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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上
臺灣高等法院

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家上字第201號 上 訴 人 陳守致 訴訟代理人 王泰翔律師 被 上訴人 陳淑菁 (遷出國外,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吳○婷 (遷出國外,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 1 人 法定代理人 吳○遠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 31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本院於114年2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分割被繼承人陳增豊部分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繼承人陳增豊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分 割如附表一「本院認定之分割方法」欄所示。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家事訴訟事件第二審程序中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 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此觀家 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46條第1項、第256條規 定自明。又分割共有物之訴,法院定分割方法,本有自由裁 量之權,不受當事人聲明或主張之拘束,當事人嗣後主張增 減遺產之範圍或提出不同之分割方法,亦非訴之變更或追加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3號判決)。本件上訴人起訴 請求分割被繼承人王碧月、陳增豊之遺產,經原法院判決後 ,上訴人僅就陳增豊之遺產分割部分不服,提起上訴。嗣於 本院審理中,上訴人主張除代墊原審所提出之喪葬費用新臺 幣(下同)5萬元外,上訴人尚代墊民國111年至113年就如 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房地(下稱系爭房地)所產生之房屋稅及 地價稅3萬4,197元,上開共計8萬4,197元,亦應由遺產中扣 還予上訴人等語(見本院卷第197至203頁),為關於遺產應 支付費用調整之主張,揆諸前揭說明,核屬補充事實或法律 上陳述,並非訴之變更或追加,先予敘明。 二、被上訴人陳淑菁、吳○婷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 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上訴人之 聲請,就陳淑菁、吳○婷部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上訴人即原告陳守致主張:   伊與被上訴人陳淑菁、訴外人陳淑儀為被繼承人陳增豊之全 體子女,陳增豊於111年12月18日死亡,並遺有如附表一所 示財產尚未分割(下稱系爭遺產),且陳淑儀在繼承開始前 ,已於108年11月16日死亡,其對於陳增豊之應繼分應由被 上訴人吳○婷代位繼承,是兩造為全體繼承人,應繼分比例 如附表二所示。茲因兩造無法協議分割系爭遺產,爰依民法 第1164條規定訴請裁判分割系爭遺產,伊在繼承開始後墊付 之被繼承人陳增豊喪葬費用新臺幣(下同)5萬元,以及111 年至113年就附表編號1至3所產生之房屋稅及地價稅計3萬4, 197元(見本院卷第211至223頁),上開共計8萬4,197元,應 由系爭遺產償付上訴人等語,對原判決就系爭遺產認定之分 割方法不服,而提起上訴,並上訴聲明:㈠、原判決有關分 割被繼承人陳增豊之遺產部分廢棄;㈡、系爭遺產分割如上 訴人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補充理由狀(見本院卷第197頁; 第199頁)。 二、被上訴人陳淑菁、吳○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 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件不爭執事項為:(見本院卷第229頁)   被繼承人陳增豊於111年12月18日死亡,其遺產如附表一所 示之系爭遺產,兩造為全體繼承人,應繼分比例如附表二所 示。 四、本院之判斷 ㈠、系爭遺產應先支付陳守致代墊之喪葬費用及遺產管理費用   按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 ,民法第1150條亦定有明文,所謂遺產管理之費用,具有共 益之性質,凡為遺產保存上所必要不可欠缺之一切費用,如 事實上之保管費用、繳納稅捐等均屬之,至於被繼承人之喪 葬費用,實際為埋葬該死亡者有所支出,且依一般倫理價值 觀念認屬必要者,性質上亦應認係繼承費用,並由遺產支付 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89號民事判決)。陳守致主 張其代墊被繼承人陳增豊喪葬費5萬元、系爭房地房屋稅、 地價稅3萬4,197元,合計8萬4,197元,應由遺產先行支付其 墊付之8萬4,197元,業據其提出聚祥禮儀公司收據影本、地 價稅、房屋稅繳款書影本(見原審卷第51頁;見本院卷第21 1至233頁),堪以認定,核屬有據。 ㈡、系爭遺產之分割方法  ⒈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 為公同共有,並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而公同共有物之分割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共有物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 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 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 、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 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 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此觀民法第1151條、第1164條本文、 第830條第2項、第824條第2項規定即明。請求分割遺產之訴 ,應由法院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具體斟酌公平原則、遺產 之性質及價格、利用價值、經濟效用、各繼承人之利害關係 及意願等相關因素,命為適當之分配,不受繼承人主張分割 方法之拘束。本件兩造間就系爭遺產無不分割協議,惟亦無 法協議分割,陳守致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請求分割遺產, 自屬有據,合先敘明。  ⒉如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系爭房地部分:  ①陳守致於本院審理時主張系爭房地單獨分配陳守致,剩餘遺 產分配陳淑菁、吳○婷,再由陳守致金錢補償陳淑菁、吳○婷 (見本院卷第197頁;第199頁;第228頁)。惟查,依陳守 致主張系爭房地價值為2,112萬5,009元,系爭遺產之價值為 2,493萬4,090元,扣除遺產應支付陳守致之8萬4,197元後, 陳守致依應繼分應分配遺產價值為828萬3,298元(計算式: 【2,493萬4,090元-8萬4,197元】×1/3=828萬3,298元,元以 下四捨五入),倘將系爭房地所有權分配陳守致單獨所有, 陳守致應金錢補償其他繼承人共約1,284萬1,411元(計算式 :2,112萬5,009元-828萬3,298元=1,284萬1,411元),陳守 致自陳倘獲分配單獨取得系爭房地所有權,現無資力對其他 繼承人金錢補償約1,300萬元(見本院卷第250頁),則採此 分割方法恐使被上訴人陳淑菁、吳○婷既未獲分配系爭房地 所有權,亦無法自陳守致獲金錢補償,難謂妥適。  ②至陳守致以其可能較易聯繫吳○婷為由,主張系爭房地應有部 分百分之54分配予陳守致,另百分之46分配予吳○婷之分割 方法(見原審卷第123頁;本院卷第15頁;第17頁;第43頁 )。按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前後文所稱之「各共有人」, 均係指全體共有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91號判決) 。依陳守致主張之前揭分割方法,系爭房地僅分配部分繼承 人即陳守致、吳○婷,而未分配予陳淑菁,陳守致所稱較易 聯繫吳○婷難認屬正當理由,陳守致復未舉證證明系爭房地 有得準用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1款但書所稱各共有人均受分 配顯有困難情形,該分割方法核與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1款 揭示之分割原則不符,亦未依各繼承人應繼分比例分配,由 陳守致取得系爭房地超過其應繼分比例之應有部分,同生陳 守致未能金錢補償其他繼承人疑義,未盡公允,自非適當。  ③本院審酌陳淑菁、吳○婷長年居住國外久未返臺(見原審卷第 67頁;第69頁;本院限閱卷第9頁;第11頁),及系爭房地 現由陳守致占有使用情形,倘將系爭房地依應繼分比例分配 全體繼承人分別共有,陳淑菁、吳○婷事實上無法占有使用 系爭房地,亦因居住國外難以處分其獲分配之系爭房地應有 部分,將系爭房地全部分配予陳守致單獨所有則有前述金錢 補償問題,參以上訴人於原審、本院均表示欲出售系爭房地 (見原審卷第123頁;本院卷第43頁),則透過公開、透明 之執行程序將系爭房地變賣換價,透過自由市場之競爭推昇 交易價值,對全體繼承人而言,毋寧更能獲致最大利益,亦 較能保障僑居國外之陳淑菁、吳○婷對系爭房地之繼承權利 ,倘繼承人間有取得系爭房地所有權之必要,仍得於變價程 序行使優先承買之權利,以期兼顧個人對系爭房地之特殊感 情及需求,是本院審酌系爭房地之使用情形、經濟效用、兩 造之利益等情,認以變價方式分割系爭房地較為妥適,而分 割如附表一本院認定之分割方法欄所示。  ⒊如附表編號4所示存款部分:   系爭遺產應先償付陳守致代墊之喪葬費5萬元、系爭房地相 關房屋稅、地價稅3萬4,197元,共計8萬4,197元,業經本院 審認如前。本院認以編號4所示存款先分配8萬4,197元予陳 守致,以償付其代墊之8萬4,197元,剩餘之款項及其孳息, 再由兩造依應繼分比例分配3分之1為各自所有為妥適。  ⒋如附表編號5至11所示財產部分:    附表一編號5至7所示存款、編號8、9所示之股票、編號10所 示記名儲值卡(悠遊卡)及編號11所示保險等債權,性質均 為可分,且分割後各單位價值相當,本院認均由兩造依應繼 分各分配3分之1各自所有為妥適。  ⒌綜上,附表一編號1至3所示之系爭房地採變價分割;附表一 編號4之存款債權先償付陳守致84,197元,剩餘之款項及其 孳息,由兩造依應繼分比例分配3分之1為各自所有;附表編 號5至11所示財產均由兩造依應繼分各分配3分之1各自所有 ,是系爭遺產應分割如附表一本院認定之分割方法欄所示。 五、綜上所述,上訴人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請求分割系爭遺產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並由本院依職權酌定分割方法如附 表一「本院認定之分割方法」欄所示。原審就系爭遺產認定 之遺產分割方法(如附表一編號1至4部分),尚有未洽,上 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 爰由本院廢棄改判如主文第2項所示。 六、末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事件涉訟、由敗 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 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 裁判分割遺產之形成訴訟,法院決定遺產分割之方法時,應 斟酌何種分割方法較能增進共有物之經濟效益,並兼顧兩造 之利益,以決定適當之分割方法,不受起訴聲明之拘束,亦 不因何造起訴而有不同。上訴人就分割遺產部分之上訴雖有 理由,然關於分割遺產部分之訴訟費用,應由兩造各按附表 二所示應繼分之比例負擔,始為公平。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 經本院斟酌後,認均不足影響本判決結果,爰不逐一論列, 併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 訴訟法第450條、第80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吳孟竹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 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 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 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 但書或第2項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楊婷雅 附表一:被繼承人陳增豊之遺產 編號 遺產項目 面積㎡/數量 原判決之遺產分割方法 本院認定之分割方法 權利範圍/本院認定之價值 1 坐落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 1,938 編號1至3所示不動產,均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編號1至3所示不動產,均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兩造按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 175/10,000 2 大同區延平段○小段000建號(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號4樓)房屋(含同小段000建號共有部分)    總面積119.4     陽台12.5 (另有共有部分254.51,權利範圍200/10,000) 3 大同區延平段○小段000建號(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號地下室)房屋 482.03 110/10,000 4 華南商業銀行大稻埕分行 帳號0000000000號存款 153萬5,007元及孳息 其中5萬元先分配為陳守致單獨所有,其餘存款及孳息再由兩造按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為各自所有。 其中8萬4,197元先分配為陳守致單獨所有,其餘存款及孳息再由兩造按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為各自所有。 5 瑞興商業銀行國外部 0000000000000帳號存款  5萬1,666元及孳息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分別共有。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為各自所有。 6 瑞興商業銀行大橋分行0000000000000帳號存款 11萬2,070元及孳息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分別共有。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各自所有。 7 台北迪化街郵局號00000000000000帳號郵政儲金存款  8萬1,919元及孳息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分別共有。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為各自所有。 8 國豐興業股票 (股票代碼YY0000,已下市)      24,000股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分別共有。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為各自所有。 9 長榮海運股票 (股票代碼0000)        800股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分別共有。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為各自所有。 10 記名儲值卡(悠遊卡)        155元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分別共有。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分別共有。 11 台新人壽(原保德信國際人壽)美滿512還本終身保險    189萬7,064元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分別共有。 按兩造每人各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分別共有。 附表二:兩造之應繼分 姓名 應繼分比例 陳守致 3分之1 陳淑菁 3分之1 吳○婷 3分之1

2025-03-05

TPHV-113-家上-201-20250305-2

司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賞鴻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進財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00030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賞鴻建設有限公司 林進財 瑞興商業銀行和平東路分行 113年7月5日 25,000元 IJ0000000 附記: 一、聲請人請將附件之「公示催告注意事項」(含公示催告聲 請公告於法院狀)填妥後,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公告於網站 ,並於上開文件送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 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二、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即主文第四項所示之期間)屆 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檢附本裁定影本及法院網路公 告全文,具狀向本院民事庭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 新臺幣1,000元。

2025-03-04

TPDV-114-司催-308-20250304-1

審金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審金簡字第128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清來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字第46346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林清來幫助犯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洗錢罪, 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 ,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應補充「被告林清來於本 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所載(詳 如附件)。 二、新舊法比較: (一)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 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 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 稱公政公約)第15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 為,於發生當時依內國法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 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法律所規定。犯罪後之法律規定減科 刑罰者,從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其前段及中段分別規 定罪刑法定原則與不利刑罰溯及適用禁止原則,後段則揭 櫫行為後有較輕刑罰與減免其刑規定之溯及適用原則。而 上述規定,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 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 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又廣義刑法之分則性規定 中,關於其他刑罰法令(即特別刑法)之制定,或有係刑 法之加減原因暨規定者,本諸上述公政公約所揭示有利被 告之溯及適用原則,於刑法本身無規定且不相牴觸之範圍 內,應予適用。是以,被告行為後,倘因刑罰法律(特別 刑法)之制定,而增訂部分有利被告之減輕或免除其刑規 定,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自應適用該減刑規定(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358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同 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 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同法第35條第2項亦有明 定。有期徒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則為有期徒 刑減輕方法,同法第66條前段規定甚明,而屬「加減例」 之一種。又法律變更之比較,應就罪刑有關之法定加減原 因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 刑法上之「必減」,以原刑減輕後最高度至減輕後最低度 為刑量(刑之幅度),「得減」則以原刑最高度至減輕最 低度為刑量,而比較之,此為最高法院統一之見解。故除 法定刑上下限範圍外,因適用法定加重減輕事由而形成之 處斷刑上下限範圍,亦為有利與否之比較範圍,且應以具 體個案分別依照新舊法檢驗,以新舊法運用於該個案之具 體結果,定其比較適用之結果(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 第2720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查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業於113年7月31日分別經總統 制定公布及修正公布全文,除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1條 規定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外,其餘條文均於113年8月 2日起生效施行。茲比較新舊法規定如下:   ⒈洗錢防制法第2條於113年7月31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並於00 0年0月0日生效。修正前該法第2條原規定:「本法所稱洗 錢,指下列行為: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 ,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 、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 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修正後該法第2條則規定:「本 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 其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 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 特定犯罪所得。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 交易」,修正後之規定將洗錢之定義範圍擴張,而本件無 論係適用修正前或修正後之規定,均該當該法所定之洗錢 行為。   ⒉而被告行為時,原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有第二 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 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移列為同法第19條第1 項規定:「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 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並刪除 修正前同法第14條第3項之規定。而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 4條第3項係規定:「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 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核屬個案之科刑規範,已實質限 制同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之宣告刑範圍,致影響法院之刑 罰裁量權行使,從而變動一般洗錢罪於修法前之量刑框架 ,自應納為新舊法比較之列。本件即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 14條第1項洗錢行為之前置重大不法行為係刑法第339條第 1項之詐欺罪,故前此修正前之洗錢罪法定量刑為有期徒 刑2月以上而不得超過5年,而修正後之洗錢罪法定量刑則 為有期徒刑6月至5年,是以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 1項為輕。。   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 第3項之規定,同以被告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犯罪 為前提,修正後之規定並增列「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 所得財物」等限制要件。經查本案被告於偵、審時均自白 犯罪,並於本案查無獲有犯罪所得(見本院114年2月19日 準備程序筆錄第2頁),被告顯均符合113年7月31日修正 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3 項自白減刑之規定。故如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及同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其減輕後處斷刑 框架為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1月;另依修正後洗錢防制 法第19條第1項及洗錢防制法第23條3項自白減刑之規定, 得量處刑度之範圍為未滿5年有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月,經 綜合比較新舊法結果,應以現行法有利於被告,是依刑法 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應整體適用現行法即修正後洗錢防 制法之規定。 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339 條第1 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修正後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幫助犯洗錢罪。 (二)被告係以提供2帳戶並告知密碼之一個幫助行為衍生附件 起訴書附表二所載之告訴人受詐失財之結果,更係以一行 為觸犯幫助詐欺取財、洗錢等此2罪,悉屬想像競合犯, 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以幫助犯洗錢罪處斷。 (三)被告係幫助他人犯罪之幫助犯,審其情節,爰依刑法第30 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再被告就其所犯幫助洗錢犯行 ,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且無任何犯罪所得, 業如上述,是被告本案符合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 3項所定之要件,自應依該項規定減輕其刑,並依刑法第7 0條規定,遞減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將金融帳戶提供予他人使用,以此方式幫助他 人從事詐欺取財之犯行,致使此類犯罪手法層出不窮,並 幫助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造成無辜民眾受騙而受有金錢 損失,並擾亂金融交易往來秩序及社會正常交易安全甚鉅 ,復因被告提供金融帳戶,致使執法人員難以追查正犯之 真實身分,造成犯罪偵查追訴的困難性,嚴重危害交易秩 序與社會治安,所為實無足取,且該他人取得被告提供之 金融帳戶後,持以向告訴人等詐取之金額,侵害財產法益 之情節及程度已難謂輕微,惟念被告犯後坦認犯行,且有 意與告訴人等調解,然因告訴人等未到庭與被告進行調解 ,致使被告無法賠償告訴人等,兼衡被告之素行、自述智 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就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及 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 (一)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 者,依其規定。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 3項定有明文。本案並無積極證據可證明被告確已實際獲 取或受有其他犯罪所得,爰不予宣告沒收、追徵。 (二)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刑法第2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並 於同年0月0日生效施行之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規定「 犯第19條、第20條之罪,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係採義務沒收主義。惟 被告非實際提款之人,並無掩飾隱匿詐欺贓款之犯行,尚 非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之正犯,自無上開條文適用, 併予敘明。 (三)至被告交付詐欺集團成員之各帳戶資料,雖係供犯罪所用 之物,惟未扣案且迄今仍未取回,又該帳戶已遭通報為警 示帳戶凍結,且上開物品本身價值低微,單獨存在亦不具 刑法上之非難性,欠缺刑法上重要性,是本院認該物品並 無沒收或追徵之必要,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許自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韓宜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 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 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46346號   被   告 林清來 男 57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 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清來雖預見一般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財產 犯罪所需有密切之關聯,可能係為掩飾不法犯行,避免有偵 查犯罪權限之執法人員循線查緝,且可隱匿犯罪所得之去向 ,竟以縱有人以其交付之金融帳戶實施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 ,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前之 不詳時間,至桃園市觀音區某超商門市,利用店到店之交貨 便功能,將其所申辦如附表一所示帳戶(下稱本案帳戶)提 款卡等金融資料寄出,再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密碼方式,將 本案帳戶提供予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使用,而容任他人作為詐 騙不特定人匯款之人頭帳戶,以此方式幫助詐騙集團從事財 產犯罪及掩飾犯罪所得之去向。取得本案帳戶金融資料之詐欺 集團成員,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 洗錢之犯意聯絡,於如附表二所示詐欺時間及詐術,使如附 表二所示之人陷於錯誤,匯款至本案帳戶內(匯款時間、金 額及帳戶如附表二所示),並遭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藉此製造金流斷點,以掩飾及隱匿詐欺所得財物之來源、 去向及所在。嗣因如附表二所示之人察覺有異,並報警處理 ,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吳友升、林仲仁、黃明煌、王寶源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 局大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林清來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證明: ⑴附表一所示之本案帳戶為被告所申設之事實。 ⑵被告有將本案帳戶之金融資料,交付不詳年籍姓名之他人之事實。 2 證人即告訴人吳友升、林仲仁、黃明煌、王寶源於警詢之指證 證明告訴人吳友升、林仲仁、黃明煌、王寶源遭詐欺集團詐騙而匯款之事實。 3 被告本案帳戶之開戶人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資料 證明本案帳戶有告訴人4人匯款入帳之事實。 4 告訴人吳友升遭詐騙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證明告訴人吳友升遭詐欺集團成員詐騙因而匯入如附表二編號1之款項至附表二編號1所示瑞興帳戶。 5 告訴人林仲仁遭詐騙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份 證明告訴人林仲仁遭詐欺集團成員詐騙因而匯入如附表二編號2之款項至附表二編號2所示瑞興帳戶。 6 告訴人黃明煌遭詐騙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份 證明告訴人黃明煌遭詐欺集團成員詐騙因而匯入如附表二編號3之款項至附表二編號3所示遠東帳戶。 7 告訴人王寶源遭詐騙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匯款明細影本1紙、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份 證明告訴人王寶源遭詐欺集團成員詐騙因而匯入如附表二編號4之款項至附表二編號4所示遠東帳戶。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業經修正, 於113年7月31日公布,並自同年8月2日起生效施行。修正前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係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 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係規定:「有第2條各款 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 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 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 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 1項後段就「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 之法定最重本刑降低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屬得易科罰金 之罪,應認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較有 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應適用修正後之洗 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 三、核被告所為,以幫助洗錢及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洗錢及詐 欺取財等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係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 款而犯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一般洗錢及刑法 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且為幫助犯,請依刑法第 30條第2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查上開詐欺集團成 員就詐騙告訴人吳友升部分,係基於同一犯意而於密接時、 地所為,並持續侵害同一被害人之財產法益,詐騙手法亦大 致相同,足認各次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自難以強行分離而論 以數罪,應以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是請就此部分告訴人遭 詐騙而匯款2次之行為,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又被告以一提供 帳戶之行為,幫助詐欺集團成員詐欺如附表所示告訴人等之 財物,同時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洗錢罪,係以一行為而 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 從一重之幫助洗錢罪處斷。 四、另被告雖有將本案帳戶提供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幫助掩飾 或隱匿詐欺取財之款項,且該詐欺取財之款項業已匯入被告 本案帳戶,惟已由該詐欺集團成員提領一空,犯罪所得自不 屬於被告,且其否認有因此取得任何對價,又綜觀卷內相關 事證並無足證明被告確有藉此取得任何不法利得,是本件既 無從證明被告上揭行為有何犯罪所得,且卷內復無證據可認 被告曾自詐欺集團處獲取任何犯罪所得。是尚無從認定被告 因前揭行為而有實際犯罪所得,自無犯罪所得應予宣告沒收 之問題,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檢 察 官 曾 耀 賢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書 記 官 庄 君 榮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 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   收或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 2 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項次 金融機構 帳號 簡稱 1 瑞興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瑞興帳戶 2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0 遠東帳戶 附表二: 項次 告訴人 詐騙時間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入 帳戶 1 吳友升 (提告) 112年10月12日某時許 遭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之詐術所欺,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出右列款項至右列帳戶 ⑴112年12月5日10時7分許 ⑵112年12月5日10時9分許 ⑴3萬元 ⑵2萬3,000元 瑞興帳戶 2 林仲仁 (提告) 112年11月底某時許 遭詐騙集團成員以假投資之詐術所欺,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出右列款項至右列帳戶 112年11月28日22時56分許 1萬元 瑞興帳戶 3 黃明煌 (提告) 112年11月間某時許 遭詐騙集團成員以假交易之詐術所欺,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出右列款項至右列帳戶 112年12月4日11時41分許 7萬元 遠東帳戶 4 王寶源 (提告) 112年11月15日9時52分許 遭詐騙集團成員以假交易之詐術所欺,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出右列款項至右列帳戶 112年11月27日11時18分許 2萬元 遠東帳戶

2025-02-27

TYDM-114-審金簡-128-20250227-1

臺灣高等法院

停止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1489號 抗 告 人 孫益森 代 理 人 林文淵律師 抗 告 人 高彬峻 代 理 人 黃永琛律師 複 代理 人 孫誠偉律師 上列抗告人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聲請停止執行事件,對於中華 民國113年11月18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00號裁定 ,各自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關於准許抗告人孫益森供擔保新臺幣伍佰柒拾萬元後原法 院一一三年度司執字第三三二九六號執行事件關於強制交付門牌 號碼臺北市○○區○○街○○○號五樓房屋之執行程序暫予停止部分廢 棄。 上開廢棄部分,抗告人孫益森之聲請駁回。 兩造其餘抗告均駁回。 抗告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理 由 一、抗告人孫益森(下稱其名)聲請及抗告意旨略以:對造抗告 人高彬峻(下稱其名)持本院112年度上移調字第853號調解 筆錄為執行名義(下稱系爭執行名義),聲請原法院民事執 行處(下稱執行法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33296號分割共有 物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強制執行伊交付門牌號碼臺北 市○○區○○街000號5樓房屋(下稱歸綏街房屋)及給付新臺幣 (下同)200萬元違約金(下稱系爭違約金),執行法院以 系爭執行事件執行點交歸綏街房屋,並就系爭違約金部分, 禁止伊收取對第三人瑞興商業銀行之存款債權(下稱系爭存 款),另囑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以113年 度司執助字第12261號給付違約金事件(下稱系爭囑託事件 )查封拍賣伊所有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0號2樓建 物及所坐落基地(下稱羅斯福路房地),惟兩造尚有糾紛, 伊已對高彬峻提起原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978號債務人異議 之訴(下稱異議之訴),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聲請准伊供擔保後在異議之訴確定前停止系爭執行事件及 系爭囑託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原裁定(含原法院民國114 年2月19日更正裁定)雖准伊供擔保630萬元(即歸綏街房屋 部分570萬元及系爭違約金部分60萬元加總)後,系爭執行 事件(含系爭囑託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暫予停止,惟原裁 定所定擔保金額過高,且伊已點交歸綏街房屋,該部分執行 程序及擔保金已無必要,爰提起抗告,聲明廢棄原裁定,並 降低供擔保金額等語。 二、高彬峻抗告意旨略以:孫益森未遵期交付歸綏街房屋,違約 事實明確,不容濫訴拖延,核無停止執行之必要,原裁定竟 准其供擔保後停止執行,顯有違誤,爰提起抗告,聲明廢棄 原裁定等語。 三、經查:  ㈠高彬峻持系爭執行名義(本院卷㈠25至35頁)向執行法院聲請 強制執行孫益森點交歸綏街房屋,並就系爭違約金部分執行 孫益森之財產(本院卷㈠37至45、65至71頁),經執行法院 以系爭執行事件於113年12月19日履勘歸綏街房屋現場,並 預定於114年2月21日執行遷讓歸綏街房屋(本院卷㈠489至49 2頁、卷㈡45、52至56頁),就系爭違約金部分則扣押系爭存 款(本院卷㈡25至29頁),並囑託臺北地院以系爭囑託事件 查封拍賣羅斯福路房地,現正囑託鑑價中(本院卷㈠47頁、 卷㈡20至23、40、47至49、85至87頁),系爭違約金部分之 執行程序尚未終結,惟歸綏街房屋部分業經孫益森於114年1 月9日點交予高彬峻(本院卷㈠495頁),高彬峻並於同年月1 4日撤回歸綏街房屋部分之強制執行聲請(本院卷㈡79至83頁 ),另孫益森於113年10月28日對高彬峻提起異議之訴(本 院卷㈠57至63、405至475頁),刻正審理中等情,並有系爭 執行事件影卷(本院卷㈠25至55、65至67、489至492頁、卷㈡ 3至56頁)、異議之訴影卷(原裁定卷42至48頁、本院卷㈠57 至63、405至447頁)、公務電話紀錄(本院卷㈠401頁、卷㈡7 5、89頁)可憑,堪以認定。  ㈡關於歸綏街房屋部分:   孫益森既已於114年1月9日將歸綏街房屋點交予高彬峻,高 彬峻並於同年月14日撤回該部分之強制執行聲請,此部分強 制執行程序業已終結,則原裁定准孫益森供擔保570萬元後 (計算式:歸綏街房屋價值1900萬元×法定利率5%×異議之訴 預計審結期間6年=570萬元),系爭執行事件就歸綏街房屋 之強制執行程序暫予停止部分,即有違誤,孫益森此部分聲 請,於法不合,不應准許。  ㈢關於系爭違約金部分:   兩造就違約事實爭執甚鉅(本院卷㈠139至215、249至317頁 公證書及附件參照),孫益森所提異議之訴,尚難遽認基於 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 缺合理依據,或有當事人不適格、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或在法 律上顯無理由之情,高彬峻主張孫益森濫訴拖延執行乙節, 尚難採信,則系爭執行事件(含系爭囑託事件)就系爭違約 金部分繼續執行(處分孫益森系爭存款債權及拍賣羅斯福路 房地),確有使孫益森受有難以回復原狀之損害之虞,是孫 益森聲請供擔保後停止執行,為有理由。高彬峻因停止執行 可能受有之損害,應為其延後獲償系爭違約金200萬元之期 間,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損失,本件異議之訴核屬得上訴 第三審之事件,參酌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民事 第一、二、三審之審判期限依序為2年、2年6月、1年6月( 共計6年),據以推估高彬峻因停止執行可能受有之損害約 為60萬元(計算式:200萬元×5%×6年=60萬元),應命孫益 森提供擔保金60萬元為適當。 四、綜上所述,原裁定(含114年2月19日所為更正裁定,見本院 卷㈡109頁)關於准孫益森供擔保570萬元後停止系爭執行事 件就歸綏街房屋強制執行程序部分,即有未洽,兩造抗告意 旨指摘原裁定此部分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此 部分廢棄,並裁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至原裁定關於准孫益 森供擔保60萬元後停止系爭執行事件(含系爭囑託事件)就 系爭違約金部分之強制執行程序部分,於法並無不合,兩造 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此部分不當,聲明廢棄,均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兩造抗告均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爰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陳彥君               法 官 廖慧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 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 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呂 筑

