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金訴緝字第8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旭東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張哲誠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調
偵字第1235號、110年度調偵緝字第1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蔡旭東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
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事 實
蔡旭東與黃素貴(業由本院判決)均明知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亦不得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
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
,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
,竟共同基於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犯意聯絡,由蔡旭東擔任
Gold Mining Tech Incorporation(下稱GMT集團)之臺灣區負責
人,提供投資相關文件,並告知黃素貴投資方案為:①投資500美
元可成為銀級會員。②投資1,500美元可成為黃金會員。③投資4,5
00美元可成為鉑金會員。④投資15,000美元可成為鑽石會員。⑤投
資30,000美元可成為鈦金會員。上開投資金額均可按當時匯率兌
換成GoCoin幣(下稱G幣),G幣保證每日固定以2%增值;嗣於民
國106年間仍以上開投資金額分級,惟更改投資規則為:上開投
資金額其中70%以前開方式兌換G幣及增值,其餘30%用以投資「
金礦股權」,每月返利10%,按不同級別依序可返利18次、18次
、18次、24次、30次,而與投資人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
黃素貴除自行投入附表一之金額參與投資外,為謀求該投資方案
所規劃推廣之介紹獎金、對碰獎金,並於宜蘭縣羅東鎮承租場地
,舉辦投資說明會或分享會,安排講師或親自分享,而蔡旭東於
期間亦在投資說明會或分享會負責上台總結、於活動中頒獎、辦
理出金所用銀聯卡等事宜,共同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再由黃
素貴於附表二所示時間收受如附表二所示投資人之投資款項,並
將包含附表三所示款項在內之所收投資款項轉交或轉匯給蔡旭東
或蔡旭東指示之人,以此方式共同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共計
吸收資金新臺幣(下同)24,185,688元(其中3,469,015元為黃
素貴自行投入之投資款)。
理 由
一、訊據被告蔡旭東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我不是臺灣
區的負責人,人家推我上去介紹投資心得,我只有介紹自己
家人投資,沒有招攬下線,他們投資人跟大陸失去聯絡,請
我幫忙透過大陸的朋友找到他們,錢沒有進我的口袋云云,
指定辯護人則另為其辯護稱:投資人都是同案被告黃素貴招
攬,並非由被告直接招攬,本件先前係因凱富投資案發生問
題,被告幫忙聯繫位在中國的上線,並未參與本件投資的經
營云云。經查:
㈠上開投資方案之具體內容,業據被告供承不諱,復有蔡旭東
製作之宣傳文宣(GoCoin國際業務獎勵計劃)、蔡旭東於說
明會上使用之PPT宣傳文宣、https://vipgocoin.com/syste
m網站截圖、複利計算表各1份附卷可稽,此部分事實,首堪
認定。
㈡就被告是否為GMT集團之臺灣區負責人乙節,證人即同案被告
黃素貴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一開始我的上線郭玉婷約我到臺
北的一個分享會,中間王中立就請蔡旭東出來,介紹給大家
,說這個以後就是GMT臺灣區的負責人等語(見本院金訴卷
三第264頁);證人黃士賢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蔡旭東是GMT
的執行長,因為我們常常接觸所以知道,當初在那個會場上
就是說他是執行長等語(見本院金訴卷一第391頁、第399頁
);證人即告訴人楊太郎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黃素貴跟蔡旭
東有一起來我公司拜訪我,平台上的人都說蔡旭東是執行長
,GMT總裁的發表大會,臺灣代表是蔡旭東,他有上台等語
(見本院金訴卷二第87至88頁、第94至95頁);證人即被害
人楊素花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蔡旭東是我們羅東這邊的最上
線,平常都稱呼他執行長,蔡旭東沒有否認過等語(見本院
金訴卷二第230至231頁、第243頁);證人即被害人簡麗甄
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蔡旭東是臺灣的總代表,黃素貴是他的
左右手,很明顯看得出來就是老闆,總是會有一個總經理處
理這些事情,就是黃素貴等語(見本院金訴卷三第93頁);
證人即告訴人陳天誠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蔡旭東說他是執行
長等語(見本院金訴卷一第365頁);證人即告訴人殷雅婷
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蔡旭東上台,主持人介紹他是CEO等語
(見本院金訴卷一第382頁);證人即被害人梁羽孟於本院
審理時證稱:蔡旭東就是全權負責人,因為他自己說過臺灣
的部分全部他負責,在公開場合,上課的時候、說明會的時
候,他跟我們講還有另一個俄國人,我們去杜拜有去到俄國
人的辦公室,那個場合有很多國家,感覺每個國家都有一個
團隊來,比如兩排美國、兩排臺灣,反正就是滿多人去參加
的,蔡旭東有上台領獎,好像是說他業績不錯,他代表臺灣
的,我們臺灣團只有蔡旭東領獎等語(見本院金訴卷二第31
5頁、第317頁);證人即告訴人鄭志誠於本院審理時證稱:
第一次尾牙餐敘的時候,司儀介紹蔡旭東是GMT集團的負責
人等語(見本院金訴卷二第348頁);證人即被害人簡宏田
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蔡旭東是臺灣的最高負責人,每次的聚
會場合都是這樣介紹的等語(見本院金訴卷三第78頁),參
以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臺灣的李博士介紹我認識翁濤的
姪子翁運達,馬來西亞大會是李博士邀請我上台頒獎,他們
最上線的人會要求我在臺灣的分享會上台總結,出金會用銀
聯卡,我有從大陸帶投資人的銀聯卡回來等語(見本院金訴
緝卷第73至74頁),足見被告於GMT集團身居要位,與上開
證人證述情節相符,堪認被告確為GMT集團之臺灣區負責人
,且參與本案投資說明會或分享會負責上台總結、於活動中
頒獎、辦理出金所用銀聯卡等事宜甚明。
㈢又本案投資相關文件為被告所提供,並由被告將方案告知同
案被告黃素貴後,由同案被告黃素貴自行投資附表一之金額
,且以前開方式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於附表二所示時間
收受如附表二所示投資人之投資款項,並將包含附表三所示
款項在內之所收投資款項轉交或轉匯給被告或其指示之人等
節,均據證人即同案被告黃素貴於歷次偵查及本院審理時證
述明確,核與證人黃士賢、林欣怡、證人即附表二編號1至3
、7、9、10至12、14至18、24、26至30所示之人於本院審理
時之證述相符,並有附表一至三證據欄所示各項書證在卷可
稽,復與被告為GMT集團臺灣區負責人之情節相符,此部分
事實,同堪認定。另附表二編號14金額部分,起訴書記載為
153,030元,顯係將30元匯款手續費誤列;附表二編號15關
於告訴人殷雅婷107年2月21日及107年4月11日代附表編號19
至23所示之人匯款部分重複列計,均應予更正,併此敘明。
㈣又依上開投資方案觀之,無論是更改投資規則前後,其中關
於G幣保證每日固定以2%增值乙節,已足認高於當時銀行之
存款利率甚鉅,相較於一般市場上合法投資理財商品之年化
或期待報酬率,有顯著之超額,足使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受此
投資條件吸引,而交付款項或資金,自已該當與投資人約定
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利息。
㈤另被告為GMT集團臺灣區負責人,其利用同案被告黃素貴承租
場地舉辦投資說明會或分享會,而招攬上開投資人投資,已
難認僅係單純分享投資經驗而無對外招攬不特定人之意。況
同案被告黃素貴於該承租場地會場主持開幕,台下與會人員
甚多,並曾親自招攬說明投資方案,協助會員開通帳號等節
,有2017/12/03羅東區說明會開幕、106年12月3日黃素貴臉
書訊息、被告黃素貴招攬並說明黃金礦業公司投資案照片、
2018/2/24羅東GMT OPP開春分享會等資料各1份附卷可稽(
見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59頁、第65頁、第139至145頁
、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7頁),參以被告於投資說明會
或分享會負責上台總結、於活動中頒獎、辦理出金所用銀聯
卡等事宜,復直接、間接經手如本案投資款,涉及相關投資
人數量及投資金額龐大,自已與同案被告黃素貴該當於共同
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之要件無訛,而其等以此方式共同非
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共計吸收資金24,185,688元(其中3,
469,015元為同案被告黃素貴投入之投資款),亦堪認定。
㈥被告及辯護人所辯不採之理由:
⒈被告為GMT集團臺灣區負責人,且與同案被告黃素貴為共同正
犯,均經認定如前,是其及辯護人辯稱未招攬下線乙節,顯
與上開事證不合,並不可採。
⒉被告另辯稱錢未進口袋乙節,核與本件犯罪之成立無涉,至
多僅係犯罪所得能否證明,是否沒收之問題,故其此部分所
辯,同非有據。
⒊被告及辯護人雖均辯稱被告僅協助處理先前凱富投資問題,
而未參與本案云云,惟證人即告訴人蔡玉滿於本院審理時證
稱:黃素貴跟蔡旭東跟我們說這個凱富,然後把我們拉來做
GMT,開一盤就對了,開新的GMT等語(見本院金訴卷二第56
頁);證人即被害人梁羽孟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當時大陸有
三大名人,一個是專門發銀聯卡的負責人,後來轉到臺灣蔡
旭東接手之後,蔡旭東用了很多行銷方式,引進俄國跟AEG
合作,說在哪裡開採黃金,蔡旭東就是全權負責人,因為他
自己說過臺灣的部分全部他負責,在公開場合,上課的時候
、說明會的時候,因為大陸那邊有問題之後,蔡旭東他說臺
灣的部分全部他接收,他說我們不用擔心完全他處理,當時
蔡旭東就是說大陸的部分由他全權來負責,以後投資大陸的
部分就是針對蔡旭東就可以了等語(見本院金訴卷二第311
頁、第315頁、第321頁、第329頁),可見被告並非僅係單
純協助投資人與大陸上游取得聯繫,而係承接另起爐灶違法
吸金甚明。是被告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並非可採。
