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PDV-114-司催-408-20250317-1
摘要
柯復元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但法院發現他提供的受益憑證名稱有點問題,到底是「柏瑞巨人基金A」還是「柏瑞巨人A基金」?法院要求柯復元在收到裁定後7天內把名稱搞清楚補正,不然就會駁回他的聲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408號
聲 請 人 柯復元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系爭受益憑證之名稱為何?究為「柏瑞巨人基金A」
?抑為「柏瑞巨人A基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