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0

案號

MLDM-113-附民-522-2025012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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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簡單來說,符春雨告林𦤶穎偽造文書,還帶了民事訴訟。但因為案情有點複雜,法院覺得刑事庭處理太花時間,所以就把民事的部分移到民事庭去審理了。這個裁定是不能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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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22號 原 告 符春雨 被 告 林𦤶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41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宏安 法 官 朱俊瑋 法 官 許文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彥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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