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6

案號

KSEV-113-雄補-3178-20241226-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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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大方建材告鋐泰營造跟呂宗融,為了工程款的事情。但金大方建材沒有繳裁判費,法院要他們在收到裁定後五天內繳錢,不然就要駁回他們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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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3178號 原 告 金大方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秀珠 訴訟代理人 李門騫律師 黃國瑋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鋐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鉅福工程行呂宗融間 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428,00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630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許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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