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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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賭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原易字第1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群佑 選任辯護人 陳達德律師 被 告 劉與康 選任辯護人 王俊賀律師 被 告 吳小崢 選任辯護人 徐孟琪律師 被 告 林之亭 胡妤溱 被 告 林家瑩 吳美奈 曹欣潔 指定辯護人 黃千芸義務辯護律師 被 告 劉語緹 選任辯護人 陳湘傳律師 被 告 林恩州 陳欹希 選任辯護人 陳湘傳律師 被 告 徐振峯 選任辯護人 陳克譽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2年度偵字第51 3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鄭群佑、劉與康、吳小崢、林之亭、胡妤溱、林家瑩、吳美奈、 曹欣潔、劉語緹、林恩州、陳欹希、徐振峯均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鄭群佑、劉與康、吳小崢、林之亭、胡 妤溱、林家瑩、吳美奈、曹欣潔、劉語緹、林恩州、陳欹希 、徐振峯(以下合稱被告12人)共同基於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 場所及聚眾賭博之犯意聯絡,自民國111年12月起,由被告 鄭群佑提供其實際支配管領之臺北市○○區○○路000號地下1樓 之3、之4作為「百家樂」遊戲之賭博場所(下稱本案場所), 被告鄭群佑擔任現場負責人,被告劉與康則為股東出資,被 告吳小崢、林之亭擔任發牌荷官,被告胡妤溱、林家瑩、吳 美奈、曹欣潔、劉語緹、林恩州、陳欹希、徐振峯均擔任現 場工作人員。賭博方式為以撲克牌作為工具,每位賭客以籌 碼選擇下注莊家或閒家後,由荷官依序發2張牌,依補牌規 則確認是否需要補牌,最多2家總和補6張牌後,莊家及閒家 各自加總牌面點數,視總和點數之個位數部位比大小決勝負 ,並依照下注之勝者獲得獎金,若下注莊家獲勝者,賭場會 抽取5%之籌碼點數作為抽頭金,遊玩結束後每週結算1次籌 碼,並將籌碼以1:0.6至0.06不等之比例兌換為新臺幣。嗣 經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上址,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 後,查悉上情。因認被告12人均涉犯刑法第268條前段之意 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同條後段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 二、刑事訴訟法第308條規定:「判決書應分別記載其裁判之主 文與理由;有罪之判決並應記載犯罪事實,且得與理由合併 記載」,同法第310條第1款規定:「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 由內分別情形記載右列事項: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及其認定之理由」,及同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 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揆諸上開規 定,刑事判決書應記載主文與理由,於有罪判決書方須記載 犯罪事實,並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 定之理由。所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即為該法第 154條第2項規定之「應依證據認定之」之「證據」。職是, 有罪判決書理由內所記載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即為經嚴格 證明之證據,另外涉及僅須自由證明事項,即不限定有無證 據能力之證據,及彈劾證人信用性可不具證據能力之彈劾證 據。在無罪判決書內,因檢察官起訴之事實,法院審理結果 ,認為被告之犯罪不能證明,而為無罪之諭知,則被告並無 檢察官所起訴之犯罪事實存在,既無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所規定「應依證據認定之」事實存在,因此,判決書僅須 記載主文及理由,而理由內記載事項,為法院形成主文所由 生之心證,其論斷僅要求與卷內所存在之證據資料相符,或 其論斷與論理法則無違,通常均以卷內證據資料彈劾其他證 據之不具信用性,無法證明檢察官起訴之事實存在,所使用 之證據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為限,故無罪之判決書, 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 明(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980號判決意旨參照)。依 上說明,本件經本院審理後,既認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 無罪判決之諭知,即無庸就卷附證據有無證據能力逐一說明 ,先予敘明。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 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 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 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 若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 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 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又按刑事訴 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 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 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 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 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 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 、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末按刑法第266 條係以「賭博財物」為其構成要件行為,賭博之本質是透過 某一射倖性事項發生與否,決定財物歸屬,因此,刑法賭博 罪之保護法益,在於社會善良健全之經濟風俗。而意圖營利 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之保護法益,亦在於處罰行為人 基於營利之目的,利用聚眾賭博或提供賭博場所之方式,使 他人為上開賭博財物行為而獲取對價。故所謂賭博行為,係 指以偶然之事實,決定「財物」之得喪變更者而言。 四、公訴意旨認被告12人涉犯刑法第268條前段、後段之罪嫌, 無非係以上開被告12人之供述,證人即賭客林春田、陳奕澐 、郭佳萍、黃國財、章沛楓、彭保仁於警詢中之證述、被告 鄭群佑、劉與康、吳小崢、林之亭、胡妤溱、林家瑩、吳美 奈、曹欣潔、陳欹希、徐振峯之手機畫面截圖、搜索扣押筆 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照片暨現場電腦內通訊軟體群組 翻攝照片等件,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12人均堅詞否認涉 犯上開罪嫌,被告鄭群佑辯稱:我們沒有抽頭,籌碼我 們 是換酒水,不能換回現金,客人要進來只要繳入場費等語; 被告劉與康辯稱:我沒有投資本案之賭場等語;被告林之亭 辯稱:我當天只是先去看環境而已,在那邊看電視,警察就 來了等語;被告吳小崢、胡妤溱、林家瑩、吳美奈、曹欣潔 、劉語緹、林恩州、徐振峯辯稱:我的工作是服務生,與賭 博無關等語;被告陳欹希辯稱:我工作的地點是純粹做娛樂 ,類似桌遊,我是擔任計分的工作,就是每一局的分數記錄 下來,我不清楚百家樂是什麼等語。 五、經查: (一)自111年12月起,被告鄭群佑提供其實際管領之本案場所, 並且擔任現場負責人,被告吳小崢擔任發牌荷官,被告胡妤 溱、林家瑩、吳美奈、曹欣潔、劉語緹、林恩州、陳欹希、 徐振峯則為現場工作人員。「百家樂」之遊戲方式為以撲克 牌作為工具,每位玩家以籌碼選擇下注莊家或閒家後,由荷 官依序發2張牌,依補牌規則確認是否需要補牌,最多2家總 和補6張牌後,莊家及閒家各自加總牌面點數,視總和點數 之個位數部位比大小決勝負等情,為被告12人所不爭執,並 據被告鄭群佑、吳小崢、林之亭、胡妤溱、林家瑩、吳美奈 、曹欣潔、劉語緹、林恩州、陳欹希、徐振峯於警詢中陳述 明確(見偵卷第176至177頁、第280至283頁、第324頁、第36 7頁、第407頁、第451頁、第489頁、第555頁、第588至589 頁、第621至624頁、第673頁),並有證人即在場之消費者林 春田(見偵卷第704頁)、陳奕澐(見偵卷第727頁)、郭佳萍( 見偵卷第751頁)、黃國財(見偵卷第773頁)、章沛楓(見偵卷 第798頁)、彭保仁(見偵卷第820至821頁)於警詢中證述綦詳 ,另有搜索暨現場電腦內通訊軟體員工群組翻拍照片(見偵 卷第101至157頁)、手寫筆記(見偵卷第159頁)等件在卷 可稽,是此部分之事實,應堪以認定。 (二)本案場所,雖提供百家樂之遊戲服務,然無從認定在場之消 費者有「賭博財物」之行為:  ⒈據證人林春田於警詢中證稱:「今天我進去用3,000元新臺幣 換5萬籌碼。......今天是現場一個女孩子跟我換的,但我 認不出來了,赢了可以累積放著,輸了就走了,贏的『分數』 可以跟櫃台換酒」等語(見偵卷第703至704頁);證人陳奕澐 、郭佳萍於警詢中證稱:「(問:於該賭場賭博係向何人兌 換籌碼?所兌換籌碼比例多少?於賭博後係向何人兌換現金 ?)是櫃台拿給我的。還沒講。也還沒講」等語(見偵卷第72 7頁、第751頁)。證人黃國財於警詢中證稱:「我今天進去 時,辦完會員,現場荷官先拿5萬籌碼給我,我便可以開始 玩百家樂了;3,000元新臺幣兌換5萬籌碼;沒有辦法換回現 金」等語(見偵卷第773頁)。證人章沛楓於警中證稱:「(問 :該賭場賭博係向何人兌換籌碼?兌換籌碼比例多少?於賭 博後係向何人兌換現金?)是櫃台拿給我的。兌換比例我只 知道是用3,000元現金換5萬籌碼。賭完有赢的話,可以換積 分或餐點」等語(見偵卷第798頁)。其於審理中亦證稱:「 本案場所沒有收抽頭金,該場所是餐酒館,我有用籌碼換其 他的積分或餐點」等語(見本院卷三第196頁)。證人彭保仁 於警詢中證稱:「是櫃台鄭群佑換籌碼,3,000元新臺幣換5 萬籌碼。沒有辦法換現金」等語(見偵卷第821頁)。是由前 揭證人之證述觀之,可以證明本案場所雖有提供百家樂之遊 戲服務,然因籌碼無法兌換回現金,在功能上僅作為計分使 用,是在場之消費者縱有以籌碼參與百家樂之賽局,亦無從 評價為「賭博財物」。從而,被告12人即使有參與經營本案 場所,仍無從認定為提供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之行為至為明 確。  2.公訴意旨雖另提出被告鄭群佑、劉與康、吳小崢、林之亭、 胡妤溱、林家瑩、吳美奈、曹欣潔、陳欹希、徐振峯之手機 畫面截圖為證(見偵卷第191至203頁、第241至253頁、第293 至301頁、第337至341頁、第379至383頁、第419至425頁、 第463至465頁、第507至535頁、第645至659頁、第685至689 頁),然觀之上開手機截圖,僅有關於本案場所經營之相關 訊息,諸如向消費者收取小費、維修設備、忘打卡、荷官發 牌錯誤、點餐、公司開會、員工聚餐、員工薪資、排班表、 工作服飾、拜土地公、消費者拿菸(吸菸)及檳榔如何處理等 事項,均無關於本案場所籌碼可以兌換現金之證據。而卷附 之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照片等件(見偵卷 第77至115頁),僅能辨識本案場所之現場狀況,亦無從證明 本案場所籌碼之兌換模式。至卷內之現場電腦內通訊軟體群 組翻攝照片(見偵卷第117至157頁),內容亦與上述被告之手 機畫面截圖大同小異,而無關於本案場所籌碼可以兌換現金 之事證。   3.檢察官雖舉出現場電腦內通訊軟體群組翻攝照片編號17、18 所示之群組(見偵卷第117頁),賭客是透過LINE通訊軟體聯 繫群組內之工作人員方可開門進入,且照片編號20、27(見 偵卷第119頁、第127頁)顯示本案場所之工作守則,有提到 百家樂之相關用語,現場工作人員並使用對講機作為監控之 用,均係為規避檢警查緝,可以證明被告12人在工作時明知 本案場所為賭博場所等節。然查,本案場所本屬百家樂之遊 戲場所,已如上述,員工守則教授工作人員關於百家樂之術 語,亦與常情相符,至於來訪之人是否需要聯繫工作人員, 方能進入本案場所,工作人員間以對講機監控現場,均僅能 證明本案場所不對外公開,而與證明本案場所內之籌碼是否 能夠兌換成現金無涉。  4.檢察官另以本案有查扣帳冊、零用金支出表、員工班表等證 據,可以證明被告等人確實建立一定規模之賭場,且依現場 查扣之籌碼數額計算,本案場所內所流通之籌碼超過1,000 萬元,顯非作為員工薪資使用等節。經查,檢察官仍未能舉 證上開帳冊、零用金支出表、員工班表等證據,究與本案場 所之籌碼能否兌換現金乙節有何關聯。況且,本案場所係3, 000元現金即可兌換5萬數額之籌碼,此業據上開證人林春田 、黃國財、章沛楓、彭保仁於警詢中證述明確,縱本案場所 之籌碼有1,000萬數額之多,換算向消費者所收之現金亦區 區60萬元而已,扣除本案場所經營之各項花銷,以及消費者 得以積分兌換餐點、酒水等支出,究有多少剩餘能供作賭客 賭博後兌換現金之用,實屬有疑。  六、依上開事證,足見本案被告12人即使有經營或投資本案場所 ,於該處所進行之百家樂遊戲,固以偶然事實成就決定參與 者之輸贏,然因無從證明參與者所持有籌碼,得以兌換成現 金,是參與者顯然非以百家樂決定財物之得喪變更,自與前 述「賭博財物」之定義不符。 七、綜上所述,就公訴意旨所稱被告12人所涉之犯行,檢察官所 提出之證據尚難認已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 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是依無罪推定及有疑唯利被告之原則 ,本院無從為有罪之認定,依前揭規定及說明,應為無罪之 諭知,以示審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文成提起公訴,檢察官李山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思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呂慧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2024-12-30

TPDM-112-原易-10-20241230-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63號 113年度簡字第164號 113年度簡字第16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啓屏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 8123號、110年度偵字第14416、14417、14418、14419、14420、 14421、14422、14423號、111年度偵字第6310、6311、6312號) 及追加起訴(111年度偵字第23431號、112年度偵字第26937號) ,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11年度訴字第867號),經本 院合議庭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朱啓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五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更正下列部分外,均引用檢察官起 訴書、追加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㈠犯罪事實欄第3行皇鳳餐廳地址更正為:「臺北市○○區○○街0 段00號2樓之13」。  ㈡犯罪事實欄第6、7行更正為:「......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 、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盜用印章之犯意......」。  ㈢犯罪事實欄第11行更正為:「.....並於其上盜蓋『皇鳳餐廳』 、『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之印章(如本判 決附表二所示)」。  ㈣犯罪事實欄第26行更正為:「......足生損害於勞動部對於 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審查與管理,及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籍人 士來臺入境審查與管理之正確性,以及生損害於皇鳳餐廳、 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  ㈤起訴書、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附表內容更正如本判決附表 一所示。  二、論罪科刑:   ㈠按所謂文書,係指以文字或符號為一定之意思表示,具有存 續性,且足以證明法律上之權利義務或事實,或足以產生法 律上權利義務關係或事實者而言。次按刑法第212條對於護 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 相類等所謂「特種文書」之偽造、變造行為設有處罰規定, 蓋因此類「特種文書」原為私文書或公文書之一種,然或為 國家機關對人民自由權利之行使附加一定條件,用以免除一 定程序、手續或義務而允許人民取得特定權利或資格之文書 ;或針對特定之人,以其符合國家所定條件,而特准其行使 國家權利或取得特定資格之證書;或文書內容涉及某人之品 行、能力、服務或其他資歷、或某物之品質、數量等性質之 說明、證明或介紹書等,因偽造、變造此種文書,多屬圖一 時便利或為求職謀生,而出此下策,祇有在特定的生活環境 下始具有意義,不具普遍或擴延的性質,其偽造、變造結果 對於公共信用影響較輕,其情可憫,故立法者特設專條科以 較刑法第210條或第211條為輕之刑,而是否為「特種文書」 除須具有與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的特徵外,並應依 個案中之行為人偽造文書的目的及情節輕重綜合判斷(最高 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14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朱啓 屏為使如附表一編號1至21所示之泰籍人士能來臺工作、居 留,分別偽造如附表一編號1至21所示之泰籍人士受皇鳳餐 廳或星光百分百餐廳聘僱從事表演工作之在職證明書、合約 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節目企劃 證明等文書(詳如附表二所示),其中被告偽造「合約書」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之部 分,其內容均係為表彰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應屬偽造私文 書之行為;而被告偽造「在職證明書」、「節目企劃證明」 之部分,應僅屬對於服務內容之證明,揆諸前開說明,應屬 偽造特種文書之行為。又被告於如附表二所示之護照、勞動 部函、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身分證影本用印之 行為,僅為單純利用盜用之印章用印,無表彰一定之意思表 示,應屬盜用印章之行為。  ㈡是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刑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刑 法第217條第2項之盜用印章罪。公訴意旨固認被告係偽造皇 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之印文,而犯刑 法第217條第1項之偽造印文罪,然被告到庭辯稱係未經授權 盜蓋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所提供之 印章,復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確有偽造前開印文犯行,應認 被告係犯刑法第217條第2項之盜用印章罪,此與公訴意旨所 起訴之社會基本事實同一,且無礙於被告訴訟上攻擊防禦權 之行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  ㈢被告偽造私文書、偽造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後續行使 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 論罪。被告就同一泰籍人士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 特種文書、盜用印章之行為,核屬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 均係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間獨立性薄弱,主觀上亦出於單 一犯意,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均應評價一行為。而 被告就同一泰籍人士所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特 種文書罪、盜用印章罪犯行,均係為使該名泰籍人士能入境 來臺工作、居留之同一目的而為,犯罪目的同一,具有局部 同一性,依一般社會通念應評價為一行為,而屬一行為而同 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均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 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又被告就如附表一編號1至2 1所示之泰籍人士所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犯行,犯意各別 ,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本件行使偽造私文書等 犯行,嚴重破壞行政機關對於外籍人士入境、來臺工作之審 查與管理之正確性,及生損害於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 分百餐廳、洪郁婷,實有不該,值得非難。又審酌被告為牟 私利,而以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盜用印章 之手段,冒用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 之名義,使多達21名泰籍人士得以入臺工作、居留等犯罪情 節。再考慮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非差,然迄今未與 被害人達成調解或賠償被害人,並考慮被告前有詐欺、妨害 自由、偽造文書、傷害、違反建築法、誣告、妨害公務、違 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政府採購法等前科, 素行非佳,及考慮被告自述為:大學畢業、無業、無收入、 無需要扶養之人(訴字867卷一第193頁),復考量被告患有 末期腎疾病併長期規則腹膜透析治療、冠狀動脈心臟病、下 肢動脈栓塞及血栓症、心衰竭等疾病,此有國泰綜合醫院診 斷證明書可稽(訴字867卷一第195至197頁)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復參酌 被告所侵害之法益、動機、行為次數、犯罪區間密集等情狀 ,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 各罪之原定刑期、定應執行刑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 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併定其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三、沒收:  ㈠如附表二各編號「印文內容(枚)」欄所示之印文,係被告 盜用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之印章所 為,非屬偽造之印章、印文,毋庸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 沒收。至被告偽造之私文書、特種文書,因已行使交付他人 ,非屬被告所有,故不予宣告沒收。  ㈡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五所示之物,屬被告所有供本 案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犯罪所用之物乙節,業據被告供呈在卷 (偵字6310卷第34至37頁),並有扣押物翻拍照片等件在卷 可稽(偵字6310卷第55至96頁),堪認如附表三編號一、二 、五所示之物確係被告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 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之。至其餘扣案物,無證據證明與本 案有何關聯,爰不宣告沒收。  ㈢查被告自述因本案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合計獲利約新臺幣3 0萬元(訴字867卷二第89頁),屬被告犯罪所得,雖未扣案 ,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 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 條第1項、第300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李堯樺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檢察官李山明到庭執 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邱于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素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 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附表一(民國) 編號 泰籍人士 護照號碼 餐廳名稱 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日 向駐泰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日 入臺日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日 1 NUEANGSOM NALIN AA0000000 皇鳳 108年5月24日 108年10月1日 108年6月7日 108年11月27日 108年6月13日 108年11月30日 108年12月10日 109年1月13日 109年4月20日 2 WATTANAKUL PATTANA AA0000000 皇鳳 108年10月9日 108年10月29日 108年11月3日 108年12月25日 109年4月27日 3 MEESA NGA SIRI NUN AB0000000 皇鳳 108年10月9日 108年10月30日 109年1月19日 109年12月25 109年4月27日 4 PHANKLA KETSARIN AA0000000 皇鳳 108年11月18日 108年12月2日 108年12月7日 109年1月15日 5 KRUEABOON SREPAN AA0000000 皇鳳 108年11月29日 108年12月16日 108年12月22日 108年12月23日 6 SARAKAM CHATRIKA AB0000000 皇鳳 108年11月29日 108年12月16日 108年12月22日 108年12月23日 7 SANPUN SUNISA AA0000000 皇鳳 109年1月8日 109年1月20日 109年1月23日 109年3月10日 8 SURIYAVONGTRAGOON THONGYOY AA0000000 皇鳳 109年1月10日 109年1月20日 109年1月26日 109年2月27日 109年2月3日 9 JAMNIL MACHARIN AA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7日 109年2月24日 109年3月14日 109年3月16日109年10月9日 10 TANAKITKANTEE SIRIPREEYA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3月3日 109年3月16日 109年3月18日 109年5月7日 11 CHANAPHANAO THOTSAPHON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3月13日 109年5月8日 109年6月1日 109年6月17日 12 JANTASAENG SIRAWIT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5月5日 109年6月4日 109年6月22日 109年8月21日 13 SAEKONG PANRAWEE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5月5日 109年6月4日 109年7月9日 109年9月3日 14 PHOTHINET LAKSIKA AB0000000 皇鳳 109年6月16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7月31日 - 15 RUNGPHUREE KANTEERA AA0000000 皇鳳 109年6月16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8月2日 - 16 CHIANGMUEANG SANGWARN AA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6月20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7月23日 - 17 PHOTHONG PARICHAT AA0000000 皇鳳 108年9月18日 108年9月30日 108年10月3日 108年11月20日 109年1月14日 109年1月17日 109年3月6日 18 LORDEE PHIMPAPHON AA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7日 109年3月12日 109年3月18日 109年5月27日 19 SRIHAKOTE BUBPHA AC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25日 109年3月17日、109年6月9日 109年6月22日 - 20 PROMPIYA NAPHATKAMON AA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25日 109年3月12日 109年3月18日 109年5月27日 21 PHITAKNORK SUPPARAT AB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12日 109年2月20日 109年3月2日 109年3月2日 109年3月4日 109年3月2日 109年4月24日 109年5月27日 109年6月30日 附表二 編號 泰籍人士 文件名稱 印文內容(枚) 證據出處 1 NUEANGSOM NALIN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18) 「陳金祥」(18) 他字9036號卷一第112至120頁、第771至776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124至12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護照、委託書 「皇鳳餐廳」(24) 「陳金祥」(24) 他字9036號卷一第132至141頁、第785至790頁 合約書、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委託書、陳金祥身分證、在職證明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護照 「皇鳳餐廳」(24) 「陳金祥」(24) 他字9036號卷一第763至79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61至6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22) 「陳金祥」(22) 偵字28123號卷第229至231頁、第234至235頁、第238至242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16號卷第230至232頁、第235至236頁、第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17號卷第230至232頁、第235至236頁、第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8號卷第230至232頁、第235至236頁、第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9號卷第230至232頁、第235至236頁、第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25至12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20號卷第281至283頁、第286至287頁、第290至29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14至117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21號卷第234至236頁、第239至240頁、第243至252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22號卷第228至230頁、第233至234頁、第237至246頁 合約書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2號卷第331至332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2號卷第334至338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2號卷第340至344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委託書、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14422號卷第347至352頁 在職證明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355至35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23號卷第230至232、235至236、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13至11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6310號卷第231至233頁、第236至237頁、第240至24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13至11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6311號卷第231至233頁、第236至237頁、第240至24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47至15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6312號卷一第235至237頁、第240至241頁、第244至25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42至14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23431號卷第275至277頁、第280至281頁、第284至29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27至13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26937號卷第247至249頁、第252至253頁、第256至265頁 2 WATTANAKUL PATTANA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他字9036號卷一第207至214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護照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219至222頁 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28123號卷第232頁、第236至237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6312號卷二第23至29頁 在職證明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護照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32至35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委託書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6312號卷二第37至39頁 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23431號卷第278頁、第282至283頁 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26937號卷第250頁、第254至255頁 3 MEESA NGA SIRI NUN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他字9036號卷一第87至9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護照、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12) 「陳金祥」(12) 他字9036號卷一第97至106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合約書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他字9036號卷一第691至696頁 合約書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他字9036號卷一第763至764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51至5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139至14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15至119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205至209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07至109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68至1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64至166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14423號卷第392至39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06至108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65至1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06至108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65至1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10至11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99至201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33至13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206至210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20至12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81至183頁 4 PHANKLA KETSARIN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59至63頁 合約書、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2號卷一第465至46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2號卷一第472至475頁 5 KRUEABOON SREPAN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他字9036號卷一第230至238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5、6所示之泰籍人士)、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14) 「陳金祥」(14) 他字9036號卷二第294至3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14) 「陳金祥」(14) 偵字14418號卷第336至350頁 6 SARAKAM CHATRIKA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他字9036號卷一第151至157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340至343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委託書、陳金祥身分證、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5、6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11) 「陳金祥」(11) 偵字6310號卷第346至355頁 7 SANPUN