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6

案號

KSEV-113-雄小-2439-20241226-1

字號

雄小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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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告陳亭印,是因為停車費的事情。現在法院決定重新開庭審理,時間訂在114年1月20日上午10點35分,地點在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一法庭。這次的裁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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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2439號 原 告 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望月弘秀 訴訟代理人 陳定康 被 告 陳亭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停車費事件,本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再開 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10時35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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