2025-02-27

TPHV-113-抗-1489-20250227-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詐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496號 113年度訴字第538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姿秀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477 、3478號)及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8434號、114 年度偵字第13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己○○無罪。   事 實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己○○依一般社會通常生活經驗,可預見 將金融帳戶交予他人使用,可能作為掩飾或隱匿他人實施詐欺 犯罪所得財物之用,竟基於縱詐欺集團成員以其所提供之金 融機構帳戶,作為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掩飾不法犯 行及犯罪所得去向之洗錢行為等犯罪工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 幫助犯意:㈠於民國112年7月31日10時23分許,依真實姓名 及年籍不詳、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正平」之詐欺集團成員 指示,將其申辦之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下稱華南帳戶)綁定瑞興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 戶(戶名:邱宗佑,另案偵辦中)作為約定轉帳帳戶,並於 同日10時28分許、11時52分許、17時54分許,將華南帳戶之 存簿封面照片、SSL轉帳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身分 證字號,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予「陳正平」。㈡於112年8月1 4日11時53前某日,在雲林縣褒忠鄉某統一超商,將其申辦 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國泰帳 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合 庫帳戶)提款卡以交貨便之方式寄給通訊軟體LINE暱稱「專 員瑞霖」,並以LINE告知上開提款卡之密碼。嗣上開詐欺集 團成員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以附表一 編號1、2、3、9、10所示之詐欺方式,如附表所之人均陷於 錯誤,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匯款附表所示之金額至附表 所示帳戶內,所匯入之款項旋遭詐欺集團成員以網路銀行轉 匯或提領一空,以此方式掩飾、隱匿其等之犯罪所得。因認 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 加重幫助詐欺取財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修正後洗錢防 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幫助洗錢等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 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即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 第154條、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檢察官起訴之犯 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 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 ,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者,基於無罪推定之 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 項、刑事妥速審判法第6條、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28號 判決意旨參照)。 三、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涉有上開罪嫌,無非是以被告之供述及其 於起訴書所列、準備程序所列之證據為據(如附表二所示) 。被告固坦承有提供上開帳資料(華南帳戶、合庫帳戶)給 予「陳正平」、「瑞霖專員」,惟被告否認有檢察官所指犯 行,辯稱:其因為遭到投資詐騙失利,所以要辦理貸款,因 為之前已經有相關信貸需要周轉,所以才透過網路找尋借貸 機會,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先跟自稱為林專員的接觸,他又 介紹一位陳代書,另外一位自稱瑞霖專員也是辦小額,從頭 到尾我都認為自己在申辦貸款等語。經查: ㈠、就如附表一編號1、2、3、9、10所示之告訴人(被害人)有 遭詐騙集團施以詐術,並匯入被告所提之上開帳戶並遭提領 ,此為被告所不爭執,並有如附表所示之證據在卷可參,是 堪先認定。 ㈡、本案爭點在於被告主觀上有無詐欺、洗錢之犯意: 1、按刑法對於故意有兩種規定,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行為 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第2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 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前者為確定故意( 又稱直接故意),後者為不確定故意(又稱間接故意),均 屬故意實行犯罪行為之範疇。故意包括「知」與「意」的要 素,所謂「明知」或「預見」其發生,均屬知的要素;所謂 「有意使其發生」或「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則均屬於 意的要素。不論「明知」或「預見」,均指行為人在主觀上 有所認識,只是基於此認識進而「使其發生」或「容任其發 生」之強弱程度有別。直接故意固毋論,間接故意仍須以主 觀上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有所認識,而基於此認識進而「容 任其發生」。主觀認識與否以有「預見可能性」為前提,決 定有無預見可能性的因素包括「知識」及「用心」。判斷行 為人是否預見,更須依據行為人的智識、經驗,例如行為人 的社會年齡、生活經驗、教育程度,以及行為時的精神狀態 等事項綜合判斷。又刑法第13條第2項之不確定故意,與第14 條第2項之有認識過失有別:不確定故意係對於構成犯罪之事 實,預見其發生,而此發生不違背本意,存有「認識」及容 任發生之「意欲」要素;有認識過失則係行為人對於構成犯 罪之事實,雖然預見可能發生,卻具有確定其不會發生之信 念,亦即祇有「認識」,但欠缺希望或容任發生之「意欲」 要素。兩者要件不同,法律效果有異,不可不辨。且過失行 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以詐欺集團猖獗盛行,經 政府大力宣導、媒體大幅報導,人民多有提高警覺,詐欺集 團取得人頭帳戶之管道或機會從而越發不易,為能取得帳戶 ,詐欺集團以精細計畫及分工,能言善道,鼓舌如簧,以各 種名目誘騙、詐得個人證件、金融機構帳戶或提款卡及密碼 ,甚且設局利用智識能力或社會經驗不足者,進而出面領款 轉交,陷入「車手」或「收水」角色而不自知,自不得僅以 應徵工作或辦理貸款者乃出於任意性交付金融帳戶存摺、金 融卡及密碼等資料,而徒以所謂一般通常之人標準,率爾認 定所為必有幫助或參與詐欺取財、洗錢等認知及故意。易言 之,交付或輾轉提供金融帳戶之人亦可能為受詐騙之被害人 ,其係出於直接或間接故意之認識,而參與或有幫助詐欺、 洗錢之行為,仍應依證據嚴格審認、判斷(最高法院113年度 台上字第1327號判決意旨參照)。是為究明被告主觀上有無 認知及容任結果發生之不確定故意,仍須藉由客觀情事(如 被告之年齡、所受教育程度、工作經驗、生活經歷、身心狀 態、被告欲應徵工作之內容或辦理貸款之情境、被告與詐欺 集團成員間之對話內容脈絡等事項)綜合判斷析之。 2、觀諸附表三之對話,此為被告和林專員間之對話(涉及華南 銀行帳戶綁定部分),其中附表三編號1、2、3所示之對話內 容,被告確實是在尋找小額借款機會,對話內容的另一方林 專員,所提出的問題也是在詢問被告的資力狀況,這和一般 貸款過程並無二致。繼而,附表三編號4、5、6所示之對話內 容,被告表明要借款的金額,同林專員也回覆分期下每期金 額,這更加深被告信任所聯繫上的為貸款專員,而與林專員 對話內容中,林專員很自然帶到會有陳代書出面協助,如編 號14所示之「員:姊你是要實拿40嗎 秀:嗯 秀:能嗎? 員:好 我有聯繫代書了 他下午的時候會回電給我 這部分我會跟代 書說 秀:謝謝 員:我金額會盡量幫你做高一點 員:我們要已 過件為目的 秀:這樣利率是多少 員:和潤那裡這樣真的沒問 題嗎?」,被告對自己正貸款是深信不疑。 3、同時參照附表四(涉及華南銀行綁定部分)之對話,此為被 告和陳正平間之對話,在附表四編號1、2、3、4、5中,陳正 平告訴被告要綁定網路銀行,要是自營商,有合夥衣服有資 金需求,而被告在自知債信較為不良,但又需要理貸款下, 認定以代書角色出現之陳正平所教導之步驟都跟貸款有關, 在附表四編號19「平:陳小姐 明天開始包裝喔 平:記得注意 事項 平:唯一有變動的部分就是銀行如果有撥打電話給您 平 :麻煩要接到 秀:好的 平:突然有比較多的金額入帳是因為這 邊是作房屋裝(下方文字被裁切) 」。又在附表四編號19「秀 :跟之前代書說的一樣是自營攤販。服飾批發,跟廠商來往貨 款進出,秀:是除了服飾批發,我還有做房屋裝潢的工作是嗎 ?,所以有比較多的金額入帳 平:不用單純說是做房屋裝潢就 好了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後送貸會比較好」 ,被告在聽信陳正平話術下,也認為帳戶內如果有資金出入 ,自然會有機會貸到比較高成數的款項,在附表四編號64、6 5「秀:謝謝 秀:華南銀行打電話來了,問我是不是本身操作 ,然後還問我把錢轉去那 秀:我說我是本人操作,是裝潢的 廠商,然後問我把錢轉去那,我說是材料商的貨款,還問認 識嗎? 平:了解 平:行員有說什麼嗎 秀:有說我之前不是說是 自營攤販,怎麼換裝潢,秀:我說自營攤販也有在做裝潢」, 可見被告已經對所申辦帳戶並綁定網銀,帳戶內會有資金進 出就是在營造貸款順利的環境,被告這樣的認識並未脫離一 般人對於和銀行往來的背景知識。 4、再者,從附表五之對話來看,此為被告和瑞霖專員間之對話 (涉及國泰、合庫銀行帳戶綁定部分),從附表五編號1所示 「霖:你好 霖:請問需要辦理多少資金 秀:6萬 霖:可以的 這 邊需要對您做一個簡單的了解 希望您能夠配合如實相告以變 我根據你的情況推薦合適你的方案 這樣能夠更好的幫助你借 款成功 有理解嗎 秀:了解 霖:請問你的姓名 年齡 秀:己○○ 秀:46 霖:請問是否警示戶 秀:不是霖:請問現居地在哪區呢 秀:雲林褒忠鄉 霖:請問你目前有無工作」,又如附表五編號 3所示「霖:(回覆秀:對要提領說我帳號寫錯,要儲值證明是 本人)貸款向你收費的 都是詐騙 要注意 霖:您目前是否有負 債呢 秀:有信貸,中租,裕富,喬美 霖:有正常繳款嗎秀:有 霖:好的 請問需要這筆資金的主要用途是做什麼呢  霖:( 回覆秀:有信貸,中租,裕富,喬美)負債是多少呢 秀:  ( 回覆秀:有信貸,中租,裕富,喬美)週轉 秀:一個」,則可 知被告確實接洽此一自稱瑞霖的專員,被告認知上就是一位 辦理貸款的業務人員,而且該人還提醒被告不要被詐騙,而 也可以看出被告有多家信貸壓力下,對資金周轉有需求。再 者,依照附表五編號4、5,瑞霖專員告知被告有兩種方案可 以申請貸款,也一併說明額度、成數及利率,這和坊間辦理 貸款過程相較並沒有特別不尋常,又附表五編號21所示「霖: (傳送貼圖) 霖:那晚點聯繫 秀:流程要怎麼用 霖:我發給您 秀:好 霖:美國貸帳戶包裝憑證流程 1.需要開通網路銀行 2. 進行身分認證 確定是否本人辦理 3.認證完成後約定撥款帳 戶 4.全部辦理完成發送給我由經理進行操作認證 5.認證完 成提交平台系統進行撥款(5分鐘到帳) 秀:郵局行嗎?霖:郵局 不行 合作很少 作業很麻煩時間很久」,則被告一樣聽信了 對方說法,認定需要提供帳戶後做有一定的金流包裝,甚至 發展到後面,被告直接寄送提款卡過去,並告知密碼,此觀 附表五編號57、58對話可知,被告一連串的行為,都是建立 在其因為對方編造了要辦理貸款所需各項操作的謊言,然而 ,被告無法察覺下反而一再聽信對方說詞。 5、據此,被告為了趕緊找到資金周轉,即不斷找尋貸款機會, 從之對話可知,對話之另一方心思縝密,不僅能化解被告疑 慮,甚至還表達出同理被告處境,因此被告不斷被話術洗腦 下深信不疑,不僅將華南帳戶綁定,也將合庫帳戶、國泰帳 戶之提款卡寄出並告知密碼,從客觀證據回推被告主觀上之 認知,要難認定具有幫助詐欺、洗錢犯意。 五、綜上所述,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及本案現存卷證資料 ,尚未達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有檢 察官所指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犯行為真實之程度,無從使本 院形成有罪心證,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依前開法律規定, 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六、退併辦部分:   本案既經本院判決無罪,則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所 移送併辦部分(即附表一4、5、6、7、8),與本件即不生 裁判上或實質上一罪關係可言,本院無從併予審理,應退回 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七、應適用之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由檢察官李鵬程提起公訴,經檢察官林柏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子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日期為準。                  書記官  洪秀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附表一、告訴人/被害人受騙經過及匯款帳戶 編號 告訴人/被害人 詐欺時間及方式 匯入帳戶 1 劉乙成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4月至5月間加入劉乙成之LINE好友,佯稱下載「野村理財E時代」APP即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劉乙成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7日13時26分許匯款4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2 邱玉蘭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7月中旬某日在臉書結識邱玉蘭,雙方互加LINE好友後向邱玉蘭佯稱下載「富投」APP即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邱玉蘭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9日13時45分許匯款6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3 丁○○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1日18時許,撥打電話予丁○○,佯稱為丁○○之姪子,又於同年月14日以通訊軟體LINE通話撥打電話給丁○○,稱其需要借款周轉云云,致丁○○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14日13時7分許匯款28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 4 乙○○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7日前某時許,將乙○○加入LINE群組,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乙○○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8日13時36分許匯款195萬5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5 戊○○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6月底加入戊○○之LINE好友,佯稱:下載「理財E時代」APP即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戊○○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9日 9時42分許匯款18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6 甲○○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4日要求甲○○加入暱稱為「野村控股-張芮琳」LINE好友,並佯稱使用「野村理財E時代」APP即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甲○○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9日10時41分許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7 壬○○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6月間加入壬○○之LINE好友,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壬○○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7日13時13分許匯款1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8 辛○○ 辛○○於112年6月間加入通訊軟體LINE群組,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群組裡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辛○○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9日13時39分許匯款4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9 庚○○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1日18時許,撥打電話予庚○○,佯稱為庚○○之姪子,又於同年月14日以通訊軟體LINE通話撥打電話給庚○○,稱其因發生車禍急需用錢云云,致庚○○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14日14時16分許匯款8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10 丙○○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3日10時許,撥打電話予丙○○,佯稱為丙○○之姪女,又於同年月14日以通訊軟體LINE通話撥打電話給丙○○,稱其急需用錢要借款云云,致丙○○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14日 11時57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附表二、證據清單 【113訴496(含移送併辦)】 ㈠告訴人劉乙成之證述: ㈡告訴人邱玉蘭之證述: ㈢告訴人辛○○之證述: 【113訴538】 ㈠告訴人丁○○之證述: ㈡告訴人乙○○之證述: ㈢告訴人戊○○之證述: ㈣告訴人壬○○之證述: ㈤告訴人辛○○之證述: ㈥告訴人庚○○之證述: ㈦告訴人丙○○之證述: ㈧被害人甲○○之證述:  【113訴496(含移送併辦)】 ㈠告訴人劉乙成之相關書證:  ⒈永豐銀行新臺幣匯款申請書1份  ⒉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文字檔暨擷圖畫面各1份  ⒊「野村理財E時代」APP擷圖畫面1份  ⒋出金紀錄擷圖畫面1份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⒍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 便格式表1份  ⒎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份  ⒏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份  ⒐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㈡告訴人邱玉蘭之相關書證:  ⒈凱基銀行客戶收執聯1份  ⒉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份  ⒊「富投」APP操作介面翻拍照片1份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員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員山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 份  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員山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⒏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㈢被告己○○之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開戶 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各1份 ㈣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8日數業字第1130017293 號函暨附件各1份 ㈤被告己○○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1份 ㈥被告己○○提供之報案資料3份 ㈦瑞興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開戶基本資料暨交易 明細各1份 【113訴538】 ㈠告訴人丁○○之相關書證:  ⒈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份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⒋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1份  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龍岡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⒍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㈡告訴人乙○○之相關書證:  ⒈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份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新莊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⒊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新莊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⒌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㈢告訴人戊○○之相關書證:  ⒈投資合作契約書1份  ⒉華南商業銀行活期性存款存款憑條(收據)1份  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後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後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⒍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㈣告訴人壬○○之相關書證:  ⒈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份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⒊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⒌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㈤告訴人辛○○之相關書證:  ⒈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錦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⒊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㈥告訴人庚○○之相關書證:  ⒈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份  ⒉新莊區農會匯款申請書1份  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㈦告訴人丙○○之相關書證:  ⒈手機畫面截圖1份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份  ⒌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⒍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㈧被害人甲○○之相關書證:  ⒈手機畫面截圖1份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新莊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⒋新光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兼取款憑條)1份  ⒌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㈨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客戶基本資料暨 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 ㈩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客戶基本資 料暨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客戶基本 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 被告己○○提出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份 附表三、己○○與林專員LINE對話紀錄 對話主體 對話紀錄編號 對話內容  備   考 己○○與沒有成員 1 員:(傳送貼圖) 員:你好 秀:你好 員:我是林專員 秀:駕照貸款是怎樣 秀:是小額貸款嗎? 員:算是銀行的信貸 員:這邊我先了解一下你大概需要的   金額是多少 ㈠右邊對話框:己○○(秀)/左邊對話框:沒有成員(員)。 ㈡出處:偵3477卷第177至187頁。 2 秀:那家的銀行 員:這部分我先幫您評估你的條件看   能不能申貸 秀:30萬 員:請問方便通話嗎 秀:可以 員:(語音通話) 員:申貸金額:   資金用途:   姓名:   電話:   地址:   line:   公司名稱:   (下方文字裁切) 3 員:(汽/機車、房屋、土地)   名下有哪些貸款:   有無薪轉:   有無勞保:   名下目前有開戶的銀行:   ★是否為警示戶:   名下有無信用卡:   ★名下信用卡有無遲繳?/遲繳天   數?:   ★名下有無罰單?/偉繳款罰單金   額?:   有無前科:   ★有無法扣:   ★有無支付命令:   是否有銀行協商?/銀行協商多久   ?:   協商有無違諾: 員:姊這個一定要幫我詳細填 4 員:姊這個一定要幫我詳細填 員:填完我會先幫你看一下 員:看怎麼幫你 秀:申貸金額:30萬元   資金用途:資金周轉   姓名:己○○   電話:0000000000   地址:雲林縣○○鄉○○村○○路000號   line:Z0000000000   公司名稱:自營攤販   公司職稱:   在職期間:15年   月薪多少:四萬   名下資產:機車   (汽/機車、房屋、土地) 5 員:機車貸款20萬 繳一期   信貸國泰25萬 繳12期   信貸。 50萬 繳幾期 員:姊然後貸款這部份幫我這樣列 員:名下只有國泰一間銀行對嗎 期他   有嗎 有的話更好 最好是有往來   的 秀:申貸金額:30萬元   資金用途:資金周轉   姓名:己○○   電話:0000000000   地址:雲林縣○○鄉○○村○○路000號   line:Z0000000000   公司名稱:自營攤販 6 秀:只有國泰 員:協商這部分有嗎 秀:沒 員:了解 名下有信用卡嗎 秀:有 員:信用卡的部分有沒有不良紀錄 秀:元大6萬,富邦6萬,國泰8萬 秀:沒 員:都沒有遲繳的問題 秀:每月繳清 7 員:好的 那罰單的部分呢? 秀:沒 員:好的 姊 那我這邊我會先走個我   們公司的流程 會商討一下怎麼幫   你做 員:這邊我先跟你說一下 我們服務費   是10%撥款後才會收費 秀:謝謝 員:(傳送貼圖) 8 員:(傳送貼圖) 秀:差不多什麼時候可以知道結果 員:姊那這樣等我消息 我這邊要提醒   你一下 這邊找到我不要再找其他   代辦 因為有些代辦會給妳亂送   如果說有送件沒過 或是重複送件   這種問題 我也沒辦法幫你 秀:了解 員:這個一定要幫我配合 員:那這樣等我消息 員:裕富的商品貸金額是多少 9 秀:十萬 秀:我前面有喬一條車貸,是和潤融   資送三信 員:了解 姊下午那邊主管會跟我商討   一下 因為姊你這個負債比過高了 秀:了解 員:盡可能幫你找方法 秀:先評估,我再考慮要不要送件 秀:謝謝 秀:我怕跟前面送的會強碰 10 員:(語音通話) 員:(語音通話) 員:niceman678 員:陳代書 員:姊在幫我加一下 員:如果有回覆就馬上跟我說 員:(傳送貼圖) 11 秀:早 秀:代書有回了 員:姊早安 員:代書那邊回覆什麼 秀:(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12 秀:這是和潤的 員:姊 那邊就直接說你沒有要辦了就   好了 這邊代書我今天會在聯繫他   跟他說明你的這個情況 秀:好 秀:(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13 秀:要怎麼辦 員:我等一下下午的時候打給代書 我   拜託他幫我們優先處理 員:姊你大概什麼時候要 秀:這幾天 秀:可以嗎? 員:姊 這幾天太趕了 沒有辦法 員:我盡量幫你跟代書說 員:姊好不好 我先打給他 秀:謝謝 秀:可以幫我帶40萬嗎? 14 員:姊你是要實拿40嗎 秀:嗯 秀:能嗎? 員:好 我有聯繫代書了   他下午的時候會回電給我 這部分   我會跟代書說 秀:謝謝 員:我金額會盡量幫你做高一點 員:我們要已過件為目的 秀:這樣利率是多少 員:和潤那裡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15 秀:(語音通話) 員:姊 員:代書那邊有回覆你嗎 員:(語音通話) 秀:(語音通話) 秀:代書昨晚有回我,但是我早上才   回,今天代書還沒回覆 員:好 員:沒關係 我今天幫你聯繫代書 16 秀:(傳送貼圖) 秀:跟代書說好了,明天先去彰化銀   行開戶 員:姊 有跟代書確定好時間嗎 員:(語音通話) 秀:在虎尾彰化銀行外面等候 秀:(語音通話) 員:(語音通話) 秀:(語音通話) 17 秀:(語音通話無應答) 秀:有合作金庫的帳戶 員:姊等我一下 我現在在處理別的客   戶 員:帳戶功能就都開起來   不然你存錢領錢轉帳都還要跑銀   行 姊你下午也都要帶媽媽去做化   療根本沒時間這個你可以跟他說 秀:卡片要一個禮拜才有拿到 員:暈倒 提款卡還有要等一個禮拜的 員:姊 是沒關係 18 員:看看 秀:(傳送合作金庫存摺封面照片) 秀:我有給代書了 員:好的 秀:謝謝 員:姊 那這樣目前是回去了嗎 19 秀:是阿 員:好像這樣可以沒關係今天我聯繫   陳代書看他怎麼說 反正這個都是   可以隨時申請的 在看陳代書需要   我們怎麼做 秀:好的 秀:早 秀:明天是要先去陽信開戶嗎? 員:姊 我今天會確定好 秀:剛代書跟我聯繫了 20 秀:早 秀:早上跟代書聯繫好了,先到合作   金庫看能不能開網銀, 員:好 秀:有空嗎? 秀:(語音通話) 秀:(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20-1 (照片) 20-2 (照片) 20-3 (照片) 20-4 (照片) 20-5 秀:這個才對 員:(語音通話) 員:姊 那這樣我晚點會跟代書確認能   不能明天開始幫我處理 員:姊你也跟代書問一下   這樣我們一起講會比較好 秀:現在說嗎?,還是晚點 員:晚點好了 我講了你在跟他說 秀:好 秀:謝謝 ㈠右邊對話框:己○○(秀)/左邊對話框:沒有成員(員)。 ㈡出處:偵3477卷第169頁。 20-6 秀:跟代書說了嗎? 秀:剛代書有打電話給我,有說一些   注意事項,我有請代說幫我趕一   下 員:有 員:(語音通話) 秀:早 員:早安姊 員:姊我今天有聯繫代書下午那邊代   書會聯絡我 我在確認什麼時候會   開始處理 20-7 秀:好 員:(語音通話) 員:姊 我有聯絡到代書   我有求他幫我們優先處理我們的   案子 秀:謝謝 員:姊 員:今天代書會跟我確認 員:時間 員:這邊我會確認完會在跟你說 20-8 秀:代書有消息嗎? 員:(語音通話) 員:姊睡了嗎 秀:還沒,怎麼 員:姊 代書剛剛打給我跟我說 麻煩   你登入你的華南網銀登入在登出 秀:嗯 員:姊 用好了嗎 要正常登出 秀:好了 員:好的 20-9 秀:早 員:姊今天也有做喔 秀:這幾天有 員:姊有好好吃飯啦齁 秀:有啦,謝謝你的關心 員:姊那代書這週五的時候已經開始   處理我們的案子了 姊我會持續追   蹤 秀:謝謝 員:姊 那這樣你朋友那邊有跟他說嗎 秀:有跟朋友說 ㈠右邊對話框:己○○(秀)/左邊對話框:沒有成員(員)。 ㈡出處:偵3477卷第167頁。 20-10 秀:早 秀:代書今天凌晨有跟我說一些事了 員:姊早安 員:什麼狀況? 秀:(傳送對話記錄手機畫面截圖) 20-11 秀:(傳送對話記錄手機畫面截圖) 秀:華南銀行的 秀:不用管它吧 員:那這樣代表代書有在幫我們開始   承作了 員:姊不用管他 20-12 秀:好的 秀:現在就是等銀行打電話來詢問是   什麼的往來,對吧 員:姊 我這邊都會幫我們追蹤 代書   那邊一弄好 我這邊就可以馬上送   件 秀:好 秀:謝謝 員:(回覆秀:現在就是等銀行打電話   來詢問是什麼的往來,對吧)對 員:姊不好意思我剛剛沒注意 員:(語音通話) 21 秀:沒關心 員:早安姊 秀:早 秀:你知道美國貸嗎? 員:姊怎麼突然這麼問 秀:之前在網上有看到什麼大陸貸款   之類 員:姊 那個就真的不要貸 員:不是利息很高 不然就是條件很難 員:他那個美國貸款是跟美國的銀行   申貸 ㈠右邊對話框:己○○(秀)/左邊對話框:沒有成員(員)。 ㈡出處:偵3477卷第189至197頁。 22 秀:會注意 員:這邊我今天會聯繫代書 會拜託一   下幫我們加快進度 員:(傳送貼圖) 秀:謝謝 秀:剛才有人打電話給我,說有匯款   給我,差不多一個小時就有了 員:姊 他是怎麼說的 秀:00000000 23 秀:謝謝 秀:剛才有人打電話給我,說有匯款   給我,差不多一個小時就有了 員:姊 他是怎麼說的 秀:0000000000 秀:就問我的帳號是不是對的, 員:(語音通話) 秀:昨天從醫院回來,我媽叫我拿十   萬給她, 員:姊 那你這邊怎麼跟媽媽說 24 秀:我沒說 員:我跟代書確定一下時間能不能幫   我們趕在這禮拜 員:這樣 姊不好意思 秀:嗯 員:基本上代書有說下禮拜一沒問題   就是看能不能幫你們提早 秀:知道 員:姊 記得有什麼狀況    像是這種情況都當下跟我說 秀:好的 員:姊沒問題 代書下午會 25 秀:華南銀行打電話來了,問我是不   是本身操作,然後還問我把錢轉   去那 員:(語音通話) 秀:華南銀行打了兩次 員:第二次說什麼 秀:一樣的話 員:(傳送貼圖) 員:那這個就一樣跟他說 26 員:那這個就一樣跟他說 秀:出入帳大筆金額 員:裝潢的部分照著講就好 秀:有 員:然後我晚點確定一下代書那邊包   裝何時完成 秀:好 員:姊你那邊也跟他說一下情況 27 秀:早 秀:(傳送對話記錄手機畫面截圖) 28 秀:好 秀:對保是什麼時候 員:姊沒意外的話下禮拜一 秀:對保後就撥款嗎? 員:對保後當天或是隔一天 員:不會拖到很久 秀:因為跟朋友說最慢15號那天還錢 員:姊我有記得 員:是我特別跟你說 押15號的 秀:謝 29 員:早 員:姊那我今天跟代書確定一下 秀:這樣來的及嗎? 員:姊可以我下午就會送件了 銀行那   邊流程我會麻煩我們主管跟銀行   窗口加快進度 秀:可是明天六,日 員:對的 所以我前面才會說時間壓在   15號會比較好 員:有跟緩衝時間 秀:嗯,謝謝 30 秀:有確定星期一對保嗎? 員:姐我已經送了 員:(語音通話) 秀:早,忘了問,撥款到那個帳戶 員:姊是撥款到華南喔 秀:了解 秀:我早上有問代書,華南網銀好了   沒,因為我早上用存款戶進不去 31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員:好 員:我跟代書說一下! 