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KSEV-113-雄簡-2298-20241224-1
摘要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告精建實業有限公司要還錢,案子排定114年1月20日上午9點42分在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一法庭再次開庭辯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298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張庭瑄
被 告 精建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建志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再開言
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9時42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
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