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4

案號

KSEV-113-雄簡-2298-20241224-1

字號

雄簡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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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告精建實業有限公司要還錢,案子排定114年1月20日上午9點42分在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一法庭再次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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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298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張庭瑄 被 告 精建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建志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再開言 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9時42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 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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