員:姊這個不急 秀:知道 秀:謝謝 員:姊沒事 我們互相! 32 員:姊 稍等哦 我先幫你聯繫代書 看   是什麼狀況 秀:好 員:這邊對保的話一樣就是以裝潢承   包商的立場去說 員:這個對姊來說應該不是什麼大問   題 秀:了解 秀:嗯 秀:(語音通話無應答) 33 秀:了解 秀:代書網銀那呢 員:我有問他秘書 說下午會回電給我   應該不是什麼問題 我這邊都送了   我主管說目前都還算順利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34 秀:了解 員:這個我要問一下 看到時候是不是   要去臨櫃還是怎麼樣 秀:我這三天都要工作,網銀沒辦法   轉帳比較麻煩 員:啊姊你前面那幾天都話是都用哪   一間 秀:而且我領卡那天有約定郵局帳號   ,網銀上面怎麼沒看到 秀:郵局啊 秀:國 35 秀:國泰 秀:想說錢下來,先轉一些去國泰扣   信貸的錢 員:姊因為你正常他如果有約定帳戶   沒看到就是銀行沒有幫你用 不然   一定是都有綁上的 綁約定跟取消   約定都是要到臨櫃辦理 員:這樣也很奇怪 可能這幾天要跑臨   櫃一趟 不過我這邊也先確定一下   代書那邊怎麼做 秀:嗯 秀:銀行把我網銀轉帳鎖了 36 秀:說這幾天交易金額過大,有頻繁   進出 秀:網銀要開,還要代書包裝那裡廠   商的收據文件給銀行,才能開通   網銀轉帳功能 員:姊你是有打電話去詢問是嗎 員:好 這個我晚點聯絡了 我會一併   跟代書說 秀:有打電話去問 秀:這樣我領錢要去銀行領 秀:撥款能換帳號嗎? 秀:還是一定要華南 37 (照片) 38 (照片) 39 秀:在做生意 秀:這樣還能撥款嗎? 員:姊 我有跟你說過 我這邊送的時   候千萬不要亂用 員:我明天問一下我主管 秀:嗯 員:我確認一下 姊 沒事 秀:我在警局報案 秀:郵局提款卡不能存錢變問題帳戶 秀:合作金庫也被通報165了 40 員:姊 員:所以警察那邊怎麼說 秀:等偵查隊通知 秀:然後法院那 秀:那貸款還能撥嗎? 員:姊我今天跟我主管確定一下 秀:嗯 秀:換女兒帳號 員:姊 因為基本上警示戶沒辦法辦貸   款 你這個情況比較複雜 怕是影   響到申貸狀況 41 秀:嗎? 員:對 員:姊 員:因為警示戶是沒辦法申貸的 員:不確定在這途中有沒有影響到 員:禮拜一我麻煩主管幫我確認 員:送審情況 秀:可是我申貸是在警示戶之前申請 秀:了解 ㈠右邊對話框:己○○(秀)/左邊對話框:沒有成員(員)。 ㈡出處:偵3477卷第165頁。 附表四、己○○與陳正平LINE對話紀錄 對話主體 對話紀錄編號 對話內容  備   考 己○○與陳正平 1 秀:早 平:早安 秀:要綁定那個約定帳戶 平:你今天是去哪個銀行 秀:陽信 平:陽信是新開戶要綁約定帳戶要開   戶完之後兩天 秀:那合作金庫呢 平:如果合作金庫的 ㈠右邊對話框:己○○(秀)/左邊對話框:陳正平(平)。 ㈡出處:偵3477卷第99至113頁。 2 秀:那合作金庫呢 平:如果合作金庫的話就是開啟網銀   跟綁定約定帳戶 秀:今天再去虎尾合作金庫開網銀,   不知道可不可以開通 平:正常來說沒有問題 平:只是進銀行之後就不在再使用手   機了 3 秀:了解 平:行員會覺得你可能是詐騙車手什   麼的... 秀:那我先去合作金庫試試開網銀 平:那可以先去合作金庫,不能的話   再去陽信開戶了 秀:好 平:那到合作金庫門口跟我說 4 秀:好 平:我給你要綁定的約定帳戶 平:戶名:邱宗佑   銀行:瑞興銀行   代號:101   分行:景美分行   帳號:0000000000000 秀:知道 平:先給妳好了,用紙筆抄起來 秀:謝 5 平:先說要開啟網銀 平:再說要綁定約定帳戶 秀:好的 平:跟行員的說法妳還記得嗎? 秀:記得 秀:自存,自營商會貸款 平:原本有合夥人一起經營服飾批發  ,經營理念不合 6 平:原本有合夥人一起經營服飾批發  ,經營理念不合拆夥,之前都是用合夥人的帳戶,現在要自己做,所以用自己的帳戶來做生意... 秀:了解 平:綁定的帳戶配合一兩年了 平:認識的 平:要這樣說    7 平:要這樣說 秀:好 平:服飾批發也就是批衣服回來 平:晚上可以到夜市擺攤 秀:了解 平:這樣了解嗎 平:跟行員說話要流暢,不然行員又   要狗眼看人低了 8 (空白) 9 秀:好 平:總覺一般人使用銀行帳戶跟功能   好像用不到一樣... 平:妳可能要心理複習一下,免得行   員一問妳就全忘光光了... 平:沒把握的話,到銀行門口再打給   我 平:我再口頭說一次 10 秀:如果行員要是說要等提款卡才能   開通網銀呢 平:不會,那個跟提款卡並沒有關聯 平:網銀就是不需要使用提款卡呀 秀:好的 平:先開網銀才綁約定,要記得 秀:好 平:順序錯了會綁定錯誤的 11 秀:知道 秀:謝謝 平:不會 秀:到合作金庫了 平:好的 平:需要再跟妳說一次嗎 秀:不用 秀:開門了 平:好 平:那處理完再說 12 平:那處理完再說 秀:(語音通話) 秀:好了 秀:網銀也好了 秀:約定帳戶好了 秀:(傳送存摺封面照片) 平:約定帳戶也好了嗎? 13 平:約定帳戶也好了嗎? 平:有沒有存根聯 秀:約定也好了 平:她應該會給妳一張存根聯 平:妳填寫約定帳戶那一張 秀:沒有 平:那行員有沒有說什麼時候生效呢? 14 秀:兩天 平:看來都是行員的問題 平:這間辦理就沒有什麼多久沒有使   用 平:往來問題... 秀:華南以前就有開通網銀 平:那麻煩妳跟專員聯繫,說代書這   邊確認承作妳的包裝 15 秀:是行員說的 平:網銀的帳號密碼 平:跟SSL轉帳密碼 平:她有給妳新的嗎 秀:有 平:以前就有開通等一下忘記了 秀:給專員嗎? 平:妳先跟專員聯繫 秀:好 16 秀:好 平:請他準備之後送貸資料那些 秀:好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秀:SSL轉帳密碼 17 秀:SSL轉帳密碼  &ZZZZ;0000000000 平:方便通話的時候跟我說一聲 秀:現在可以 平:(語音通話)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18 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19 平:陳小姐 明天開始包裝喔 平:記得注意事項 平:唯一有變動的部分就是銀行如果   有撥打電話給您 平:麻煩要接到 秀:好的 平:突然有比較多的金額入帳是因為   這邊是作房屋裝(下方文字被裁   切) 20 平:本人使用 平:記得要幫我回答正確 秀:好 平:否則銀行容易起疑心 平:麻煩要幫我多加注意 秀:嗯 秀:跟之前代書說的一樣是自營攤販   。服飾批發, 21 秀:跟之前代書說的一樣是自營攤販   。服飾批發,跟廠商來往貨款進出, 秀:是除了服飾批發,我還有做房屋裝潢的工作是嗎?,所以有比較多的金額入帳 平:不用單純說是做房屋裝潢就好了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後送貸會比較好      22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   後送貸會比較好過 平:要記得喔 秀:還是不太清楚 平:如果銀行有打電話照會的話 平:妳是經營裝潢的廠商 平:這樣貸款金額比較高,之後送貸   成功率才會高 23 秀:是換成經營裝潢的廠商,而不是   自營服飾批發的攤商 平:因為妳的專員有大概跟我說妳的   情況,那我希望儘量幫妳做的漂   亮一些,對妳或許比較有幫助 秀:了解 平:沒錯 是經營裝潢的廠商 平:不是服飾批發 24 平:不是服飾批發 平:因為服飾批發的包裝金額沒有這   麼漂亮 秀:銀行還會問其他的問題嗎? 平:基本上就這樣而已 秀:我怕會出錯 平:是什麼貸款 是不是本人使用 平:基本上這兩個問 25 平:是什麼貸款 是不是本人使用 平:基本上這兩個問題而已 平:妳是承包裝潢的廠商 那是裝潢費   用 平:這樣就好了 秀:好的 平:早點休息 秀:謝謝 秀:辛苦代書 26 秀:辛苦代書了 平:不會 平:有沒有接到銀行的照會電話呢? 秀:還沒 平:好的 不一定會有 平:但是儘量幫我留意 秀:知道 秀:謝謝 27 平:不會 秀:早 秀:銀行還沒打電話 秀:剛才有人打電話給我,說有匯款   給我,差不多一個小時就有了 秀:0000000000 秀:就問我的帳號是不是對的, 秀:因那時再弄提款(下方文字裁切) 28 秀:因那時候再弄提款卡開卡設定,   所以沒聽清楚 平:好 秀:謝謝 秀:華南銀行打電話來了,問我是不   是本身操作,然後還問我把錢轉   去那 秀:我說我是本人操作,是裝潢的廠   商,然後問我(下方文字裁切) 29 平:了解 平:行員有說什麼嗎 秀:有說我之前不是說是自營攤販,   怎麼換裝潢, 秀:我說自營攤販也有在做 平:了解 還有說什麼嗎 秀:我今天去領卡,有約定自己的帳   號,有問是自己本身的嗎?,我說   是, 30 秀:有約定自己的帳   號,有問是自己本身的嗎?,我說   是, 秀:我說是補存摺時忘了,想說領卡時再填寫上去 平:了解 秀:請問代書,我華南銀行網銀,可以使用了嗎? 秀:謝        31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秀:(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32 平:那根本不是原因 秀:那不開網銀行嗎? 平:不能 網銀一定要開啟 平:妳剛剛去臨櫃辦理了? 秀:沒 秀:是剛打電話問的 平:難怪 平:不要這樣子去做詢問 平:這樣妳會更難辦理銀行業務 平:... ㈠右邊對話框:己○○(秀)/左邊對話框:陳正平(平)。 ㈡出處:偵3477卷第155至165頁。 33 秀:了解 平:然後真的不行就是換個分行去 秀:換一個分行行嗎? 平:先到最近的分行辦理不能再換 秀:開網銀要帶存摺嗎? 平:妳就都準備好呀 平:雙證件 存摺 印章 平:這樣不就不會漏掉了 秀:了解 秀:再換是要換那家 平:從近的先比較方便呀 34 秀:嗯 秀:新開戶能開網銀嗎? 平:也可以啊 平:我就說銀行並沒有這種規定...有   帳戶隨時隨地到臨櫃開通網銀功   能都是可以的 秀:了解 秀:離我家最近是陽信銀行 平:也是可以用陽信銀行呀 平:只是變成重新開戶+開通網銀 秀:了 35 秀:(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秀:早 平:早安 秀:要綁定那個約定帳戶 平:你今天是去哪個銀行 秀:陽 36 秀:陽信 平:陽信是新開戶要綁約定帳戶要開   戶完之後兩天 秀:那合作金庫呢 平:如果合作金庫的 平:如果合作金庫的話就是開啟網銀   跟綁定約定帳戶 秀:今天再去虎尾合作金庫開網銀,   不知道可不可以開通 平:正常來說沒有問題 平:只是進銀行之後就不在再使用手   機了 秀:了解  37 秀:了解 平:行員會覺得你可能是詐騙車手什   麼的... 秀:那我先去合作金庫試試開網銀 平:那可以先去合作金庫,不能的話   再去陽信開戶了 秀:好 平:那到合作金庫門口跟我說 秀:好 平:我給你要綁定的約定帳戶 38 秀:好 平:我給你要綁定的約定帳戶 平:戶名:邱宗佑   銀行:瑞興銀行   代號:101   分行:景美分行   帳號:0000000000000 秀:知道 平:先給妳好了,用紙筆抄起來 秀:謝謝 平:先說要開啟網銀 平:再說要綁定約定帳戶 39 秀:好的 平:跟行員的說法妳還記得嗎? 秀:記得 秀:自存,自營商會貸款 平:原本有合夥人一起經營服飾批發  ,經營理念不合拆夥,之前都是用合夥人的帳戶,現在要自己做,所以用自己的帳戶來做生意... 秀:了解 平:綁定的帳戶配合一兩年了 平:認識的 40 平:認識的 平:要這樣說 秀:好 平:服飾批發也就是批衣服回來 平:晚上可以到夜市擺攤 秀:了解 平:這樣了解嗎 平:跟行員說話要流暢,不然行員又   要狗眼看人低了 秀:好 平:總覺一般人使用銀行帳戶跟功能   好像用不  41 秀:好 平:總覺一般人使用銀行帳戶跟功能   好像用不到一樣... 平:妳可能要心理複習一下,免得行   員一問妳就全忘光光了... 平:沒把握的話,到銀行門口再打給   我 平:我再口頭說一次 秀:如果行員要是說要等提款卡才能   開通網銀呢 平:不會,那個跟提款卡並沒有關聯 平:網銀就是不需要使用 42 平:網銀就是不需要使用提款卡呀 秀:好的 平:先開網銀才綁約定,要記得 秀:好 平:順序錯了會綁定錯誤的 秀:知道 秀:謝謝 平:不會 秀:到合作金庫了 平:好的 43 平:好 平:那處理完再說 秀:(語音通話) 秀:好了 秀:網銀也好了 秀:約定帳戶好了 秀:(傳送存摺封面照片) 平:約定帳戶也好了嗎? 平:有沒有存根聯 44 秀:好 平:否則銀行容易起疑心 平:麻煩要幫我多加注意 秀:嗯 秀:跟之前代書說的一樣是自營攤販   。服飾批發,跟廠商來往貨款進出, 秀:是除了服飾批發,我還有做房屋裝潢的工作是嗎?,所以有比較多的金額入帳 平:不用單純說是做房屋裝潢就好了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後送貸會  45 平:裝潢就好了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   後送貸會比較好好過 平:要記得喔 秀:還是不太清楚 平:如果銀行有打電話照會的話 平:妳是經營裝潢的廠商 平:這樣貸款金額比較高,之後送貸   成功率才會高  秀:是換成經營裝潢的廠商,而不是   自營服飾批發的攤商 平:因為妳的專員有大概  46 平:因為妳的專員有大概跟我說妳的   情況,那我希望儘量幫妳做的漂   亮一些,對妳或許比較有幫助 秀:了解 平:沒錯 是經營裝潢的廠商 平:不是服飾批發 平:因為服飾批發的包裝金額沒有這   麼漂亮 秀:銀行還會問其他的問題嗎? 平:基本上就這樣而已 秀:我怕會出 47 秀:我怕會出錯 平:是什麼貸款 是不是本人使用 平:基本上這兩個問題而已 平:妳是承包裝潢的廠商 那是裝潢費   用 平:這樣就好了 秀:好的 平:早點休息 秀:謝謝 秀:辛苦代書 平:不會 48 秀:早 秀:銀行還沒打電話 秀:剛才有人打電話給我,說有匯款   給我,差不多一個小時就有了 秀:0000000000 秀:就問我的帳號是不是對的, 秀:因那時再弄提款卡開卡設定,   所以沒聽清楚 平:好 秀:謝謝 49 秀:謝謝 秀:華南銀行打電話來了,問我是不   是本身操作,然後還問我把錢轉   去那 秀:我說我是本人操作,是裝潢的廠   商,然後問我把錢轉去那,我說是材料商的貨款,還問認識嗎? 平:了解 平:行員有說什麼嗎 秀:有說我之前不是說是自營攤販,   怎麼換裝潢, 秀:我說自營攤販也有在  50 秀:潢 秀:我說自營攤販也有在做 平:了解 還有說什麼嗎 秀:我今天去領卡,有約定自己的帳   號,有問是自己本身的嗎?,我說   是, 秀:我說是補存摺時忘了,想說領卡時再填寫上去 平:了解 秀:請問代書,我華南銀行網銀,可以使用  51 秀:請問代書,我華南銀行網銀,可   以使用了嗎? 秀:謝謝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52 秀:你好 秀:請問是陳代書嗎?我是林專員的客   戶 平:你好 平:請留言方便代書連繫的時間,這   邊會轉告代書。 秀:早安 秀:我因為資金問題,向和潤融資以   買車換貸款,有簽合約,林專員   怕我被以小錢換大錢,貸款金額   怕被增貸,而我沒有收到需要的   金額,然而背負高 53 秀:的金額,然而背負高額貸款 平:這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也碰過   很多類似的案例 秀:(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秀:這是和潤融資,叫我看合約第11   條 54 手機畫面截圖 55 平:那麻煩妳跟專員聯繫,說代書這   邊確認承作妳的包裝 秀:是行員說的 平:網銀的帳號密碼 平:跟SSL轉帳密碼 平:她有給妳新的嗎 秀:有 平:以前就有開通等一下忘記了 秀:給專員嗎? 平:妳先跟專員聯繫  ㈠右邊對話框:己○○(秀)/左邊對話框:陳正平(平)。 ㈡出處:偵3477卷第171至175頁。 56 秀:好 平:請他準備之後送貸資料那些 秀:好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秀:SSL轉帳密碼  &ZZZZ;0000000000 57 秀:SSL轉帳密碼  &ZZZZ;0000000000 平:方便通話的時候跟我說一聲 秀:現在可以 平:(語音通話)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58 平:陳小姐 明天開始包裝喔 平:記得注意事項 平:唯一有變動的部分就是銀行如果   有撥打電話給您 平:麻煩要接到 秀:好的 平:突然有比較多的金額入帳是因為   這邊是作房屋裝潢的 平:本人使用 平:記得要幫我回答正確  59 秀:好 平:否則銀行容易起疑心 平:麻煩要幫我多加注意 秀:嗯 秀:跟之前代書說的一樣是自營攤販   。服飾批發,跟廠商來往貨款進出, 秀:是除了服飾批發,我還有做房屋   裝潢的工作是嗎?,所以有比較多   的金額入帳 平:不用單純說是做房屋裝潢就好了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   後送貸會 60 平:裝潢就好了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   後送貸會比較好過 平:要記得喔 秀:還是不太清楚 平:如果銀行有打電話照會的話 平:妳是經營裝潢的廠商 平:這樣貸款金額比較高,之後送貸   成功率才會高 秀:是換成經營裝潢的廠商,而不是   自營服飾批發的攤商 平:因為妳的專員有大概  61 平:因為妳的專員有大概跟我說妳的   情況,那我希望儘量幫妳做的漂   亮一些,對妳或許比較有幫助 秀:了解 平:沒錯 是經營裝潢的廠商 平:不是服飾批發 平:因為服飾批發的包裝金額沒有這   麼漂亮 秀:銀行還會問其他的問題嗎? 平:基本上就這樣而已 秀:我怕會出 62 秀:我怕會出錯 平:是什麼貸款 是不是本人使用 平:基本上這兩個問而已 平:妳是承包裝潢的廠商 那是裝潢費   用 平:這樣就好了 秀:好的 平:早點休息 秀:謝謝 秀:辛苦代書 平:不會 63 秀:早 秀:銀行還沒打電話 秀:剛才有人打電話給我,說有匯款   給我,差不多一個小時就有了 秀:0000000000 秀:就問我的帳號是不是對的, 秀:因那時再弄提款卡開卡設定,   所以沒聽清楚 平:好 秀:謝謝 64 秀:謝謝 秀:華南銀行打電話來了,問我是不   是本身操作,然後還問我把錢轉   去那 秀:我說我是本人操作,是裝潢的廠   商,然後問我把錢轉去那,我說是材料商的貨款,還問認識嗎? 平:了解 平:行員有說什麼嗎 秀:有說我之前不是說是自營攤販,   怎麼換裝潢, 秀:我說自營攤販也有在 65 秀:潢 秀:我說自營攤販也有在做 平:了解 還有說什麼嗎 秀:我今天去領卡,有約定自己的帳   號,有問是自己本身的嗎?,我說   是, 秀:我說是補存摺時忘了,想說領卡時再填寫上去 平:了解 秀:請問代書,我華南銀行網銀,可以使用 66 秀:請問代書,我華南銀行網銀,可   以使用了嗎? 秀:謝謝 秀:早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附表五、被告己○○與專員瑞霖LINE對話紀錄 對話主體 對話紀錄編號 對話內容  備   考 己○○與專員瑞霖 1 霖:你好 霖:請問需要辦理多少資金 秀:6萬 霖:可以的 這邊需要對您做一個簡單   的了解 希望您能夠配合如實相告   以變我根據你的情況推薦合適你   的方案 這樣能夠更好的幫助你借   款成功 有理解嗎 秀:了解 霖:請問你的姓名 年齡 秀:己○○ 秀:46 霖:請問是否警示戶 秀:不是 霖:請問現居地在哪區呢 秀:雲林褒忠鄉 霖:請問你目前有無工作 ㈠右邊對話框:己○○(秀)/左邊對話框:專員瑞霖(霖)。 ㈡出處:偵3477卷第199至233頁。 ㈢卷內無編號65至68的對話紀錄。 2 霖:請問你目前有無工作 秀:自營攤販 霖:薪酬每月多少 秀:三萬 霖:請問你近期有在其他地方送件嗎?   系統審核時會查詢送件紀錄 請如   實告知我 秀:有送全方位貸款,可是另一個專   員說是詐騙,因為沒領的貸款,   還匯錢去 霖:是讓你繳費是嗎 秀:對 要提領說我帳號寫錯,要儲值   證明是本人 霖:那這個確實是詐騙 霖:那就是只有送件一家公司 還是詐   騙公司 沒有撥款成功 霖:(回覆秀:對要提領說我帳號寫錯   ,要儲值證明是本人) 3 霖:(回覆秀:對要提領說我帳號寫錯   ,要儲值證明是本人)貸款向你收費的 都是詐騙 要注意 霖:您目前是否有負債呢 秀:有信貸,中租,裕富,喬美 霖:有正常繳款嗎 秀:有      霖:好的 請問需要這筆資金的主要用途是做什麼呢 霖:(回覆秀:有信貸,中租,裕富,   喬美)負債是多少呢 秀:(回覆秀:有信貸,中租,裕富,   喬美)週轉 秀:一個     4 秀:一個四萬 秀:有 霖:了解 霖:你的情況已基本了解 這邊給你推   薦兩種適合你的方案 你需要那種   我再給你送件這樣 霖:第一種辦理本公司台灣貸款美萬   元每月利息70本利攤還 月繳制   可以分12 24 36期 提前還款後期   不計利息 秀:嗯 霖:第二種 幫你送美國貸 每個客戶   可申請1-10萬美金 好處是可以不   要還款 貸款下來的金額需要跟我   們公司一人一半 壞處是你本人3   年內不可以去美國 一萬美金等於   31萬台幣 秀:第二種要多久才能送 霖:要先審核喔 正常都是在5到7個工   作天 休息日會延後 秀:第一 5 秀:第一種呢 霖:也是需要審核 3到5個工作日 霖:你是急用錢嗎? 秀:是的 霖:那我先幫你提交審核第二種方案   通過之後 公司會開始作業 可以   給你申請第一筆週轉資金 霖:這樣可以嗎 秀:可以 霖:我是建議你辦第二種 審核快 過   件高 秀:好的 霖:好的沒其他問題 麻煩你提供 身   分證正反面 手機門號 銀行存簿   提交系統審核 審核時間24小時內   審核有結果後我會第一時間通知   您 6 霖:您還有其他銀行嗎 霖:公司跟郵局合作很少 秀:(傳送合作金庫存摺封面照片) 霖:可以 霖:我現在幫您整理提交申請審核時   間為24小時 休息日可能會有所延   遲 有消息我會第一時間通知您   希望您耐心等候 霖:在我們這邊辦理期間 不能在到其   他地方辦理 不能把帳戶給別人使   用 以免被騙 我們不會以任何理   由向你  7 霖:在我們這邊辦理期間 不能在到其   他地方辦理 不能把帳戶給別人使   用 以免被騙 我們不會以任何理   由向你收取任何費用 有這些要求都是詐騙 一定要注意 霖:同時在您辦理借款期間不會有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您索取費用及抵押品 請注意不要受騙 秀:請問一下,我那個詐貸,如果說要告我呢,因為有簽線上合約 霖:(回覆秀:請問一下,我那個詐   貸,如果說要告我)你是說那個詐   騙公司是嗎 秀:嗯 霖:不用理會 封鎖就可以了 秀:早上還問我要處理沒 霖:那個都是無效的 霖:詐騙公司都是這樣收費的 本身你   就是要去貸款 還要事先收費 霖:你仔細想想就知道不合理了   8 霖:你仔細想想就知道不合理了  霖:不用理會 更不要給他們繳費 不   會被告的 他們就是這樣嚇人 讓   你害怕 然後給他們匯款 這樣說   你可以理解嗎 秀:(傳送對話記錄截圖) 霖:是這樣的 霖:我有好幾個客戶都這樣被騙過 秀:早上有去報案 霖:不會影響你任何信用的 因為他們   就 9 霖:是這樣的 霖:我有好幾個客戶都這樣被騙過 秀:早上有去報案 霖:不會影響你任何信用的 因為他們   就是詐騙公司 不會真的給你錢 霖:(回覆秀:早上有去報案)這樣就對   了  霖:沒有給他們匯款就好 秀:想請問你是那家的 秀:(語音訊息) 10 霖:剛才吃飯 霖:我拍給你 霖:(傳送照片) 霖:問了很多貸款 有送件很多嗎 霖:你千萬不要把證件寄給他人 秀:評估中 霖:暈 11 秀:沒送件 霖:有點害怕你被詐騙 秀:詢問 霖:嗯嗯 霖:審核結果出來我通知你 秀:有利率嗎? 霖:你要選擇還款嗎? 霖:選擇還款肯定是有利率的 秀:不是 霖:那是什麼 秀:只是沒聽過美國貸 霖:這是公司內部管道 跟海外銀行合   作的 只要你不去美國 霖:就不會有問題的 霖:沒聽說過很正常 等撥款成功 給   我介紹客戶就可以了 哈哈 12 霖:沒聽說過很正常 等撥款成功 給   我介紹客戶就可以了 哈哈 秀:嗯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秀:這是我早上說的那間 秀:那到底是是正常的,還是詐騙 霖:就是讓你繳費的對吧    13 秀:嗯 霖:沒錯啦 這就是詐騙喔 霖:(傳送對話記錄截圖) 霖:(傳送對話記錄截圖) 14 秀:同一個客服小姐 霖:這是我的一個客戶被騙的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霖:那我不知道 我客戶發給我 說被   騙了 霖:哈哈 可能也是這個詐騙公司 秀:客服一樣 霖:好吧 15 霖:怎麼了 霖:你還沒有匯款給他們吧 秀:給誰 霖:詐騙公司 秀:三萬 秀:叫我買遊戲點數 霖:暈 霖:你被騙了萬嗎 秀:二萬還是我朋友的 霖:暈 霖:那是挺慘的 現在詐騙很多的 秀:開始說我帳號錯誤,要二萬以證   明我本人,我說只有一萬 霖:跟我被騙的這個客戶說的話都一   樣 秀:後來給了,又說公司要我證明還   款能力,要三萬,我說沒有,客   服說信任我,幫我一萬,我二萬 16 霖:暈 秀:叫我撥款後再匯給他 秀:結果又辦成五萬,說我信用不足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霖:就是這樣的 霖:跟我客戶一樣 我客戶被騙了20萬 霖:還有什麼對照費用 17 霖:還有什麼對照費用 霖:(傳送貼圖) 秀:之前我就是在網路上看到短期獲   利投資,匯了共310萬,這錢包括   了我爸媽的儲蓄 霖:暈 霖:那不是被騙了很多錢 秀:為了錢一直再想 秀:310萬 霖:好多錢 霖:(傳送貼圖) 18 秀:310萬 霖:好多錢 霖:(傳送貼圖) 秀:所以快瘋了 霖:希望你的額度可以高一些 霖:審核結果還沒出來 還不知道有多   少額度 霖:(傳送貼圖) 秀:好的,謝謝 19 秀:(傳送對話記錄截圖) 霖:不用理他 霖:或者你告訴她 你已經報案了 秀:嗯 霖:(傳送貼圖) 20 霖:詐騙公司很該死的 弄得客戶都被   騙走很多 暈 秀:我跟他說我已經去報案了 霖:好 霖:哈囉 秀:怎麼 霖:你的審核額度有結果了有2萬美金   的額度等於台幣62萬 跟公司對半   分之後還有31萬 請問是需要繼續   辦理嗎 秀:要 霖:好的 我把流程發給您 秀:晚點再聯絡,我媽知道我的事了 霖:好 秀:要家庭大戰 霖:照顧好老人家 這種事情不要再氣   到阿姨了 21 霖:(傳送貼圖) 霖:那晚點聯繫 秀:流程要怎麼用 霖:我發給您 秀:好 霖:美國貸帳戶包裝憑證流程   1.需要開通網路銀行   2.進行身分認證 確定是否本人辦理   3.認證完成後約定撥款帳戶   4.全部辦理完成發送給我由經理進行操作認證   5.認證完成提交平台系統進行撥款(5分鐘到帳) 秀:郵局行嗎? 霖:郵局不行 合作很少 作業很麻煩   時間很久   22 霖: 時間很久 秀:國泰是數位,沒實體存摺 霖:合作金庫 霖:有開通網銀嗎 霖:(回覆秀:國泰是數位,沒實體存   摺)數位也行 就是比較慢 秀:合作金庫沒開網銀,說我十八年   沒用了,至少要往來三個月 才能   開網銀 霖:(回覆秀:合作金庫沒開網銀,說   我十八年沒用了,至少要往來三   個)為什麼要三個月 這我不理解   第聽見一次 霖:你有去櫃檯問嗎 秀:有阿 霖:暈 23 霖:暈 霖:我去問主管要怎麼解決 我沒遇到   這種情況 秀:行員說政府規定,怕人頭帳戶 霖:暈 霖:我去問主管 霖:稍後聯絡你 秀:好 霖:你有郵局 國泰 合作金庫 霖:還有嗎 秀:沒了 霖:好 霖: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霖:不讓開通網銀 霖:國泰也是作業比較麻煩 24 霖:國泰也是作業比較麻煩 霖:明天去公司 我看看有什麼辦法   不行就是試著國泰 可能時間會比   較久 秀:就說我存摺很久沒用,不讓開網   銀 霖:櫃員這個機車 秀:對 秀:我一直說,我就是忘了有開戶 秀:我在那說很久,還是不讓我開 霖:我都要傻眼 還有這種事 秀:說洗錢防制法 霖:暈 霖:怎麼跟洗錢扯上關係 霖:還不讓用網銀 暈倒 秀:我那知道 秀:一定要三個月才行 霖:哇 那要好久 那明天我看看國泰   的數位銀行 25 霖:哇 那要好久 那明天我看看國泰   的數位銀行 秀:彰化銀行更扯,要有薪轉才能開戶 霖:你都去問過啦 霖:你先去問這個幹嘛 秀:要學我女兒把錢分三份 霖:哈哈 霖:了解 秀:早 霖:早 秀:(傳送貼圖)            26 秀:怎麼 秀:國泰的不行嗎? 霖:你這種情況好複雜 主管都不怎麼   理我 霖:暈 霖:國泰是可以 霖:但是很複雜 我也在等主管回覆   暈 秀:了解 秀:主管怎麼說 霖:你那邊有受到颱風的影響嗎 秀:沒有 秀:你風雨大阿 霖:嗯嗯 但沒停工 秀:了解 霖:你好 27 霖:姐 就用國泰吧 霖:可能比較麻煩 你可接受嗎 秀:不然也沒別的銀行 霖:好 國泰網銀可以登入嗎 秀:可以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霖:暈 28 霖:暈 秀:可以進去 霖:我先跟主管申請約定帳戶 秀:好 秀:是約定我的嗎? 霖:嗯 可能要排隊 霖:好了我發給你 秀:是我國泰的帳戶嗎? 霖:是的呀 秀:嗯 秀:我沒收到你發給我的 霖:主管還沒有發給我 霖:要排隊的 秀:了解 29 秀:早 秀:還沒排到嗎? 霖:有 秀:什麼時候處理 霖:晚上我看下 秀:美國貸要簽合約嗎? 霖:要的撥款前 秀:了解 秀:早 秀:有結果嗎? 霖:你只有數位銀行嗎 霖:國泰的 30 秀:對 霖:數位銀行的話沒有外幣帳號嗎 霖:可能要註冊個交易所把美金換成   台幣 秀:應該是沒有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秀:國泰 霖:不支持數位銀行喔 這樣你把健保   卡發給我 31 霖:不支持數位銀行喔 這樣你把健保   卡發給我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霖:網銀不能約定上的 秀:是哦 秀:(傳送健保卡照片)      32 霖:拍好了嗎 秀:還沒,剛在工作,全身髒 秀:(傳送手持身分證自拍照片) 秀:(傳送自拍照片) 33 霖:怎麼了 秀:我媽洗腎 秀:昨天的照片不行嗎? 霖:(回覆秀:我媽洗腎)怎麼回事 霖:(回覆秀:昨天的照片不行嗎?)看   不見字 秀:了解 秀:我回去再拍 霖:好 秀:這樣多久錢會撥款 霖:要先審核完成才能知道 霖:審核完成公司才能開始作業 34 秀:是哦 秀:交易所嗎? 霖:是喔 秀:嗯 霖:(傳送貼圖) 秀:MAX跟這個應該是不會過 霖:為什麼 秀:之前有申請,結果被拒絕 霖:試一下吧 之前是為什麼申請 秀:自拍三次沒過 霖:等你有空我在教你 秀:交易所有打電話來問 35 秀:交易所有打電話來問 霖:正常 秀:問了一些問題,就變成拒絕 霖:了解 秀:如果交易所不過呢 霖:那就只能在想辦法了 霖:國泰撥款比較慢 秀:(傳送手持身分證自拍照片) 36 霖:好 霖:我吃完午餐幫你提交 先審核 秀:照片行嗎? 霖:我先看看能不能審核 霖:不行我在叫你拍 秀:嗯 秀:國泰數位網銀不能嗎?,有外幣買   賣 霖:你不是沒有外幣帳號嗎 秀:要開戶阿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37 霖:那先等交易所能不能註冊吧 霖:國泰的是比較麻煩 秀:嗯 霖:(傳送貼圖) 霖:你現在方便重新拍照片嗎 秀:(傳送手持身分證自拍照片) 38 霖:可以 霖:稍後我幫你註冊 霖:請問下你目前有網銀的銀行有那   個 秀:郵局跟國泰 霖:國泰數位銀行有提領卡嗎 秀:有 霖:那晚點我幫你註冊 霖:在嗎 霖:我現在幫你註冊喔 秀:嗯 霖:你手機門號發給我 秀:0000000000 霖:你國泰有簿子嗎 秀:沒 39 (照片) 40 霖:稍等 霖:在嗎 秀:在 霖:我發了一個簡訊碼到你手機 霖:你收到了發給我 秀:嗯 霖:我現在幫你註冊平台 霖:你看下簡訊有收到嗎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41 霖:你註冊過平台好像無法成功註冊   了 秀:我前面不是說了 秀:換電話號碼行嗎? 霖:都那麼久了應該是可以的呀 霖:但是現在就是不可以喔 霖:好像你的資料被平台鎖了 秀:六月註冊的 霖:為什麼註冊這個平台 秀:之前參加一個團體,要註冊交易   所 霖:那目前好像註冊不上去喔 秀:嗯 霖:我幫你想想辦法 霖:或者你把提領卡和網銀帳密給公   司 霖:公司幫你包裝這樣就可以匯款 霖:郵寄費用公司會出 42 霖:郵寄費用公司會出 霖:這樣你方便嗎 霖:方便到附近郵寄提領卡給公司拿 霖:嗎 秀:不方便 霖:這樣你寄好匯3000先給你 霖:可以嗎 霖:3000包括郵費 霖:然後你收到確認無法每天匯5000   先給你週轉 秀:我國泰的網銀外幣買賣不行嗎? 霖:主要是需要作業 霖:你在美國的信用分為0 霖:公司需要幫你提高信用分 霖:才能撥款 43 霖:維護 霖:你要把提領卡寄給我 秀:沒有其他的辦法嗎? 霖:沒有喔 秀:直接帳號給你,不行嗎? 霖:不行喔 霖:要寄過來 如果你覺得不方便那我   也沒辦法 霖:你父母要你給的錢我也無法幫助   到你了 秀:明天寄 秀:地址給我 秀:不會有什麼問題吧 霖:不會有任何問題 霖:你把合作金庫也一起寄給我 秀:合作金庫還沒提款卡,還沒 44 秀:合作金庫沒開網銀 霖:沒有提領卡嗎 霖:明天可以先去領在寄嗎 秀:合作金庫沒網銀行嗎? 霖:提領卡有就可以了 秀:嗯 秀:地址先給我吧 秀:不會變成人頭帳戶吧 霖:不會的放心 秀:我明天還有工作,地址先給我 霖:晚點 霖:你確定什麼時候去喔 秀:明天阿 秀:銀行九點開阿 霖:好 45 秀:銀行九點開阿 霖:好 霖:台中 空軍 中南站   林雯雯 0000000000 霖:寄到這個地址 霖:寄完會有個單子拍給我 秀:寫台中 空軍 中南站 這樣阿 霖:到空軍一號寄 秀:空軍一號在那 霖:你可以谷歌搜索 你那邊沒有空軍   一號嗎 霖:(傳送貼圖) 秀:我看 46 秀:我看一下 霖:好 秀:我這沒有 霖:你可以找一下嗎 坐的士過去 秀:沒有 霖:暈 秀:用郵局寄 秀:掛號 霖:那你到7-11寄 霖:姓名   陳長義   手機  &ZZZZ;0000000000   請至7-11 ibon機台 購物/寄貨>   交貨便>寄件>ibon寄件>輸入代碼   Z00000000000同意確認>列印>即   可寄件 47 霖:那你到7-11寄 霖:姓名   陳長義   手機  &ZZZZ;0000000000   請至7-11 ibon機台 購物/寄貨>   交貨便>寄件>ibon寄件>輸入代碼   Z00000000000同意確認>列印>即   可寄件 霖:(傳送照片) 霖:這張照片可以給店員看      48 (照片) 49 秀:了解 秀:幾點上班 霖:上午都有上班的 秀:嗯 霖:郵局的提領卡也可以寄給我 秀:寄給你,什麼時候寄回來 霖:收到之後 開始作業 3個工作日 秀:美國貸不繳款,不是變成呆帳 霖:不會 不會對你在台灣造成影響 霖:公司對接的是美國銀行 撥款是美   金換成台幣 撥款到你的帳戶所以   才需要作業 所以不會對你在台灣   造成任何影響的 這樣你可以理解   嗎 秀:不用揹債務,不會變成警示戶 霖:不會 霖:對你在台灣不會有任何影響 50 霖:對你在台灣不會有任何影響 秀:週轉不錢是從我帶的錢裡面扣嗎? 霖:是的 霖:你去領卡了嗎 秀:(傳送照片) 霖:了解 秀:提款卡給店員嗎? 秀:還是我要包好再給店員 霖:(回覆秀:還是我要包好再給店員)   都可以的 秀:我怕提款卡給店員會問 霖:暈 51 秀:我怕提款卡給店員會問 霖:暈 霖:我們又不幹嘛 秀:是嗎? 霖:是啊 要是怕她問你就包起來也行   省得麻煩 霖:是合作金庫和郵局是嗎 秀:合作金庫跟國泰 霖:了解 秀:真的不會有問題吧 霖:不會的 霖:就是為了讓你盡快拿到錢 秀:要寄了 霖:了解 52 (照片) 53 (照片) 54 霖:好 秀:公司分一半也蠻高的 霖:因為是不收費的唄 公司要先墊付   資金進行作業的 要包裝帳戶 提   高的你的信用分 秀:是哦 秀:只要三年不進美國,就沒事嗎? 霖:對 秀:為何 霖:因為你沒有還款 霖:如果你正常還款 是可以的 霖:(回覆秀:為何)如果沒有還款 最   好是不要去哦 秀:正常還款利率是多少 55 秀:正常還款利率是多少 霖:這個作業完成會有還款帳戶 霖:到時候會發給您的 秀:是哦 秀:像你說的不還款,就不要去美國 秀:有人貸款過嗎? 霖:當然有啦 霖:暈 霖:(回覆秀:像你說的不還款,就不   要去美國)最好不要去 秀:我在網上有看到什麼大陸貸款 霖:因為不確定會有什麼事情 霖:這樣可以理解嗎 56 秀:嗯 秀:美國那不會查嗎? 霖:(回覆秀:美國那不會查嗎?)公司   就是處理這些事情的 所以不會影   響到您 因為美國起訴成本太高   所以不會對你造成影響的 霖:但是前提 你三年不能去美國 秀:了解 霖:(傳送貼圖) 秀:提款卡是三天後寄回來嗎? 秀:是寄到7-11嗎? 霖:正常作業完成就寄回去了 霖:嗯 57 霖:正常作業完成就寄回去了 霖:嗯 霖:三個工作日 秀:今天寄不就明天到 霖:是喔 霖:最快也是要三個工作日的 霖:作業時間 秀:六、日不算吧 霖:不算的 秀:嗯 霖:請問下 你寄了那個銀行的卡 霖:是合作金庫和國泰 沒有郵局是嗎 霖:提款卡密碼是多少 霖:(傳送貼圖) 58 霖:請問下 你寄了那個銀行的卡 霖:是合作金庫和國泰 沒有郵局是嗎 霖:提領卡密碼是多少 霖:(傳送貼圖) 秀:國泰 霖:提領卡密碼是多少呢 霖:合作金庫和國泰是嗎 秀:嗯 秀:國泰提款卡是我的電話 秀:合作金庫是227222 霖:好 秀:合作金庫能用嗎 59 秀:合作金庫能用嗎? 秀:早上去領卡,還是跟我說網銀要   存摺有來往,才能開通 霖:卡到了才知道喔 不能跟你保證 秀:嗯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霖:我問問主管 60 秀:嗯 霖:你之前有註冊就會被駁回 秀:對阿 霖:寄到了我和你說 霖:哈囉 秀:(傳送貼圖) 秀:怎麼 霖:吃午飯了嗎 秀:在工作 秀:(傳送照片) 61 霖:了解 秀:晚上收到,不就明天才有作業 霖:是的 秀:如果沒有申貸成功,我要付錢嗎? 霖:會成功的 也不用你繳費 霖:因為你已經有額度了 肯定是成功   的 現在就是要進行撥款作業 霖:不會有任何人向你收取費用的 秀:我怕沒成功,又要付錢 霖:不會的 你放心 秀:真的怕了 霖:詐騙公司才會收取費用的 秀:了解 秀:做完這裡,還要去趕下一個工作 秀:這陣子為了籌錢,壓力 62 霖:撥款成功就好了 可以緩解一下壓   力 秀:是阿,就可以放鬆一下,不然快   瘋了 霖:(傳送貼圖) 秀:謝謝 秀:收到了嗎? 霖:還沒有哦 霖:暈 霖:快了吧 秀:怎麼辦 秀:想說趕快弄好,寄回來,因為我   後面要繳信貸,要用到提款卡 霖:了解 63 霖:了解 霖:下禮拜3之前吧 要繳多少錢 秀:那個可以查詢嗎? 霖:撥款成功會通知你的 秀:連卡,要十萬那 霖:了解 秀:你是說禮拜三之前卡會寄回來 秀:我爸早上問我有沒有去借地下錢   莊 秀:我爸媽不知道我有借信貸, 霖:是 今天到卡 就是下禮拜三之前 秀:之前詐騙,我的信貸,保單,跟   我爸媽的錢 秀:撥款是到那個帳戶 霖:了解 64 霖:是 今天到卡 就是下禮拜三之前 秀:之前詐騙,我的信貸,保單,跟   我爸媽的錢 秀:撥款是到那個帳戶 霖:了解 霖:正常是合作金庫 秀:了解 秀:為何 霖:因為國泰作業時間可能會比較久 霖:但是也都是要試一下 秀:嗯 秀:收到了嗎? 霖:我查詢一下 霖:到了今天或者明天會有專員去取 秀:假日有在作業 霖:休息日沒有作業哦 69 霖:了解 霖:我明天聯絡你 秀:我有打電話問了,是這幾天資金   流動,可能再加上我上星期五有   去銀行說要綁定我郵局的帳號 霖:暈 霖:我還再詢問 秀:嗯 秀:銀行明天打電話去說的話要怎麼   說 霖:明天聯絡你 秀:嗯 秀:早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我剛打電話了,是國泰銀行中心   電話的,說是有人通報165這樣, 70 秀:我剛打電話了,是國泰銀行中心   打電話的,說是有人通報165這樣   ,再加上你們公司包裝資金流通 秀:銀行說要有資金流動的文件,是   什麼的金錢來往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早 秀:現在狀況是怎樣 (秀收回一則訊息) 秀:(語音通話無應答) 秀:(語音通話取消) 71 秀:早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語音通話無應答)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視訊通話取消) 72 (合作金庫存摺封面照片)

