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處分

日期

2025-03-06

案號

PCDV-114-家暫-30-20250306-1

字號

家暫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暫字第30號 聲 請 人 金士傑 相 對 人 吳姵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聲請人聲請暫時處分,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一、聲請駁回。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兩造於民國111年9月6日結婚,育有未成年 子女金00(女,000年0月00日生),婚姻關係存續中因相對人外遇且墮胎,相對人便於114年1月29日搬回娘家居住,兩造並於此日約定未成年子女由兩造輪流照顧一周及會面交往。聲請人於發現相對人外遇前本已有對未成年子女之學習啟發等育兒計畫,豈料相對人未依聲請人規劃將未成年子女送至幼兒園照顧,又對聲請人之通知不做回應。聲請人於113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離婚等訴訟,現經本院以113年度家調字第2369號審理中(下稱本案請求)。又相對人於兩造約定應交付子女之期限屆至時(即114年2月5日)拒絕交還子女,更誣指聲請人具有精神暴力,拒絕聲請人對於子女的會面交往與照顧,進而毀諾並聲稱至同年3月5日再說,顯見相對人現已帶走未成年子女更欲行隔離聲請人與未成年子女之事,現階段實有暫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命相對人將子女交付聲請人、限制未成年子女出境及酌定兩造輪流與子女相處一週之必要等語,並聲明:㈠於本案請求撤回、調解成立或裁判確定前,暫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聲請人行使,或由聲請人擔任主要照顧者。㈡於本案請求撤回、調解成立或裁判確定前,禁止相對人攜未成年子女出境。㈢於本案請求撤回、調解成立或裁判確定前,酌定兩造以輪流方式各自分別一週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且相對人不得妨礙聲請人會面交往權之行使。 三、按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 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關係人為前項聲請時,應表明本案請求、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並就得處分之事項釋明暫時處分之事由,家事事件法第85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又暫時處分,非有立即核發,不足以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情形者,不得核發;暫時處分之內容,應具體、明確、可執行且以可達成本案聲請之目的者為限,並不得悖離本案聲請或逾越必要之範圍,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4條、第5條亦定有明文。衡諸暫時處分之立法本旨,係為因應本案裁定確定前之緊急狀況,避免本案請求不能或延滯實現所生之危害,是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即為暫時處分之事由,應由聲請暫時處分之人,提出相當證據以釋明之。 四、經查: (一)兩造於111年9月6日結婚,共同育有未成年子女金00,聲 請人已向本院提起本案請求一節,有聲請人所提之兩造戶籍謄本在卷可參,並經本院調閱本案請求卷宗核閱無誤,初堪認定,足認聲請人已提起家事事件法第104條第1項第1款之事件。 (二)聲請人前開主張,固據其提出其與托育中心人員、兩造間 之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為證,然依對話紀錄內容,就與托育中心人員對話之內容部分,僅可見子女請假紀錄之記載,尚難逕認相對人已違反托育中心請假規範或長期未讓子女就學;就兩造間對話部分,亦僅為兩造間就子女日常生活之討論(如:作息、施打疫苗),就「一人帶一週」、「你(相對人)暴力打我」部分,則僅為聲請人單方之陳述,依對話紀錄可見相對人主動詢問聲請人可否進行視訊,且亦曾進行視訊通話,兩造縱就子女之照顧及過往事件解讀不一,亦屬本案請求應予斟酌事項,且前開主張事項亦均與限制出境無涉,聲請人既未更行舉證兩造間確有輪流照顧子女一週之協議,及現階段有何非立即暫定親權或主要照顧者、命兩造輪流照顧子女一週、限制子女出境即不足以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情形,聲請人之主張自無理由。 (三)綜上,揆諸前揭規範意旨,衡酌暫時處分聲請之重點在於 以現況判斷有無「急迫性」與「必要性」,聲請人既未更行舉證,已難認有非核發本件暫時處分不足以確保本案請求之情事。從而,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 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盧柏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 告狀,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陳瑋杰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