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CDM-113-簡附民-568-20250117-1
摘要
黃詩樺告邱朝瑞妨害秘密,還提起了民事賠償。但法官覺得這案子太複雜,要花很多時間才能審完,所以決定把民事訴訟部分移到民事庭去審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68號
原 告 黃詩樺
被 告 邱朝瑞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
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振佑
法 官 鄭百易
法 官 徐煥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伶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