2025-02-27

ULDM-113-訴-538-20250227-3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詐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496號 113年度訴字第538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姿秀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477 、3478號)及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8434號、114 年度偵字第13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無罪。   事 實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依一般社會通常生活經驗,可預見 將金融帳戶交予他人使用,可能作為掩飾或隱匿他人實施詐欺 犯罪所得財物之用,竟基於縱詐欺集團成員以其所提供之金 融機構帳戶,作為實施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掩飾不法犯 行及犯罪所得去向之洗錢行為等犯罪工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 幫助犯意:㈠於民國112年7月31日10時23分許,依真實姓名 及年籍不詳、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正平」之詐欺集團成員 指示,將其申辦之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下稱華南帳戶)綁定瑞興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 戶(戶名:邱宗佑,另案偵辦中)作為約定轉帳帳戶,並於 同日10時28分許、11時52分許、17時54分許,將華南帳戶之 存簿封面照片、SSL轉帳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身分 證字號,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予「陳正平」。㈡於112年8月1 4日11時53前某日,在雲林縣褒忠鄉某統一超商,將其申辦 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國泰帳 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合 庫帳戶)提款卡以交貨便之方式寄給通訊軟體LINE暱稱「專 員瑞霖」,並以LINE告知上開提款卡之密碼。嗣上開詐欺集 團成員取得上開帳戶資料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以附表一 編號1、2、3、9、10所示之詐欺方式,如附表所之人均陷於 錯誤,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匯款附表所示之金額至附表 所示帳戶內,所匯入之款項旋遭詐欺集團成員以網路銀行轉 匯或提領一空,以此方式掩飾、隱匿其等之犯罪所得。因認 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 加重幫助詐欺取財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修正後洗錢防 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幫助洗錢等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 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即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 第154條、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檢察官起訴之犯 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 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 ,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者,基於無罪推定之 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 項、刑事妥速審判法第6條、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28號 判決意旨參照)。 三、本件公訴人認被告涉有上開罪嫌,無非是以被告之供述及其 於起訴書所列、準備程序所列之證據為據(如附表二所示) 。被告固坦承有提供上開帳資料(華南帳戶、合庫帳戶)給 予「陳正平」、「瑞霖專員」,惟被告否認有檢察官所指犯 行,辯稱:其因為遭到投資詐騙失利,所以要辦理貸款,因 為之前已經有相關信貸需要周轉,所以才透過網路找尋借貸 機會,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先跟自稱為林專員的接觸,他又 介紹一位陳代書,另外一位自稱瑞霖專員也是辦小額,從頭 到尾我都認為自己在申辦貸款等語。經查: ㈠、就如附表一編號1、2、3、9、10所示之告訴人(被害人)有 遭詐騙集團施以詐術,並匯入被告所提之上開帳戶並遭提領 ,此為被告所不爭執,並有如附表所示之證據在卷可參,是 堪先認定。 ㈡、本案爭點在於被告主觀上有無詐欺、洗錢之犯意: 1、按刑法對於故意有兩種規定,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行為 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第2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 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前者為確定故意( 又稱直接故意),後者為不確定故意(又稱間接故意),均 屬故意實行犯罪行為之範疇。故意包括「知」與「意」的要 素,所謂「明知」或「預見」其發生,均屬知的要素;所謂 「有意使其發生」或「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則均屬於 意的要素。不論「明知」或「預見」,均指行為人在主觀上 有所認識,只是基於此認識進而「使其發生」或「容任其發 生」之強弱程度有別。直接故意固毋論,間接故意仍須以主 觀上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有所認識,而基於此認識進而「容 任其發生」。主觀認識與否以有「預見可能性」為前提,決 定有無預見可能性的因素包括「知識」及「用心」。判斷行 為人是否預見,更須依據行為人的智識、經驗,例如行為人 的社會年齡、生活經驗、教育程度,以及行為時的精神狀態 等事項綜合判斷。又刑法第13條第2項之不確定故意,與第14 條第2項之有認識過失有別:不確定故意係對於構成犯罪之事 實,預見其發生,而此發生不違背本意,存有「認識」及容 任發生之「意欲」要素;有認識過失則係行為人對於構成犯 罪之事實,雖然預見可能發生,卻具有確定其不會發生之信 念,亦即祇有「認識」,但欠缺希望或容任發生之「意欲」 要素。兩者要件不同,法律效果有異,不可不辨。且過失行 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以詐欺集團猖獗盛行,經 政府大力宣導、媒體大幅報導,人民多有提高警覺,詐欺集 團取得人頭帳戶之管道或機會從而越發不易,為能取得帳戶 ,詐欺集團以精細計畫及分工,能言善道,鼓舌如簧,以各 種名目誘騙、詐得個人證件、金融機構帳戶或提款卡及密碼 ,甚且設局利用智識能力或社會經驗不足者,進而出面領款 轉交,陷入「車手」或「收水」角色而不自知,自不得僅以 應徵工作或辦理貸款者乃出於任意性交付金融帳戶存摺、金 融卡及密碼等資料,而徒以所謂一般通常之人標準,率爾認 定所為必有幫助或參與詐欺取財、洗錢等認知及故意。易言 之,交付或輾轉提供金融帳戶之人亦可能為受詐騙之被害人 ,其係出於直接或間接故意之認識,而參與或有幫助詐欺、 洗錢之行為,仍應依證據嚴格審認、判斷(最高法院113年度 台上字第1327號判決意旨參照)。是為究明被告主觀上有無 認知及容任結果發生之不確定故意,仍須藉由客觀情事(如 被告之年齡、所受教育程度、工作經驗、生活經歷、身心狀 態、被告欲應徵工作之內容或辦理貸款之情境、被告與詐欺 集團成員間之對話內容脈絡等事項)綜合判斷析之。 2、觀諸附表三之對話,此為被告和林專員間之對話(涉及華南 銀行帳戶綁定部分),其中附表三編號1、2、3所示之對話內 容,被告確實是在尋找小額借款機會,對話內容的另一方林 專員,所提出的問題也是在詢問被告的資力狀況,這和一般 貸款過程並無二致。繼而,附表三編號4、5、6所示之對話內 容,被告表明要借款的金額,同林專員也回覆分期下每期金 額,這更加深被告信任所聯繫上的為貸款專員,而與林專員 對話內容中,林專員很自然帶到會有陳代書出面協助,如編 號14所示之「員:姊你是要實拿40嗎 秀:嗯 秀:能嗎? 員:好 我有聯繫代書了 他下午的時候會回電給我 這部分我會跟代 書說 秀:謝謝 員:我金額會盡量幫你做高一點 員:我們要已 過件為目的 秀:這樣利率是多少 員:和潤那裡這樣真的沒問 題嗎?」,被告對自己正貸款是深信不疑。 3、同時參照附表四(涉及華南銀行綁定部分)之對話,此為被 告和陳正平間之對話,在附表四編號1、2、3、4、5中,陳正 平告訴被告要綁定網路銀行,要是自營商,有合夥衣服有資 金需求,而被告在自知債信較為不良,但又需要理貸款下, 認定以代書角色出現之陳正平所教導之步驟都跟貸款有關, 在附表四編號19「平:陳小姐 明天開始包裝喔 平:記得注意 事項 平:唯一有變動的部分就是銀行如果有撥打電話給您 平 :麻煩要接到 秀:好的 平:突然有比較多的金額入帳是因為這 邊是作房屋裝(下方文字被裁切) 」。又在附表四編號19「秀 :跟之前代書說的一樣是自營攤販。服飾批發,跟廠商來往貨 款進出,秀:是除了服飾批發,我還有做房屋裝潢的工作是嗎 ?,所以有比較多的金額入帳 平:不用單純說是做房屋裝潢就 好了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後送貸會比較好」 ,被告在聽信陳正平話術下,也認為帳戶內如果有資金出入 ,自然會有機會貸到比較高成數的款項,在附表四編號64、6 5「秀:謝謝 秀:華南銀行打電話來了,問我是不是本身操作 ,然後還問我把錢轉去那 秀:我說我是本人操作,是裝潢的 廠商,然後問我把錢轉去那,我說是材料商的貨款,還問認 識嗎? 平:了解 平:行員有說什麼嗎 秀:有說我之前不是說是 自營攤販,怎麼換裝潢,秀:我說自營攤販也有在做裝潢」, 可見被告已經對所申辦帳戶並綁定網銀,帳戶內會有資金進 出就是在營造貸款順利的環境,被告這樣的認識並未脫離一 般人對於和銀行往來的背景知識。 4、再者,從附表五之對話來看,此為被告和瑞霖專員間之對話 (涉及國泰、合庫銀行帳戶綁定部分),從附表五編號1所示 「霖:你好 霖:請問需要辦理多少資金 秀:6萬 霖:可以的 這 邊需要對您做一個簡單的了解 希望您能夠配合如實相告以變 我根據你的情況推薦合適你的方案 這樣能夠更好的幫助你借 款成功 有理解嗎 秀:了解 霖:請問你的姓名 年齡 秀:乙○○ 秀:46 霖:請問是否警示戶 秀:不是霖:請問現居地在哪區呢 秀:雲林褒忠鄉 霖:請問你目前有無工作」,又如附表五編號 3所示「霖:(回覆秀:對要提領說我帳號寫錯,要儲值證明是 本人)貸款向你收費的 都是詐騙 要注意 霖:您目前是否有負 債呢 秀:有信貸,中租,裕富,喬美 霖:有正常繳款嗎秀:有 霖:好的 請問需要這筆資金的主要用途是做什麼呢  霖:( 回覆秀:有信貸,中租,裕富,喬美)負債是多少呢 秀:  ( 回覆秀:有信貸,中租,裕富,喬美)週轉 秀:一個」,則可 知被告確實接洽此一自稱瑞霖的專員,被告認知上就是一位 辦理貸款的業務人員,而且該人還提醒被告不要被詐騙,而 也可以看出被告有多家信貸壓力下,對資金周轉有需求。再 者,依照附表五編號4、5,瑞霖專員告知被告有兩種方案可 以申請貸款,也一併說明額度、成數及利率,這和坊間辦理 貸款過程相較並沒有特別不尋常,又附表五編號21所示「霖: (傳送貼圖) 霖:那晚點聯繫 秀:流程要怎麼用 霖:我發給您 秀:好 霖:美國貸帳戶包裝憑證流程 1.需要開通網路銀行 2. 進行身分認證 確定是否本人辦理 3.認證完成後約定撥款帳 戶 4.全部辦理完成發送給我由經理進行操作認證 5.認證完 成提交平台系統進行撥款(5分鐘到帳) 秀:郵局行嗎?霖:郵局 不行 合作很少 作業很麻煩時間很久」,則被告一樣聽信了 對方說法,認定需要提供帳戶後做有一定的金流包裝,甚至 發展到後面,被告直接寄送提款卡過去,並告知密碼,此觀 附表五編號57、58對話可知,被告一連串的行為,都是建立 在其因為對方編造了要辦理貸款所需各項操作的謊言,然而 ,被告無法察覺下反而一再聽信對方說詞。 5、據此,被告為了趕緊找到資金周轉,即不斷找尋貸款機會, 從之對話可知,對話之另一方心思縝密,不僅能化解被告疑 慮,甚至還表達出同理被告處境,因此被告不斷被話術洗腦 下深信不疑,不僅將華南帳戶綁定,也將合庫帳戶、國泰帳 戶之提款卡寄出並告知密碼,從客觀證據回推被告主觀上之 認知,要難認定具有幫助詐欺、洗錢犯意。 五、綜上所述,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及本案現存卷證資料 ,尚未達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有檢 察官所指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犯行為真實之程度,無從使本 院形成有罪心證,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依前開法律規定, 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六、退併辦部分:   本案既經本院判決無罪,則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所 移送併辦部分(即附表一4、5、6、7、8),與本件即不生 裁判上或實質上一罪關係可言,本院無從併予審理,應退回 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七、應適用之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由檢察官李鵬程提起公訴,經檢察官林柏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子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日期為準。                  書記官  洪秀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附表一、告訴人/被害人受騙經過及匯款帳戶 編號 告訴人/被害人 詐欺時間及方式 匯入帳戶 1 丙○○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4月至5月間加入丙○○之LINE好友,佯稱下載「野村理財E時代」APP即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丙○○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7日13時26分許匯款4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2 甲○○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7月中旬某日在臉書結識甲○○,雙方互加LINE好友後向甲○○佯稱下載「富投」APP即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甲○○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9日13時45分許匯款6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3 張巧雲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1日18時許,撥打電話予張巧雲,佯稱為張巧雲之姪子,又於同年月14日以通訊軟體LINE通話撥打電話給張巧雲,稱其需要借款周轉云云,致張巧雲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14日13時7分許匯款28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 4 李春子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7日前某時許,將李春子加入LINE群組,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李春子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8日13時36分許匯款195萬5000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5 張澄隆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6月底加入張澄隆之LINE好友,佯稱:下載「理財E時代」APP即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張澄隆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9日 9時42分許匯款18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6 何麗捐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4日要求何麗捐加入暱稱為「野村控股-張芮琳」LINE好友,並佯稱使用「野村理財E時代」APP即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何麗捐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9日10時41分許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7 鄭明珠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6月間加入鄭明珠之LINE好友,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鄭明珠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7日13時13分許匯款15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8 蔡宜錦 蔡宜錦於112年6月間加入通訊軟體LINE群組,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群組裡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蔡宜錦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9日13時39分許匯款40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9 劉火城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1日18時許,撥打電話予劉火城,佯稱為劉火城之姪子,又於同年月14日以通訊軟體LINE通話撥打電話給劉火城,稱其因發生車禍急需用錢云云,致劉火城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14日14時16分許匯款8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10 周令玉 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3日10時許,撥打電話予周令玉,佯稱為周令玉之姪女,又於同年月14日以通訊軟體LINE通話撥打電話給周令玉,稱其急需用錢要借款云云,致周令玉陷於錯誤,於112年8月14日 11時57分許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戶內。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附表二、證據清單 【113訴496(含移送併辦)】 ㈠告訴人丙○○之證述: ㈡告訴人甲○○之證述: ㈢告訴人蔡宜錦之證述: 【113訴538】 ㈠告訴人張巧雲之證述: ㈡告訴人李春子之證述: ㈢告訴人張澄隆之證述: ㈣告訴人鄭明珠之證述: ㈤告訴人蔡宜錦之證述: ㈥告訴人劉火城之證述: ㈦告訴人周令玉之證述: ㈧被害人何麗捐之證述:  【113訴496(含移送併辦)】 ㈠告訴人丙○○之相關書證:  ⒈永豐銀行新臺幣匯款申請書1份  ⒉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文字檔暨擷圖畫面各1份  ⒊「野村理財E時代」APP擷圖畫面1份  ⒋出金紀錄擷圖畫面1份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⒍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 便格式表1份  ⒎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份  ⒏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份  ⒐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㈡告訴人甲○○之相關書證:  ⒈凱基銀行客戶收執聯1份  ⒉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份  ⒊「富投」APP操作介面翻拍照片1份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員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員山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 份  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員山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⒏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㈢被告乙○○之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開戶 基本資料暨交易明細各1份 ㈣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8日數業字第1130017293 號函暨附件各1份 ㈤被告乙○○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1份 ㈥被告乙○○提供之報案資料3份 ㈦瑞興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開戶基本資料暨交易 明細各1份 【113訴538】 ㈠告訴人張巧雲之相關書證:  ⒈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份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⒋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1份  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龍岡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⒍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㈡告訴人李春子之相關書證:  ⒈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份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新莊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⒊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新莊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⒌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㈢告訴人張澄隆之相關書證:  ⒈投資合作契約書1份  ⒉華南商業銀行活期性存款存款憑條(收據)1份  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後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後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⒍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㈣告訴人鄭明珠之相關書證:  ⒈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份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⒊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⒌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㈤告訴人蔡宜錦之相關書證:  ⒈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錦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⒊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㈥告訴人劉火城之相關書證:  ⒈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份  ⒉新莊區農會匯款申請書1份  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㈦告訴人周令玉之相關書證:  ⒈手機畫面截圖1份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份  ⒌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⒍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㈧被害人何麗捐之相關書證:  ⒈手機畫面截圖1份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份  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新莊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1份  ⒋新光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兼取款憑條)1份  ⒌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份 ㈨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客戶基本資料暨 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 ㈩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客戶基本資 料暨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客戶基本 資料暨歷史交易明細各1份 被告乙○○提出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1份 附表三、乙○○與林專員LINE對話紀錄 對話主體 對話紀錄編號 對話內容  備   考 乙○○與沒有成員 1 員:(傳送貼圖) 員:你好 秀:你好 員:我是林專員 秀:駕照貸款是怎樣 秀:是小額貸款嗎? 