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0

案號

SLDM-113-附民-1352-2025012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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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楊甜微告周鈺芳違反洗錢防制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官認為案情複雜,需要較長時間審理,所以決定把這個民事訴訟案轉到士林地方法院的民事庭去審理。這個裁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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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52號 原 告 楊甜微 被 告 周鈺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74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鄭仰博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紀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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