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14

案號

KSYV-113-司繼補-406-20241014-1

字號

司繼補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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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份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的民事裁定,案號是113年度司繼補字第406號。主要是因為聲請人甲○○申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但還沒繳納1000元的程序費用。法院現在要求甲○○在收到裁定後的五天內補繳,不然就會駁回他的聲請。這個裁定是不能上訴的。

提及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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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補字第406號 聲 請 人 甲○○ 住屏東縣○○市○○路000號 一、上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之聲請未據繳納 程序費用。查本件乃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之家事非訟事件,應徵收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鄭如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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