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日期

2025-02-03

案號

SCDV-113-監宣-601-20250203-1

字號

監宣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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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601號 聲 請 人 郁玲玲 相 對 人 郭士霆 關 係 人 桃園聯庚護理之家 陳韋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宣告郭士霆(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 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二、選定郁玲玲(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為上開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三、指定陳韋如(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 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四、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為聲請人之兒子,相對人自民國95年 6月18日起,因重度身心障礙之原因,雖送醫診治仍不見起色,近日甚且已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爰依法聲請宣告相對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請選定聲請人為其監護人,及指定關係人陳韋如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並提出同意書、親屬系統表、戶籍謄本、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安民家庭醫學科診所診斷證明書等件為證。 二、按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 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民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查相對人並未有意定監護人,業據聲請狀陳明在卷,並經本 院依職權查詢司法院意定監護契約管理系統查詢明確,有該查詢結果在卷可參,而聲請人係相對人之母親,有戶籍謄本、親屬系統表附卷可憑,聲請人為有權提起本件聲請之人,堪可認定。本件依相對人之上開診斷證明書載明相對人現無自主意識、並有重度等級之身心障礙證明及關於相對人之身心狀況陳述之情,核屬家事事件法第167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法院無訊問之必要,爰逕由鑑定人就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予以鑑定(司法院108年5月3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80012322號函參照)。又本院囑託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委由鑑定人即長庚醫院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於113年11月29日在桃園聯庚護理之家就相對人之現況為鑑定,並提出精神鑑定報告書略以:相對人之精神科臨床診斷為「先天性疾病所致之智能不足」。目前認知功能有明顯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推測其回復之可能性低等語,此有該醫院113年12月4日司法精神鑑定報告書附卷為憑,並有聲請人提出之上開斷證明書(診斷:貓啼症)及身心障礙證明可依。堪認相對人因上開精神障礙之故,致不能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至明。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相對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次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 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民法第1110條、第1111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相對人本身未婚、無子女,並為獨子、無兄弟姐妹,其父郭李宏已歿,其母即聲請人,關係人陳韋如則為養護中心負責人,聲請人願任相對人之監護人,關係人陳韋如願任相對人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聲請人並稱:陳韋如是養護中心的負責人來幫忙的。相對人剛成年,如果之後要申請補助也都是要我幫忙處理,相對人名下有財產新臺幣三、四百萬元,是他父親過世之後留的,故為本件之聲請等語等情,業據聲請人於本院訊問時陳述明確等情(見本院114年1月14日訊問筆錄),並有同意書在卷可稽。參酌上情,本院認由聲請人任相對人之監護人、關係人陳韋如任相對人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應符合相對人之最佳利益,爰選定聲請人為相對人之監護人,並指定關係人陳韋如任相對人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以維護相對人之利益。又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規定,於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應會同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於開具完成並陳報法院前,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僅得為管理上必要之行為,併此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建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 記 官 鄭筑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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