員:算是銀行的信貸 員:這邊我先了解一下你大概需要的   金額是多少 ㈠右邊對話框:乙○○(秀)/左邊對話框:沒有成員(員)。 ㈡出處:偵3477卷第177至187頁。 2 秀:那家的銀行 員:這部分我先幫您評估你的條件看   能不能申貸 秀:30萬 員:請問方便通話嗎 秀:可以 員:(語音通話) 員:申貸金額:   資金用途:   姓名:   電話:   地址:   line:   公司名稱:   (下方文字裁切) 3 員:(汽/機車、房屋、土地)   名下有哪些貸款:   有無薪轉:   有無勞保:   名下目前有開戶的銀行:   ★是否為警示戶:   名下有無信用卡:   ★名下信用卡有無遲繳?/遲繳天   數?:   ★名下有無罰單?/偉繳款罰單金   額?:   有無前科:   ★有無法扣:   ★有無支付命令:   是否有銀行協商?/銀行協商多久   ?:   協商有無違諾: 員:姊這個一定要幫我詳細填 4 員:姊這個一定要幫我詳細填 員:填完我會先幫你看一下 員:看怎麼幫你 秀:申貸金額:30萬元   資金用途:資金周轉   姓名:乙○○   電話:0000000000   地址:雲林縣○○鄉○○村○○路000號   line:Z0000000000   公司名稱:自營攤販   公司職稱:   在職期間:15年   月薪多少:四萬   名下資產:機車   (汽/機車、房屋、土地) 5 員:機車貸款20萬 繳一期   信貸國泰25萬 繳12期   信貸。 50萬 繳幾期 員:姊然後貸款這部份幫我這樣列 員:名下只有國泰一間銀行對嗎 期他   有嗎 有的話更好 最好是有往來   的 秀:申貸金額:30萬元   資金用途:資金周轉   姓名:乙○○   電話:0000000000   地址:雲林縣○○鄉○○村○○路000號   line:Z0000000000   公司名稱:自營攤販 6 秀:只有國泰 員:協商這部分有嗎 秀:沒 員:了解 名下有信用卡嗎 秀:有 員:信用卡的部分有沒有不良紀錄 秀:元大6萬,富邦6萬,國泰8萬 秀:沒 員:都沒有遲繳的問題 秀:每月繳清 7 員:好的 那罰單的部分呢? 秀:沒 員:好的 姊 那我這邊我會先走個我   們公司的流程 會商討一下怎麼幫   你做 員:這邊我先跟你說一下 我們服務費   是10%撥款後才會收費 秀:謝謝 員:(傳送貼圖) 8 員:(傳送貼圖) 秀:差不多什麼時候可以知道結果 員:姊那這樣等我消息 我這邊要提醒   你一下 這邊找到我不要再找其他   代辦 因為有些代辦會給妳亂送   如果說有送件沒過 或是重複送件   這種問題 我也沒辦法幫你 秀:了解 員:這個一定要幫我配合 員:那這樣等我消息 員:裕富的商品貸金額是多少 9 秀:十萬 秀:我前面有喬一條車貸,是和潤融   資送三信 員:了解 姊下午那邊主管會跟我商討   一下 因為姊你這個負債比過高了 秀:了解 員:盡可能幫你找方法 秀:先評估,我再考慮要不要送件 秀:謝謝 秀:我怕跟前面送的會強碰 10 員:(語音通話) 員:(語音通話) 員:niceman678 員:陳代書 員:姊在幫我加一下 員:如果有回覆就馬上跟我說 員:(傳送貼圖) 11 秀:早 秀:代書有回了 員:姊早安 員:代書那邊回覆什麼 秀:(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12 秀:這是和潤的 員:姊 那邊就直接說你沒有要辦了就   好了 這邊代書我今天會在聯繫他   跟他說明你的這個情況 秀:好 秀:(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13 秀:要怎麼辦 員:我等一下下午的時候打給代書 我   拜託他幫我們優先處理 員:姊你大概什麼時候要 秀:這幾天 秀:可以嗎? 員:姊 這幾天太趕了 沒有辦法 員:我盡量幫你跟代書說 員:姊好不好 我先打給他 秀:謝謝 秀:可以幫我帶40萬嗎? 14 員:姊你是要實拿40嗎 秀:嗯 秀:能嗎? 員:好 我有聯繫代書了   他下午的時候會回電給我 這部分   我會跟代書說 秀:謝謝 員:我金額會盡量幫你做高一點 員:我們要已過件為目的 秀:這樣利率是多少 員:和潤那裡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15 秀:(語音通話) 員:姊 員:代書那邊有回覆你嗎 員:(語音通話) 秀:(語音通話) 秀:代書昨晚有回我,但是我早上才   回,今天代書還沒回覆 員:好 員:沒關係 我今天幫你聯繫代書 16 秀:(傳送貼圖) 秀:跟代書說好了,明天先去彰化銀   行開戶 員:姊 有跟代書確定好時間嗎 員:(語音通話) 秀:在虎尾彰化銀行外面等候 秀:(語音通話) 員:(語音通話) 秀:(語音通話) 17 秀:(語音通話無應答) 秀:有合作金庫的帳戶 員:姊等我一下 我現在在處理別的客   戶 員:帳戶功能就都開起來   不然你存錢領錢轉帳都還要跑銀   行 姊你下午也都要帶媽媽去做化   療根本沒時間這個你可以跟他說 秀:卡片要一個禮拜才有拿到 員:暈倒 提款卡還有要等一個禮拜的 員:姊 是沒關係 18 員:看看 秀:(傳送合作金庫存摺封面照片) 秀:我有給代書了 員:好的 秀:謝謝 員:姊 那這樣目前是回去了嗎 19 秀:是阿 員:好像這樣可以沒關係今天我聯繫   陳代書看他怎麼說 反正這個都是   可以隨時申請的 在看陳代書需要   我們怎麼做 秀:好的 秀:早 秀:明天是要先去陽信開戶嗎? 員:姊 我今天會確定好 秀:剛代書跟我聯繫了 20 秀:早 秀:早上跟代書聯繫好了,先到合作   金庫看能不能開網銀, 員:好 秀:有空嗎? 秀:(語音通話) 秀:(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20-1 (照片) 20-2 (照片) 20-3 (照片) 20-4 (照片) 20-5 秀:這個才對 員:(語音通話) 員:姊 那這樣我晚點會跟代書確認能   不能明天開始幫我處理 員:姊你也跟代書問一下   這樣我們一起講會比較好 秀:現在說嗎?,還是晚點 員:晚點好了 我講了你在跟他說 秀:好 秀:謝謝 ㈠右邊對話框:乙○○(秀)/左邊對話框:沒有成員(員)。 ㈡出處:偵3477卷第169頁。 20-6 秀:跟代書說了嗎? 秀:剛代書有打電話給我,有說一些   注意事項,我有請代說幫我趕一   下 員:有 員:(語音通話) 秀:早 員:早安姊 員:姊我今天有聯繫代書下午那邊代   書會聯絡我 我在確認什麼時候會   開始處理 20-7 秀:好 員:(語音通話) 員:姊 我有聯絡到代書   我有求他幫我們優先處理我們的   案子 秀:謝謝 員:姊 員:今天代書會跟我確認 員:時間 員:這邊我會確認完會在跟你說 20-8 秀:代書有消息嗎? 員:(語音通話) 員:姊睡了嗎 秀:還沒,怎麼 員:姊 代書剛剛打給我跟我說 麻煩   你登入你的華南網銀登入在登出 秀:嗯 員:姊 用好了嗎 要正常登出 秀:好了 員:好的 20-9 秀:早 員:姊今天也有做喔 秀:這幾天有 員:姊有好好吃飯啦齁 秀:有啦,謝謝你的關心 員:姊那代書這週五的時候已經開始   處理我們的案子了 姊我會持續追   蹤 秀:謝謝 員:姊 那這樣你朋友那邊有跟他說嗎 秀:有跟朋友說 ㈠右邊對話框:乙○○(秀)/左邊對話框:沒有成員(員)。 ㈡出處:偵3477卷第167頁。 20-10 秀:早 秀:代書今天凌晨有跟我說一些事了 員:姊早安 員:什麼狀況? 秀:(傳送對話記錄手機畫面截圖) 20-11 秀:(傳送對話記錄手機畫面截圖) 秀:華南銀行的 秀:不用管它吧 員:那這樣代表代書有在幫我們開始   承作了 員:姊不用管他 20-12 秀:好的 秀:現在就是等銀行打電話來詢問是   什麼的往來,對吧 員:姊 我這邊都會幫我們追蹤 代書   那邊一弄好 我這邊就可以馬上送   件 秀:好 秀:謝謝 員:(回覆秀:現在就是等銀行打電話   來詢問是什麼的往來,對吧)對 員:姊不好意思我剛剛沒注意 員:(語音通話) 21 秀:沒關心 員:早安姊 秀:早 秀:你知道美國貸嗎? 員:姊怎麼突然這麼問 秀:之前在網上有看到什麼大陸貸款   之類 員:姊 那個就真的不要貸 員:不是利息很高 不然就是條件很難 員:他那個美國貸款是跟美國的銀行   申貸 ㈠右邊對話框:乙○○(秀)/左邊對話框:沒有成員(員)。 ㈡出處:偵3477卷第189至197頁。 22 秀:會注意 員:這邊我今天會聯繫代書 會拜託一   下幫我們加快進度 員:(傳送貼圖) 秀:謝謝 秀:剛才有人打電話給我,說有匯款   給我,差不多一個小時就有了 員:姊 他是怎麼說的 秀:00000000 23 秀:謝謝 秀:剛才有人打電話給我,說有匯款   給我,差不多一個小時就有了 員:姊 他是怎麼說的 秀:0000000000 秀:就問我的帳號是不是對的, 員:(語音通話) 秀:昨天從醫院回來,我媽叫我拿十   萬給她, 員:姊 那你這邊怎麼跟媽媽說 24 秀:我沒說 員:我跟代書確定一下時間能不能幫   我們趕在這禮拜 員:這樣 姊不好意思 秀:嗯 員:基本上代書有說下禮拜一沒問題   就是看能不能幫你們提早 秀:知道 員:姊 記得有什麼狀況    像是這種情況都當下跟我說 秀:好的 員:姊沒問題 代書下午會 25 秀:華南銀行打電話來了,問我是不   是本身操作,然後還問我把錢轉   去那 員:(語音通話) 秀:華南銀行打了兩次 員:第二次說什麼 秀:一樣的話 員:(傳送貼圖) 員:那這個就一樣跟他說 26 員:那這個就一樣跟他說 秀:出入帳大筆金額 員:裝潢的部分照著講就好 秀:有 員:然後我晚點確定一下代書那邊包   裝何時完成 秀:好 員:姊你那邊也跟他說一下情況 27 秀:早 秀:(傳送對話記錄手機畫面截圖) 28 秀:好 秀:對保是什麼時候 員:姊沒意外的話下禮拜一 秀:對保後就撥款嗎? 員:對保後當天或是隔一天 員:不會拖到很久 秀:因為跟朋友說最慢15號那天還錢 員:姊我有記得 員:是我特別跟你說 押15號的 秀:謝 29 員:早 員:姊那我今天跟代書確定一下 秀:這樣來的及嗎? 員:姊可以我下午就會送件了 銀行那   邊流程我會麻煩我們主管跟銀行   窗口加快進度 秀:可是明天六,日 員:對的 所以我前面才會說時間壓在   15號會比較好 員:有跟緩衝時間 秀:嗯,謝謝 30 秀:有確定星期一對保嗎? 員:姐我已經送了 員:(語音通話) 秀:早,忘了問,撥款到那個帳戶 員:姊是撥款到華南喔 秀:了解 秀:我早上有問代書,華南網銀好了   沒,因為我早上用存款戶進不去 31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員:好 員:我跟代書說一下! 員:姊這個不急 秀:知道 秀:謝謝 員:姊沒事 我們互相! 32 員:姊 稍等哦 我先幫你聯繫代書 看   是什麼狀況 秀:好 員:這邊對保的話一樣就是以裝潢承   包商的立場去說 員:這個對姊來說應該不是什麼大問   題 秀:了解 秀:嗯 秀:(語音通話無應答) 33 秀:了解 秀:代書網銀那呢 員:我有問他秘書 說下午會回電給我   應該不是什麼問題 我這邊都送了   我主管說目前都還算順利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34 秀:了解 員:這個我要問一下 看到時候是不是   要去臨櫃還是怎麼樣 秀:我這三天都要工作,網銀沒辦法   轉帳比較麻煩 員:啊姊你前面那幾天都話是都用哪   一間 秀:而且我領卡那天有約定郵局帳號   ,網銀上面怎麼沒看到 秀:郵局啊 秀:國 35 秀:國泰 秀:想說錢下來,先轉一些去國泰扣   信貸的錢 員:姊因為你正常他如果有約定帳戶   沒看到就是銀行沒有幫你用 不然   一定是都有綁上的 綁約定跟取消   約定都是要到臨櫃辦理 員:這樣也很奇怪 可能這幾天要跑臨   櫃一趟 不過我這邊也先確定一下   代書那邊怎麼做 秀:嗯 秀:銀行把我網銀轉帳鎖了 36 秀:說這幾天交易金額過大,有頻繁   進出 秀:網銀要開,還要代書包裝那裡廠   商的收據文件給銀行,才能開通   網銀轉帳功能 員:姊你是有打電話去詢問是嗎 員:好 這個我晚點聯絡了 我會一併   跟代書說 秀:有打電話去問 秀:這樣我領錢要去銀行領 秀:撥款能換帳號嗎? 秀:還是一定要華南 37 (照片) 38 (照片) 39 秀:在做生意 秀:這樣還能撥款嗎? 員:姊 我有跟你說過 我這邊送的時   候千萬不要亂用 員:我明天問一下我主管 秀:嗯 員:我確認一下 姊 沒事 秀:我在警局報案 秀:郵局提款卡不能存錢變問題帳戶 秀:合作金庫也被通報165了 40 員:姊 員:所以警察那邊怎麼說 秀:等偵查隊通知 秀:然後法院那 秀:那貸款還能撥嗎? 員:姊我今天跟我主管確定一下 秀:嗯 秀:換女兒帳號 員:姊 因為基本上警示戶沒辦法辦貸   款 你這個情況比較複雜 怕是影   響到申貸狀況 41 秀:嗎? 員:對 員:姊 員:因為警示戶是沒辦法申貸的 員:不確定在這途中有沒有影響到 員:禮拜一我麻煩主管幫我確認 員:送審情況 秀:可是我申貸是在警示戶之前申請 秀:了解 ㈠右邊對話框:乙○○(秀)/左邊對話框:沒有成員(員)。 ㈡出處:偵3477卷第165頁。 附表四、乙○○與陳正平LINE對話紀錄 對話主體 對話紀錄編號 對話內容  備   考 乙○○與陳正平 1 秀:早 平:早安 秀:要綁定那個約定帳戶 平:你今天是去哪個銀行 秀:陽信 平:陽信是新開戶要綁約定帳戶要開   戶完之後兩天 秀:那合作金庫呢 平:如果合作金庫的 ㈠右邊對話框:乙○○(秀)/左邊對話框:陳正平(平)。 ㈡出處:偵3477卷第99至113頁。 2 秀:那合作金庫呢 平:如果合作金庫的話就是開啟網銀   跟綁定約定帳戶 秀:今天再去虎尾合作金庫開網銀,   不知道可不可以開通 平:正常來說沒有問題 平:只是進銀行之後就不在再使用手   機了 3 秀:了解 平:行員會覺得你可能是詐騙車手什   麼的... 秀:那我先去合作金庫試試開網銀 平:那可以先去合作金庫,不能的話   再去陽信開戶了 秀:好 平:那到合作金庫門口跟我說 4 秀:好 平:我給你要綁定的約定帳戶 平:戶名:邱宗佑   銀行:瑞興銀行   代號:101   分行:景美分行   帳號:0000000000000 秀:知道 平:先給妳好了,用紙筆抄起來 秀:謝 5 平:先說要開啟網銀 平:再說要綁定約定帳戶 秀:好的 平:跟行員的說法妳還記得嗎? 秀:記得 秀:自存,自營商會貸款 平:原本有合夥人一起經營服飾批發  ,經營理念不合 6 平:原本有合夥人一起經營服飾批發  ,經營理念不合拆夥,之前都是用合夥人的帳戶,現在要自己做,所以用自己的帳戶來做生意... 秀:了解 平:綁定的帳戶配合一兩年了 平:認識的 平:要這樣說    7 平:要這樣說 秀:好 平:服飾批發也就是批衣服回來 平:晚上可以到夜市擺攤 秀:了解 平:這樣了解嗎 平:跟行員說話要流暢,不然行員又   要狗眼看人低了 8 (空白) 9 秀:好 平:總覺一般人使用銀行帳戶跟功能   好像用不到一樣... 平:妳可能要心理複習一下,免得行   員一問妳就全忘光光了... 平:沒把握的話,到銀行門口再打給   我 平:我再口頭說一次 10 秀:如果行員要是說要等提款卡才能   開通網銀呢 平:不會,那個跟提款卡並沒有關聯 平:網銀就是不需要使用提款卡呀 秀:好的 平:先開網銀才綁約定,要記得 秀:好 平:順序錯了會綁定錯誤的 11 秀:知道 秀:謝謝 平:不會 秀:到合作金庫了 平:好的 平:需要再跟妳說一次嗎 秀:不用 秀:開門了 平:好 平:那處理完再說 12 平:那處理完再說 秀:(語音通話) 秀:好了 秀:網銀也好了 秀:約定帳戶好了 秀:(傳送存摺封面照片) 平:約定帳戶也好了嗎? 13 平:約定帳戶也好了嗎? 平:有沒有存根聯 秀:約定也好了 平:她應該會給妳一張存根聯 平:妳填寫約定帳戶那一張 秀:沒有 平:那行員有沒有說什麼時候生效呢? 14 秀:兩天 平:看來都是行員的問題 平:這間辦理就沒有什麼多久沒有使   用 平:往來問題... 秀:華南以前就有開通網銀 平:那麻煩妳跟專員聯繫,說代書這   邊確認承作妳的包裝 15 秀:是行員說的 平:網銀的帳號密碼 平:跟SSL轉帳密碼 平:她有給妳新的嗎 秀:有 平:以前就有開通等一下忘記了 秀:給專員嗎? 平:妳先跟專員聯繫 秀:好 16 秀:好 平:請他準備之後送貸資料那些 秀:好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秀:SSL轉帳密碼 17 秀:SSL轉帳密碼  &ZZZZ;0000000000 平:方便通話的時候跟我說一聲 秀:現在可以 平:(語音通話)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18 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19 平:陳小姐 明天開始包裝喔 平:記得注意事項 平:唯一有變動的部分就是銀行如果   有撥打電話給您 平:麻煩要接到 秀:好的 平:突然有比較多的金額入帳是因為   這邊是作房屋裝(下方文字被裁   切) 20 平:本人使用 平:記得要幫我回答正確 秀:好 平:否則銀行容易起疑心 平:麻煩要幫我多加注意 秀:嗯 秀:跟之前代書說的一樣是自營攤販   。服飾批發, 21 秀:跟之前代書說的一樣是自營攤販   。服飾批發,跟廠商來往貨款進出, 秀:是除了服飾批發,我還有做房屋裝潢的工作是嗎?,所以有比較多的金額入帳 平:不用單純說是做房屋裝潢就好了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後送貸會比較好      22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   後送貸會比較好過 平:要記得喔 秀:還是不太清楚 平:如果銀行有打電話照會的話 平:妳是經營裝潢的廠商 平:這樣貸款金額比較高,之後送貸   成功率才會高 23 秀:是換成經營裝潢的廠商,而不是   自營服飾批發的攤商 平:因為妳的專員有大概跟我說妳的   情況,那我希望儘量幫妳做的漂   亮一些,對妳或許比較有幫助 秀:了解 平:沒錯 是經營裝潢的廠商 平:不是服飾批發 24 平:不是服飾批發 平:因為服飾批發的包裝金額沒有這   麼漂亮 秀:銀行還會問其他的問題嗎? 平:基本上就這樣而已 秀:我怕會出錯 平:是什麼貸款 是不是本人使用 平:基本上這兩個問 25 平:是什麼貸款 是不是本人使用 平:基本上這兩個問題而已 平:妳是承包裝潢的廠商 那是裝潢費   用 平:這樣就好了 秀:好的 平:早點休息 秀:謝謝 秀:辛苦代書 26 秀:辛苦代書了 平:不會 平:有沒有接到銀行的照會電話呢? 秀:還沒 平:好的 不一定會有 平:但是儘量幫我留意 秀:知道 秀:謝謝 27 平:不會 秀:早 秀:銀行還沒打電話 秀:剛才有人打電話給我,說有匯款   給我,差不多一個小時就有了 秀:0000000000 秀:就問我的帳號是不是對的, 秀:因那時再弄提款(下方文字裁切) 28 秀:因那時候再弄提款卡開卡設定,   所以沒聽清楚 平:好 秀:謝謝 秀:華南銀行打電話來了,問我是不   是本身操作,然後還問我把錢轉   去那 秀:我說我是本人操作,是裝潢的廠   商,然後問我(下方文字裁切) 29 平:了解 平:行員有說什麼嗎 秀:有說我之前不是說是自營攤販,   怎麼換裝潢, 秀:我說自營攤販也有在做 平:了解 還有說什麼嗎 秀:我今天去領卡,有約定自己的帳   號,有問是自己本身的嗎?,我說   是, 30 秀:有約定自己的帳   號,有問是自己本身的嗎?,我說   是, 秀:我說是補存摺時忘了,想說領卡時再填寫上去 平:了解 秀:請問代書,我華南銀行網銀,可以使用了嗎? 秀:謝        31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秀:(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32 平:那根本不是原因 秀:那不開網銀行嗎? 平:不能 網銀一定要開啟 平:妳剛剛去臨櫃辦理了? 秀:沒 秀:是剛打電話問的 平:難怪 平:不要這樣子去做詢問 平:這樣妳會更難辦理銀行業務 平:... ㈠右邊對話框:乙○○(秀)/左邊對話框:陳正平(平)。 ㈡出處:偵3477卷第155至165頁。 33 秀:了解 平:然後真的不行就是換個分行去 秀:換一個分行行嗎? 平:先到最近的分行辦理不能再換 秀:開網銀要帶存摺嗎? 平:妳就都準備好呀 平:雙證件 存摺 印章 平:這樣不就不會漏掉了 秀:了解 秀:再換是要換那家 平:從近的先比較方便呀 34 秀:嗯 秀:新開戶能開網銀嗎? 平:也可以啊 平:我就說銀行並沒有這種規定...有   帳戶隨時隨地到臨櫃開通網銀功   能都是可以的 秀:了解 秀:離我家最近是陽信銀行 平:也是可以用陽信銀行呀 平:只是變成重新開戶+開通網銀 秀:了 35 秀:(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秀:早 平:早安 秀:要綁定那個約定帳戶 平:你今天是去哪個銀行 秀:陽 36 秀:陽信 平:陽信是新開戶要綁約定帳戶要開   戶完之後兩天 秀:那合作金庫呢 平:如果合作金庫的 平:如果合作金庫的話就是開啟網銀   跟綁定約定帳戶 秀:今天再去虎尾合作金庫開網銀,   不知道可不可以開通 平:正常來說沒有問題 平:只是進銀行之後就不在再使用手   機了 秀:了解  37 秀:了解 平:行員會覺得你可能是詐騙車手什   麼的... 秀:那我先去合作金庫試試開網銀 平:那可以先去合作金庫,不能的話   再去陽信開戶了 秀:好 平:那到合作金庫門口跟我說 秀:好 平:我給你要綁定的約定帳戶 38 秀:好 平:我給你要綁定的約定帳戶 平:戶名:邱宗佑   銀行:瑞興銀行   代號:101   分行:景美分行   帳號:0000000000000 秀:知道 平:先給妳好了,用紙筆抄起來 秀:謝謝 平:先說要開啟網銀 平:再說要綁定約定帳戶 39 秀:好的 平:跟行員的說法妳還記得嗎? 秀:記得 秀:自存,自營商會貸款 平:原本有合夥人一起經營服飾批發  ,經營理念不合拆夥,之前都是用合夥人的帳戶,現在要自己做,所以用自己的帳戶來做生意... 秀:了解 平:綁定的帳戶配合一兩年了 平:認識的 40 平:認識的 平:要這樣說 秀:好 平:服飾批發也就是批衣服回來 平:晚上可以到夜市擺攤 秀:了解 平:這樣了解嗎 平:跟行員說話要流暢,不然行員又   要狗眼看人低了 秀:好 平:總覺一般人使用銀行帳戶跟功能   好像用不  41 秀:好 平:總覺一般人使用銀行帳戶跟功能   好像用不到一樣... 平:妳可能要心理複習一下,免得行   員一問妳就全忘光光了... 平:沒把握的話,到銀行門口再打給   我 平:我再口頭說一次 秀:如果行員要是說要等提款卡才能   開通網銀呢 平:不會,那個跟提款卡並沒有關聯 平:網銀就是不需要使用 42 平:網銀就是不需要使用提款卡呀 秀:好的 平:先開網銀才綁約定,要記得 秀:好 平:順序錯了會綁定錯誤的 秀:知道 秀:謝謝 平:不會 秀:到合作金庫了 平:好的 43 平:好 平:那處理完再說 秀:(語音通話) 秀:好了 秀:網銀也好了 秀:約定帳戶好了 秀:(傳送存摺封面照片) 平:約定帳戶也好了嗎? 平:有沒有存根聯 44 秀:好 平:否則銀行容易起疑心 平:麻煩要幫我多加注意 秀:嗯 秀:跟之前代書說的一樣是自營攤販   。服飾批發,跟廠商來往貨款進出, 秀:是除了服飾批發,我還有做房屋裝潢的工作是嗎?,所以有比較多的金額入帳 平:不用單純說是做房屋裝潢就好了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後送貸會  45 平:裝潢就好了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   後送貸會比較好好過 平:要記得喔 秀:還是不太清楚 平:如果銀行有打電話照會的話 平:妳是經營裝潢的廠商 平:這樣貸款金額比較高,之後送貸   成功率才會高  秀:是換成經營裝潢的廠商,而不是   自營服飾批發的攤商 平:因為妳的專員有大概  46 平:因為妳的專員有大概跟我說妳的   情況,那我希望儘量幫妳做的漂   亮一些,對妳或許比較有幫助 秀:了解 平:沒錯 是經營裝潢的廠商 平:不是服飾批發 平:因為服飾批發的包裝金額沒有這   麼漂亮 秀:銀行還會問其他的問題嗎? 