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7

案號

KSEV-113-雄小-2001-20241227-1

字號

雄小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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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信資融告曾國書,因為分期付款買賣的錢還沒付清。法院排定 114 年 2 月 12 號早上 11 點 7 分再次開庭辯論,法官是張浩銘,書記官是林家瑜。這個裁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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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2001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翁翊哲 被 告 曾國書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再 開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2月12日上午11時7分在本院簡易 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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