SUNISA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他字9036號卷一第71至77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他字9036號卷一第546至547、575至576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8123號卷第169至17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8123號卷第204至20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16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16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17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17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18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18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19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19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20號卷第233至23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20號卷第268至280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21號卷第188至19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21號卷第222至233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14421號卷第331至333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14421號卷第367至36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22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22號卷第216至227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23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23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6310號卷第185至19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6310號卷第219至230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6311號卷第185至19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6311號卷第219至230頁 護照、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6312號卷一第113至114頁 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6312號卷一第142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2) 「陳金祥」(22) 偵字6312號卷一第219至234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228至23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23431號卷第262至274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6937號卷第201至207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26937號卷第235至246頁 8 SURIYAVONG TRAGOON THONGYOY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他字9036號卷一第255至25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127至13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28123號卷第180至18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216至22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6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16號卷第249至2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7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17號卷第249至2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8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18號卷第249至2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9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 偵字14419號卷第249至261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335至339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391至3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91至195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0號卷第244至25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20號卷第298至31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59至162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1號卷第198至20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21號卷第253至26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2號卷第194至204-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22號卷第247至25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3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23號卷第249至2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56至159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0號卷第195至20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6310號卷第250至26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56至159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1號卷第195至20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6311號卷第250至262頁 商業登記抄本、臺北市商業處函、陳金祥身分證、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委託書、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護照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27至138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90至19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6312號卷一第254至26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97至200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23431號卷第238至24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23431號卷第294至30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72至175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26937號卷第211至22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23431號卷第266至278頁 9 JAMNIL MACHARIN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他字9036號卷一第43至48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295至298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二第12至15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28123號卷第159至16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192至198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8508號卷第17至20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16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6號卷第206至217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17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7號卷第206至21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700至70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718至721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7號卷第728至729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18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8號卷第206至21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382至38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400至403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8號卷第410至41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19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9號卷第206至21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432至43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450至453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9號卷第460至46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0號卷第223至228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0號卷第256至267頁 委託書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0號卷第503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0號卷第507至510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護照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0號卷第537至543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565至568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585至588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0號卷第599至600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1號卷第178至18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1號卷第210至221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620至62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638至641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1號卷第648至649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2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2號卷第204-2至215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388至39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406至409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2號卷第416至417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3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3號卷第206至21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622至62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640至643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3號卷第650至65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0號卷第175至18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0號卷第207至218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374至377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388至39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1號卷第175至18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1號卷第207至218頁 商業登記抄本、臺北市商業處函、陳金祥身分證、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撤銷聲請書、合約書、護照、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15至126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2號卷一第209至214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489至49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499至503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53至5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63至頁6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366至36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378至381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398至40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23431號卷第218至22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23431號卷第250至261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689至69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706至709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23431號卷第716至717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26937號卷第191至19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26937號卷第223至234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412至41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424至427頁 10 TANAKI TKANTEE SIRIPREEYA 委託書、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7) 「洪郁婷」(7) 他字9036號卷一第594至596、623至62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28123號卷第71至7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6) 「洪郁婷」(6) 偵字28123號卷第264至26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16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16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17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17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18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18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19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19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0號卷第135至13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20號卷第326至33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1號卷第120至12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21號卷第281至293頁 委託書、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1號卷第391至394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1號卷第429至43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2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22號卷第275至287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3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23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6310號卷第119至12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6310號卷第278至29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6311號卷第119至12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6311號卷第278至29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6312號卷一第153至15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6312號卷一第282至294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23431號卷第151至15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23431號卷第322至334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26937號卷第133至13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26937號卷第294至306頁 11 CHANAPHANAO THOTSAPHON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10) 「洪郁婷」(10) 他字9036號卷二第236至24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28123號卷第103至107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8123號卷第278至28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6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6號卷第290至295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10) 「洪郁婷」(10) 偵字14416號卷第385至39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7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7號卷第290至2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8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8號卷第290至2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9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9號卷第290至2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0號卷第167至17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0號卷第340至34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1號卷第143至14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1號卷第294至29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2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2號卷第288至29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3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3號卷第290至2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0號卷第140至14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0號卷第291至29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1號卷第140至14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1號卷第291至29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74至177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2號卷一第295至30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23431號卷第178至18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3431號卷第335至34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26937號卷第156至15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6937號卷第307至312頁 12 JANTASAENG SIRAWIT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14420號卷第441至44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6311號卷第400至402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1號卷第429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1號卷第433至434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1號卷第494頁 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泰籍人士) 「星光百分百」(6) 「洪郁婷」(6) 偵字6311號卷第497至500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泰籍人士)、泰國禮佛文化節節目企劃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1號卷第511至51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6312號卷一第371至373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2號卷一第413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2號卷一第417至418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泰籍人士)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23431號卷第627至628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23431號卷第631至634頁 13 SAEKONG PANRAWEE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14420號卷第453至455頁 護照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14420號卷第459至4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6311號卷第408至410頁 護照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1號卷第412至413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1號卷第437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1號卷第441至44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6312號卷一第379至381頁 護照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2號卷一第383至384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2號卷一第420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2號卷一第423至424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9) 「洪郁婷」(9) 偵字6312號卷二第121至126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2號卷二第129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2號卷二第132至133頁 14 PHOTHINET LAKSIKA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他字9036號卷二第87至88頁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他字9036號卷二第10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28123號卷第249至第254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16號卷第262至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17號卷第262至269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17號卷第345至34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18號卷第262至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19號卷第262至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20號卷第311至318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21號卷第266至273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22號卷第260至2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23號卷第262至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6310號卷第263至2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6311號卷第263至至2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6312號卷一第267至274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23431號卷第307至314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26937號卷第279至286頁 15 RUNGPHUREE KANTEERA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他字9036號卷二第187至188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17號卷第415至416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19號卷第265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0號卷第314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1號卷第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2號卷第263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3號卷第265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6310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6311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6312號卷一第2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3431號卷第310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6937號卷第282頁 16 CHIANGMUEANG SANGWARN 合約書、切結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184至18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泰國禮佛文化節節目企劃、護照、TORICHPORT BEDDING CO.,LTD. 「星光百分百」(7) 「洪郁婷」(7) 偵字6312號卷二第193至197頁 合約書、切結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23431號卷第635至637頁 17 PHOTHONG PARICHAT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他字9036號卷一第168至174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委託書 「皇鳳餐廳」(11) 「陳金祥」(11) 他字9036號卷一第178至187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192至198頁 18 LORDEE PHIMPAPHON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85、89、9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49至150頁、第153頁、第15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30至131頁、第133頁、第135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29至130頁、第132頁、第134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29至130頁、第132頁、第134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63至164頁、第166頁、第168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64至165頁、第168頁、第171頁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3431號卷第390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3431號卷第414至415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419至421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437至442頁 護照、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444至451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3431號卷第787至788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791至794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814至819頁 護照、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821至828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45至146頁、第148頁、第150頁 19 SRIHAKOTE BUBPHA 合約書、在職證明書、護照、勞動部函、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23431號卷第476至500頁 合約書、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622至626頁 20 PROMPIYA NAPHATKAMON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83至84頁、第87頁、第91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47至148頁、第151頁、第155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2頁、第134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27至128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27至128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61至162頁、第165頁、第1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62至163頁、第166頁、第170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3431號卷第350至351頁 在職證明書、護照、委託書、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23431號卷第354至35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勞動部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23431號卷第381至388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389、391至397頁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3431號卷第443頁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3431號卷第82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41至142、147、149頁 21 PHITAKNORK SUPPARAT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勞動部函、護照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6937號卷第337至345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勞動部函、護照、合約書 「皇鳳餐廳」(12) 「陳金祥」(12) 偵字26937號卷第349至360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 「皇鳳餐廳」(11) 「陳金祥」(11) 偵字26937號卷第377至386頁 22 - 勞動部函、委託書、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他字9036號卷二第48至51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他字8508號卷第39至42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他字8508號卷第62至65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6號卷第525至528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6號卷第549至552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1號卷第664至667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1號卷第686至689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1號卷第623至628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1號卷第658至661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226至229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248至251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417至420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450至453頁 22-1 -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8123號卷第253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6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7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8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9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0號卷第315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1號卷第2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2號卷第264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3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6310號卷第2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6311號卷第2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6312號卷一第271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3431號卷第311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6937號卷第283頁 22-2 -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28123號卷第3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185至191頁 同上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28123號卷第199至203頁 同上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28123號卷第211至215頁 同上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223至228頁 同上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243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6號卷第96頁 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16號卷第633至63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7號卷第96頁 臺北市商業處函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7號卷第61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8號卷第96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9號卷第96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0號卷第103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1號卷第98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2號卷第96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3號卷第96頁 臺北市商業處函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3號卷第35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6310號卷第97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6311號卷第97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6312號卷一第101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23431號卷第121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26937號卷第111頁 22-3 -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28123號卷第43至4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8123號卷第257至263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8123號卷第271至27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16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6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17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7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18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8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19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9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20號卷第10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0號卷第319至32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21號卷第100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1號卷第274至280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22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2號卷第268至274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23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3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0號卷第9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0號卷第271至27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1號卷第9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1號卷第271至27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2號卷一第10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2號卷一第275至281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23431號卷第12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3431號卷第315至321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26937號卷第11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6937號卷第287至293頁 附表三(民國/新臺幣): 編號 物品 數量 扣案經過 沒收之說明 備註 一 SAMSUNG GALAXY J7手機(金色) 1支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109年10月20日執搜索票搜索扣得(偵字6310卷第297頁) 沒收 門號:0000000000,含SIM卡1張,IMEI: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二 SAMSUNG GALAXY A71手機(黑色) 1支 同上 沒收 門號:0000000000,含SIM卡1張,IMEI: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三 隨身碟 1個 同上 不予沒收 - 四 星光百分百餐廳合約書 1份 同上 不予沒收 - 五 記事本 3本 同上 沒收 - 六 手抄紙 2張 同上 不予沒收 - 七 泰女表演光碟 1片 同上 不予沒收 -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28123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16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17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18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19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20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21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22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23號 111年度偵字第6310號 111年度偵字第6311號 111年度偵字第6312號   被   告 朱啟屏 男 0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號9樓              之28             居臺北市○○區○○路00號7樓之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 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朱啟屏為使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能入境來臺工作及居留,並 向每人收取新臺幣3萬至6萬元不等報酬,明知渠等未受址設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之13「皇鳳餐廳」(商業統一編號 為00000000號,負責人陳金祥)或址設臺北市○○區○○街00號 0樓「星光百分百餐廳」(商業統一編號為00000000號,負 責人洪郁婷)聘僱從事表演工作,竟基於偽造印文、行使偽 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由附表所示之泰籍人 士先提供其個人資料及護照影本,再由朱啟屏於不詳時、地 ,偽造渠等受皇鳳餐廳或星光百分百餐廳聘僱從事表演工作 之在職證明書、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委託書、節目企劃等文書,並於其上偽造「皇鳳餐廳」及 「陳金祥」之印文或「星光百分百餐廳」及「洪郁婷」之印 文。朱啟屏即持上開偽造之文書,連同含有偽造餐廳印文之 護照影本、營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等資料,於附表 所示之時間,至臺北市○○區○○路00號0樓向勞動部申請工作 許可而行使之,致使勞動部承辦人員發函許可(下稱工作許 可函),朱啟屏再將工作許可函以不明方式交付給附表所示 之泰國籍人,該泰國籍人再持工作許可函,於附表所示時間 ,至我國外交部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下稱駐泰國臺 北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致駐泰國臺北辦事處之承辦人員 據以核發工作簽證,嗣附表所示之泰籍人士再持護照、工作 簽證及上開工作許可函,於附表所示時間搭機來臺。待附表 所示之泰國籍人入臺後,再委託朱啟屏於附表所示時間,至 臺北市○○區○○街00號內政部移民署,填寫在外國人居(停) 留案件申請表,檢附偽造之在職證明書,向內政部移民署申 請居留許可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勞動部對於外籍人士來臺 工作審查與管理,及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籍人士來臺入境審 查與管理之正確性。嗣於民國109年7月8日,經臺北市專勤 隊通知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到案說明,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朱啟屏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證人即星光百分百實際負 責人鄭金里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證人即皇鳳餐廳員工羅 淑玲、證人即星光百分百餐廳登記負責人洪郁婷、證人龔桂 香、伍祝欣、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即同案被告林俊煌、NA KONPAKDEE MRS PENSIRI、CHANAPHANAO THOTSAPHON、PHOTH INET LAKSIKA、RUNGPHUREE KANTEERA、KRUEABOON SREPAN 、SURIYAVONG TRAGOON THONGYOY、溫欣婷、JAMNIL MACHAR IN、SANPUN SUNISA、TANAKITKANTEE SIRIPREEYA、NUEANGS OM NALIN、MEESA NGA SIRINUN、張怡萍、證人JANTASAENG SIRAWIT、SARAKAM CHATRIKA、CHIANGMUEANG SANGWARN於警 詢及偵詢時之證述、證人PHANKLA KETSARIN、WATTANAKUL P ATTANA、SAEKONG PANRAWE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搜索扣押筆錄、扣 押物品目錄表、商業登記申請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查詢服務、內政部移民署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內政部移民 署入出境資料、執行查察營業處所紀錄表、外國人居(停) 留案件申請表、蒐證照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 以下文件含有偽造之印文)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 書、勞動部函文、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商業登記抄本、臺 北市商業處函文、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合約書、切結書、20 20泰國歌舞文化節企劃、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泰國佛文 化節節目企劃、泰國舞蹈表演節目表、泰國歌舞團節目表演 明細表、泰國表演節目表、CALL TIME表、撤銷聲請書、星 光百分百表演節目表、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及星光百分百 餐廳負責人洪郁婷身分證件影本、泰籍人士之護照影本等資 料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同法第21 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 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被告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後復持以 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 、同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 第210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 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又被告所 犯上開16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另偽 造之「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及「 洪郁婷」之印文,請依同法第219條宣告沒收之。至本件被 告犯罪所得部分,並未扣案,爰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 段、同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報告機關另認被告涉有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 罪嫌云云,惟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既經被告代辦取得勞動部 核發之工作許可函,進而至駐泰國臺北辦事處取得停留簽證 ,並自認持合法取得之簽證,經移民署關員審核後入境,自 與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嫌之構成要件不符 。然此部分倘成立犯罪,因與前揭起訴部分基本事實同一, 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檢 察 官 李堯樺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書 記 官 劉典晴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之時間為排序) 編號 泰國籍人姓名 護照號碼 餐廳名稱 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之時間(民國) 向駐泰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之時間(民國) 搭機入臺之時間(民國)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之時間(民國) 1 NUEANGSOM NALIN AA0000000 皇鳳 108.5.24 108.10.1 108.6.7 108.11.27 108.6.13 108.11.30 109.1.13/ 109.4.29 2 WATTANAKUL PATTANA AA0000000 皇鳳 108.10.1 108.10.29 108.11.3 108.12.25/ 109.4.27/ 109.5.13 3 MEESA NGA SIRINUN AB0000000 皇鳳 108.10.9 108.10.13 109.1.19 109.4.27 4 PHANKLA KETSARIN AA0000000 皇鳳 108.11.18 108.12.2 108.12.7 109.1.15/ 109.5.13 5 KRUEABOON SREPAN AA0000000 皇鳳 108.11.29 108.12.16 108.12.22 108.12.23 109.5.21 6 SARAKAM CHATRIKA AB0000000 皇鳳 108.11.29 108.12.16 108.12.22 108.12.23/ 109.5.21 7 SANPUN SUNISA AA0000000 皇鳳 109.1.8 109.1.20 109.1.23 109.3.10 8 SURIYAVONG TRAGOON THONGYOY AA0000000 皇鳳 109.1.10 109.1.20 109.1.26 109.2.3 9 JAMNIL MACHARIN AA0000000 皇鳳 109.2.7 109.2.24 109.3.15 109.3.16 10 TANAKITKANTEE SIRIPREEYA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3.3 109.3.16 109.3.18 109.5.7 11 CHANAPHANAO THOTSAPHON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3.13 109.5.8 109.6.1 109.6.17 12 JANTASAENG SIRAWIT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5.5 109.6.4 109.6.22 109.8.21 13 SAEKONG PANRAWEE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5.5 109.6.4 109.7.9 109.9.3 14 PHOTHINET LAKSIKA AB0000000 皇鳳 109.6.16 109.7.15 109.7.31 無 15 RUNGPHUREE KANTEERA AA0000000 皇鳳 109.6.16 109.7.15 109.8.2 無 16 CHIANGMUEANG SANGWARN AA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6.20 109.7.15 109.7.23 無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追加起訴書 111年度偵字第23431號   被   告 朱啟屏 男 0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號9樓              之28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與貴院審理之111 年度訴字第867號案件係屬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認宜追加 起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朱啟屏為使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能入境來臺工作及居留,並 向每人收取新臺幣6萬至8萬元不等報酬,明知渠等未受址設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之13「皇鳳餐廳」(商業統一編號 為00000000號,負責人陳金祥)聘僱從事表演工作,竟基於 偽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由 附表所示之泰籍人士先提供其個人資料及護照影本,再由朱 啟屏於不詳時、地,偽造渠等受皇鳳餐廳聘僱從事表演工作 之在職證明書、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委託書、節目企劃等文書,並於其上偽造「皇鳳餐廳」及 「陳金祥」之印文。朱啟屏即持上開偽造之文書,連同含有 偽造餐廳印文之護照影本、營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等資料,於附表所示之時間,至臺北市○○區○○路00號9樓向 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而行使之,致使勞動部承辦人員發函許 可(下稱工作許可函),朱啟屏再將工作許可函以不明方式 交付給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該泰國籍人再持工作許可函, 於附表所示時間,至我國外交部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下稱駐泰國臺北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致駐泰國臺北辦 事處之承辦人員據以核發工作簽證,嗣附表所示之泰籍人士 再持護照、工作簽證及上開工作許可函,於附表所示時間搭 機來臺。待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入臺後,再委託朱啟屏於附 表所示時間,至臺北市○○區○○街00號內政部移民署,填寫在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檢附偽造之在職證明書,向 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勞動部對 於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審查與管理,及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籍 人士來臺入境審查與管理之正確性。嗣於民國109年7月8日 ,經臺北市專勤隊通知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到案說明,而 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朱啟屏於警詢時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即皇鳳餐廳 員工羅淑玲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PHOTHONG PARICHAT、LOR DEE PHIMPAPHON、PROMPIYA NAPHATKAMON於警詢及偵詢時之 證述、SRIHAKOTE BUBPHA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內 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商業登記申請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 詢服務、內政部移民署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內政部移民署 入出境資料、執行查察營業處所紀錄表、外國人居(停)留 案件申請表、蒐證照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以 下文件含有偽造之印文)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勞動部函文、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商業登記抄本、臺北 市商業處函文、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合約書、切結書、泰國 歌舞相關企劃資料、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身分證件影本、 泰籍人士之護照影本等資料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同法第21 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 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被告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後復持以 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 、同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 第210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 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又被告所 犯上開4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另偽 造之「皇鳳餐廳」、「陳金祥」之印文,請依同法第219條 宣告沒收之。至本件被告犯罪所得部分,並未扣案,爰請依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同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報告機關另認被告涉有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 罪嫌云云,惟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既經被告代辦取得勞動部 核發之工作許可函,進而至駐泰國臺北辦事處取得停留簽證 ,並自認持合法取得之簽證,經移民署關員審核後入境,自 與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嫌之構成要件不符 。然此部分倘成立犯罪,因與前揭起訴部分基本事實同一, 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追加起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檢 察 官 李堯樺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劉典晴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之時間為排序) 編號 泰國籍人姓名 護照號碼 餐廳名稱 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之時間(民國) 向駐泰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之時間(民國) 搭機入臺之時間(民國)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之時間(民國) 1 PHOTHONG PARICHAT AA0000000 皇鳳 108.9.18 108.9.30 108.10.3 108.11.20/ 109.1.14/ 109.3.6 2 LORDEE PHIMPAPHON AA0000000 皇鳳 109.2.7 109.3.12 109.3.18 109.5.27 3 SRIHAKOTE BUBPHA AC0000000 皇鳳 109.2.25 109.3.17/ 109.6.9 109.6.22 無 4 PROMPIYA NAPHATKAMON AA0000000 皇鳳 109.3.2 109.3.12 109.3.18 109.5.27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追加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26937號   被   告 朱啟屏 男 0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號9樓             之28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與貴院審理之111年 度訴字第867號案件、112年度訴字第614號案件係屬一人犯數罪 之相牽連案件,認宜追加起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朱啟屏為使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能入境來臺工作及居留,並 向每人收取新臺幣(下同)6萬至8萬元不等報酬,明知渠等 未受址設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之13「皇鳳餐廳」(商業 統一編號為00000000號,負責人陳金祥)聘僱從事表演工作 ,竟基於偽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 犯意,由附表所示之泰籍人士先提供其個人資料及護照影本 ,再由朱啟屏於不詳時、地,偽造渠等受皇鳳餐廳聘僱從事 表演工作之在職證明書、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 可申請書、委託書、節目企劃等文書,並於其上偽造「皇鳳 餐廳」及「陳金祥」之印文。朱啟屏即持上開偽造之文書, 連同含有偽造餐廳印文之護照影本、營業登記證、負責人身 分證影本等資料,於附表所示之時間,至臺北市○○區○○路00 號9樓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而行使之,致使勞動部承辦人 員發函許可(下稱工作許可函),朱啟屏並於其上偽造「皇 鳳餐廳」及「陳金祥」之印文後,再將工作許可函以不明方 式交付給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該泰國籍人再持工作許可函 ,於附表所示時間,至我國外交部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 處(下稱駐泰國臺北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致駐泰國臺北 辦事處之承辦人員據以核發工作簽證,嗣附表所示之泰籍人 士再持護照、工作簽證及上開工作許可函,於附表所示時間 搭機來臺。待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入臺後,於附表所示時間 ,至臺北市○○區○○街00號內政部移民署,填寫在外國人居( 停)留案件申請表,再檢附由朱啟屏偽造之在職證明書等文 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勞 動部對於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審查與管理,及內政部移民署對 於外籍人士來臺入境審查與管理之正確性。嗣於民國109年7 月8日,經臺北市專勤隊通知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到案說 明,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朱啟屏於警詢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皇 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即皇鳳餐廳員工 羅淑玲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PHITAKNORK SUPPARAT於警詢 及偵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 臺北市專勤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商業登記申 請書、搜索扣押證物翻拍、記事本內容拍翻、手機內容翻拍 (朱啟屏)照片、蒐證照片、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境資料、執行 查察營業處所紀錄表、處分書、聘雇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 申請書、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以下文件含有偽造 之印文)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臺北市商業處函文、 勞動部函文、合約書、泰國歌舞相關企劃資料、皇鳳餐廳負 責人陳金祥身分證件影本、泰籍人士之護照影本等資料在卷 可稽,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同法第216 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 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被告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後復持以 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 、同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 第210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 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另偽造之 「皇鳳餐廳」、「陳金祥」之印文,請依同法第219條宣告 沒收之。至本件被告犯罪所得部分,並未扣案,爰請依刑法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同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報告機關另認被告涉有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 罪嫌云云,惟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既經被告代辦取得勞動部 核發之工作許可函,進而至駐泰國臺北辦事處取得停留簽證 ,並自認持合法取得之簽證,經移民署關員審核後入境,自 與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嫌之構成要件不符 。然此部分倘成立犯罪,因與前揭起訴部分基本事實同一, 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追加起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4 日                檢 察 官 李堯樺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劉典晴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泰國籍人姓名 護照號碼 餐廳名稱 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之時間(民國) 向駐泰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之時間(民國) 搭機入臺之時間(民國)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之時間(民國) 1 PHITAKNORK SUPPARAT AB0000000 皇鳳 109.2.20 109.3.2 109.3.4 109.4.24/ 109.6.30

2024-10-11