㈦綜上所述,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
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犯罪之實行,學理上有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吸收犯、
結合犯等實質上一罪之分類,因均僅給予一罪之刑罰評價,
故其行為之時間認定,當自著手之初,持續至行為終了,並
延伸至結果發生為止,倘上揭犯罪時間適逢法律修正,跨越
新、舊法,而其中部分作為,或結果發生,已在新法施行之
後,應即適用新規定,不生依刑法第2條比較新、舊法而為
有利適用之問題。經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於107年1月31
日修正公布施行,並自同年0月0日生效,其中該項後段之「
犯罪所得」修正為「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修
正後範圍較為限縮,此項犯罪加重處罰條件既有修正,涉及
罪刑之認定,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非僅屬純文字修正,
且修正後之法律較有利於行為人,惟被告本案非法經營銀行
業務犯行,具有長時、延續及複次作為之特徵,為學理上所
稱之集合犯,其行為終了跨越新、舊法,依上開說明,不生
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應即適用修正後新規定。
㈡是核被告所為,係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第29條第1項規定
,而應依修正後即現行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非法經營
銀行業務罪處斷。
㈢被告與同案被告黃素貴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應論以共同正犯。
㈣被告多次非法經營銀行收受存款業務之犯行,其行為性質具
有營業性及反覆性,應認為係集合多數犯罪行為而成立獨立
犯罪型態之集合犯,僅成立一罪。
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為牟私利而為本案犯
行之犯罪動機,其與同案被告黃素貴共同利用上開投資方案
招攬投資人及其角色分工等犯罪手段,其於本院審理時供稱
先前從事文化用品相關工作,目前經濟狀況貧寒,與配偶、
小孩同住等生活狀況,其先前並無任何論罪科刑紀錄,可見
品行尚可,其於本院審理時自稱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其本
件吸金規模達24,185,688元(惟其中3,469,015元為同案被
告黃素貴投入之投資款),暨其否認犯行,且未與本案投資
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其等損害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三、依本案被告出席GMT杜拜大會接受頒獎之情節,可認本案投
資款項最終流向應非僅止於被告,本案復無證據可認被告實
際取得任何報酬,且其因此可取得之G幣,顯已無任何價值
,爰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由檢察官李淑珺提起公訴,檢察官朱柏璋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鄭淳予
法 官 陳志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鄔琬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銀行法第29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
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
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
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
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銀行法第29條之1: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
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
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
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黃素貴交付個人投資款之時間、地點、金額及方式 證據 備註 0 105年7月29日自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匯款325,000元至吳美玲兆豐銀行帳戶。 永豐銀行新臺幣匯款申請單、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吳美玲兆豐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71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05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42頁 105年8月29日自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匯款307,515元至王安淇(即王品又)台新銀行帳戶。 永豐銀行新臺幣匯款申請單、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王品又台新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73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06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28頁 105年10月31日自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匯款50,000元至王安淇(即王品又)台新銀行帳戶。 永豐銀行新臺幣匯款申請單、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王品又台新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79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10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28頁 106年5月31日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匯款160,000元至王品又台新銀行帳戶。 匯款申請書、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王品又台新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77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32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28頁 0 106年3月30日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匯款117,500元至蔡璋文(即蔡旭東)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永豐銀行新臺幣匯款申請單、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蔡璋文台北富邦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81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17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34頁 106年4月4日在臺北市○○○路0段000號17樓之1(敦化南路分享會現場),交付現金120,000元予蔡旭東收受。 存摺明細截圖、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83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17頁 0 106年4月6日在臺北市○○○路0段000號17樓之1(敦化南路分享會現場),交付現金255,000元予蔡旭東收受。 存摺明細截圖、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85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17頁 0 106年5月15日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匯款320,000元至王品又台新銀行帳戶。 永豐銀行新臺幣匯款申請單、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王品又台新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87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19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28頁 106年5月17日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匯款90,000元至郭玉婷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郭玉婷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89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31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70頁 106年5月22日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匯款88,000元至王品又台新銀行帳戶。 永豐銀行新臺幣匯款申請單、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王品又台新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89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0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28頁 0 106年12月27、28日在臺北市○○○路0段000號17樓之1(敦化南路分享會現場),交付現金220,000元予蔡旭東收受。 