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Date

2024-08-28

Case number

TYDM-113-桃交簡附民-136-20240828-1

Case category

桃交簡附民

Court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AI Analysis

Summary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36號 原 告 周世洋 被 告 林睿蒼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桃交簡字第1023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美香 法 官 林述亨 法 官 羅杰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欣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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