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3

案號

FYEM-114-豐簡附民-1-20250123-1

字號

豐簡附民

法院

豐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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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鄭雪芳告林心平損害賠償,因為案情比較複雜, суд вирішив розібратися з цією справою у спрощеному порядку,移送到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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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鄭雪芳 被 告 林心平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本院114年度豐金簡字第3號),經原 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 本院豐原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嵎琇 法 官 曹宗鼎 法 官 林冠宇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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