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日期

2025-02-25

案號

PCDM-113-審簡上附民-19-20250225-1

字號

審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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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19號 原 告 顏建斌 被 告 孫大展 居桃園市○○區○○路0段000巷0號0樓 之0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3年度審簡上字第80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朱學瑛 法 官 黎錦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有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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