TPDM-113-簡-163-20241011-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63號 113年度簡字第164號 113年度簡字第16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啓屏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 8123號、110年度偵字第14416、14417、14418、14419、14420、 14421、14422、14423號、111年度偵字第6310、6311、6312號) 及追加起訴(111年度偵字第23431號、112年度偵字第26937號) ,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11年度訴字第867號),經本 院合議庭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朱啓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五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更正下列部分外,均引用檢察官起 訴書、追加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㈠犯罪事實欄第3行皇鳳餐廳地址更正為:「臺北市○○區○○街0 段00號2樓之13」。  ㈡犯罪事實欄第6、7行更正為:「......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 、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盜用印章之犯意......」。  ㈢犯罪事實欄第11行更正為:「.....並於其上盜蓋『皇鳳餐廳』 、『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之印章(如本判 決附表二所示)」。  ㈣犯罪事實欄第26行更正為:「......足生損害於勞動部對於 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審查與管理,及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籍人 士來臺入境審查與管理之正確性,以及生損害於皇鳳餐廳、 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  ㈤起訴書、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附表內容更正如本判決附表 一所示。  二、論罪科刑:   ㈠按所謂文書,係指以文字或符號為一定之意思表示,具有存 續性,且足以證明法律上之權利義務或事實,或足以產生法 律上權利義務關係或事實者而言。次按刑法第212條對於護 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 相類等所謂「特種文書」之偽造、變造行為設有處罰規定, 蓋因此類「特種文書」原為私文書或公文書之一種,然或為 國家機關對人民自由權利之行使附加一定條件,用以免除一 定程序、手續或義務而允許人民取得特定權利或資格之文書 ;或針對特定之人,以其符合國家所定條件,而特准其行使 國家權利或取得特定資格之證書;或文書內容涉及某人之品 行、能力、服務或其他資歷、或某物之品質、數量等性質之 說明、證明或介紹書等,因偽造、變造此種文書,多屬圖一 時便利或為求職謀生,而出此下策,祇有在特定的生活環境 下始具有意義,不具普遍或擴延的性質,其偽造、變造結果 對於公共信用影響較輕,其情可憫,故立法者特設專條科以 較刑法第210條或第211條為輕之刑,而是否為「特種文書」 除須具有與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的特徵外,並應依 個案中之行為人偽造文書的目的及情節輕重綜合判斷(最高 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14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朱啓 屏為使如附表一編號1至21所示之泰籍人士能來臺工作、居 留,分別偽造如附表一編號1至21所示之泰籍人士受皇鳳餐 廳或星光百分百餐廳聘僱從事表演工作之在職證明書、合約 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節目企劃 證明等文書(詳如附表二所示),其中被告偽造「合約書」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之部 分,其內容均係為表彰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應屬偽造私文 書之行為;而被告偽造「在職證明書」、「節目企劃證明」 之部分,應僅屬對於服務內容之證明,揆諸前開說明,應屬 偽造特種文書之行為。又被告於如附表二所示之護照、勞動 部函、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身分證影本用印之 行為,僅為單純利用盜用之印章用印,無表彰一定之意思表 示,應屬盜用印章之行為。  ㈡是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刑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刑 法第217條第2項之盜用印章罪。公訴意旨固認被告係偽造皇 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之印文,而犯刑 法第217條第1項之偽造印文罪,然被告到庭辯稱係未經授權 盜蓋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所提供之 印章,復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確有偽造前開印文犯行,應認 被告係犯刑法第217條第2項之盜用印章罪,此與公訴意旨所 起訴之社會基本事實同一,且無礙於被告訴訟上攻擊防禦權 之行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  ㈢被告偽造私文書、偽造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後續行使 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 論罪。被告就同一泰籍人士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 特種文書、盜用印章之行為,核屬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 均係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間獨立性薄弱,主觀上亦出於單 一犯意,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均應評價一行為。而 被告就同一泰籍人士所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特 種文書罪、盜用印章罪犯行,均係為使該名泰籍人士能入境 來臺工作、居留之同一目的而為,犯罪目的同一,具有局部 同一性,依一般社會通念應評價為一行為,而屬一行為而同 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均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 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又被告就如附表一編號1至2 1所示之泰籍人士所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犯行,犯意各別 ,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本件行使偽造私文書等 犯行,嚴重破壞行政機關對於外籍人士入境、來臺工作之審 查與管理之正確性,及生損害於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 分百餐廳、洪郁婷,實有不該,值得非難。又審酌被告為牟 私利,而以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盜用印章 之手段,冒用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 之名義,使多達21名泰籍人士得以入臺工作、居留等犯罪情 節。再考慮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非差,然迄今未與 被害人達成調解或賠償被害人,並考慮被告前有詐欺、妨害 自由、偽造文書、傷害、違反建築法、誣告、妨害公務、違 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政府採購法等前科, 素行非佳,及考慮被告自述為:大學畢業、無業、無收入、 無需要扶養之人(訴字867卷一第193頁),復考量被告患有 末期腎疾病併長期規則腹膜透析治療、冠狀動脈心臟病、下 肢動脈栓塞及血栓症、心衰竭等疾病,此有國泰綜合醫院診 斷證明書可稽(訴字867卷一第195至197頁)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復參酌 被告所侵害之法益、動機、行為次數、犯罪區間密集等情狀 ,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 各罪之原定刑期、定應執行刑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 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併定其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三、沒收:  ㈠如附表二各編號「印文內容(枚)」欄所示之印文,係被告 盜用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之印章所 為,非屬偽造之印章、印文,毋庸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 沒收。至被告偽造之私文書、特種文書,因已行使交付他人 ,非屬被告所有,故不予宣告沒收。  ㈡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五所示之物,屬被告所有供本 案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犯罪所用之物乙節,業據被告供呈在卷 (偵字6310卷第34至37頁),並有扣押物翻拍照片等件在卷 可稽(偵字6310卷第55至96頁),堪認如附表三編號一、二 、五所示之物確係被告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 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之。至其餘扣案物,無證據證明與本 案有何關聯,爰不宣告沒收。  ㈢查被告自述因本案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合計獲利約新臺幣30萬元(訴字867卷二第89頁),屬被告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 條第1項、第300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李堯樺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檢察官李山明到庭執 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邱于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素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 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附表一(民國) 編號 泰籍人士 護照號碼 餐廳名稱 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日 向駐泰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日 入臺日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日 1 NUEANGSOM NALIN AA0000000 皇鳳 108年5月24日 108年10月1日 108年6月7日 108年11月27日 108年6月13日 108年11月30日 108年12月10日 109年1月13日 109年4月20日 2 WATTANAKUL PATTANA AA0000000 皇鳳 108年10月9日 108年10月29日 108年11月3日 108年12月25日 109年4月27日 3 MEESA NGA SIRI NUN AB0000000 皇鳳 108年10月9日 108年10月30日 109年1月19日 109年12月25 109年4月27日 4 PHANKLA KETSARIN AA0000000 皇鳳 108年11月18日 108年12月2日 108年12月7日 109年1月15日 5 KRUEABOON SREPAN AA0000000 皇鳳 108年11月29日 108年12月16日 108年12月22日 108年12月23日 6 SARAKAM CHATRIKA AB0000000 皇鳳 108年11月29日 108年12月16日 108年12月22日 108年12月23日 7 SANPUN SUNISA AA0000000 皇鳳 109年1月8日 109年1月20日 109年1月23日 109年3月10日 8 SURIYAVONGTRAGOON THONGYOY AA0000000 皇鳳 109年1月10日 109年1月20日 109年1月26日 109年2月27日 109年2月3日 9 JAMNIL MACHARIN AA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7日 109年2月24日 109年3月14日 109年3月16日109年10月9日 10 TANAKITKANTEE SIRIPREEYA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3月3日 109年3月16日 109年3月18日 109年5月7日 11 CHANAPHANAO THOTSAPHON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3月13日 109年5月8日 109年6月1日 109年6月17日 12 JANTASAENG SIRAWIT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5月5日 109年6月4日 109年6月22日 109年8月21日 13 SAEKONG PANRAWEE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5月5日 109年6月4日 109年7月9日 109年9月3日 14 PHOTHINET LAKSIKA AB0000000 皇鳳 109年6月16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7月31日 - 15 RUNGPHUREE KANTEERA AA0000000 皇鳳 109年6月16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8月2日 - 16 CHIANGMUEANG SANGWARN AA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6月20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7月23日 - 17 PHOTHONG PARICHAT AA0000000 皇鳳 108年9月18日 108年9月30日 108年10月3日 108年11月20日 109年1月14日 109年1月17日 109年3月6日 18 LORDEE PHIMPAPHON AA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7日 109年3月12日 109年3月18日 109年5月27日 19 SRIHAKOTE BUBPHA AC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25日 109年3月17日、109年6月9日 109年6月22日 - 20 PROMPIYA NAPHATKAMON AA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25日 109年3月12日 109年3月18日 109年5月27日 21 PHITAKNORK SUPPARAT AB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12日 109年2月20日 109年3月2日 109年3月2日 109年3月4日 109年3月2日 109年4月24日 109年5月27日 109年6月30日 附表二 編號 泰籍人士 文件名稱 印文內容(枚) 證據出處 1 NUEANGSOM NALIN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18) 「陳金祥」(18) 他字9036號卷一第112至120頁、第771至776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124至12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護照、委託書 「皇鳳餐廳」(24) 「陳金祥」(24) 他字9036號卷一第132至141頁、第785至790頁 合約書、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委託書、陳金祥身分證、在職證明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護照 「皇鳳餐廳」(24) 「陳金祥」(24) 他字9036號卷一第763至79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61至6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22) 「陳金祥」(22) 偵字28123號卷第229至231頁、第234至235頁、第238至242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16號卷第230至232頁、第235至236頁、第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17號卷第230至232頁、第235至236頁、第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8號卷第230至232頁、第235至236頁、第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9號卷第230至232頁、第235至236頁、第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25至12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20號卷第281至283頁、第286至287頁、第290至29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14至117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21號卷第234至236頁、第239至240頁、第243至252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22號卷第228至230頁、第233至234頁、第237至246頁 合約書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2號卷第331至332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2號卷第334至338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2號卷第340至344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委託書、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14422號卷第347至352頁 在職證明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355至35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23號卷第230至232、235至236、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13至11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6310號卷第231至233頁、第236至237頁、第240至24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13至11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6311號卷第231至233頁、第236至237頁、第240至24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47至15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6312號卷一第235至237頁、第240至241頁、第244至25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42至14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23431號卷第275至277頁、第280至281頁、第284至29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27至13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26937號卷第247至249頁、第252至253頁、第256至265頁 2 WATTANAKUL PATTANA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他字9036號卷一第207至214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護照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219至222頁 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28123號卷第232頁、第236至237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6312號卷二第23至29頁 在職證明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護照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32至35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委託書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6312號卷二第37至39頁 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23431號卷第278頁、第282至283頁 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26937號卷第250頁、第254至255頁 3 MEESA NGA SIRI NUN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他字9036號卷一第87至9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護照、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12) 「陳金祥」(12) 他字9036號卷一第97至106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合約書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他字9036號卷一第691至696頁 合約書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他字9036號卷一第763至764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51至5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139至14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15至119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205至209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07至109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68至1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64至166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14423號卷第392至39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06至108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65至1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06至108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65至1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10至11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99至201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33至13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206至210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20至12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81至183頁 4 PHANKLA KETSARIN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59至63頁 合約書、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2號卷一第465至46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2號卷一第472至475頁 5 KRUEABOON SREPAN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他字9036號卷一第230至238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5、6所示之泰籍人士)、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14) 「陳金祥」(14) 他字9036號卷二第294至3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14) 「陳金祥」(14) 偵字14418號卷第336至350頁 6 SARAKAM CHATRIKA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他字9036號卷一第151至157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340至343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委託書、陳金祥身分證、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5、6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11) 「陳金祥」(11) 偵字6310號卷第346至355頁 7 SANPUN SUNISA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他字9036號卷一第71至77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他字9036號卷一第546至547、575至576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8123號卷第169至17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8123號卷第204至20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16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16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17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17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18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18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19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19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20號卷第233至23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20號卷第268至280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21號卷第188至19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21號卷第222至233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14421號卷第331至333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14421號卷第367至36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22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22號卷第216至227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23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23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6310號卷第185至19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6310號卷第219至230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6311號卷第185至19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6311號卷第219至230頁 護照、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6312號卷一第113至114頁 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6312號卷一第142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2) 「陳金祥」(22) 偵字6312號卷一第219至234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228至23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23431號卷第262至274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6937號卷第201至207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26937號卷第235至246頁 8 SURIYAVONG TRAGOON THONGYOY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他字9036號卷一第255至25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127至13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28123號卷第180至18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216至22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6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16號卷第249至2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7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17號卷第249至2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8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18號卷第249至2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9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 偵字14419號卷第249至261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335至339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391至3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91至195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0號卷第244至25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20號卷第298至31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59至162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1號卷第198至20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21號卷第253至26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2號卷第194至204-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22號卷第247至25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3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23號卷第249至2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56至159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0號卷第195至20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6310號卷第250至26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56至159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1號卷第195至20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6311號卷第250至262頁 商業登記抄本、臺北市商業處函、陳金祥身分證、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委託書、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護照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27至138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90至19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6312號卷一第254至26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97至200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23431號卷第238至24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23431號卷第294至30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72至175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26937號卷第211至22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23431號卷第266至278頁 9 JAMNIL MACHARIN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他字9036號卷一第43至48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295至298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二第12至15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28123號卷第159至16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192至198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8508號卷第17至20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16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6號卷第206至217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17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7號卷第206至21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700至70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718至721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7號卷第728至729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18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8號卷第206至21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382至38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400至403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8號卷第410至41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19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9號卷第206至21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432至43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450至453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9號卷第460至46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0號卷第223至228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0號卷第256至267頁 委託書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0號卷第503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0號卷第507至510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護照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0號卷第537至543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565至568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585至588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0號卷第599至600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1號卷第178至18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1號卷第210至221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620至62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638至641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1號卷第648至649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2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2號卷第204-2至215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388至39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406至409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2號卷第416至417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3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3號卷第206至21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622至62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640至643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3號卷第650至65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0號卷第175至18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0號卷第207至218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374至377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388至39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1號卷第175至18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1號卷第207至218頁 商業登記抄本、臺北市商業處函、陳金祥身分證、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撤銷聲請書、合約書、護照、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15至126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2號卷一第209至214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489至49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499至503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53至5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63至頁6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366至36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378至381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398至40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23431號卷第218至22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23431號卷第250至261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689至69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706至709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23431號卷第716至717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26937號卷第191至19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26937號卷第223至234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412至41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424至427頁 10 TANAKI TKANTEE SIRIPREEYA 委託書、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7) 「洪郁婷」(7) 他字9036號卷一第594至596、623至62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28123號卷第71至7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6) 「洪郁婷」(6) 偵字28123號卷第264至26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16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16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17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17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18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18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19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19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0號卷第135至13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20號卷第326至33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1號卷第120至12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21號卷第281至293頁 