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2

案號

PHDM-114-聲保-1-20250122-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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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蘇來興因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判刑,後來獲得假釋。現在檢察官聲請要對蘇來興在假釋期間進行保護管束,法院認為這個聲請是合理的,所以裁定准許對蘇來興進行假釋中的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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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號 聲 請 人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蘇來興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 中交付保護管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蘇來興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蘇來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前經判刑確定,發監執行後,於民國114年1月16日核准假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 ,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庭 法 官 陳順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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