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CDM-113-簡附民-59-20241231-1
摘要
這份裁定是關於鐘毅丞對翁李祺提起的違反洗錢防制法的損害賠償訴訟。由於案情比較複雜,法院認為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才能審判完畢,所以決定把這個附帶的民事訴訟案移交給民事庭處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9號
原 告 鐘毅丞
被 告 翁李祺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
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孟潔
法 官 江文玉
法 官 方星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育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