存摺明細截圖、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97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2頁 107年1月5日在臺北市○○○路0段000號17樓之1(敦化南路分享會現場),交付現金100,000元予蔡旭東收受。 存摺明細截圖、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97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2頁 0 107年6月4日在黃素貴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住處1樓,交付現金470,000元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TORO』(另案偵辦)之成年人收受。 存摺明細截圖、微信截圖、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99頁、第105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52頁 107年6月7日在黃素貴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住處1樓,交付現金470,000元予『TORO』收受。 存摺明細截圖、微信截圖、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101至103頁、第109頁、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52頁 107年6月11日在黃素貴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住處1樓,交付現金376,000元予『TORO』收受。 網路交易明細截圖、微信截圖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卷第103頁、第107頁 合計總額:3,469,015元
附表二:
編號 投資人 投資人交付投資款之時間、金額及方式 證據 備註 0 告訴人蔡玉滿 106年4月27日匯入115,14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18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57頁 106年4月28日匯入98,43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18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69頁 106年5月3日匯入331,076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18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55頁 106年5月4日匯入32,06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19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55頁 106年5月4日匯入588,07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19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57頁 106年5月9日匯入269,086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19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57頁 106年6月22日匯入366,908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1頁 106年7月4日匯入165,508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1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59頁 106年7月6日匯入198,612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1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59頁 106年7月26日匯入48,63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2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59頁 106年8月1日匯入198,3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3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61頁 106年8月8日匯入95,814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3頁 106年8月8日匯入25,5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3頁 106年8月9日匯入135,63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3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61頁 106年8月21日匯入450,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63頁 106年8月22日匯入4,452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65頁 106年8月23日匯入130,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63頁 106年8月24日匯入53,151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63頁 106年8月28日匯入29,54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65頁 106年9月8日匯入18,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65頁 106年9月26日匯入26,58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5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67頁 106年9月26日匯入49,946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5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67頁 106年10月3日匯入255,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5頁 107年1月5日匯入27,6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2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69頁 107年3月8日匯入340,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69頁 106年5月8日匯入317,820元至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 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76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71頁 106年5月8日匯入326,222元至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 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76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73頁 106年5月9日匯入326,766元至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 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76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71頁 106年6月22日匯入300,000元至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 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77頁 106年7月7日匯入109,428元至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 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77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75頁 106年7月17日匯入197,311元至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 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77頁 106年7月26日匯入125,000元至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 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77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73頁 106年8月1日匯入85,000元至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 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77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75頁 106年8月21日匯入423,581元至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 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78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75頁 106年11月10日匯入450,500元至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 陳朝福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79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71頁 0 告訴人楊太郎 