平:基本上就這樣而已 秀:我怕會出 47 秀:我怕會出錯 平:是什麼貸款 是不是本人使用 平:基本上這兩個問題而已 平:妳是承包裝潢的廠商 那是裝潢費   用 平:這樣就好了 秀:好的 平:早點休息 秀:謝謝 秀:辛苦代書 平:不會 48 秀:早 秀:銀行還沒打電話 秀:剛才有人打電話給我,說有匯款   給我,差不多一個小時就有了 秀:0000000000 秀:就問我的帳號是不是對的, 秀:因那時再弄提款卡開卡設定,   所以沒聽清楚 平:好 秀:謝謝 49 秀:謝謝 秀:華南銀行打電話來了,問我是不   是本身操作,然後還問我把錢轉   去那 秀:我說我是本人操作,是裝潢的廠   商,然後問我把錢轉去那,我說是材料商的貨款,還問認識嗎? 平:了解 平:行員有說什麼嗎 秀:有說我之前不是說是自營攤販,   怎麼換裝潢, 秀:我說自營攤販也有在  50 秀:潢 秀:我說自營攤販也有在做 平:了解 還有說什麼嗎 秀:我今天去領卡,有約定自己的帳   號,有問是自己本身的嗎?,我說   是, 秀:我說是補存摺時忘了,想說領卡時再填寫上去 平:了解 秀:請問代書,我華南銀行網銀,可以使用  51 秀:請問代書,我華南銀行網銀,可   以使用了嗎? 秀:謝謝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52 秀:你好 秀:請問是陳代書嗎?我是林專員的客   戶 平:你好 平:請留言方便代書連繫的時間,這   邊會轉告代書。 秀:早安 秀:我因為資金問題,向和潤融資以   買車換貸款,有簽合約,林專員   怕我被以小錢換大錢,貸款金額   怕被增貸,而我沒有收到需要的   金額,然而背負高 53 秀:的金額,然而背負高額貸款 平:這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也碰過   很多類似的案例 秀:(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秀:這是和潤融資,叫我看合約第11   條 54 手機畫面截圖 55 平:那麻煩妳跟專員聯繫,說代書這   邊確認承作妳的包裝 秀:是行員說的 平:網銀的帳號密碼 平:跟SSL轉帳密碼 平:她有給妳新的嗎 秀:有 平:以前就有開通等一下忘記了 秀:給專員嗎? 平:妳先跟專員聯繫  ㈠右邊對話框:乙○○(秀)/左邊對話框:陳正平(平)。 ㈡出處:偵3477卷第171至175頁。 56 秀:好 平:請他準備之後送貸資料那些 秀:好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秀:SSL轉帳密碼  &ZZZZ;0000000000 57 秀:SSL轉帳密碼  &ZZZZ;0000000000 平:方便通話的時候跟我說一聲 秀:現在可以 平:(語音通話)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58 平:陳小姐 明天開始包裝喔 平:記得注意事項 平:唯一有變動的部分就是銀行如果   有撥打電話給您 平:麻煩要接到 秀:好的 平:突然有比較多的金額入帳是因為   這邊是作房屋裝潢的 平:本人使用 平:記得要幫我回答正確  59 秀:好 平:否則銀行容易起疑心 平:麻煩要幫我多加注意 秀:嗯 秀:跟之前代書說的一樣是自營攤販   。服飾批發,跟廠商來往貨款進出, 秀:是除了服飾批發,我還有做房屋   裝潢的工作是嗎?,所以有比較多   的金額入帳 平:不用單純說是做房屋裝潢就好了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   後送貸會 60 平:裝潢就好了 平:這樣貸款的金額比較高一些,之   後送貸會比較好過 平:要記得喔 秀:還是不太清楚 平:如果銀行有打電話照會的話 平:妳是經營裝潢的廠商 平:這樣貸款金額比較高,之後送貸   成功率才會高 秀:是換成經營裝潢的廠商,而不是   自營服飾批發的攤商 平:因為妳的專員有大概  61 平:因為妳的專員有大概跟我說妳的   情況,那我希望儘量幫妳做的漂   亮一些,對妳或許比較有幫助 秀:了解 平:沒錯 是經營裝潢的廠商 平:不是服飾批發 平:因為服飾批發的包裝金額沒有這   麼漂亮 秀:銀行還會問其他的問題嗎? 平:基本上就這樣而已 秀:我怕會出 62 秀:我怕會出錯 平:是什麼貸款 是不是本人使用 平:基本上這兩個問而已 平:妳是承包裝潢的廠商 那是裝潢費   用 平:這樣就好了 秀:好的 平:早點休息 秀:謝謝 秀:辛苦代書 平:不會 63 秀:早 秀:銀行還沒打電話 秀:剛才有人打電話給我,說有匯款   給我,差不多一個小時就有了 秀:0000000000 秀:就問我的帳號是不是對的, 秀:因那時再弄提款卡開卡設定,   所以沒聽清楚 平:好 秀:謝謝 64 秀:謝謝 秀:華南銀行打電話來了,問我是不   是本身操作,然後還問我把錢轉   去那 秀:我說我是本人操作,是裝潢的廠   商,然後問我把錢轉去那,我說是材料商的貨款,還問認識嗎? 平:了解 平:行員有說什麼嗎 秀:有說我之前不是說是自營攤販,   怎麼換裝潢, 秀:我說自營攤販也有在 65 秀:潢 秀:我說自營攤販也有在做 平:了解 還有說什麼嗎 秀:我今天去領卡,有約定自己的帳   號,有問是自己本身的嗎?,我說   是, 秀:我說是補存摺時忘了,想說領卡時再填寫上去 平:了解 秀:請問代書,我華南銀行網銀,可以使用 66 秀:請問代書,我華南銀行網銀,可   以使用了嗎? 秀:謝謝 秀:早 秀:(傳送華南銀行手機畫面截圖) 附表五、被告乙○○與專員瑞霖LINE對話紀錄 對話主體 對話紀錄編號 對話內容  備   考 乙○○與專員瑞霖 1 霖:你好 霖:請問需要辦理多少資金 秀:6萬 霖:可以的 這邊需要對您做一個簡單   的了解 希望您能夠配合如實相告   以變我根據你的情況推薦合適你   的方案 這樣能夠更好的幫助你借   款成功 有理解嗎 秀:了解 霖:請問你的姓名 年齡 秀:乙○○ 秀:46 霖:請問是否警示戶 秀:不是 霖:請問現居地在哪區呢 秀:雲林褒忠鄉 霖:請問你目前有無工作 ㈠右邊對話框:乙○○(秀)/左邊對話框:專員瑞霖(霖)。 ㈡出處:偵3477卷第199至233頁。 ㈢卷內無編號65至68的對話紀錄。 2 霖:請問你目前有無工作 秀:自營攤販 霖:薪酬每月多少 秀:三萬 霖:請問你近期有在其他地方送件嗎?   系統審核時會查詢送件紀錄 請如   實告知我 秀:有送全方位貸款,可是另一個專   員說是詐騙,因為沒領的貸款,   還匯錢去 霖:是讓你繳費是嗎 秀:對 要提領說我帳號寫錯,要儲值   證明是本人 霖:那這個確實是詐騙 霖:那就是只有送件一家公司 還是詐   騙公司 沒有撥款成功 霖:(回覆秀:對要提領說我帳號寫錯   ,要儲值證明是本人) 3 霖:(回覆秀:對要提領說我帳號寫錯   ,要儲值證明是本人)貸款向你收費的 都是詐騙 要注意 霖:您目前是否有負債呢 秀:有信貸,中租,裕富,喬美 霖:有正常繳款嗎 秀:有      霖:好的 請問需要這筆資金的主要用途是做什麼呢 霖:(回覆秀:有信貸,中租,裕富,   喬美)負債是多少呢 秀:(回覆秀:有信貸,中租,裕富,   喬美)週轉 秀:一個     4 秀:一個四萬 秀:有 霖:了解 霖:你的情況已基本了解 這邊給你推   薦兩種適合你的方案 你需要那種   我再給你送件這樣 霖:第一種辦理本公司台灣貸款美萬   元每月利息70本利攤還 月繳制   可以分12 24 36期 提前還款後期   不計利息 秀:嗯 霖:第二種 幫你送美國貸 每個客戶   可申請1-10萬美金 好處是可以不   要還款 貸款下來的金額需要跟我   們公司一人一半 壞處是你本人3   年內不可以去美國 一萬美金等於   31萬台幣 秀:第二種要多久才能送 霖:要先審核喔 正常都是在5到7個工   作天 休息日會延後 秀:第一 5 秀:第一種呢 霖:也是需要審核 3到5個工作日 霖:你是急用錢嗎? 秀:是的 霖:那我先幫你提交審核第二種方案   通過之後 公司會開始作業 可以   給你申請第一筆週轉資金 霖:這樣可以嗎 秀:可以 霖:我是建議你辦第二種 審核快 過   件高 秀:好的 霖:好的沒其他問題 麻煩你提供 身   分證正反面 手機門號 銀行存簿   提交系統審核 審核時間24小時內   審核有結果後我會第一時間通知   您 6 霖:您還有其他銀行嗎 霖:公司跟郵局合作很少 秀:(傳送合作金庫存摺封面照片) 霖:可以 霖:我現在幫您整理提交申請審核時   間為24小時 休息日可能會有所延   遲 有消息我會第一時間通知您   希望您耐心等候 霖:在我們這邊辦理期間 不能在到其   他地方辦理 不能把帳戶給別人使   用 以免被騙 我們不會以任何理   由向你  7 霖:在我們這邊辦理期間 不能在到其   他地方辦理 不能把帳戶給別人使   用 以免被騙 我們不會以任何理   由向你收取任何費用 有這些要求都是詐騙 一定要注意 霖:同時在您辦理借款期間不會有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您索取費用及抵押品 請注意不要受騙 秀:請問一下,我那個詐貸,如果說要告我呢,因為有簽線上合約 霖:(回覆秀:請問一下,我那個詐   貸,如果說要告我)你是說那個詐   騙公司是嗎 秀:嗯 霖:不用理會 封鎖就可以了 秀:早上還問我要處理沒 霖:那個都是無效的 霖:詐騙公司都是這樣收費的 本身你   就是要去貸款 還要事先收費 霖:你仔細想想就知道不合理了   8 霖:你仔細想想就知道不合理了  霖:不用理會 更不要給他們繳費 不   會被告的 他們就是這樣嚇人 讓   你害怕 然後給他們匯款 這樣說   你可以理解嗎 秀:(傳送對話記錄截圖) 霖:是這樣的 霖:我有好幾個客戶都這樣被騙過 秀:早上有去報案 霖:不會影響你任何信用的 因為他們   就 9 霖:是這樣的 霖:我有好幾個客戶都這樣被騙過 秀:早上有去報案 霖:不會影響你任何信用的 因為他們   就是詐騙公司 不會真的給你錢 霖:(回覆秀:早上有去報案)這樣就對   了  霖:沒有給他們匯款就好 秀:想請問你是那家的 秀:(語音訊息) 10 霖:剛才吃飯 霖:我拍給你 霖:(傳送照片) 霖:問了很多貸款 有送件很多嗎 霖:你千萬不要把證件寄給他人 秀:評估中 霖:暈 11 秀:沒送件 霖:有點害怕你被詐騙 秀:詢問 霖:嗯嗯 霖:審核結果出來我通知你 秀:有利率嗎? 霖:你要選擇還款嗎? 霖:選擇還款肯定是有利率的 秀:不是 霖:那是什麼 秀:只是沒聽過美國貸 霖:這是公司內部管道 跟海外銀行合   作的 只要你不去美國 霖:就不會有問題的 霖:沒聽說過很正常 等撥款成功 給   我介紹客戶就可以了 哈哈 12 霖:沒聽說過很正常 等撥款成功 給   我介紹客戶就可以了 哈哈 秀:嗯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秀:這是我早上說的那間 秀:那到底是是正常的,還是詐騙 霖:就是讓你繳費的對吧    13 秀:嗯 霖:沒錯啦 這就是詐騙喔 霖:(傳送對話記錄截圖) 霖:(傳送對話記錄截圖) 14 秀:同一個客服小姐 霖:這是我的一個客戶被騙的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霖:那我不知道 我客戶發給我 說被   騙了 霖:哈哈 可能也是這個詐騙公司 秀:客服一樣 霖:好吧 15 霖:怎麼了 霖:你還沒有匯款給他們吧 秀:給誰 霖:詐騙公司 秀:三萬 秀:叫我買遊戲點數 霖:暈 霖:你被騙了萬嗎 秀:二萬還是我朋友的 霖:暈 霖:那是挺慘的 現在詐騙很多的 秀:開始說我帳號錯誤,要二萬以證   明我本人,我說只有一萬 霖:跟我被騙的這個客戶說的話都一   樣 秀:後來給了,又說公司要我證明還   款能力,要三萬,我說沒有,客   服說信任我,幫我一萬,我二萬 16 霖:暈 秀:叫我撥款後再匯給他 秀:結果又辦成五萬,說我信用不足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霖:就是這樣的 霖:跟我客戶一樣 我客戶被騙了20萬 霖:還有什麼對照費用 17 霖:還有什麼對照費用 霖:(傳送貼圖) 秀:之前我就是在網路上看到短期獲   利投資,匯了共310萬,這錢包括   了我爸媽的儲蓄 霖:暈 霖:那不是被騙了很多錢 秀:為了錢一直再想 秀:310萬 霖:好多錢 霖:(傳送貼圖) 18 秀:310萬 霖:好多錢 霖:(傳送貼圖) 秀:所以快瘋了 霖:希望你的額度可以高一些 霖:審核結果還沒出來 還不知道有多   少額度 霖:(傳送貼圖) 秀:好的,謝謝 19 秀:(傳送對話記錄截圖) 霖:不用理他 霖:或者你告訴她 你已經報案了 秀:嗯 霖:(傳送貼圖) 20 霖:詐騙公司很該死的 弄得客戶都被   騙走很多 暈 秀:我跟他說我已經去報案了 霖:好 霖:哈囉 秀:怎麼 霖:你的審核額度有結果了有2萬美金   的額度等於台幣62萬 跟公司對半   分之後還有31萬 請問是需要繼續   辦理嗎 秀:要 霖:好的 我把流程發給您 秀:晚點再聯絡,我媽知道我的事了 霖:好 秀:要家庭大戰 霖:照顧好老人家 這種事情不要再氣   到阿姨了 21 霖:(傳送貼圖) 霖:那晚點聯繫 秀:流程要怎麼用 霖:我發給您 秀:好 霖:美國貸帳戶包裝憑證流程   1.需要開通網路銀行   2.進行身分認證 確定是否本人辦理   3.認證完成後約定撥款帳戶   4.全部辦理完成發送給我由經理進行操作認證   5.認證完成提交平台系統進行撥款(5分鐘到帳) 秀:郵局行嗎? 霖:郵局不行 合作很少 作業很麻煩   時間很久   22 霖: 時間很久 秀:國泰是數位,沒實體存摺 霖:合作金庫 霖:有開通網銀嗎 霖:(回覆秀:國泰是數位,沒實體存   摺)數位也行 就是比較慢 秀:合作金庫沒開網銀,說我十八年   沒用了,至少要往來三個月 才能   開網銀 霖:(回覆秀:合作金庫沒開網銀,說   我十八年沒用了,至少要往來三   個)為什麼要三個月 這我不理解   第聽見一次 霖:你有去櫃檯問嗎 秀:有阿 霖:暈 23 霖:暈 霖:我去問主管要怎麼解決 我沒遇到   這種情況 秀:行員說政府規定,怕人頭帳戶 霖:暈 霖:我去問主管 霖:稍後聯絡你 秀:好 霖:你有郵局 國泰 合作金庫 霖:還有嗎 秀:沒了 霖:好 霖: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霖:不讓開通網銀 霖:國泰也是作業比較麻煩 24 霖:國泰也是作業比較麻煩 霖:明天去公司 我看看有什麼辦法   不行就是試著國泰 可能時間會比   較久 秀:就說我存摺很久沒用,不讓開網   銀 霖:櫃員這個機車 秀:對 秀:我一直說,我就是忘了有開戶 秀:我在那說很久,還是不讓我開 霖:我都要傻眼 還有這種事 秀:說洗錢防制法 霖:暈 霖:怎麼跟洗錢扯上關係 霖:還不讓用網銀 暈倒 秀:我那知道 秀:一定要三個月才行 霖:哇 那要好久 那明天我看看國泰   的數位銀行 25 霖:哇 那要好久 那明天我看看國泰   的數位銀行 秀:彰化銀行更扯,要有薪轉才能開戶 霖:你都去問過啦 霖:你先去問這個幹嘛 秀:要學我女兒把錢分三份 霖:哈哈 霖:了解 秀:早 霖:早 秀:(傳送貼圖)            26 秀:怎麼 秀:國泰的不行嗎? 霖:你這種情況好複雜 主管都不怎麼   理我 霖:暈 霖:國泰是可以 霖:但是很複雜 我也在等主管回覆   暈 秀:了解 秀:主管怎麼說 霖:你那邊有受到颱風的影響嗎 秀:沒有 秀:你風雨大阿 霖:嗯嗯 但沒停工 秀:了解 霖:你好 27 霖:姐 就用國泰吧 霖:可能比較麻煩 你可接受嗎 秀:不然也沒別的銀行 霖:好 國泰網銀可以登入嗎 秀:可以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霖:暈 28 霖:暈 秀:可以進去 霖:我先跟主管申請約定帳戶 秀:好 秀:是約定我的嗎? 霖:嗯 可能要排隊 霖:好了我發給你 秀:是我國泰的帳戶嗎? 霖:是的呀 秀:嗯 秀:我沒收到你發給我的 霖:主管還沒有發給我 霖:要排隊的 秀:了解 29 秀:早 秀:還沒排到嗎? 霖:有 秀:什麼時候處理 霖:晚上我看下 秀:美國貸要簽合約嗎? 霖:要的撥款前 秀:了解 秀:早 秀:有結果嗎? 霖:你只有數位銀行嗎 霖:國泰的 30 秀:對 霖:數位銀行的話沒有外幣帳號嗎 霖:可能要註冊個交易所把美金換成   台幣 秀:應該是沒有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秀:國泰 霖:不支持數位銀行喔 這樣你把健保   卡發給我 31 霖:不支持數位銀行喔 這樣你把健保   卡發給我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霖:網銀不能約定上的 秀:是哦 秀:(傳送健保卡照片)      32 霖:拍好了嗎 秀:還沒,剛在工作,全身髒 秀:(傳送手持身分證自拍照片) 秀:(傳送自拍照片) 33 霖:怎麼了 秀:我媽洗腎 秀:昨天的照片不行嗎? 霖:(回覆秀:我媽洗腎)怎麼回事 霖:(回覆秀:昨天的照片不行嗎?)看   不見字 秀:了解 秀:我回去再拍 霖:好 秀:這樣多久錢會撥款 霖:要先審核完成才能知道 霖:審核完成公司才能開始作業 34 秀:是哦 秀:交易所嗎? 霖:是喔 秀:嗯 霖:(傳送貼圖) 秀:MAX跟這個應該是不會過 霖:為什麼 秀:之前有申請,結果被拒絕 霖:試一下吧 之前是為什麼申請 秀:自拍三次沒過 霖:等你有空我在教你 秀:交易所有打電話來問 35 秀:交易所有打電話來問 霖:正常 秀:問了一些問題,就變成拒絕 霖:了解 秀:如果交易所不過呢 霖:那就只能在想辦法了 霖:國泰撥款比較慢 秀:(傳送手持身分證自拍照片) 36 霖:好 霖:我吃完午餐幫你提交 先審核 秀:照片行嗎? 霖:我先看看能不能審核 霖:不行我在叫你拍 秀:嗯 秀:國泰數位網銀不能嗎?,有外幣買   賣 霖:你不是沒有外幣帳號嗎 秀:要開戶阿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37 霖:那先等交易所能不能註冊吧 霖:國泰的是比較麻煩 秀:嗯 霖:(傳送貼圖) 霖:你現在方便重新拍照片嗎 秀:(傳送手持身分證自拍照片) 38 霖:可以 霖:稍後我幫你註冊 霖:請問下你目前有網銀的銀行有那   個 秀:郵局跟國泰 霖:國泰數位銀行有提領卡嗎 秀:有 霖:那晚點我幫你註冊 霖:在嗎 霖:我現在幫你註冊喔 秀:嗯 霖:你手機門號發給我 秀:0000000000 霖:你國泰有簿子嗎 秀:沒 39 (照片) 40 霖:稍等 霖:在嗎 秀:在 霖:我發了一個簡訊碼到你手機 霖:你收到了發給我 秀:嗯 霖:我現在幫你註冊平台 霖:你看下簡訊有收到嗎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41 霖:你註冊過平台好像無法成功註冊   了 秀:我前面不是說了 秀:換電話號碼行嗎? 霖:都那麼久了應該是可以的呀 霖:但是現在就是不可以喔 霖:好像你的資料被平台鎖了 秀:六月註冊的 霖:為什麼註冊這個平台 秀:之前參加一個團體,要註冊交易   所 霖:那目前好像註冊不上去喔 秀:嗯 霖:我幫你想想辦法 霖:或者你把提領卡和網銀帳密給公   司 霖:公司幫你包裝這樣就可以匯款 霖:郵寄費用公司會出 42 霖:郵寄費用公司會出 霖:這樣你方便嗎 霖:方便到附近郵寄提領卡給公司拿 霖:嗎 秀:不方便 霖:這樣你寄好匯3000先給你 霖:可以嗎 霖:3000包括郵費 霖:然後你收到確認無法每天匯5000   先給你週轉 秀:我國泰的網銀外幣買賣不行嗎? 霖:主要是需要作業 霖:你在美國的信用分為0 霖:公司需要幫你提高信用分 霖:才能撥款 43 霖:維護 霖:你要把提領卡寄給我 秀:沒有其他的辦法嗎? 霖:沒有喔 秀:直接帳號給你,不行嗎? 霖:不行喔 霖:要寄過來 如果你覺得不方便那我   也沒辦法 霖:你父母要你給的錢我也無法幫助   到你了 秀:明天寄 秀:地址給我 秀:不會有什麼問題吧 霖:不會有任何問題 霖:你把合作金庫也一起寄給我 秀:合作金庫還沒提款卡,還沒 44 秀:合作金庫沒開網銀 霖:沒有提領卡嗎 霖:明天可以先去領在寄嗎 秀:合作金庫沒網銀行嗎? 霖:提領卡有就可以了 秀:嗯 秀:地址先給我吧 秀:不會變成人頭帳戶吧 霖:不會的放心 秀:我明天還有工作,地址先給我 霖:晚點 霖:你確定什麼時候去喔 秀:明天阿 秀:銀行九點開阿 霖:好 45 秀:銀行九點開阿 霖:好 霖:台中 空軍 中南站   林雯雯 0000000000 霖:寄到這個地址 霖:寄完會有個單子拍給我 秀:寫台中 空軍 中南站 這樣阿 霖:到空軍一號寄 秀:空軍一號在那 霖:你可以谷歌搜索 你那邊沒有空軍   一號嗎 霖:(傳送貼圖) 秀:我看 46 秀:我看一下 霖:好 秀:我這沒有 霖:你可以找一下嗎 坐的士過去 秀:沒有 霖:暈 秀:用郵局寄 秀:掛號 霖:那你到7-11寄 霖:姓名   陳長義   手機  &ZZZZ;0000000000   請至7-11 ibon機台 購物/寄貨>   交貨便>寄件>ibon寄件>輸入代碼   Z00000000000同意確認>列印>即   可寄件 47 霖:那你到7-11寄 霖:姓名   陳長義   手機  &ZZZZ;0000000000   請至7-11 ibon機台 購物/寄貨>   交貨便>寄件>ibon寄件>輸入代碼   Z00000000000同意確認>列印>即   可寄件 霖:(傳送照片) 霖:這張照片可以給店員看      48 (照片) 49 秀:了解 秀:幾點上班 霖:上午都有上班的 秀:嗯 霖:郵局的提領卡也可以寄給我 秀:寄給你,什麼時候寄回來 霖:收到之後 開始作業 3個工作日 秀:美國貸不繳款,不是變成呆帳 霖:不會 不會對你在台灣造成影響 霖:公司對接的是美國銀行 撥款是美   金換成台幣 撥款到你的帳戶所以   才需要作業 所以不會對你在台灣   造成任何影響的 這樣你可以理解   嗎 秀:不用揹債務,不會變成警示戶 霖:不會 霖:對你在台灣不會有任何影響 50 霖:對你在台灣不會有任何影響 秀:週轉不錢是從我帶的錢裡面扣嗎? 霖:是的 霖:你去領卡了嗎 秀:(傳送照片) 霖:了解 秀:提款卡給店員嗎? 秀:還是我要包好再給店員 霖:(回覆秀:還是我要包好再給店員)   都可以的 秀:我怕提款卡給店員會問 霖:暈 51 秀:我怕提款卡給店員會問 霖:暈 霖:我們又不幹嘛 秀:是嗎? 霖:是啊 要是怕她問你就包起來也行   省得麻煩 霖:是合作金庫和郵局是嗎 秀:合作金庫跟國泰 霖:了解 秀:真的不會有問題吧 霖:不會的 霖:就是為了讓你盡快拿到錢 秀:要寄了 霖:了解 52 (照片) 53 (照片) 54 霖:好 秀:公司分一半也蠻高的 霖:因為是不收費的唄 公司要先墊付   資金進行作業的 要包裝帳戶 提   高的你的信用分 秀:是哦 秀:只要三年不進美國,就沒事嗎? 霖:對 秀:為何 霖:因為你沒有還款 霖:如果你正常還款 是可以的 霖:(回覆秀:為何)如果沒有還款 最   好是不要去哦 秀:正常還款利率是多少 55 秀:正常還款利率是多少 霖:這個作業完成會有還款帳戶 霖:到時候會發給您的 秀:是哦 秀:像你說的不還款,就不要去美國 秀:有人貸款過嗎? 霖:當然有啦 霖:暈 霖:(回覆秀:像你說的不還款,就不   要去美國)最好不要去 秀:我在網上有看到什麼大陸貸款 霖:因為不確定會有什麼事情 霖:這樣可以理解嗎 56 秀:嗯 秀:美國那不會查嗎? 霖:(回覆秀:美國那不會查嗎?)公司   就是處理這些事情的 所以不會影   響到您 因為美國起訴成本太高   所以不會對你造成影響的 霖:但是前提 你三年不能去美國 秀:了解 霖:(傳送貼圖) 秀:提款卡是三天後寄回來嗎? 秀:是寄到7-11嗎? 霖:正常作業完成就寄回去了 霖:嗯 57 霖:正常作業完成就寄回去了 霖:嗯 霖:三個工作日 秀:今天寄不就明天到 霖:是喔 霖:最快也是要三個工作日的 霖:作業時間 秀:六、日不算吧 霖:不算的 秀:嗯 霖:請問下 你寄了那個銀行的卡 霖:是合作金庫和國泰 沒有郵局是嗎 霖:提款卡密碼是多少 霖:(傳送貼圖) 58 霖:請問下 你寄了那個銀行的卡 霖:是合作金庫和國泰 沒有郵局是嗎 霖:提領卡密碼是多少 霖:(傳送貼圖) 秀:國泰 霖:提領卡密碼是多少呢 霖:合作金庫和國泰是嗎 秀:嗯 秀:國泰提款卡是我的電話 秀:合作金庫是227222 霖:好 秀:合作金庫能用嗎 59 秀:合作金庫能用嗎? 秀:早上去領卡,還是跟我說網銀要   存摺有來往,才能開通 霖:卡到了才知道喔 不能跟你保證 秀:嗯 秀:(傳送手機畫面截圖) 霖:我問問主管 60 秀:嗯 霖:你之前有註冊就會被駁回 秀:對阿 霖:寄到了我和你說 霖:哈囉 秀:(傳送貼圖) 秀:怎麼 霖:吃午飯了嗎 秀:在工作 秀:(傳送照片) 61 霖:了解 秀:晚上收到,不就明天才有作業 霖:是的 秀:如果沒有申貸成功,我要付錢嗎? 霖:會成功的 也不用你繳費 霖:因為你已經有額度了 肯定是成功   的 現在就是要進行撥款作業 霖:不會有任何人向你收取費用的 秀:我怕沒成功,又要付錢 霖:不會的 你放心 秀:真的怕了 霖:詐騙公司才會收取費用的 秀:了解 秀:做完這裡,還要去趕下一個工作 秀:這陣子為了籌錢,壓力 62 霖:撥款成功就好了 可以緩解一下壓   力 秀:是阿,就可以放鬆一下,不然快   瘋了 霖:(傳送貼圖) 秀:謝謝 秀:收到了嗎? 霖:還沒有哦 霖:暈 霖:快了吧 秀:怎麼辦 秀:想說趕快弄好,寄回來,因為我   後面要繳信貸,要用到提款卡 霖:了解 63 霖:了解 霖:下禮拜3之前吧 要繳多少錢 秀:那個可以查詢嗎? 霖:撥款成功會通知你的 秀:連卡,要十萬那 霖:了解 秀:你是說禮拜三之前卡會寄回來 秀:我爸早上問我有沒有去借地下錢   莊 秀:我爸媽不知道我有借信貸, 霖:是 今天到卡 就是下禮拜三之前 秀:之前詐騙,我的信貸,保單,跟   我爸媽的錢 秀:撥款是到那個帳戶 霖:了解 64 霖:是 今天到卡 就是下禮拜三之前 秀:之前詐騙,我的信貸,保單,跟   我爸媽的錢 秀:撥款是到那個帳戶 霖:了解 霖:正常是合作金庫 秀:了解 秀:為何 霖:因為國泰作業時間可能會比較久 霖:但是也都是要試一下 秀:嗯 秀:收到了嗎? 霖:我查詢一下 霖:到了今天或者明天會有專員去取 秀:假日有在作業 霖:休息日沒有作業哦 69 霖:了解 霖:我明天聯絡你 秀:我有打電話問了,是這幾天資金   流動,可能再加上我上星期五有   去銀行說要綁定我郵局的帳號 霖:暈 霖:我還再詢問 秀:嗯 秀:銀行明天打電話去說的話要怎麼   說 霖:明天聯絡你 秀:嗯 秀:早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我剛打電話了,是國泰銀行中心   電話的,說是有人通報165這樣, 70 秀:我剛打電話了,是國泰銀行中心   打電話的,說是有人通報165這樣   ,再加上你們公司包裝資金流通 秀:銀行說要有資金流動的文件,是   什麼的金錢來往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早 秀:現在狀況是怎樣 (秀收回一則訊息) 秀:(語音通話無應答) 秀:(語音通話取消) 71 秀:早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語音通話無應答)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語音通話取消) 秀:(視訊通話取消) 72 (合作金庫存摺封面照片)