委託書、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1號卷第391至394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1號卷第429至43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2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22號卷第275至287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3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23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6310號卷第119至12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6310號卷第278至29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6311號卷第119至12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6311號卷第278至29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6312號卷一第153至15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6312號卷一第282至294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23431號卷第151至15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23431號卷第322至334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26937號卷第133至13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26937號卷第294至306頁 11 CHANAPHANAO THOTSAPHON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10) 「洪郁婷」(10) 他字9036號卷二第236至24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28123號卷第103至107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8123號卷第278至28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6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6號卷第290至295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10) 「洪郁婷」(10) 偵字14416號卷第385至39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7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7號卷第290至2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8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8號卷第290至2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9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9號卷第290至2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0號卷第167至17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0號卷第340至34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1號卷第143至14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1號卷第294至29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2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2號卷第288至29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3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3號卷第290至2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0號卷第140至14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0號卷第291至29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1號卷第140至14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1號卷第291至29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74至177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2號卷一第295至30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23431號卷第178至18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3431號卷第335至34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26937號卷第156至15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6937號卷第307至312頁 12 JANTASAENG SIRAWIT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14420號卷第441至44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6311號卷第400至402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1號卷第429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1號卷第433至434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1號卷第494頁 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泰籍人士) 「星光百分百」(6) 「洪郁婷」(6) 偵字6311號卷第497至500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泰籍人士)、泰國禮佛文化節節目企劃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1號卷第511至51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6312號卷一第371至373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2號卷一第413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2號卷一第417至418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泰籍人士)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23431號卷第627至628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23431號卷第631至634頁 13 SAEKONG PANRAWEE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14420號卷第453至455頁 護照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14420號卷第459至4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6311號卷第408至410頁 護照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1號卷第412至413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1號卷第437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1號卷第441至44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6312號卷一第379至381頁 護照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2號卷一第383至384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2號卷一第420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2號卷一第423至424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9) 「洪郁婷」(9) 偵字6312號卷二第121至126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2號卷二第129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2號卷二第132至133頁 14 PHOTHINET LAKSIKA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他字9036號卷二第87至88頁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他字9036號卷二第10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28123號卷第249至第254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16號卷第262至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17號卷第262至269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17號卷第345至34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18號卷第262至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19號卷第262至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20號卷第311至318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21號卷第266至273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22號卷第260至2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23號卷第262至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6310號卷第263至2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6311號卷第263至至2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6312號卷一第267至274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23431號卷第307至314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26937號卷第279至286頁 15 RUNGPHUREE KANTEERA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他字9036號卷二第187至188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17號卷第415至416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19號卷第265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0號卷第314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1號卷第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2號卷第263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3號卷第265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6310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6311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6312號卷一第2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3431號卷第310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6937號卷第282頁 16 CHIANGMUEANG SANGWARN 合約書、切結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184至18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泰國禮佛文化節節目企劃、護照、TORICHPORT BEDDING CO.,LTD. 「星光百分百」(7) 「洪郁婷」(7) 偵字6312號卷二第193至197頁 合約書、切結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23431號卷第635至637頁 17 PHOTHONG PARICHAT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他字9036號卷一第168至174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委託書 「皇鳳餐廳」(11) 「陳金祥」(11) 他字9036號卷一第178至187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192至198頁 18 LORDEE PHIMPAPHON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85、89、9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49至150頁、第153頁、第15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30至131頁、第133頁、第135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29至130頁、第132頁、第134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29至130頁、第132頁、第134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63至164頁、第166頁、第168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64至165頁、第168頁、第171頁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3431號卷第390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3431號卷第414至415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419至421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437至442頁 護照、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444至451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3431號卷第787至788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791至794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814至819頁 護照、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821至828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45至146頁、第148頁、第150頁 19 SRIHAKOTE BUBPHA 合約書、在職證明書、護照、勞動部函、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23431號卷第476至500頁 合約書、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622至626頁 20 PROMPIYA NAPHATKAMON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83至84頁、第87頁、第91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47至148頁、第151頁、第155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2頁、第134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27至128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27至128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61至162頁、第165頁、第1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62至163頁、第166頁、第170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3431號卷第350至351頁 在職證明書、護照、委託書、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23431號卷第354至35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勞動部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23431號卷第381至388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389、391至397頁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3431號卷第443頁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3431號卷第82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41至142、147、149頁 21 PHITAKNORK SUPPARAT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勞動部函、護照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6937號卷第337至345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勞動部函、護照、合約書 「皇鳳餐廳」(12) 「陳金祥」(12) 偵字26937號卷第349至360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 「皇鳳餐廳」(11) 「陳金祥」(11) 偵字26937號卷第377至386頁 22 - 勞動部函、委託書、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他字9036號卷二第48至51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他字8508號卷第39至42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他字8508號卷第62至65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6號卷第525至528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6號卷第549至552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1號卷第664至667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1號卷第686至689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1號卷第623至628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1號卷第658至661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226至229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248至251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417至420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450至453頁 22-1 -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8123號卷第253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6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7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8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9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0號卷第315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1號卷第2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2號卷第264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3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6310號卷第2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6311號卷第2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6312號卷一第271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3431號卷第311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6937號卷第283頁 22-2 -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28123號卷第3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185至191頁 同上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28123號卷第199至203頁 同上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28123號卷第211至215頁 同上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223至228頁 同上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243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6號卷第96頁 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16號卷第633至63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7號卷第96頁 臺北市商業處函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7號卷第61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8號卷第96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9號卷第96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0號卷第103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1號卷第98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2號卷第96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3號卷第96頁 臺北市商業處函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3號卷第35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6310號卷第97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6311號卷第97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6312號卷一第101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23431號卷第121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26937號卷第111頁 22-3 -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28123號卷第43至4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8123號卷第257至263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8123號卷第271至27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16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6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17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7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18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8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19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9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20號卷第10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0號卷第319至32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21號卷第100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1號卷第274至280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22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2號卷第268至274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23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3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0號卷第9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0號卷第271至27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1號卷第9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1號卷第271至27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2號卷一第10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2號卷一第275至281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23431號卷第12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3431號卷第315至321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26937號卷第11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6937號卷第287至293頁 附表三(民國/新臺幣): 編號 物品 數量 扣案經過 沒收之說明 備註 一 SAMSUNG GALAXY J7手機(金色) 1支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109年10月20日執搜索票搜索扣得(偵字6310卷第297頁) 沒收 門號:0000000000,含SIM卡1張,IMEI: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二 SAMSUNG GALAXY A71手機(黑色) 1支 同上 沒收 門號:0000000000,含SIM卡1張,IMEI: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三 隨身碟 1個 同上 不予沒收 - 四 星光百分百餐廳合約書 1份 同上 不予沒收 - 五 記事本 3本 同上 沒收 - 六 手抄紙 2張 同上 不予沒收 - 七 泰女表演光碟 1片 同上 不予沒收 -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28123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16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17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18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19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20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21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22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23號 111年度偵字第6310號 111年度偵字第6311號 111年度偵字第6312號   被   告 朱啟屏 男 0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號9樓              之28             居臺北市○○區○○路00號7樓之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 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朱啟屏為使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能入境來臺工作及居留,並 向每人收取新臺幣3萬至6萬元不等報酬,明知渠等未受址設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之13「皇鳳餐廳」(商業統一編號 為00000000號,負責人陳金祥)或址設臺北市○○區○○街00號 0樓「星光百分百餐廳」(商業統一編號為00000000號,負 責人洪郁婷)聘僱從事表演工作,竟基於偽造印文、行使偽 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由附表所示之泰籍人 士先提供其個人資料及護照影本,再由朱啟屏於不詳時、地 ,偽造渠等受皇鳳餐廳或星光百分百餐廳聘僱從事表演工作 之在職證明書、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委託書、節目企劃等文書,並於其上偽造「皇鳳餐廳」及 「陳金祥」之印文或「星光百分百餐廳」及「洪郁婷」之印 文。朱啟屏即持上開偽造之文書,連同含有偽造餐廳印文之 護照影本、營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等資料,於附表 所示之時間,至臺北市○○區○○路00號0樓向勞動部申請工作 許可而行使之,致使勞動部承辦人員發函許可(下稱工作許 可函),朱啟屏再將工作許可函以不明方式交付給附表所示 之泰國籍人,該泰國籍人再持工作許可函,於附表所示時間 ,至我國外交部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下稱駐泰國臺 北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致駐泰國臺北辦事處之承辦人員 據以核發工作簽證,嗣附表所示之泰籍人士再持護照、工作 簽證及上開工作許可函,於附表所示時間搭機來臺。待附表 所示之泰國籍人入臺後,再委託朱啟屏於附表所示時間,至 臺北市○○區○○街00號內政部移民署,填寫在外國人居(停) 留案件申請表,檢附偽造之在職證明書,向內政部移民署申 請居留許可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勞動部對於外籍人士來臺 工作審查與管理,及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籍人士來臺入境審 查與管理之正確性。嗣於民國109年7月8日,經臺北市專勤 隊通知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到案說明,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朱啟屏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證人即星光百分百實際負 責人鄭金里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證人即皇鳳餐廳員工羅 淑玲、證人即星光百分百餐廳登記負責人洪郁婷、證人龔桂 香、伍祝欣、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即同案被告林俊煌、NA KONPAKDEE MRS PENSIRI、CHANAPHANAO THOTSAPHON、PHOTH INET LAKSIKA、RUNGPHUREE KANTEERA、KRUEABOON SREPAN 、SURIYAVONG TRAGOON THONGYOY、溫欣婷、JAMNIL MACHAR IN、SANPUN SUNISA、TANAKITKANTEE SIRIPREEYA、NUEANGS OM NALIN、MEESA NGA SIRINUN、張怡萍、證人JANTASAENG SIRAWIT、SARAKAM CHATRIKA、CHIANGMUEANG SANGWARN於警 詢及偵詢時之證述、證人PHANKLA KETSARIN、WATTANAKUL P ATTANA、SAEKONG PANRAWE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搜索扣押筆錄、扣 押物品目錄表、商業登記申請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查詢服務、內政部移民署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內政部移民 署入出境資料、執行查察營業處所紀錄表、外國人居(停) 留案件申請表、蒐證照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 以下文件含有偽造之印文)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 書、勞動部函文、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商業登記抄本、臺 北市商業處函文、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合約書、切結書、20 20泰國歌舞文化節企劃、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泰國佛文 化節節目企劃、泰國舞蹈表演節目表、泰國歌舞團節目表演 明細表、泰國表演節目表、CALL TIME表、撤銷聲請書、星 光百分百表演節目表、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及星光百分百 餐廳負責人洪郁婷身分證件影本、泰籍人士之護照影本等資 料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同法第21 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 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被告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後復持以 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 、同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 第210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 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又被告所 犯上開16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另偽 造之「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及「 洪郁婷」之印文,請依同法第219條宣告沒收之。至本件被 告犯罪所得部分,並未扣案,爰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 段、同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報告機關另認被告涉有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 罪嫌云云,惟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既經被告代辦取得勞動部 核發之工作許可函,進而至駐泰國臺北辦事處取得停留簽證 ,並自認持合法取得之簽證,經移民署關員審核後入境,自 與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嫌之構成要件不符 。