106年9月22日自京城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京城銀行帳戶)匯入510,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京城銀行匯款委託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5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41頁 106年10月11日自京城銀行帳戶匯入504,000 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京城銀行匯款委託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6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41頁 106年11月7日自京城銀行帳戶匯入259,000 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京城銀行匯款委託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7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41頁 106年12月27日匯入41,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2頁 107年1月11日自京城銀行帳戶匯入153,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京城銀行匯款委託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2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43頁 107年3月1日匯入10,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3頁 0 告訴人游素蘭 106年11月9日現金存入42,9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GMT會員投資金額對帳單、永豐商業銀行傳票、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0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33、35頁 107年2月21日匯入123,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3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37頁 107年2月27日現金存入30,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永豐商業銀行傳票、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3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35頁 0 被害人洪紹華(游素蘭之子) 107年1月8日匯入145,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GMT會員投資金額對帳單、第一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2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33、37頁 0 被害人洪嘉辰(游素蘭之子) 107年2月5日現金存入153,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永豐商業銀行傳票、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3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39頁 0 被害人游明政(游素蘭之兄) 107年4月9日匯入157,5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5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39頁 0 告訴人陳心勻 106年9月8日現金存入51,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永豐商業銀行傳票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45頁 106年9月13日現金存入92,9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永豐商業銀行傳票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45頁 106年9月19日現金存入92,864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永豐商業銀行傳票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45頁 106年9月26日現金存入111,328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永豐商業銀行傳票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5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47頁 106年9月28日現金存入255,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永豐商業銀行傳票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5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47頁 106年10月2日現金存入308,89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永豐商業銀行傳票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5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47頁 106年10月16日現金存入235,528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永豐商業銀行傳票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6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49頁 107年1月24日現金存入260,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匯款人誤填為:黃心勻)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永豐商業銀行傳票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3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49頁 107年1月29日現金存入33,655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永豐商業銀行傳票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3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49頁 107年2月23日現金存入174,65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永豐商業銀行傳票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3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51頁 107年2月26日現金存入67,625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永豐商業銀行傳票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3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51頁 107年3月2日現金存入282,875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永豐商業銀行傳票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3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53頁 107年3月9日現金存入181,15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永豐商業銀行傳票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53頁 107年3月21日匯入112,548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4頁 106年11月15日現金存入200,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2頁 0 被害人鄭惠如 107年1月5日匯入1,000,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土地銀行匯款單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2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77頁 0 被害人楊素花 106年12月21日匯入255,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79頁 106年12月29日匯入255,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79頁 107年3月8日匯入26,25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79頁 00 被害人楊文章 106年12月27日匯入510,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2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81頁 106年12月27日匯入510,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4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83頁 107年2月7日匯入153,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3頁 00 被害人楊喻如 