2025-02-27

ULDM-113-訴-496-20250227-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18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孟慶緯 選任辯護人 梁乃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320 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孟慶緯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二、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20,000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 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緣孟慶緯前於民國101年間,以有房屋出售之案件等不實話 術,自101年5月9日起至同年10月17日止,向斯時之女友姚 淑惠陸續詐得新臺幣(下同)共3,420,000元,後因涉犯詐 欺罪而於102年間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並於103年12月5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而於104年2月4日確定在案。後於103年8月初,孟慶緯經由 交友軟體「Bee-Talk」結識方怡婷,2人自103年9月間起發 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詎孟慶緯明知其已因上開刑事案件之 賠償致生活捉襟見肘,更無經營水果或投資面膜等事業之規 劃及資力,亦知悉其已因龐大債務而無清償欠款之能力及意 願,竟利用方怡婷與其交往而對其之信任,竟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接續編造要做水果生意而 支付廠商款項、投資面膜生意等事由,並佯稱有他人欠款而 開立之票據可資擔保,而向方怡婷索要費用,致方怡婷陷於 錯誤,陸續提領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現金後,再於附表各編 號所示之時間,在臺北市文山區之瑞興商業銀行及臺北市大 同區民生西路47號之雙連捷運站附近等處,將如附表所示之 款項交與孟慶緯,孟慶緯以此等方式共詐得620,000元。嗣 孟慶緯藉詞推託簽立借據且遲未清償上開借款,亦聯繫無著 ,方怡婷始悉受騙,因而訴警究辦。 二、案經方怡婷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報告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判決下述所引用被告孟慶緯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 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審判程序調查證據時,對於該等 證據之證據能力均無爭執(見本院易字187卷二第44頁、第1 51-163頁),且迄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聲明異議,本院審 酌上開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 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而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第1項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至其餘經本院引用之非供述證據,與本案待證事實間均具有 關連性,且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故依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反面解釋,亦有證據能力。 二、訊據被告固坦承其有以投資經營水果禮盒等生意為由,而向 告訴人方怡婷借得款項之情,惟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之犯 行,並辯稱:伊確實有將借得之款項拿去投資,伊沒有欺瞞 告訴人,伊後來係因案通緝而無法聯繫告訴人等語。辯護人 則辯護以:被告與告訴人間為民事借貸糾紛,被告之真實姓 名年籍等資料均詳實告知告訴人,被告復有實際經營精品水 果禮盒之銷售,是被告並未有欺騙告訴人之舉等語。經查:  ㈠被告前於101年間,以有房屋欲出售等不實話術,自101年5月 9日起至同年10月17日止,向證人姚淑惠共詐得3,420,000元 ,後因涉犯詐欺取財罪嫌而於102年間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並於103年12月5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判處有期徒刑2年,而於104年2月4日確定在案乙情,業據證 人姚淑惠於另案證述明確(見他3148卷第54-64頁,偵16600 卷第42-43頁,易1115卷一第28-30頁、第50-55頁、第147頁 、第171-172頁、第191-192頁、第207-208頁、第227-235頁 ,卷二第26頁背面至第27頁,上易133卷第127-129頁、第16 4-171頁),並有銀行存摺交易明細、買賣定金收受證明書 、建物登記謄本、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與本院102年度易字第1 115號刑事判決及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見他314 8卷第1-34頁,偵19585卷第105-117頁,易1115卷一第209-2 17頁,本院易字187卷一第13-20頁)在卷可稽;又被告有以 投資經營水果禮盒等生意之事由,向告訴人借款等情,亦據 被告供認在卷(見偵緝3206卷第34-35頁,本院易字187卷二 第42、166頁),核與告訴人方怡婷之指述內容(見偵19585 卷第9-15頁、第17-18頁、第129-132頁,本院易字187卷二 第85-99頁)大致相符,復有對話譯文及告訴人之郵局存摺 內頁之影本、玉山銀行帳戶存摺封面與內頁之影本、通訊軟 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等(見偵19585卷第23-33頁、第35-41 頁、第49-72頁、第139-145頁)附卷可證,是此部分之事實 ,均先堪以認定。  ㈡證人即告訴人方怡婷於警詢時指稱:其於103年8月初係透過 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被告,雙方於103年9月間開始交 往,交往開始後,被告就以要做水果生意等事由,向其借款 ,其因為資金不夠,且被告承諾會負責繳納信用貸款之利息 及清償款項,並出示票面金額990,000元之本票,聲稱待本 票於104年兌現後,就可先償還信用貸款之金額,其就去向 銀行申請信用貸款,並將附表所示之款項陸續交與被告。之 後其要求被告簽立借據遭拒絕,其上網搜尋被告之官司案件 後,才發現兩案的情節類似,其才發現被騙了等語(見偵19 585卷第9-15頁、第17-18頁),後於偵訊時具結證述:其於 103年8月初認識被告,被告聲稱其從事房仲業,並有做一些 投資,而父親為機師、母親開公司,後雙方於103年9月間開 始交往,之後被告以要做水果生意等事由向其借款,其存款 金額不夠時,被告就要其以自己名義去辦理信用貸款,被告 並稱會負責清償貸款,且出示票面金額990,000元、受款人 為被告之本票1張,稱日後本票兌現即可還款,其就相信而 去辦理信用貸款,並將貸款之款項交與被告,但被告均未依 約繳納貸款之利息及清償款項,其僅能自己獨力負擔。後於 104年4月間,被告又要求其幫忙辦理貸款時,其已無力負擔 ,其要求被告簽立借據,被告就翻臉,其才發現被騙等語( 見偵19585卷第129-132頁),再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其 當初係在交友軟體認識被告並交往,被告聲稱父親為機師、 母親開公司,被告除從事房仲外,另有投資二手車行及水果 禮盒之事業,家庭經濟狀況不錯。被告在交往沒幾天後,就 以要為將來較好的生活努力打拼,想要投資做水果禮盒等生 意,但因資金暫時無法周轉等為由,陸續向其借款,被告並 表示帳戶涉及官司不便匯款而要求收取現金,且稱待其持有 之票據兌現即可還款,被告也承諾要負責繳納貸款之利息及 清償貸款,其就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而領錢交給被告,其共 交付620,000元與被告。之後被告一直未依約繳納貸款之利 息及清償貸款,其僅能自己承擔,但自己之生活及家庭經濟 支出都受到龐大之壓力,後來其就要求被告簽立借據,並請 被告償還附表所示之借款,均遭被告拒絕,二人因而發生爭 執,之後其就開始無法聯繫上被告等語(見本院易字187卷 二第85-98頁),關於被告施行詐術之方式、內容與交付款 項之來源、經過及金額數目等情節,告訴人證述內容具體確 切且前後一致,而無重大瑕疵可指;復觀諸告訴人提出之郵 局及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紀錄,告訴人於附表各編號所 示之日期,均有自名下帳戶內提領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款項 乙情,亦有郵局存摺內頁之影本、玉山銀行帳戶存摺封面與 內頁之影本(見偵19585卷第23-33頁)附卷為憑;再參以被 告確曾向告訴人表示有取得他人開立支票,且已取得本票裁 定而可執行等語,亦有錄音譯文(見偵19585卷第39-40頁) 在卷為憑,均核與告訴人上開證述內容可相互佐憑,足認告 訴人係因被告稱其欲投資經營水果生意等事由,而將附表所 示之款項交與被告等語,洵屬有據,可以信實。  ㈢被告雖辯稱:告訴人僅交付330,000元,而非620,000元等語 (見本院易字187卷二第42-43頁、第127-128頁),並提出 借還款紀錄(見本院易字187卷二第133頁)。然查,被告提 出之借還款紀錄僅係手寫記載各筆金額之數目,就借款之原 因、日期等均付之闕如,其上亦無告訴人之簽章,此是否為 真,已然有疑。又告訴人有於附表各編號所示之日期,自名 下帳戶內提領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款項乙情,業經說明如上 ,復觀諸告訴人與被告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中,告訴人在多 次要求被告簽立借據並催討還款之過程中,亦曾向被告表示 :「我知道你現在的問題,但我現在真的手頭撐不過來,一 直以來我都很幫你的,你要我貸款我也貸了,陸陸續續跟我 借了要70萬,你答應貸款的錢你要出,不會要我出……」等語 ,而被告除藉詞推託而拒不簽立借據外,對於告訴人上開所 述之借貸金額,從未爭執與實際借款之金額不符等情(見偵 19585卷第49-72頁),被告復未提出其他對話紀錄或匯款資 料等事證以資佐憑,則被告上開所辯,顯屬卸責之詞,不足 採信。  ㈣至被告雖辯稱有將借得之款項拿去投資做水果生意等語(見 偵緝3206卷第34-35頁,本院易字187卷一第43-44頁、第49- 51頁,卷二第42、104、166頁)。惟查:  ⒈被告雖供稱:伊有做過公司福委會之水果禮盒,有一家公司 是十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十銓公司),十銓公司至少 有訂購過100多盒,其他公司都是零星的。十銓公司之夏敏 副總因係家人之友人,所以當初係透過夏敏副交辦林雅嫻而 有交易之機會,伊還跟十銓公司之員工林雅嫻就買賣事宜來 回交涉過兩次等語(見偵緝3206卷第34-35頁,本院易字187 卷一第45-46頁),然證人即時任十銓公司之行政總務林雅 嫻於本院審理中係證稱:十銓公司在每年節慶、三節時都會 購買水果,採購事務大部分係由伊所屬部門處理,公司採購 的廠商有很多家,如果是比較經常採購的大廠商都會有印象 ,但是其對於被告完全沒有印象。其在進行採購的流程時, 公司每年的預算上限大約在60萬元,通常都會找平常有合作 的廠商來報價,公司內部開會決定後才會下單,貨款大多是 匯款,除非是少量送客戶的,才會用現金給付,否則1萬元 以上的貨款,公司會計都會要求以匯款方式給付貨款等語( 見本院易字187卷二第100-103頁),此與被告上開供稱有長 期且穩定與十銓公司進行交易,且交易數量非少,更曾與證 人林雅嫻交涉買賣事宜等節,顯然相異;復參以本院依被告 之請求函詢十銓公司有關相關水果禮盒之訂購紀錄後,十銓 公司係覆以:十銓公司及十銓公司之職工福利委員會,從未 向被告訂購水果禮盒,亦未曾與被告有任何財物上之往來紀 錄等情,有十銓公司113年12月18日(113)銓字第113013號 函(見本院易字187卷二第137頁)附卷可參,亦顯與被告前 開所辯內容大相逕庭,則被告辯稱其係向告訴人借款以投資 經營水果禮盒等生意等語,是否為真,實屬有疑。  ⒉又被告雖提出水果禮盒之銷售網頁擷圖、與客人交易之對話 紀錄及包裝水果之照片等(見本院易字187卷一第53-57頁) 為憑。然證人方怡婷於本院審理時係證述:被告當初說要做 水果禮盒事業時,其因為從事網頁架設等工作,所以在被告 之請求下,其有幫被告架設一個賣水果、介紹水果的網頁, 但忘記該網頁係被告自己要的還是誰要的,其記得就只是一 個水蜜桃的頁面,只有一頁而已,就是一個很簡單的頁面等 語(見本院易字187卷二第87-88頁、第95-96頁),而本院 觀諸被告提出之水果禮盒銷售網頁擷圖,顯為社群平台臉書 之粉絲團,銷售之水果內容亦顯與證人方怡婷所述架設之網 頁不同;再參以被告於偵訊時係供稱:伊當時都是自己一個 人做,伊會先去批水果,再將之做成精緻水果禮盒出售等語 (見偵緝3206卷第34頁),然觀諸被告提出與客人之對話紀 錄中,一方曾表示:「第一次購買,美女給我優會(按:應 為「惠」之誤)吧」,另一方則係覆以:「剛請示了我家老 闆,他說第一次優惠給妳沒關係」等語(見本院易字卷一第 56頁);另被告提出包裝水果之照片中,亦僅見有3人在做 水果包裝之作業,然3人之長相均看不清,復無具體之時間 等(見本院易字187卷二第131-132頁),均顯與被告上開自 稱係一人單獨經營及打理所有大小等事宜均不同。況依該等 對話紀錄之內容,交易之雙方均係議定以匯款之方式給付買 賣價金,則若被告確有從事所稱水果禮盒投資等事業,且依 對話內容亦均有完成該等交易者,被告理應可提出與該等對 話紀錄相符之匯款明細以資佐憑,然被告迄至言詞辯論終結 時,均未提出該等交易明細紀錄,且除上開已明確表示與被 告間未有任何交易之十銓公司外,被告亦無法提出與其他買 方間交易之報價單、訂單、出貨單、物流配送紀錄等交易資 料,足見被告明知其並無經營銷售水果禮盒等事業之規劃, 猶向告訴人佯稱欲投資經營銷售水果禮盒等事業而需資金, 並以有他人所簽發之高面額票據,持之展示以告訴人,而虛 張其具有足夠之還款能力,致告訴人因誤信被告具有足夠償 債之能力,而依被告之要求交付如附表各編號所示款項,被 告自有詐欺取財之犯意及行為。  ㈤綜上所述,被告前開所辯,均屬犯後飾卸之詞,委無足採。 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詐欺取財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 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對 告訴人施以如事實欄一所示之詐術,致使告訴人因而先後分 別交付如附表所示金額,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內,以延續之 詐術所為,侵害同一被害人之財產法益,顯見被告主觀上係 基於單一詐欺取財犯意而為,客觀上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 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 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屬接續犯。  ㈡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本院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 財物,貪圖不法利益,竟利用交往期間告訴人對其之信任, 而向告訴人施以上開詐術,致告訴人因而受有共620,000元 之財產損害,嚴重影響告訴人之生活起居(見偵19585卷第5 2-56頁、第58、60、64、68頁,本院易字187卷二第97-98頁 ),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觀念,所為實有不該,復 考量被告矢口否認犯行,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時,雖有提出 與告訴人試行和解之意願,惟因還款條件無法達成共識而未 達成和解之犯後態度(見本院易字187卷二第43、46頁、第9 8頁),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述之智識程度、工作情況 、家庭經濟狀況(見本院易字卷二第165頁)及被告施用詐 術之期間非短、告訴人所受損失之金額非少,暨檢察官、被 告及辯護人對於本案量刑所表示之意見(見本院易字卷二第 167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四、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 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為本案犯行 共詐得之620,000元乙情,業經本院認定如前,此部分均屬 被告之犯罪所得,且未扣案,又本案迄至言詞辯論終結時, 被告仍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依前說明,仍應宣告沒 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期民提起公訴,檢察官凃永欽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顏嘉漢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 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蔡婷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附表: 以下金額均指新臺幣 編號 交付時間 交付金額 1 103年9月17日 50,000元 2 103年9月18日 50,000元 3 103年10月16日 10,000元 4 103年12月2日 100,000元 5 103年12月3日 100,000元 6 103年12月21日 100,000元 7 103年12月31日 100,000元 8 104年1月10日 60,000元 9 104年1月27日 20,000元 10 104年2月15日 30,000元 總計:620,000元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025-02-26

TPDM-113-易-187-20250226-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5號 聲 請 人 謝吉豐即歐昭芬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瑞興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6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廖珍綾