然此部分倘成立犯罪,因與前揭起訴部分基本事實同一, 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檢 察 官 李堯樺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書 記 官 劉典晴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之時間為排序) 編號 泰國籍人姓名 護照號碼 餐廳名稱 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之時間(民國) 向駐泰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之時間(民國) 搭機入臺之時間(民國)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之時間(民國) 1 NUEANGSOM NALIN AA0000000 皇鳳 108.5.24 108.10.1 108.6.7 108.11.27 108.6.13 108.11.30 109.1.13/ 109.4.29 2 WATTANAKUL PATTANA AA0000000 皇鳳 108.10.1 108.10.29 108.11.3 108.12.25/ 109.4.27/ 109.5.13 3 MEESA NGA SIRINUN AB0000000 皇鳳 108.10.9 108.10.13 109.1.19 109.4.27 4 PHANKLA KETSARIN AA0000000 皇鳳 108.11.18 108.12.2 108.12.7 109.1.15/ 109.5.13 5 KRUEABOON SREPAN AA0000000 皇鳳 108.11.29 108.12.16 108.12.22 108.12.23 109.5.21 6 SARAKAM CHATRIKA AB0000000 皇鳳 108.11.29 108.12.16 108.12.22 108.12.23/ 109.5.21 7 SANPUN SUNISA AA0000000 皇鳳 109.1.8 109.1.20 109.1.23 109.3.10 8 SURIYAVONG TRAGOON THONGYOY AA0000000 皇鳳 109.1.10 109.1.20 109.1.26 109.2.3 9 JAMNIL MACHARIN AA0000000 皇鳳 109.2.7 109.2.24 109.3.15 109.3.16 10 TANAKITKANTEE SIRIPREEYA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3.3 109.3.16 109.3.18 109.5.7 11 CHANAPHANAO THOTSAPHON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3.13 109.5.8 109.6.1 109.6.17 12 JANTASAENG SIRAWIT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5.5 109.6.4 109.6.22 109.8.21 13 SAEKONG PANRAWEE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5.5 109.6.4 109.7.9 109.9.3 14 PHOTHINET LAKSIKA AB0000000 皇鳳 109.6.16 109.7.15 109.7.31 無 15 RUNGPHUREE KANTEERA AA0000000 皇鳳 109.6.16 109.7.15 109.8.2 無 16 CHIANGMUEANG SANGWARN AA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6.20 109.7.15 109.7.23 無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追加起訴書 111年度偵字第23431號   被   告 朱啟屏 男 0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號9樓              之28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與貴院審理之111 年度訴字第867號案件係屬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認宜追加 起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朱啟屏為使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能入境來臺工作及居留,並 向每人收取新臺幣6萬至8萬元不等報酬,明知渠等未受址設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之13「皇鳳餐廳」(商業統一編號 為00000000號,負責人陳金祥)聘僱從事表演工作,竟基於 偽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由 附表所示之泰籍人士先提供其個人資料及護照影本,再由朱 啟屏於不詳時、地,偽造渠等受皇鳳餐廳聘僱從事表演工作 之在職證明書、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委託書、節目企劃等文書,並於其上偽造「皇鳳餐廳」及 「陳金祥」之印文。朱啟屏即持上開偽造之文書,連同含有 偽造餐廳印文之護照影本、營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等資料,於附表所示之時間,至臺北市○○區○○路00號9樓向 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而行使之,致使勞動部承辦人員發函許 可(下稱工作許可函),朱啟屏再將工作許可函以不明方式 交付給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該泰國籍人再持工作許可函, 於附表所示時間,至我國外交部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下稱駐泰國臺北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致駐泰國臺北辦 事處之承辦人員據以核發工作簽證,嗣附表所示之泰籍人士 再持護照、工作簽證及上開工作許可函,於附表所示時間搭 機來臺。待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入臺後,再委託朱啟屏於附 表所示時間,至臺北市○○區○○街00號內政部移民署,填寫在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檢附偽造之在職證明書,向 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勞動部對 於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審查與管理,及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籍 人士來臺入境審查與管理之正確性。嗣於民國109年7月8日 ,經臺北市專勤隊通知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到案說明,而 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朱啟屏於警詢時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即皇鳳餐廳 員工羅淑玲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PHOTHONG PARICHAT、LOR DEE PHIMPAPHON、PROMPIYA NAPHATKAMON於警詢及偵詢時之 證述、SRIHAKOTE BUBPHA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內 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商業登記申請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 詢服務、內政部移民署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內政部移民署 入出境資料、執行查察營業處所紀錄表、外國人居(停)留 案件申請表、蒐證照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以 下文件含有偽造之印文)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勞動部函文、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商業登記抄本、臺北 市商業處函文、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合約書、切結書、泰國 歌舞相關企劃資料、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身分證件影本、 泰籍人士之護照影本等資料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同法第21 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 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被告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後復持以 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 、同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 第210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 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又被告所 犯上開4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另偽 造之「皇鳳餐廳」、「陳金祥」之印文,請依同法第219條 宣告沒收之。至本件被告犯罪所得部分,並未扣案,爰請依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同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報告機關另認被告涉有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 罪嫌云云,惟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既經被告代辦取得勞動部 核發之工作許可函,進而至駐泰國臺北辦事處取得停留簽證 ,並自認持合法取得之簽證,經移民署關員審核後入境,自 與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嫌之構成要件不符 。然此部分倘成立犯罪,因與前揭起訴部分基本事實同一, 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追加起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檢 察 官 李堯樺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劉典晴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之時間為排序) 編號 泰國籍人姓名 護照號碼 餐廳名稱 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之時間(民國) 向駐泰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之時間(民國) 搭機入臺之時間(民國)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之時間(民國) 1 PHOTHONG PARICHAT AA0000000 皇鳳 108.9.18 108.9.30 108.10.3 108.11.20/ 109.1.14/ 109.3.6 2 LORDEE PHIMPAPHON AA0000000 皇鳳 109.2.7 109.3.12 109.3.18 109.5.27 3 SRIHAKOTE BUBPHA AC0000000 皇鳳 109.2.25 109.3.17/ 109.6.9 109.6.22 無 4 PROMPIYA NAPHATKAMON AA0000000 皇鳳 109.3.2 109.3.12 109.3.18 109.5.27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追加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26937號   被   告 朱啟屏 男 0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號9樓             之28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與貴院審理之111年 度訴字第867號案件、112年度訴字第614號案件係屬一人犯數罪 之相牽連案件,認宜追加起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朱啟屏為使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能入境來臺工作及居留,並 向每人收取新臺幣(下同)6萬至8萬元不等報酬,明知渠等 未受址設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之13「皇鳳餐廳」(商業 統一編號為00000000號,負責人陳金祥)聘僱從事表演工作 ,竟基於偽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 犯意,由附表所示之泰籍人士先提供其個人資料及護照影本 ,再由朱啟屏於不詳時、地,偽造渠等受皇鳳餐廳聘僱從事 表演工作之在職證明書、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 可申請書、委託書、節目企劃等文書,並於其上偽造「皇鳳 餐廳」及「陳金祥」之印文。朱啟屏即持上開偽造之文書, 連同含有偽造餐廳印文之護照影本、營業登記證、負責人身 分證影本等資料,於附表所示之時間,至臺北市○○區○○路00 號9樓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而行使之,致使勞動部承辦人 員發函許可(下稱工作許可函),朱啟屏並於其上偽造「皇 鳳餐廳」及「陳金祥」之印文後,再將工作許可函以不明方 式交付給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該泰國籍人再持工作許可函 ,於附表所示時間,至我國外交部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 處(下稱駐泰國臺北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致駐泰國臺北 辦事處之承辦人員據以核發工作簽證,嗣附表所示之泰籍人 士再持護照、工作簽證及上開工作許可函,於附表所示時間 搭機來臺。待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入臺後,於附表所示時間 ,至臺北市○○區○○街00號內政部移民署,填寫在外國人居( 停)留案件申請表,再檢附由朱啟屏偽造之在職證明書等文 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勞 動部對於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審查與管理,及內政部移民署對 於外籍人士來臺入境審查與管理之正確性。嗣於民國109年7 月8日,經臺北市專勤隊通知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到案說 明,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朱啟屏於警詢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皇 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即皇鳳餐廳員工 羅淑玲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PHITAKNORK SUPPARAT於警詢 及偵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 臺北市專勤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商業登記申 請書、搜索扣押證物翻拍、記事本內容拍翻、手機內容翻拍 (朱啟屏)照片、蒐證照片、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境資料、執行 查察營業處所紀錄表、處分書、聘雇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 申請書、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以下文件含有偽造 之印文)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臺北市商業處函文、 勞動部函文、合約書、泰國歌舞相關企劃資料、皇鳳餐廳負 責人陳金祥身分證件影本、泰籍人士之護照影本等資料在卷 可稽,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同法第216 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 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被告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後復持以 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 、同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 第210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 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另偽造之 「皇鳳餐廳」、「陳金祥」之印文,請依同法第219條宣告 沒收之。至本件被告犯罪所得部分,並未扣案,爰請依刑法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同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報告機關另認被告涉有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 罪嫌云云,惟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既經被告代辦取得勞動部 核發之工作許可函,進而至駐泰國臺北辦事處取得停留簽證 ,並自認持合法取得之簽證,經移民署關員審核後入境,自 與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嫌之構成要件不符 。然此部分倘成立犯罪,因與前揭起訴部分基本事實同一, 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追加起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4 日                檢 察 官 李堯樺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劉典晴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泰國籍人姓名 護照號碼 餐廳名稱 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之時間(民國) 向駐泰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之時間(民國) 搭機入臺之時間(民國)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之時間(民國) 1 PHITAKNORK SUPPARAT AB0000000 皇鳳 109.2.20 109.3.2 109.3.4 109.4.24/ 109.6.30

2024-10-11

TPDM-113-簡-164-20241011-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63號 113年度簡字第164號 113年度簡字第16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啓屏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 8123號、110年度偵字第14416、14417、14418、14419、14420、 14421、14422、14423號、111年度偵字第6310、6311、6312號) 及追加起訴(111年度偵字第23431號、112年度偵字第26937號) ,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11年度訴字第867號),經本 院合議庭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朱啓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五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更正下列部分外,均引用檢察官起 訴書、追加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㈠犯罪事實欄第3行皇鳳餐廳地址更正為:「臺北市○○區○○街0 段00號2樓之13」。  ㈡犯罪事實欄第6、7行更正為:「......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 、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盜用印章之犯意......」。  ㈢犯罪事實欄第11行更正為:「.....並於其上盜蓋『皇鳳餐廳』 、『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之印章(如本判 決附表二所示)」。  ㈣犯罪事實欄第26行更正為:「......足生損害於勞動部對於 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審查與管理,及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籍人 士來臺入境審查與管理之正確性,以及生損害於皇鳳餐廳、 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  ㈤起訴書、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附表內容更正如本判決附表 一所示。  二、論罪科刑:   ㈠按所謂文書,係指以文字或符號為一定之意思表示,具有存 續性,且足以證明法律上之權利義務或事實,或足以產生法 律上權利義務關係或事實者而言。次按刑法第212條對於護 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 相類等所謂「特種文書」之偽造、變造行為設有處罰規定, 蓋因此類「特種文書」原為私文書或公文書之一種,然或為 國家機關對人民自由權利之行使附加一定條件,用以免除一 定程序、手續或義務而允許人民取得特定權利或資格之文書 ;或針對特定之人,以其符合國家所定條件,而特准其行使 國家權利或取得特定資格之證書;或文書內容涉及某人之品 行、能力、服務或其他資歷、或某物之品質、數量等性質之 說明、證明或介紹書等,因偽造、變造此種文書,多屬圖一 時便利或為求職謀生,而出此下策,祇有在特定的生活環境 下始具有意義,不具普遍或擴延的性質,其偽造、變造結果 對於公共信用影響較輕,其情可憫,故立法者特設專條科以 較刑法第210條或第211條為輕之刑,而是否為「特種文書」 除須具有與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的特徵外,並應依 個案中之行為人偽造文書的目的及情節輕重綜合判斷(最高 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14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朱啓 屏為使如附表一編號1至21所示之泰籍人士能來臺工作、居 留,分別偽造如附表一編號1至21所示之泰籍人士受皇鳳餐 廳或星光百分百餐廳聘僱從事表演工作之在職證明書、合約 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節目企劃 證明等文書(詳如附表二所示),其中被告偽造「合約書」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之部 分,其內容均係為表彰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應屬偽造私文 書之行為;而被告偽造「在職證明書」、「節目企劃證明」 之部分,應僅屬對於服務內容之證明,揆諸前開說明,應屬 偽造特種文書之行為。又被告於如附表二所示之護照、勞動 部函、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身分證影本用印之 行為,僅為單純利用盜用之印章用印,無表彰一定之意思表 示,應屬盜用印章之行為。  ㈡是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刑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刑 法第217條第2項之盜用印章罪。公訴意旨固認被告係偽造皇 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之印文,而犯刑 法第217條第1項之偽造印文罪,然被告到庭辯稱係未經授權 盜蓋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所提供之 印章,復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確有偽造前開印文犯行,應認 被告係犯刑法第217條第2項之盜用印章罪,此與公訴意旨所 起訴之社會基本事實同一,且無礙於被告訴訟上攻擊防禦權 之行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  ㈢被告偽造私文書、偽造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後續行使 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 論罪。被告就同一泰籍人士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 特種文書、盜用印章之行為,核屬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 均係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間獨立性薄弱,主觀上亦出於單 一犯意,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均應評價一行為。而 被告就同一泰籍人士所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特 種文書罪、盜用印章罪犯行,均係為使該名泰籍人士能入境 來臺工作、居留之同一目的而為,犯罪目的同一,具有局部 同一性,依一般社會通念應評價為一行為,而屬一行為而同 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均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 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又被告就如附表一編號1至2 1所示之泰籍人士所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犯行,犯意各別 ,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本件行使偽造私文書等 犯行,嚴重破壞行政機關對於外籍人士入境、來臺工作之審 查與管理之正確性,及生損害於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 分百餐廳、洪郁婷,實有不該,值得非難。又審酌被告為牟 私利,而以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盜用印章 之手段,冒用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 之名義,使多達21名泰籍人士得以入臺工作、居留等犯罪情 節。再考慮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非差,然迄今未與 被害人達成調解或賠償被害人,並考慮被告前有詐欺、妨害 自由、偽造文書、傷害、違反建築法、誣告、妨害公務、違 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政府採購法等前科, 素行非佳,及考慮被告自述為:大學畢業、無業、無收入、 無需要扶養之人(訴字867卷一第193頁),復考量被告患有 末期腎疾病併長期規則腹膜透析治療、冠狀動脈心臟病、下 肢動脈栓塞及血栓症、心衰竭等疾病,此有國泰綜合醫院診 斷證明書可稽(訴字867卷一第195至197頁)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復參酌 被告所侵害之法益、動機、行為次數、犯罪區間密集等情狀 ,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 各罪之原定刑期、定應執行刑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 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併定其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三、沒收:  ㈠如附表二各編號「印文內容(枚)」欄所示之印文,係被告 盜用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洪郁婷之印章所 為,非屬偽造之印章、印文,毋庸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 沒收。至被告偽造之私文書、特種文書,因已行使交付他人 ,非屬被告所有,故不予宣告沒收。  ㈡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五所示之物,屬被告所有供本 案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犯罪所用之物乙節,業據被告供呈在卷 (偵字6310卷第34至37頁),並有扣押物翻拍照片等件在卷 可稽(偵字6310卷第55至96頁),堪認如附表三編號一、二 、五所示之物確係被告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 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之。至其餘扣案物,無證據證明與本 案有何關聯,爰不宣告沒收。  ㈢查被告自述因本案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合計獲利約新臺幣30萬元(訴字867卷二第89頁),屬被告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 條第1項、第300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李堯樺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檢察官李山明到庭執 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邱于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素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 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附表一(民國) 編號 泰籍人士 護照號碼 餐廳名稱 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日 向駐泰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日 入臺日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日 1 NUEANGSOM NALIN AA0000000 皇鳳 108年5月24日 108年10月1日 108年6月7日 108年11月27日 108年6月13日 108年11月30日 108年12月10日 109年1月13日 109年4月20日 2 WATTANAKUL PATTANA AA0000000 皇鳳 108年10月9日 108年10月29日 108年11月3日 108年12月25日 109年4月27日 3 MEESA NGA SIRI NUN AB0000000 皇鳳 108年10月9日 108年10月30日 109年1月19日 109年12月25 109年4月27日 4 PHANKLA KETSARIN AA0000000 皇鳳 108年11月18日 108年12月2日 108年12月7日 109年1月15日 5 KRUEABOON SREPAN AA0000000 皇鳳 108年11月29日 108年12月16日 108年12月22日 108年12月23日 6 SARAKAM CHATRIKA AB0000000 皇鳳 108年11月29日 108年12月16日 108年12月22日 108年12月23日 7 SANPUN SUNISA AA0000000 皇鳳 109年1月8日 109年1月20日 109年1月23日 109年3月10日 8 SURIYAVONGTRAGOON THONGYOY AA0000000 皇鳳 109年1月10日 109年1月20日 109年1月26日 109年2月27日 109年2月3日 9 JAMNIL MACHARIN AA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7日 109年2月24日 109年3月14日 109年3月16日109年10月9日 10 TANAKITKANTEE SIRIPREEYA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3月3日 109年3月16日 109年3月18日 109年5月7日 11 CHANAPHANAO THOTSAPHON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3月13日 109年5月8日 109年6月1日 109年6月17日 12 JANTASAENG SIRAWIT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5月5日 109年6月4日 109年6月22日 109年8月21日 13 SAEKONG PANRAWEE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5月5日 109年6月4日 109年7月9日 109年9月3日 14 PHOTHINET LAKSIKA AB0000000 皇鳳 109年6月16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7月31日 - 15 RUNGPHUREE KANTEERA AA0000000 皇鳳 109年6月16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8月2日 - 16 CHIANGMUEANG SANGWARN AA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年6月20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7月23日 - 17 PHOTHONG PARICHAT AA0000000 皇鳳 108年9月18日 108年9月30日 108年10月3日 108年11月20日 109年1月14日 109年1月17日 109年3月6日 18 LORDEE PHIMPAPHON AA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7日 109年3月12日 109年3月18日 109年5月27日 19 SRIHAKOTE BUBPHA AC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25日 109年3月17日、109年6月9日 109年6月22日 - 20 PROMPIYA NAPHATKAMON AA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25日 109年3月12日 109年3月18日 109年5月27日 21 PHITAKNORK SUPPARAT AB0000000 皇鳳 109年2月12日 109年2月20日 109年3月2日 109年3月2日 109年3月4日 109年3月2日 109年4月24日 109年5月27日 109年6月30日 附表二 編號 泰籍人士 文件名稱 印文內容(枚) 證據出處 1 NUEANGSOM NALIN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18) 「陳金祥」(18) 他字9036號卷一第112至120頁、第771至776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124至12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護照、委託書 「皇鳳餐廳」(24) 「陳金祥」(24) 他字9036號卷一第132至141頁、第785至790頁 合約書、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委託書、陳金祥身分證、在職證明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護照 「皇鳳餐廳」(24) 「陳金祥」(24) 他字9036號卷一第763至79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61至6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22) 「陳金祥」(22) 偵字28123號卷第229至231頁、第234至235頁、第238至242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16號卷第230至232頁、第235至236頁、第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17號卷第230至232頁、第235至236頁、第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8號卷第230至232頁、第235至236頁、第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9號卷第230至232頁、第235至236頁、第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25至12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20號卷第281至283頁、第286至287頁、第290至29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14至117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21號卷第234至236頁、第239至240頁、第243至252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22號卷第228至230頁、第233至234頁、第237至246頁 合約書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2號卷第331至332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2號卷第334至338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2號卷第340至344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委託書、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14422號卷第347至352頁 在職證明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355至35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12至11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14423號卷第230至232、235至236、239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13至11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6310號卷第231至233頁、第236至237頁、第240至24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13至11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6311號卷第231至233頁、第236至237頁、第240至24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47至15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6312號卷一第235至237頁、第240至241頁、第244至25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42至14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23431號卷第275至277頁、第280至281頁、第284至29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27至13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1) 「陳金祥」(21) 偵字26937號卷第247至249頁、第252至253頁、第256至265頁 2 WATTANAKUL PATTANA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他字9036號卷一第207至214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護照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219至222頁 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28123號卷第232頁、第236至237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6312號卷二第23至29頁 在職證明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委託書、護照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32至35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委託書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6312號卷二第37至39頁 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23431號卷第278頁、第282至283頁 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26937號卷第250頁、第254至255頁 3 MEESA NGA SIRI NUN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他字9036號卷一第87至9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護照、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12) 「陳金祥」(12) 他字9036號卷一第97至106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合約書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他字9036號卷一第691至696頁 合約書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他字9036號卷一第763至764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51至5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139至14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15至119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205至209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07至109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68至1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64至1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05至1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64至166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14423號卷第392至39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06至108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65至1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06至108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65至1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10至11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99至201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33至13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206至210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20至12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81至183頁 