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1

案號

MLDM-114-附民-4-202501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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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裁定書。原告廖秋雯對被告呂偉誠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理由是呂偉誠違反了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由於案件內容複雜,審理時間可能會很久,法院決定將這個附帶民事訴訟移交到民事庭處理。本裁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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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號 原 告 廖秋雯 被 告 呂偉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36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宏安 法 官 王瀅婷 法 官 朱俊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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