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消費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雄小字第158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翁翊哲
被 告 洪耀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5,245元,及如附表一【B】欄所示之金
額自附表一【C】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附表一【D】欄所
示之利率起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5,245元為原告預供
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自民國111年4月9日起陸續以分期付款買賣
方式向附表二「特約商」欄所示之特約商購買附表二「商品
名稱」欄所示之商品,並簽立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書,約定分
期總金額、分期期數、期付金額分別如附表二「分期總金額
」欄、「分期期數」欄、「期付金額」欄所示,並同意於分
期付款買賣申請審核通過後,將上開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
(下稱系爭契約)。詎被告於附表二「最後一次付款日」欄
所示之日起即未再繳款,尚欠如附表一【A】欄所示之金額
未清償。依系爭契約約定事項第10條,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
到期,並應支付自遲延繳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
%計算遲延利息。為此,爰依系爭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
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經查,原告主張前揭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契約書、分期付
款明細表為憑(見本院卷第15至75頁),經本院核對無誤。
從而,本院依據上開證據調查結果,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
真實。
㈡次查,系爭契約第10條固約定:申請人如有延期付款等情事
時,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視為提前全部到期,原告得不經催
告,逕行要求申請人立即清償全部債務(見本院卷第17、21
、25、29、33、37、43、47、51、55頁)。惟按分期付價之
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
金者,除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5分之1外,出賣人
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民法第389條定有明文。是民法
第389條既有保障分期付價買賣之買受人權益之目的,則前
揭約款顯已牴觸民法第389條之強制規定,自仍需於被告遲
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5分之1,始得請求被告支付全部價金
。而被告自始未曾繳付如附表二編號6、10所示商品之期付
款;自113年3月1日起未按期繳付如附表二編號1至5、7至9
所示商品之分期款,個別商品之遲付總金額如附表一【A】
欄所示,是原告依系爭契約,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一【A】
欄所示之價金,自屬有據。又如附表二編號8、10所示之契
約之清償期已於113年4月25日屆滿;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
契約,至113年5月25日止;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契約,至1
13年8月25日止;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契約,至113年4月25
日止;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契約,至113年7月25日止,所
積欠之款項均已逾總價款1/5(計算式如附表二「總價款1/5
數額」欄所示),則原告依系爭契約,請求如附表一【B】
欄所示之金額自如附表一【C】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亦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
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
許。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併依同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392條
第2項規定,就原告勝訴部分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1條第3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
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
人數附繕本)。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
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林勁丞
附表一:
編號 應給付金額 (新臺幣) 【A】 計息本金 (新臺幣) 【B】 利息起算日 (民國) 【C】 適用利率 (週年利率) 【D】 1 595元 595元 113年5月26日 16% 2 889元 889元 113年5月26日 16% 3 1,768元 1,768元 113年5月26日 16% 4 1,576元 1,576元 113年5月26日 16% 5 2,304元 2,304元 113年5月26日 16% 6 29,120元 29,120元 113年8月26日 16% 7 507元 507元 113年4月26日 16% 8 2,750元 0元 無 未請求 9 22,568元 18,577元 113年7月26日 16% 10 3,168元 3,168元 113年4月26日 16% 合計 65,245元
附表二:
編號 特約商 商品名稱 申請日期 (民國) 分期起訖期間 (民國) 分期 期數 分期總金額 (新臺幣) 期付金額 (新臺幣) 最後一次付款日 (民國) 總價款1/5數額 (計算式) 1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uture Lab.未來實驗室】Future N7負離子空氣清淨機 112年9月26日 自112年10月25日起 至113年9月25日止 12 1,029 85 113年3月1日 1,029×1/5=205.8 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OZO】T10S降噪運動立體聲真無線藍芽耳機專屬APP ENC通話降噪 原廠公司貨 亞馬遜TOP2 112年9月13日 自112年10月25日起 至113年9月25日止 12 1,532 127 113年3月1日 1,532×1/5=306.4 3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AFA天堂費洛香】中性香水07神獸阿努比、23永生法老魂、29金字塔戀人、63生命馥之輪 112年11月5日 自112年11月25日起 至113年10月25日止 12 2,652 221 113年3月1日 2,652×1/5=530.4 4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AFA天堂費洛香】二代PRO埃及金磚車用香氛2入組,享9折。 【HEVEN LAFA天堂費洛香】金磚遮用香氛香氛片補充包,神獸阿努比、法老王帝國、永生法老魂、愛神哈索爾 112年11月5日 自112年11月25日起 至113年10月25日止 12 2,372 197 113年3月1日 2,372×1/5=474.4 5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RECO】陷阱系經典香水100ml多款任選 112年11月5日 自112年11月25日起 至113年10月25日止 12 3,461 288 113年3月1日 3,461×1/5=692.2 6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iPhone 15 128G 6.1吋 113年4月7日 自113年4月25日起 至115年3月25日止 24 29,120 1,213 未付款 29,120×1/5=5,824 7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etitfree】蝸牛黑珍珠EGF重生金蔘膠原金箔拉提眼膜 超值2盒入,共120片60對 112年11月9日 自112年12月25日起 至113年5月25日止 6 1,018 169 113年3月1日 1,018×1/5=203.6 8 程傑實業有限公司 電腦 111年4月9日 自111年5月25日起 至113年4月25日止 24 33,000 1,375 113年3月1日 9 豪騰電腦有限公司 平板/電腦 112年4月24日 自112年5月25日起 至114年4月25日止 24 38,691 1,612 113年3月1日 38,691×1/5=7,738.2 10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OUBON】新竹和選旅經典客房 經典雙床房住宿券1間 晚含早餐 周六及連續假日+600 113年3月16日 自113年4月25日起 至113年4月25日止 1 3,168 3,168 未付款
KSEV-114-雄小-158-20250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