4 PHANKLA KETSARIN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59至63頁 合約書、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2號卷一第465至46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2號卷一第472至475頁 5 KRUEABOON SREPAN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他字9036號卷一第230至238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5、6所示之泰籍人士)、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14) 「陳金祥」(14) 他字9036號卷二第294至307頁 同上 「皇鳳餐廳」(14) 「陳金祥」(14) 偵字14418號卷第336至350頁 6 SARAKAM CHATRIKA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他字9036號卷一第151至157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340至343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委託書、陳金祥身分證、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5、6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11) 「陳金祥」(11) 偵字6310號卷第346至355頁 7 SANPUN SUNISA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他字9036號卷一第71至77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他字9036號卷一第546至547、575至576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8123號卷第169至17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8123號卷第204至20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16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16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17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17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18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18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19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19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20號卷第233至23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20號卷第268至280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21號卷第188至19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21號卷第222至233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14421號卷第331至333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3) 「陳金祥」(3) 偵字14421號卷第367至36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22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22號卷第216至227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14423號卷第184至19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14423號卷第218至229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6310號卷第185至19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6310號卷第219至230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6311號卷第185至19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6311號卷第219至230頁 護照、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6312號卷一第113至114頁 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6312號卷一第142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22) 「陳金祥」(22) 偵字6312號卷一第219至234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228至23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23431號卷第262至274頁 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6937號卷第201至207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26937號卷第235至246頁 8 SURIYAVONG TRAGOON THONGYOY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他字9036號卷一第255至25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127至13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28123號卷第180至18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216至22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6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16號卷第249至2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7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17號卷第249至2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8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18號卷第249至2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9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 偵字14419號卷第249至261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335至339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391至3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91至195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0號卷第244至25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20號卷第298至31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59至162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1號卷第198至20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21號卷第253至26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2號卷第194至204-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22號卷第247至25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55至158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3號卷第194至20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14423號卷第249至2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56至159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0號卷第195至20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6310號卷第250至26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56至159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1號卷第195至20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6311號卷第250至262頁 商業登記抄本、臺北市商業處函、陳金祥身分證、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委託書、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護照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27至138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90至19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6312號卷一第254至26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97至200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23431號卷第238至24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23431號卷第294至30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72至175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三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26937號卷第211至22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7) 「陳金祥」(17) 偵字23431號卷第266至278頁 9 JAMNIL MACHARIN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他字9036號卷一第43至48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295至298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二第12至15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28123號卷第159至16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192至198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8508號卷第17至20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16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6號卷第206至217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17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7號卷第206至21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700至70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718至721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7號卷第728至729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18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8號卷第206至21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382至38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400至403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8號卷第410至41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19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19號卷第206至21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432至43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450至453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9號卷第460至46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0號卷第223至228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0號卷第256至267頁 委託書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0號卷第503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0號卷第507至510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護照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0號卷第537至543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565至568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585至588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0號卷第599至600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1號卷第178至18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1號卷第210至221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620至62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638至641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1號卷第648至649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2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2號卷第204-2至215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388至39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406至409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2號卷第416至417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14423號卷第174至17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14423號卷第206至21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622至62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640至643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3號卷第650至65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0號卷第175至18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0號卷第207至218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374至377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388至39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1號卷第175至18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1號卷第207至218頁 商業登記抄本、臺北市商業處函、陳金祥身分證、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撤銷聲請書、合約書、護照、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15至126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6312號卷一第209至214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489至49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499至503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53至5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63至頁67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366至36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378至381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二第398至401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23431號卷第218至22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23431號卷第250至261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689至69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706至709頁 護照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23431號卷第716至717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偵字26937號卷第191至19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撤銷聲請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5) 「陳金祥」(15) 偵字26937號卷第223至234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412至41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424至427頁 10 TANAKI TKANTEE SIRIPREEYA 委託書、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7) 「洪郁婷」(7) 他字9036號卷一第594至596、623至62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28123號卷第71至7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6) 「洪郁婷」(6) 偵字28123號卷第264至26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16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16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17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17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18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18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19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19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0號卷第135至13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20號卷第326至33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1號卷第120至12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21號卷第281至293頁 委託書、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1號卷第391至394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1號卷第429至43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2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22號卷第275至287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14423號卷第118至120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14423號卷第277至28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6310號卷第119至12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6310號卷第278至29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6311號卷第119至12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6311號卷第278至29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6312號卷一第153至15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6312號卷一第282至294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23431號卷第151至154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23431號卷第322至334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26937號卷第133至135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16) 「洪郁婷」(16) 偵字26937號卷第294至306頁 11 CHANAPHANAO THOTSAPHON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10) 「洪郁婷」(10) 他字9036號卷二第236至24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28123號卷第103至107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8123號卷第278至28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6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6號卷第290至295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10) 「洪郁婷」(10) 偵字14416號卷第385至39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7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7號卷第290至2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8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8號卷第290至2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9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9號卷第290至2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0號卷第167至17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0號卷第340至34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1號卷第143至14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1號卷第294至299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2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2號卷第288至29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3號卷第139至142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3號卷第290至295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0號卷第140至14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0號卷第291至29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1號卷第140至14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1號卷第291至29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74至177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2號卷一第295至30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23431號卷第178至181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3431號卷第335至34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26937號卷第156至159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合約書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6937號卷第307至312頁 12 JANTASAENG SIRAWIT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14420號卷第441至443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6311號卷第400至402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1號卷第429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1號卷第433至434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1號卷第494頁 勞動部函、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泰籍人士) 「星光百分百」(6) 「洪郁婷」(6) 偵字6311號卷第497至500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泰籍人士)、泰國禮佛文化節節目企劃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1號卷第511至516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6312號卷一第371至373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2號卷一第413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2號卷一第417至418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泰籍人士) 「星光百分百」(4) 「洪郁婷」(4) 偵字23431號卷第627至628頁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23431號卷第631至634頁 13 SAEKONG PANRAWEE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14420號卷第453至455頁 護照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14420號卷第459至461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6311號卷第408至410頁 護照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1號卷第412至413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1號卷第437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1號卷第441至442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3) 「洪郁婷」(3) 偵字6312號卷一第379至381頁 護照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2號卷一第383至384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2號卷一第420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2號卷一第423至424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2、13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9) 「洪郁婷」(9) 偵字6312號卷二第121至126頁 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2號卷二第129頁 勞動部函 「星光百分百」(2) 「洪郁婷」(2) 偵字6312號卷二第132至133頁 14 PHOTHINET LAKSIKA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他字9036號卷二第87至88頁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他字9036號卷二第103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28123號卷第249至第254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16號卷第262至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17號卷第262至269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17號卷第345至346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18號卷第262至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19號卷第262至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20號卷第311至318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21號卷第266至273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22號卷第260至2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14423號卷第262至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6310號卷第263至2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6311號卷第263至至2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6312號卷一第267至274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23431號卷第307至314頁 同上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26937號卷第279至286頁 15 RUNGPHUREE KANTEERA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4、15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他字9036號卷二第187至188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17號卷第415至416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19號卷第265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0號卷第314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1號卷第269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2號卷第263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23號卷第265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6310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6311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6312號卷一第2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3431號卷第310頁 同上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6937號卷第282頁 16 CHIANGMUEANG SANGWARN 合約書、切結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184至18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泰國禮佛文化節節目企劃、護照、TORICHPORT BEDDING CO.,LTD. 