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09

案號

KLDV-113-衛-5-20241209-1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乙○○聲請停止強制住院,但法院發現他還沒繳聲請費。法院現在要求他在收到裁定後的五天內補繳 1000 元的聲請費,不然就會直接駁回他的聲請。這次的裁定是不能上訴的。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衛字第5號 聲 請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強制住院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 徵第一審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 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王美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胤竹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