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5-01-22
案號
PHDM-114-聲保-1-20250122-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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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號 聲 請 人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蘇來興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 中交付保護管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蘇來興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蘇來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案件,前經判刑確定,發監執行後,於民國114年1月16日核准假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 ,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庭 法 官 陳順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