「星光百分百」(7) 「洪郁婷」(7) 偵字6312號卷二第193至197頁 合約書、切結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23431號卷第635至637頁 17 PHOTHONG PARICHAT 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7) 「陳金祥」(7) 他字9036號卷一第168至174頁 護照、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委託書 「皇鳳餐廳」(11) 「陳金祥」(11) 他字9036號卷一第178至187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他字9036號卷一第192至198頁 18 LORDEE PHIMPAPHON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85、89、9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49至150頁、第153頁、第15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30至131頁、第133頁、第135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29至130頁、第132頁、第134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29至130頁、第132頁、第134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63至164頁、第166頁、第168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64至165頁、第168頁、第171頁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3431號卷第390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3431號卷第414至415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419至421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437至442頁 護照、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444至451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3431號卷第787至788頁 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791至794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814至819頁 護照、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821至828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45至146頁、第148頁、第150頁 19 SRIHAKOTE BUBPHA 合約書、在職證明書、護照、勞動部函、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16) 「陳金祥」(16) 偵字23431號卷第476至500頁 合約書、在職證明書、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622至626頁 20 PROMPIYA NAPHATKAMON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8123號卷第83至84頁、第87頁、第91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6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7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8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19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0號卷第147至148頁、第151頁、第155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1號卷第128至129頁、第132頁、第134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2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14423號卷第126至127頁、第130頁、第132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0號卷第127至128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1號卷第127至128頁、第131頁、第133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6312號卷一第161至162頁、第165頁、第1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3431號卷第162至163頁、第166頁、第170頁 合約書(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23431號卷第350至351頁 在職證明書、護照、委託書、護照、勞動部函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23431號卷第354至35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勞動部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10) 「陳金祥」(10) 偵字23431號卷第381至388頁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含附表二編號18、20所示之泰籍人士)、護照、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3431號卷第389、391至397頁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3431號卷第443頁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3431號卷第820頁 勞動部函、在職證明書、委託書 「皇鳳餐廳」(5) 「陳金祥」(5) 偵字26937號卷第141至142、147、149頁 21 PHITAKNORK SUPPARAT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勞動部函、護照 「皇鳳餐廳」(8) 「陳金祥」(8) 偵字26937號卷第337至345頁 在職證明書、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勞動部函、護照、合約書 「皇鳳餐廳」(12) 「陳金祥」(12) 偵字26937號卷第349至360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兩份、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受聘僱外國人名冊、護照、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 「皇鳳餐廳」(11) 「陳金祥」(11) 偵字26937號卷第377至386頁 22 - 勞動部函、委託書、在職證明書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他字9036號卷二第48至51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他字8508號卷第39至42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他字8508號卷第62至65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6號卷第525至528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16號卷第549至552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1號卷第664至667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14421號卷第686至689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1號卷第623至628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1號卷第658至661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226至229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248至251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417至420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5) 「洪郁婷」(5) 偵字6312號卷二第450至453頁 22-1 - 護照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8123號卷第253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6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7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8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9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0號卷第315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1號卷第270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2號卷第264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3號卷第266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6310號卷第2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6311號卷第267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6312號卷一第271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3431號卷第311頁 同上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26937號卷第283頁 22-2 -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28123號卷第3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陳金祥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185至191頁 同上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28123號卷第199至203頁 同上 「皇鳳餐廳」(6) 「陳金祥」(6) 偵字28123號卷第211至215頁 同上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223至228頁 同上 「皇鳳餐廳」(9) 「陳金祥」(9) 偵字28123號卷第243至24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6號卷第96頁 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陳金祥身分證 「皇鳳餐廳」(4) 「陳金祥」(4) 偵字14416號卷第633至63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7號卷第96頁 臺北市商業處函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17號卷第61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8號卷第96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19號卷第96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0號卷第103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1號卷第98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2號卷第96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14423號卷第96頁 臺北市商業處函 「皇鳳餐廳」(1) 「陳金祥」(1) 偵字14423號卷第35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6310號卷第97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6311號卷第97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6312號卷一第101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23431號卷第121頁 同上 「皇鳳餐廳」(2) 「陳金祥」(2) 偵字26937號卷第111頁 22-3 -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28123號卷第43至4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8123號卷第257至263頁 同上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8123號卷第271至27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16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6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17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7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18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8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19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19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20號卷第10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0號卷第319至32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21號卷第100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1號卷第274至280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22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2號卷第268至274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14423號卷第98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14423號卷第270至276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0號卷第9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0號卷第271至27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1號卷第99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1號卷第271至277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6312號卷一第10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6312號卷一第275至281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23431號卷第125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3431號卷第315至321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星光百分百」(1) 「洪郁婷」(1) 偵字26937號卷第113頁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洪郁婷身分證、臺北市商業處函、商業登記抄本 「星光百分百」(8) 「洪郁婷」(8) 偵字26937號卷第287至293頁 附表三(民國/新臺幣): 編號 物品 數量 扣案經過 沒收之說明 備註 一 SAMSUNG GALAXY J7手機(金色) 1支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109年10月20日執搜索票搜索扣得(偵字6310卷第297頁) 沒收 門號:0000000000,含SIM卡1張,IMEI: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二 SAMSUNG GALAXY A71手機(黑色) 1支 同上 沒收 門號:0000000000,含SIM卡1張,IMEI: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三 隨身碟 1個 同上 不予沒收 - 四 星光百分百餐廳合約書 1份 同上 不予沒收 - 五 記事本 3本 同上 沒收 - 六 手抄紙 2張 同上 不予沒收 - 七 泰女表演光碟 1片 同上 不予沒收 -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28123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16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17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18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19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20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21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22號 110年度偵字第14423號 111年度偵字第6310號 111年度偵字第6311號 111年度偵字第6312號   被   告 朱啟屏 男 65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號9樓              之28             居臺北市○○區○○路00號7樓之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 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朱啟屏為使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能入境來臺工作及居留,並 向每人收取新臺幣3萬至6萬元不等報酬,明知渠等未受址設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之13「皇鳳餐廳」(商業統一編號 為00000000號,負責人陳金祥)或址設臺北市○○區○○街00號 7樓「星光百分百餐廳」(商業統一編號為00000000號,負 責人洪郁婷)聘僱從事表演工作,竟基於偽造印文、行使偽 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由附表所示之泰籍人 士先提供其個人資料及護照影本,再由朱啟屏於不詳時、地 ,偽造渠等受皇鳳餐廳或星光百分百餐廳聘僱從事表演工作 之在職證明書、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委託書、節目企劃等文書,並於其上偽造「皇鳳餐廳」及 「陳金祥」之印文或「星光百分百餐廳」及「洪郁婷」之印 文。朱啟屏即持上開偽造之文書,連同含有偽造餐廳印文之 護照影本、營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等資料,於附表 所示之時間,至臺北市○○區○○路00號9樓向勞動部申請工作 許可而行使之,致使勞動部承辦人員發函許可(下稱工作許 可函),朱啟屏再將工作許可函以不明方式交付給附表所示 之泰國籍人,該泰國籍人再持工作許可函,於附表所示時間 ,至我國外交部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下稱駐泰國臺 北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致駐泰國臺北辦事處之承辦人員 據以核發工作簽證,嗣附表所示之泰籍人士再持護照、工作 簽證及上開工作許可函,於附表所示時間搭機來臺。待附表 所示之泰國籍人入臺後,再委託朱啟屏於附表所示時間,至 臺北市○○區○○街00號內政部移民署,填寫在外國人居(停) 留案件申請表,檢附偽造之在職證明書,向內政部移民署申 請居留許可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勞動部對於外籍人士來臺 工作審查與管理,及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籍人士來臺入境審 查與管理之正確性。嗣於民國109年7月8日,經臺北市專勤 隊通知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到案說明,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朱啟屏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證人即星光百分百實際負 責人鄭金里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證人即皇鳳餐廳員工羅 淑玲、證人即星光百分百餐廳登記負責人洪郁婷、證人龔桂 香、伍祝欣、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即同案被告林俊煌、NA KONPAKDEE MRS PENSIRI、CHANAPHANAO THOTSAPHON、PHOTH INET LAKSIKA、RUNGPHUREE KANTEERA、KRUEABOON SREPAN 、SURIYAVONG TRAGOON THONGYOY、溫欣婷、JAMNIL MACHAR IN、SANPUN SUNISA、TANAKITKANTEE SIRIPREEYA、NUEANGS OM NALIN、MEESA NGA SIRINUN、張怡萍、證人JANTASAENG SIRAWIT、SARAKAM CHATRIKA、CHIANGMUEANG SANGWARN於警 詢及偵詢時之證述、證人PHANKLA KETSARIN、WATTANAKUL P ATTANA、SAEKONG PANRAWE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搜索扣押筆錄、扣 押物品目錄表、商業登記申請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查詢服務、內政部移民署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內政部移民 署入出境資料、執行查察營業處所紀錄表、外國人居(停) 留案件申請表、蒐證照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 以下文件含有偽造之印文)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 書、勞動部函文、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商業登記抄本、臺 北市商業處函文、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合約書、切結書、20 20泰國歌舞文化節企劃、2020泰國歌舞節目企劃、泰國佛文 化節節目企劃、泰國舞蹈表演節目表、泰國歌舞團節目表演 明細表、泰國表演節目表、CALL TIME表、撤銷聲請書、星 光百分百表演節目表、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及星光百分百 餐廳負責人洪郁婷身分證件影本、泰籍人士之護照影本等資 料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同法第21 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 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被告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後復持以 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 、同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 第210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 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又被告所 犯上開16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另偽 造之「皇鳳餐廳」、「陳金祥」、「星光百分百餐廳」及「 洪郁婷」之印文,請依同法第219條宣告沒收之。至本件被 告犯罪所得部分,並未扣案,爰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 段、同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報告機關另認被告涉有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 罪嫌云云,惟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既經被告代辦取得勞動部 核發之工作許可函,進而至駐泰國臺北辦事處取得停留簽證 ,並自認持合法取得之簽證,經移民署關員審核後入境,自 與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嫌之構成要件不符 。然此部分倘成立犯罪,因與前揭起訴部分基本事實同一, 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檢 察 官 李堯樺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書 記 官 劉典晴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之時間為排序) 編號 泰國籍人姓名 護照號碼 餐廳名稱 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之時間(民國) 向駐泰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之時間(民國) 搭機入臺之時間(民國)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之時間(民國) 1 NUEANGSOM NALIN AA0000000 皇鳳 108.5.24 108.10.1 108.6.7 108.11.27 108.6.13 108.11.30 109.1.13/ 109.4.29 2 WATTANAKUL PATTANA AA0000000 皇鳳 108.10.1 108.10.29 108.11.3 108.12.25/ 109.4.27/ 109.5.13 3 MEESA NGA SIRINUN AB0000000 皇鳳 108.10.9 108.10.13 109.1.19 109.4.27 4 PHANKLA KETSARIN AA0000000 皇鳳 108.11.18 108.12.2 108.12.7 109.1.15/ 109.5.13 5 KRUEABOON SREPAN AA0000000 皇鳳 108.11.29 108.12.16 108.12.22 108.12.23 109.5.21 6 SARAKAM CHATRIKA AB0000000 皇鳳 108.11.29 108.12.16 108.12.22 108.12.23/ 109.5.21 7 SANPUN SUNISA AA0000000 皇鳳 109.1.8 109.1.20 109.1.23 109.3.10 8 SURIYAVONG TRAGOON THONGYOY AA0000000 皇鳳 109.1.10 109.1.20 109.1.26 109.2.3 9 JAMNIL MACHARIN AA0000000 皇鳳 109.2.7 109.2.24 109.3.15 109.3.16 10 TANAKITKANTEE SIRIPREEYA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3.3 109.3.16 109.3.18 109.5.7 11 CHANAPHANAO THOTSAPHON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3.13 109.5.8 109.6.1 109.6.17 12 JANTASAENG SIRAWIT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5.5 109.6.4 109.6.22 109.8.21 13 SAEKONG PANRAWEE AB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5.5 109.6.4 109.7.9 109.9.3 14 PHOTHINET LAKSIKA AB0000000 皇鳳 109.6.16 109.7.15 109.7.31 無 15 RUNGPHUREE KANTEERA AA0000000 皇鳳 109.6.16 109.7.15 109.8.2 無 16 CHIANGMUEANG SANGWARN AA0000000 星光百分百 109.6.20 109.7.15 109.7.23 無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追加起訴書 111年度偵字第23431號   被   告 朱啟屏 男 66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號9樓              之28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與貴院審理之111 年度訴字第867號案件係屬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認宜追加 起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朱啟屏為使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能入境來臺工作及居留,並 向每人收取新臺幣6萬至8萬元不等報酬,明知渠等未受址設 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之13「皇鳳餐廳」(商業統一編號 為00000000號,負責人陳金祥)聘僱從事表演工作,竟基於 偽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由 附表所示之泰籍人士先提供其個人資料及護照影本,再由朱 啟屏於不詳時、地,偽造渠等受皇鳳餐廳聘僱從事表演工作 之在職證明書、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委託書、節目企劃等文書,並於其上偽造「皇鳳餐廳」及 「陳金祥」之印文。朱啟屏即持上開偽造之文書,連同含有 偽造餐廳印文之護照影本、營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等資料,於附表所示之時間,至臺北市○○區○○路00號9樓向 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而行使之,致使勞動部承辦人員發函許 可(下稱工作許可函),朱啟屏再將工作許可函以不明方式 交付給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該泰國籍人再持工作許可函, 於附表所示時間,至我國外交部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下稱駐泰國臺北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致駐泰國臺北辦 事處之承辦人員據以核發工作簽證,嗣附表所示之泰籍人士 再持護照、工作簽證及上開工作許可函,於附表所示時間搭 機來臺。待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入臺後,再委託朱啟屏於附 表所示時間,至臺北市○○區○○街00號內政部移民署,填寫在 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檢附偽造之在職證明書,向 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勞動部對 於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審查與管理,及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籍 人士來臺入境審查與管理之正確性。嗣於民國109年7月8日 ,經臺北市專勤隊通知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到案說明,而 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朱啟屏於警詢時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即皇鳳餐廳 員工羅淑玲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PHOTHONG PARICHAT、LOR DEE PHIMPAPHON、PROMPIYA NAPHATKAMON於警詢及偵詢時之 證述、SRIHAKOTE BUBPHA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內 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商業登記申請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 詢服務、內政部移民署外人居停留資料查詢、內政部移民署 入出境資料、執行查察營業處所紀錄表、外國人居(停)留 案件申請表、蒐證照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以 下文件含有偽造之印文)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勞動部函文、在職證明書、委託書、商業登記抄本、臺北 市商業處函文、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合約書、切結書、泰國 歌舞相關企劃資料、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身分證件影本、 泰籍人士之護照影本等資料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同法第21 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 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被告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後復持以 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 、同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 第210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 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又被告所 犯上開4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另偽 造之「皇鳳餐廳」、「陳金祥」之印文,請依同法第219條 宣告沒收之。至本件被告犯罪所得部分,並未扣案,爰請依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同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報告機關另認被告涉有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 罪嫌云云,惟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既經被告代辦取得勞動部 核發之工作許可函,進而至駐泰國臺北辦事處取得停留簽證 ,並自認持合法取得之簽證,經移民署關員審核後入境,自 與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嫌之構成要件不符 。然此部分倘成立犯罪,因與前揭起訴部分基本事實同一, 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追加起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檢 察 官 李堯樺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劉典晴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之時間為排序) 編號 泰國籍人姓名 護照號碼 餐廳名稱 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之時間(民國) 向駐泰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之時間(民國) 搭機入臺之時間(民國)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之時間(民國) 1 PHOTHONG PARICHAT AA0000000 皇鳳 108.9.18 108.9.30 108.10.3 108.11.20/ 109.1.14/ 109.3.6 2 LORDEE PHIMPAPHON AA0000000 皇鳳 109.2.7 109.3.12 109.3.18 109.5.27 3 SRIHAKOTE BUBPHA AC0000000 皇鳳 109.2.25 109.3.17/ 109.6.9 109.6.22 無 4 PROMPIYA NAPHATKAMON AA0000000 皇鳳 109.3.2 109.3.12 109.3.18 109.5.27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追加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26937號   被   告 朱啟屏 男 66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號9樓             之28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與貴院審理之111年 度訴字第867號案件、112年度訴字第614號案件係屬一人犯數罪 之相牽連案件,認宜追加起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朱啟屏為使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能入境來臺工作及居留,並 向每人收取新臺幣(下同)6萬至8萬元不等報酬,明知渠等 未受址設臺北市○○區○○街0段00號之13「皇鳳餐廳」(商業 統一編號為00000000號,負責人陳金祥)聘僱從事表演工作 ,竟基於偽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 犯意,由附表所示之泰籍人士先提供其個人資料及護照影本 ,再由朱啟屏於不詳時、地,偽造渠等受皇鳳餐廳聘僱從事 表演工作之在職證明書、合約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 可申請書、委託書、節目企劃等文書,並於其上偽造「皇鳳 餐廳」及「陳金祥」之印文。朱啟屏即持上開偽造之文書, 連同含有偽造餐廳印文之護照影本、營業登記證、負責人身 分證影本等資料,於附表所示之時間,至臺北市○○區○○路00 號9樓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而行使之,致使勞動部承辦人 員發函許可(下稱工作許可函),朱啟屏並於其上偽造「皇 鳳餐廳」及「陳金祥」之印文後,再將工作許可函以不明方 式交付給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該泰國籍人再持工作許可函 ,於附表所示時間,至我國外交部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 處(下稱駐泰國臺北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致駐泰國臺北 辦事處之承辦人員據以核發工作簽證,嗣附表所示之泰籍人 士再持護照、工作簽證及上開工作許可函,於附表所示時間 搭機來臺。待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入臺後,於附表所示時間 ,至臺北市○○區○○街00號內政部移民署,填寫在外國人居( 停)留案件申請表,再檢附由朱啟屏偽造之在職證明書等文 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勞 動部對於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審查與管理,及內政部移民署對 於外籍人士來臺入境審查與管理之正確性。嗣於民國109年7 月8日,經臺北市專勤隊通知皇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到案說 明,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朱啟屏於警詢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皇 鳳餐廳負責人陳金祥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即皇鳳餐廳員工 羅淑玲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PHITAKNORK SUPPARAT於警詢 及偵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 臺北市專勤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商業登記申 請書、搜索扣押證物翻拍、記事本內容拍翻、手機內容翻拍 (朱啟屏)照片、蒐證照片、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境資料、執行 查察營業處所紀錄表、處分書、聘雇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 申請書、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以下文件含有偽造 之印文)在職證明書、商業登記抄本、臺北市商業處函文、 勞動部函文、合約書、泰國歌舞相關企劃資料、皇鳳餐廳負 責人陳金祥身分證件影本、泰籍人士之護照影本等資料在卷 可稽,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同法第216 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 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被告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後復持以 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文 、同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6條、 第210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 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另偽造之 「皇鳳餐廳」、「陳金祥」之印文,請依同法第219條宣告 沒收之。至本件被告犯罪所得部分,並未扣案,爰請依刑法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同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報告機關另認被告涉有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 罪嫌云云,惟附表所示之泰國籍人既經被告代辦取得勞動部 核發之工作許可函,進而至駐泰國臺北辦事處取得停留簽證 ,並自認持合法取得之簽證,經移民署關員審核後入境,自 與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嫌之構成要件不符 。然此部分倘成立犯罪,因與前揭起訴部分基本事實同一, 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追加起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4 日                檢 察 官 李堯樺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劉典晴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泰國籍人姓名 護照號碼 餐廳名稱 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之時間(民國) 向駐泰臺北辦事處申請簽證之時間(民國) 搭機入臺之時間(民國)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之時間(民國) 1 PHITAKNORK SUPPARAT AB0000000 皇鳳 109.2.20 109.3.2 109.3.4 109.4.24/ 109.6.30

2024-10-11

TPDM-113-簡-165-2024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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