106年4月6日匯入53,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17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85頁 106年11月29日匯入76,5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27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87頁 00 被害人簡麗甄 106年9月25日現金存入255,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39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91頁 106年9月26日現金存入76,5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39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91頁 106年10月18日現金存入59,72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0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89頁 106年11月1日現金存入402,558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1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91頁 106年11月14日現金存入75,58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中國信託銀行新臺幣存提款交易憑證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1頁、107年度他字第7448號卷第89頁 107年3月12日匯入313,75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9頁 00 告訴人邱惠美 106年12月12日匯入1,020,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3頁、107年度他字第5817號卷第45頁 1、106年12月14日自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匯入68,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2、黃素貴於106年12月15日自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匯入17,000元至邱惠美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與上一交易相互扣抵計算投資款為51,000元)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告訴人邱惠美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存款交易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3頁、107年度他字第5817號卷第47頁 00 告訴人陳天誠 107年2月13日自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匯入153,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7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9頁 00 告訴人殷雅婷(陳天誠之妻) 107年2月6日自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匯入153,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GMT會員投資金額對帳單、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6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3、27頁 107年2月12日以陳咨涵名義自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匯入153,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GMT會員投資金額對帳單、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7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3、27頁 00 被害人梁羽孟 106年6月23日匯入102,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33頁 106年6月26日匯入153,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33頁 106年7月26日匯入123,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36頁 106年7月31日匯入76,5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36頁 106年8月21日匯入76,5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37頁 106年8月31日匯入255,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38頁 106年11月9日(以李博凱名義)匯入76,5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1頁 106年11月10日(以李博凱名義)匯入76,5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1頁 106年11月15日(以李博凱名義)匯入102,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2頁 107年4月26日(以李博凱名義)匯入470,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51頁 107年4月26日(以李博凱名義)匯入93,75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5頁 106年1月26日匯入460,000元至蔡璋文(即蔡旭東)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梁羽孟中國信託銀行匯款申請書、蔡旭東台北富邦銀行帳戶明細 基隆107年度他字第1379號第16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32頁 00 告訴人潘承資 107年4月16日自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匯入78,75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51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9頁 00 告訴人鄭志誠 107年1月11日匯入289,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GMT會員投資金額對帳單、匯款單據、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5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5、31頁 00 告訴人于子蘭 107年2月21日自殷雅婷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匯入353,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透過殷雅婷匯款)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GMT會員投資金額對帳單、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8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3、25、27頁 00 告訴人林哲宇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GMT會員投資金額對帳單、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00 被害人陳怡達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GMT會員投資金額對帳單、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00 被害人周竫涵 107年4月11日自殷雅婷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匯入78,75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透過殷雅婷匯款)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GMT會員投資金額對帳單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50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3、29頁 00 告訴人殷意斐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GMT會員投資金額對帳單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50頁、107年度他字第5745號卷第23、29頁 00 被害人林承泓 107年4月20日現金存入53,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5頁 107年2月14日以林鴳茹名義匯款26,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3頁 00 被害人藍家緣 107年3月30日匯款1,863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4頁 107年4月16日匯款22,5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5頁 107年5月6日匯款52,5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5頁 00 被害人楊淑惠 106年11月14日匯款47,228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1頁 00 被害人林淑華 107年1月2日匯款51,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2頁 00 被害人簡宏田 107年2月24日匯款10,0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3頁 00 被害人蕭煥璋 107年4月13日匯款162,5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5頁 107年4月27日匯款228,400元至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 黃素貴永豐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255頁 107年4月27日匯款300,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51頁 00 被害人張淑珍 106年8月25日匯款17,0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38頁 00 被害人游素卿 106年11月10日匯款25,500元至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黃素貴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明細 110年度調偵字第1235號卷(二)第341頁 合計總額:20,716,673元
