 國   157 2030 頑童MJ116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58 手掌心 丁噹 相信 國   159 梁山伯與茱麗葉 曹格、卓文萱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60 挪威的森林 伍佰 滾石 國   161 那年夏天寧靜的海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162 離開地球表面 五月天 相信 國   163 唯一 告五人 相信 國   164 想自由 林宥嘉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65 愛的主旋律 卓文萱、黃鴻升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66 Last Dance 伍佰 滾石 國   167 魔鬼中的天使 田馥甄 華研 國   168 終於說出口 小宇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169 海闊天空 信樂團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170 你就不要想起我 田馥甄 華研 國   171 走跳 頑童MJ116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72 Honey 王心凌 愛貝克思 國   173 不屑 黃鴻升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74 水星記 郭頂 環球 國   175 好不容易 告五人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176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 五月天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177 志明與春嬌 五月天 滾石 國   178 迷途羔羊 兄弟本色 滾石 國   179 致青春 八三夭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180 如果我變成回憶 TANK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81 天高地厚 信樂團 愛貝克思 國   182 以前,以後 A-Lin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183 Married To The Game 瘦子E.SO 滾石 國   184 超級酷 頑童MJ116 滾石 國   185 忘記擁抱 潘瑋柏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186 愛我的資格 S.H.E 華研 國   187 離人 張學友 環球 國   188 給我一個理由忘記 A-Lin 愛貝克思 國   189 溫柔 五月天 滾石 國   190 好久不見 陳奕迅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191 如煙+如果還有明天 五月天、家家 相信 國   192 心如刀割 張學友 環球 國   193 東區東區 八三夭 相信 國   194 忠孝東路走九遍 動力火車 華研 國   195 千分之一 黃鴻升 滾石 國   196 速命道 頑童MJ116 滾石 國   197 末日之戀 張智成 華研 國 有揚聲LOGO 198 OAOA(現在就是永遠) 五月天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199 指望 郁可唯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200 戀愛ing 五月天 滾石 國   201 如果還有明天 信、薛岳 愛貝克思 國 有揚聲LOGO 202 因為你所以我 五月天 相信 國   203 寂寞沙洲冷 周傳雄 環球 國   204 他不愛我 莫文蔚 滾石 國   205 Something I Don't Need 瘦子E.SO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206 派對動物 五月天 相信 國   207 星空 五月天 相信 國   208 在青春迷失的咖啡館 王心凌 環球 國   209 伯父 瘦子E.SO 滾石 國 有揚聲LOGO 210 天真有邪 林宥嘉 華研 國   211 我愛他 丁噹 相信 國 有揚聲LOGO 212 轉機 潘瑋柏 環球 國 有揚聲LOGO 213 我還是愛著你 MP魔幻力量 相信 國   214 情書 張學友 環球 國   215 鎮守愛情 動力火車 華研 國   216 心有獨鍾 陳曉東 環球 國   217 恆星的恆心 五月天 滾石 國   218 二分之一的幸福 張學友 環球 國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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