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76號
聲 請 人 陳文信
代 理 人 劉興文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1,15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5人×10份×43元-1,00
0元=1,15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補正資料:
(一)請提出聲請人「完整」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
(二)請陳報聲請人所領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勞保失能一次給付之
數額,並提出相關資料。
(三)請提出聲請人身心障礙證明書。
三、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汽、機車之行車執照,並陳報該車輛目前
二手市值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四、收入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領取之失能險每月2萬元之入帳收入及目前遭
扣押之相關資料。
五、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除所領取之身障補助5,437元外,有無領取其
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
、交通補助、失業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
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
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
明之。
六、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
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11月22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
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七、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
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保險公司出具之
保單價值證明書(若無價值,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
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
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
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11月21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十、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CYDV-113-消債更-276-2024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