附表三:
編號 時間 方式 金額(新臺幣) 證據 備註 0 106年4月21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255,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06頁 0 106年5月5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357,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07頁 0 106年5月6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76,5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07頁 0 106年5月8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800,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08頁 0 106年5月9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500,5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08頁 0 106年6月22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539,4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09頁 0 106年6月23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409,8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09頁 0 106年6月25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35,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0頁 0 106年6月25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323,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0頁 00 106年6月28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65,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1頁 00 106年6月28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323,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1頁 00 106年7月1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646,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2頁 00 106年7月1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45,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2頁 00 106年7月4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198,628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3頁 00 106年7月4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65,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3頁 00 106年7月9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398,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3頁 00 106年7月14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320,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4頁 00 106年7月16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1,068,575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4頁 00 106年7月18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323,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4頁 00 106年8月1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323,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5頁 00 106年8月4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605,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6頁 00 106年10月10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298,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6頁 00 106年10月13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700,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7頁 00 106年10月13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20,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7頁 00 106年10月14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1,001,4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7頁 00 106年10月18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690,96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8頁 00 106年11月22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407,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8頁 00 106年12月23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並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RAY」(另案偵辦)之成年人代蔡旭東收取其中600,000元 810,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9頁 00 106年12月28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640,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19頁 00 107年1月10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780,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20頁 00 107年1月11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800,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20頁 00 107年2月7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由蔡雀鳳(另案偵辦)代蔡旭東收取 440,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21頁 00 107年2月11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由蔡雀鳳代蔡旭東收取 320,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21頁 00 107年2月22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由蔡雀鳳代蔡旭東收取 459,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22頁 00 107年3月12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蔡旭東 2,085,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22頁 00 107年3月29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Toro 」(另案偵辦)之成年人代蔡旭東收取 59,6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23頁 00 107年3月31日 黃素貴現金交付,由蔡雀鳳代蔡旭東收取 130,000元 微信截圖 109年度偵字第4210號卷(一)第224頁 合計總額:17,317,363元
PCDM-113-金訴緝-83-2024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