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28

案號

TNDM-113-金訴-1733-20241128-2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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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份刑事裁定,案號是113年度金訴字第1733號,被告是劉欣怡。原本法院排定在113年10月31日宣判,但那天剛好遇到颱風,台南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所以法院就裁定延後到113年11月29日上午11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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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73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欣怡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 字第187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颱風延展至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 宣判。   理 由 一、按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 之,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刑事訴訟法第64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876號案件,原定於民國113年10月 31日上午11時宣判,但該日適逢颱風來襲,臺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致本院無法依照原定期日進行宣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項之規定,裁定延展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盧鳳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筱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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