2025-02-24

SLDV-114-除-45-20250224-1

消債職聲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依職權裁定免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6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馮家雄 代 理 人 林家綾律師(法扶律師)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 代 理 人 莫忠俊 馬明豪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莊翠華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代 理 人 胡家綺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蔡政宏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羅建興 債 權 人 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釧溥 債 權 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代 理 人 李佳珊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代 理 人 邱志承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權 人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豐賓 債 權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代 理 人 柯易賢 債 權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柯易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經本院裁定清算程序終結 後移送裁定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乙○○不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為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之裁定確定後,除別有規定外 ,應以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 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 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 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 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 ,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 同意者,不在此限;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 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 不在此限:㈠於7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責;㈡隱 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 分;㈢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㈣聲請清算前2年內, 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所支出之總 額逾該期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 生活費用之半數,或所負債務之總額逾聲請清算時無擔保及 無優先權債務之半數,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㈤於清算聲請 前1年內,已有清算之原因,而隱瞞其事實,使他人與之為 交易致生損害;㈥明知已有清算原因之事實,非基於本人之 義務,而以特別利於債權人中之1人或數人為目的,提供擔 保或消滅債務;㈦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 文件之全部或一部,致其財產之狀況不真確;㈧故意於財產 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或有其他故意違反本條例 所定義務之行為,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或重大延滯程序;債 務人有前條各款事由,情節輕微,法院審酌普通債權人全體 受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認為適當者,得為免責之裁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2條、第133條、 第134條及第135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消債條例之立法目的, 在於使陷於經濟上困境之消費者,得分別情形依該條例所定 重建型債務清理程序(更生)或清算型債務清理程序(清算 )清理債務,藉以妥適調整其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 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並謀求消費者經濟 生活之更生機會,從而健全社會經濟發展;消費者依清算程 序清理債務,於程序終止或終結後,為使其在經濟上得以復 甦,以保障其生存權,除另有上述消債條例第133條、第134 條所規定不予免責之情形外,就債務人未清償之債務原則上 採免責主義(消債條例第1條、第132條立法目的參照)。 二、本件聲請人依消債條例聲請清算事件,前經本院裁定自民國 112年11月17日下午5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嗣經本院司法事務 官以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3號執行清算程序,經聲請人 解繳與財產等值現金新臺幣(下同)31,165元到院,以清算 財團財產31,165元分配予各債權人,並確定在案,是本件可 供清算債權分配之清算財團財產已分配完結,本院司法事務 官於113年5月15日以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3號裁定清算 程序終結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證屬實,是 本件應就聲請人有無不予免責之情事,予以調查。 三、本院依消債條例第136條規定,通知全體債權人及聲請人具 狀並於114年2月13日下午2時50分到場陳述意見,意見分述 如下:   ㈠聲請人到庭陳稱:聲請人自聲請清算前2年迄今均任職於臺南 市農會,月薪於聲請清算前兩年約50,000元,自113年1月起 微調為50,500元,長期到遭扣薪,而聲請人其中1名未成年 子女於113年5月間被收養,目前僅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 並無消債條例第133條、第134條所定不予免責事由等語。  ㈡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狀表示:聲請人可處 分所得扣除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且聲請清算前2年 之總額為高於債權人之分配總額,應有消債條例第133條所 定不免責事由,並請依職權調查有無消債條例第134條所定 不免責事由等語。  ㈢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具狀表示:請依職權調查是否符合消債條例 第133條、第134條規定不免責事由等語。  ㈣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聲請人免責等語。  ㈤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尊重法院之裁定等語。  ㈥其餘債權人則未具狀或到庭表示意見。 四、經查:  ㈠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 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 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 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 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 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消債條例 第133條定有明文。依上開規定,審認本件債務人是否具有 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應不予免責之情形,即應審認其是否 合於「於清算程序開始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 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 之數額後仍有餘額」及「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 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 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此兩要件。   ㈡聲請人主張其任職於臺南市農會,現每月收入為50,500元, 有聲請人提出之薪資明細在卷為憑(見消債職聲免卷第89頁 ),是聲請人於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每月收入所得以 50,500元計算,應堪認定。又聲請人主張原應受其扶養者為 未成年子女3人,共同負擔扶養義務人數2人,嗣其子馮廷彥 經其弟馮廷彥、弟媳盧姿岑收養,目前應受其扶養者僅2人 ,且其與各子女每月支出必要生活費為17,076元,未逾行政 院衛生福利部所公告113年臺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每 人每月為14,230元之1.2倍即17,076元之範圍(參酌消債條 例第64條之2第1項之規定),堪認為合理,故聲請人每月必 要生活支出17,076元,及自113年5月起每月應負擔扶養費用 額為17,076元(計算式:17,076元×2人÷2人=17,076元), 共計34,152元。是以,聲請人自112年11月17日本院裁定開 始清算程序後,確有薪資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 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每月仍有餘額16,348元(計算 式:50,500元-34,152元=16,348元)乙節,堪予認定。  ㈢又聲請人聲請清算前2年間之收入共1,200,000元(計算式:5 0,000元×24=1,200,000元),扣除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 間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共1,024,560元 (計算式:17,076元+17,076元×3人÷2人×24=1,024,560元) ,尚餘175,440元(計算式:1,200,000元-1,024,560元=175 ,440元),而本件普通債權人可受償分配額僅為31,165元, 業如前述,顯然低於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期間,可處分 所得扣除自己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而該當消債條例第133 條規定應不免責之情形。聲請人復無法提出業經普通債權人 全體同意之證明,依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聲請人自應不 予免責。  ㈣至聲請人雖主張其可處分所得不包含扣薪部分,然按消債條 例第133 條規定所稱「可處分所得」,固不包括法律上禁止 處分之財物(如以勞工薪資提撥退休金部分)或其他依法令 應繳納之稅費部分,但不以債務人得自由處分該所得為限, 又債務人之薪資債權雖遭執行法院扣押而不得處分(強制執 行法第115 條第1項),但其經執行法院核發執行命令後, 已用於清償債務人之債務,此與債務人自行處分而為清償者 無異,此部分應列為債務人可處分所得之計算範疇(102年第 2 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專題第24號司法院民事 廳消債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意見參照)。本件聲請人之薪 資債權雖遭執行法院扣押,而不得為清償以外之處分,但其 所得發生時,本屬聲請人法律上得自由加以支配之財產,僅 係經強制執行,而遭剝奪實際上之處分權而已。且其後係用 於清償聲請人之債務,此於法律上,等同於執行法院代聲請 人對外表意而為清償,是此部分自應列為聲請人可處分所得 之計算範圍,附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經本院司法事務官為終結清算程序之 裁定確定,雖無消債條例第134條各款所列之不免責事由, 惟聲請人於開始清算後有固定收入,於扣除自己必要生活費 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且普通債權人能受分配之總額,遠 低於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必要生 活費用之數額,依消債條例第133條前段規定,應為不免責 之裁定,而聲請人復未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其免責,情節 又非屬輕微,無例外得以免責之情事,揆之上開規定,聲請 人應不予免責。至聲請人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 本件之債權人達消債條例第141條所規定之數額,即175,440 元(計算式:1,200,000元-1,024,560元=175,440元),且 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再聲請法院裁 定免責,附此敘明。 六、爰依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消債法庭 法 官 王偉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須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賴葵樺

2025-02-17

TNDV-113-消債職聲免-68-20250217-1

重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履行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重訴字第798號 原 告 涂梅玉 陳品潓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靖貽律師 楊華興律師 被 告 日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繼宏 訴訟代理人 林永瀚律師 蕭佳琦律師 複 代理人 王昱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涂梅玉新臺幣壹億零陸佰玖拾玖萬壹仟貳佰陸拾 玖元,及其中新臺幣壹億零陸佰伍拾壹萬參仟元自民國一一一年 九月十五日起,其中新臺幣肆拾柒萬捌仟貳佰陸拾玖元自民國一 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陳品潓新臺幣貳仟參佰捌拾萬貳仟玖佰貳拾參 元,及其中新臺幣貳仟參佰柒拾萬伍仟伍佰元自民國一一一年九 月十五日起,其中玖萬柒仟肆佰貳拾參元自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 十九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陳品潓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涂梅玉以新臺幣參仟伍佰陸拾陸萬元為被告 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億零陸佰玖拾玖萬壹 仟貳佰陸拾玖元為原告涂梅玉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於原告陳品潓以新臺幣捌佰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 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仟參佰捌拾萬貳仟玖佰貳拾參元 為原告陳品潓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陳品潓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而本件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為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涂梅玉新臺幣(下同)106,513,000   元整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二、被告應給付原告陳品潓24,550,000元整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三、被告應給付原告涂梅玉10,000,000元整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四、被告應給付原告陳品潓5,000,000元整及自起訴   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本院卷一第5頁);嗣其聲明迭經變更追加或擴   張,最終於民國113年8月13日具狀變更為「一、被告應給付   原告涂梅玉106,513,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二、被告應給   付原告陳品潓24,55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三、被告應給   付原告涂梅玉478,269元,及自111年11月19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四、被告應給付原告   陳品潓97,423元,及自111年11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五、被告應給付原告涂梅玉10   6,513,000元,及其中10,000,000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及其餘96,513,000元自112年8月15日起,均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六、被告應給付原告   陳品潓24,550,000元,及其中5,000,000元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起,及其餘19,550,000元自112年8月15日起,均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七、願供擔保請   准宣告假執行。」(本院卷二第585頁),其中變更後第三   至四項聲明部分,核屬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合於上揭   規定,應予准許。至變更後第五至六項聲明,因未據原告補   繳裁判費,經本院另以裁定駁回,爰不另審酌、准駁其聲明   之變更或擴張。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  ㈠聲明第一、二項部分:   兩造於105年5月8日簽訂原證1、2之合建分售契約書(以下   分稱原證1合建分售契約書、原證2合建分售契約書,合稱系   爭合建分售契約書),約定由原告涂梅玉提供「日景頂曦建   案」(下稱系爭建案)所需之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土地及571之1地號土地、原告陳品潓提供新北市○○區○○   段000地號土地應有部分百分之45,供被告興建系爭建案之   大樓,並依原告所提供合建土地可興建之樓地板面積由兩造   分受合建後之房地及車位。兩造嗣於106年4月10日再簽訂原   證3、4之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以下分稱原證3合建不動   產分配協議書、原證4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合稱系爭合   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其第一條約定被告應給付原告涂梅   玉、原告陳品潓106,513,000、24,550,000元,縱或不然,   被告亦應依第三條將銷售原告獲配房地所得價款給付原告。   而原告業依約提供上開合建所需土地,系爭建案並已完工且   於110年4月14日取得使用執照。然完工迄今,被告未曾依約   給付原告任何款項。另被告並未將原告獲配之房地交付原告   或登記至原告名下,甚至均已出售並移轉予第三人而陷於給   付不能,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㈡聲明第三、四項部分:   系爭合建分售契約書第六條約定:「乙方應自現場正式動工   之日起取得建物使用執照……乙方逾期取得使用執照者,應   依建造執造(按:執照之誤繕)所載工程造價,對甲方分配   取得房屋按日給付作為損害賠償」。查系爭建案於105年3月   10日現場動工,迄110年4月14日始取得使用執照,歷時1861   日,顯逾前揭期限。是被告應給付違約金,原告涂梅玉部分   計478,269元【計算式:197.89(原告涂梅玉獲配房屋總面   積)÷1124.2(全部房屋總面積)x(0000-0000)x41,104,6   01÷10000=478,269】、原告陳品潓部分計97,423元【計算   式:40.31(原告陳品潓獲配房屋總面積)÷1124.2(全部房  屋總面積)x(0000-0000)x41,104,601÷10000=97,423   元】。  ㈢爰依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第一至三條約定、系爭合建 分售契約書第三、六、九條約定、民法第226條等規定提起   本件訴訟,並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涂梅玉106,513,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⒉被告應給付原告陳品潓24,55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⒊被告應給付原告涂梅玉478,269元,及自111年11月19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⒋被告應給付原告陳品潓97,423元,及自111年11月19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⒌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前開壹、程序部分所敘及變更   後聲明第五至六項部分,非本判決審究範圍,故不再在此列   載)。 二、被告則以:  ㈠被告內部查無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之留存,且其上被   告印文與其他契約文件不同,其形式上真正顯有疑問。縱認   形式上真正,系爭合建分售契約書及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   議書皆係兩造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簽立,應屬無效。實   則,訴外人陳清漂與被告於105年3月25日、5月10日所簽立   之合作契約書(下稱被證3合作契約書、被證4合作契約   書)、原告陳品潓與被告於105年4月24日所簽立之土地買賣   契約書(下稱被證5土地買賣契約書),始屬兩造約定真   意,兩造法律關係應依此等契約文件認定,亦即,原告係將   合建所需土地出賣予被告,原告自不得再就系爭建案對被告   為任何請求。  ㈡聲明第一至二項部分:   縱認兩造應受系爭合建分售契約書及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   議書之拘束,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第一條所載之金額   (涂梅玉106,513,000、陳品潓24,550,000元)乃原告所提   供土地換算價值及陳清漂之佣金,並非合建分售或合建分潤   之款項,原告不能請求被告給付此等金額。況系爭合建分售   契約書之約定實為合建分潤,而非合建分屋,屬金錢之債,   並無給付不能損害賠償問題。  ㈢聲明第三至四項部分:   被告之所以遲延取得使用執照,係因原告未依被證3合作契   約書約定提供資金、且被告所發包之次承攬人鑫澤營造股份   有限公司惡性倒閉,故逾期取得使用執照一事不可歸責於被   告,原告無從請求違約金。退步言之,如認原告得請求違約   金,兩造既以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作為原告獲配房屋   之依據,則系爭合建分售契約書第6條第㈠項所稱「甲方分   配取得房屋」之比例,應以系爭合建不動產配協議書所記載   原告涂梅玉、陳品潓分別獲配187.65坪、38.37坪為依據計   算,而非以實際登記坪數計算,始合乎違約金約定。再者,   此違約金約定亦屬過高,應予酌減等語,資為抗辯。  ㈣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願供擔保,請准   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本院卷二第560頁至第563頁):  ㈠原告涂梅玉於97年3月4日以買賣為原因登記為新北市○○區   ○○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571地號土地,當時面積為14   4平方公尺)之所有人,於105年8月30日以信託為原因將系   爭571地號土地移轉登記予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嗣   於106年4月24日以塗銷信託登記為原因再次登記為所有人,   並於同日以信託為原因將系爭571地號土地移轉登記予瑞興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爭571地號土地於110年6月29日   與同段573、574、670、671、672、673、674、715地號土地   合併,並於110年7月12日註記為同段3480至3536建號建物之   建築基地。  ㈡原告涂梅玉原所有之系爭571地號土地於104年4月22日分割出 同段571之1地號土地(下稱系爭571之1地號土地,分割時面 積為50平方公尺),原告涂梅玉於105年8月30日以信託為原 因將系爭571之1地號土地移轉登記予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嗣於106年4月24日以塗銷信託登記為原因再次登記為 所有人,並於同日以信託為原因將系爭571之1地號土地移轉 登記予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爭571之1地號土地於 110年6月29日與同段573之1、574之1地號土地合併,並於11 0年7月12日註記為同段3480至3536建號建物之建築基地。  ㈢原告陳品潓(原名陳瑰玫)於99年2月9日以買賣為原因登記 為新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為 百分之45,其餘共有人為林淑樺、林品涵,當時總面積為14 1平方公尺,下稱系爭671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於105年8 月30日以信託為原因將系爭671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移轉登 記予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嗣於106年4月24日以塗銷 信託登記為原因再次登記為共有人,並於同日以信託為原因 將系爭671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瑞興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系爭671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於110年6月29日 併入系爭571地號土地。  ㈣原告曾於105年至106年間與被告商討由原告涂梅玉提供系爭571地號土地、系爭571之1地號土地,陳品潓提供系爭671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連同他人所有之新北市永和區中信段573、573之1、574、574之1、670、672、672之1、673、673之1、674、674之2、715、715之1地號土地予被告興建房屋,兩造與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7月21日有簽訂如本院卷二第71頁至第129頁所示不動產信託契約書,兩造又於106年4月10日有與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如本院卷一第121頁至第200頁所示之不動產信託契約,並約定委託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系爭建案之起造人,系爭建案於104年6月10日取得建造執照(104永建字第00314號),於110年4月14日取得使用執照(110永使字第00121號),系爭建案興建完成後之專有部分為新北市○○區○○段0000○0000○號建物,同段3535建號建物為共用部分,同段3536建號建物則為停車位及與停車場有關空間部分,系爭建案之出售狀況及登記面積詳如本院卷二第23頁至第25頁之附表所示(按:與原告有關部分之出售狀況及登記面積等資訊,摘錄如本判決附表一、二所示),系爭建案最後一戶即新北市○○區○○段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為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6樓房屋)及坐落土地之應有部分於111年10月11日由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亦即,系爭建案(含興建完成之建物及坐落基地)已全部出售並移轉予第三人(即非屬被告、被告指定之人、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完畢。  ㈤被告於系爭建案興建完成後迄今並未移轉或交付任何系爭建 案之興建完成建物、車位及坐落基地予原告,亦未將系爭建 案銷售取得之任何價金交付予原告。  ㈥被告於105年8月5日代償原告涂梅玉貸款13,237,369元、2,31 4,812元,再於105年8月9日以「合建保證金」之名義匯款19 ,447,819元予原告涂梅玉,被告合計給付35,000,000元予原 告涂梅玉。  ㈦被告於105年8月5日代償原告陳品潓貸款7,721,765元,再於1 05年8月9日以「合建保證金」之名義匯款2,278,235元予原 告陳品潓,被告合計給付10,000,000元予原告陳品潓。  ㈧原告涂梅玉與被告有簽訂如本院卷一第15頁至第24頁所示原 證1合建分售契約書。  ㈨原告陳品潓經陳清漂(原告涂梅玉之配偶、原告陳品潓之胞 弟)代理與被告於105年5月8日簽訂如本院卷一第25至34頁 所示之原證2合建分售契約書。  ㈩系爭合建分售契約書(本院卷一第15頁至第34頁)、本院卷 一第93頁所示之授權書、被證3合作契約書(本院卷一第97 頁頁至第第108頁)、被證4合作契約書(本院卷一第109頁 頁至第第111頁)、本院卷一第121頁至第158頁所示之不動 產信託契約、本院卷一第159頁至第200頁所示之不動產信託 契約、本院卷一第305頁至第307頁所示之協議書、本院卷一 第389頁至第396頁所示之合建分售契約書、本院卷一第397 頁至第408頁所示之合建分售契約書、本院卷一第409頁至第 414頁所示之合建分售契約書、本院卷一第415頁至第425頁 所示之合建分售契約書、本院卷二第71頁至第100頁所示之 不動產信託契約書、本院卷二第101頁至第130頁所示之不動 產信託契約書之形式上真正。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兩造就原告提供系爭571地號土地、系爭571之1地號土地、系 爭671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予被告進行系爭建案之興建、開 發之法律關係,應以本院卷一第15頁至第34頁所示系爭合建 分售契約書、本院卷一第35頁至第40頁所示系爭合建不動產 分配協議書為基礎:  ⒈證人即被告前實質負責人薛興東證稱:本院卷一第15頁至第3 4頁的系爭合建分售契約書,都是我簽署的,被告與法定代 理人薛婷云的印文是我直接蓋的,因為薛婷云只是掛名負責 人,我才是被告當時實質負責人,一切由我處理。本院卷一 第283頁至第304頁所示數份合建分售契約書,都是在兩造合 作過程中簽的草約。之所以簽署數份契約文件,是因為開發 過程中不斷在簽約,隨著時間演進互相配合,陸續簽訂類似 備忘錄的契約,最終再簽訂一份有效的契約。以本件而言, 兩造與瑞興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的附件,即是最終有效的契約 ,兩造權利義務關係應以該份附件的內容為準。至於本院卷 一第35頁至第40頁的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是由陳清 漂代理原告、我代理被告簽訂的。之所以再簽訂這2份協議 書,是因為此時已經可以確定樓層、單價、戶別、坪數,可 以算出金額及特定之房屋,故由我跟陳清漂簽約定案。分配 的依據就是以這2份協議書所載為準。至於各份合建分售契 約書及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上,被告印文如有所不同 ,是因為被告後來又刻了新的印章,用了不同印章緣故等語 (本院卷二第566頁至第577頁)。審酌證人薛興東係被告前 實質負責人,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之「連帶債務人」 欄位亦經薛興東簽名用印,足認薛興東親自參與上開契約書 及協議書之簽署過程無疑,其所證述上述各份契約文件之簽 署緣由及過程應屬可信。再詳閱原證1、2所示系爭合建分售 契約書之內容,核與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信託 契約(契約編號:10604G01)之附件「合建分售契約書」2 份完全相符(本院卷一第121頁至第200頁),揆諸證人薛興 東上開證詞,系爭合建分售契約書當屬兩造就系爭建案之約 定真意。綜上,系爭合建分售契約書及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 協議書形式上皆屬真正,且非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兩造就系 爭建案之法律關係應以此等契約文件為依據,堪予認定。  ⒉至被告抗辯應以被證3合作契約書、被證4合作契約書、被證5 土地買賣契約書認定兩造法律關係一節,查證人薛興東證稱 :被證5土地買賣契約書係假合約,因為被告要向另外二位 地主買地,為了要讓該二位地主誤認陳清漂代理原告以每坪 150萬元價格出售土地給被告,便簽立此份買賣契約說服其 他二位地主出售土地。為了要假造買賣外觀、假造有依該契 約書交付支票之金流外觀,故被告先簽發本院卷一第119頁 及第309頁之板信商業銀行票號HM0000000號支票交予陳清漂 ,陳清漂同日旋又將該紙支票交還給我等語(本院卷二第56 9頁至第570頁、第574頁)。觀諸被證5土地買賣契約書第五 條第㈠點雖約定「第一次付款:簽訂本約時,乙方(按:被 告)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整現金票予甲方(按:陳清漂及原 告陳品潓)」,且本院卷附之被告所簽發、板信商業銀行票 號HM0000000號支票影本左方同時可見「陳清漂代 4/24」( 本院卷一第119頁)及「支票取回 薛興東 4/24」等手寫字 跡可查(本院卷一第309頁),足證證人薛興東上開所證有 關假造交付支票之金流外觀、通謀虛偽簽立被證5土地買賣 契約書等情節,核屬可信,是原告陳品潓與被告均無受被證 5土地買賣契約書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拘束之真意甚明。再 查,被證3合作契約書、被證4合作契約書之契約當事人係陳 清漂與被告,亦未載明代理原告之旨(本院卷一第109頁至 第111頁),更無從以此作為認定兩造法律關係之依據。被 告此部分抗辯,即無可採。  ㈡原告請求被告分別給付原告涂梅玉106,513,000元、原告陳品 潓24,550,000元之合建利益分配,為有理由:   ⒈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係以兩造原先所簽立之系爭合建 分售契約書為基礎,嗣因系爭建案之施工達相當進度,已可 特定原告所得分配之房地,兩造遂再簽署系爭合建不動產分 配協議書以補充系爭合建分售契約書並特定其細節一情,除 據證人薛興東證述明確外(詳如前述),徵之系爭合建不動 產分配協議書之前言「茲就甲、乙雙方簽訂之『合建分售契 約書』、『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信託契約書』, 原甲方提供土地由乙方興建房屋,經雙方協議分配興建完成 後之房屋,簽立本協議書,條款如后」(本院卷一第35頁、 第39頁)益明。進者,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第一條係 先計算出原告得獲配多少價值之房地,第二條再以前條所結 算數額,換算原告得分配多少坪之房地,並特定原告獲配房 地戶別,第三條及第四條再進一步約定:「甲方(按:原告 )分配之房屋,願以每坪單價60萬元委託乙方(按:被告) 出售,乙方出售價格於60萬至62萬之所得皆歸甲方所有。出 售價格於62萬以上,超出部分由甲、乙雙方各分得50%。」 、「委託期間為106年4月10日起至取得使用執照日止。委託 期間甲方不得藉故終止委託關係。」。另參酌被告取得系爭 建案使用執照之日為110年4月14日(參前開兩造不爭執事項 ㈣),可見原告依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第三條約定所 得請求者,應係被告於「106年4月10日至110年4月14日」期 間,出售原告獲配房地(詳見附表一、二,即系爭合建不動 產分配協議書第二條所列戶別)所得銷售價款於每坪62萬元 範圍內之全部及逾每坪62萬元範圍之半數。  ⒉茲依此計算原告分別得請求之金額:   依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第二條之約定,原告涂梅玉、 陳品潓分別獲配如附表一、二「戶別」欄所示之房地,依兩 造不爭執事項第㈣點,其對應之門牌號碼、銷售價款、登記 面積詳如附表一、二「門牌號碼」、「銷售價款」、「登記 面積」欄所示。而徵之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匯 出清單及明細(本院卷三第93頁至第98頁),各戶房地之交 易日期詳如「交易日期」欄所示,均落於「106年4月10日至 110年4月14日」期間內,是被告既於此委託銷售期間內出售 原告獲配之房地,自應將銷售所得價款依第三條標準給付原 告。準此,經將銷售價款除以登記面積,除原告涂梅玉獲配 之C9(即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9樓)、原告陳品潓獲配 之C8(即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8樓)每坪單價逾62萬元 ,應依如附表一、二「計算式」欄所示方式計算原告得請求 之銷售價款外,其餘戶別之每坪單價均低於62萬元,應認原 告得請求全部銷售價款。茲將原告得請求之金額,詳列如附 表一、二「原告得請求之金額」欄所示,總計金額分別為原 告涂梅玉116,345,500元、原告陳品潓23,705,500元。  ⒊至原告主張被告應直接給付如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第 一條約定所結算之數額一節,參諸證人薛興東所證:系爭合 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第一條第㈢點所列土地並非陳清漂所有 ,仍以每坪30萬元標準計入甲方提供土地價值,其原因係因 我答應陳清漂要給他賺土地買賣價差,每坪30萬元的差價等 語(本院卷二第574頁),而依序綜觀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 協議書內容,第一條係先以原告所提供之土地價值為基礎( 第㈡點),加計陳清漂協助促成其他地主出賣合建所需土地 之佣金(第㈢點),再一併計入其他資金往來(第㈢、㈣點) ,第二條再以第一條所結算數額,特定原告所得分配之坪數 及對應戶別,此觀第二條約定所載「甲方依前條第四項金額 ……分配如下房屋……」甚明,顯無約定被告應給付第一條結算 金額與原告之意。況且,如認原告得直接請求被告給付第一 條結算金額,豈非原告一方面得依所提供土地價值獲配第二 條房地或第三條銷售價款,另一方面又可收取相當於土地價 值之價款,顯非兩造約定真意。是以,原告此節主張,尚無 足取。  ⒋至原告另主張其原得請求被告將原告獲配之房地點交原告, 然原告獲配房地均已移轉予第三人而陷於給付不能,被告應 負損害賠償責任云云,觀諸系爭合建分售契約書第九條「交 屋手續」固然約定「乙方(按:被告)應於使用執照取得之 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水電、天然瓦斯管路之接通,並通知甲方 (按:原告)依本條第㈡項之約定辦交屋手續,於甲方完成 交屋手續後七日內將甲方所分配取得之房屋點甲方。……」等 內容,然細觀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第三、四條約定「 106年4月10日起至取得使用執照日止」為原告委託被告銷售 之「委託期間」,第五條再約定:「委託期滿日後,乙方…… 並應無條件配合終止與前開公司之信託關係,將未出售之房 屋登記於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之第三人名下,絕無異議。」 ,則綜參上述約款,兩造之權利義務關係應為:被告如於「 委託期間」(即「106年4月10日起至取得使用執照日止」) 出售原告獲配房地,即應依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第三 條之標準將銷售價款給付原告;如迄取得使用執照之日仍未 出售,則被告應於期限內將原告獲配房地登記於原告或原告 指定第三人名下,並完成交屋手續。基此,附表一、二所列 原告獲配房地,既均已於110年4月14日取得系爭建案使用執 照前全數出售(參附表一、二交易日期),則原告即無從再 請求被告交付或登記原告獲配房地,更無請求給付不能損害 賠償之餘地。  ⒌綜上所述,原告涂梅玉、陳品潓,依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 議書第三條,得分別請求116,345,500元、23,705,500元。 則原告請求被告分別給付原告涂梅玉106,513,000元、原告 陳品潓23,705,500元部分核屬有據,應予准許。至原告陳品 潓請求逾上開數額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㈢原告請求被告分別給付原告涂梅玉480,646元、原告陳品潓98 ,033元之違約金,為有理由:  ⒈按「乙方應自現場正式動工之日起1,200日曆天內取得建物使 用執照,但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遲延取得使用執照者 ,不在此限。乙方逾期取得使用執照者,應依建造執造(按 :執照之誤繕)所載工程造價,就甲方分配取得之房屋按日 給付萬分之一予甲方作為損害賠償金。」,系爭合建分售契 約書第6條第㈠項定有明文。  ⒉查,系爭建案於105年3月10日現場動工,迄110年4月14日始 取得使用執照,期間經過1,861日,顯已逾前揭1200個日曆 天之期限。再查,依新北市政府工程局104年永建字第314號 建造執照及新北市政府工程局建造執照設計變更通知書(本 院卷二第180頁、第165頁),系爭建案之工程造價於106年1 月9日經核准變更為41,104,601元。又系爭建案各戶登記面 積總計1124.13坪(見兩造不爭執事項㈣,暨本院卷二第25頁 ),而原告涂梅玉所獲配各戶總面積為198.86坪(即附表一 「登記面積」之加總),是以,原告涂梅玉所得請求違約金 應為每日727.15元【計算式:41,104,601x(198.86/1124.13 )x0.0001=727.15】。被告遲延取得使用執照661日(0000-0 000=661),原告涂梅玉總計得請求之違約金為480,646元【 計算式:727.15x661=480,646.15,元以下四捨五入】。另 原告陳品潓所獲配各戶總面積為40.56坪(即附表二「登記 面積」之加總),是以,原告陳品潓所得請求違約金應為每 日148.31【計算式:41,104,601x(40.56/1124.13)x0.0001= 148.31】,原告陳品潓總計得請求之違約金為98,033元【計 算式:148.31x661=98,032.91,元以下四捨五入】。  ⒊被告雖抗辯其遲延取得使用執照係因原告未依被證3合作契約 書約定提供資金、且係因次承攬人鑫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惡 性倒閉所致,不可歸責於被告云云,除未據被告提出事證以 實其說外,且查原告並非被證3合作契約書之契約當事人, 前已敘及,是被告此部分抗辯顯無可採。  ⒋被告雖抗辯兩造既以原證3、4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作為原 告應分得房屋之依據,則合建分售契約書第6條第㈠項所稱「 甲方分配取得房屋」之比例,應以原證3、4合建不動產配協 議書所記載原告涂梅玉、陳品潓分別獲配187.65坪、38.37 坪為依據計算云云(本院卷二第26頁)。惟查,原證3、4合 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並未一併記載其合計系爭建案總坪數 為何,且系爭合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所記載原告獲配戶別之 坪數,悉與實價登錄登載各戶面積或兩造不爭執事項㈣之各 戶登記面積皆不相同(本院卷一第36頁、第39頁、本院卷二 第25頁、本院卷三第93頁至第98頁),可見兩造書立系爭合 建不動產分配協議書時當下,用以算定原告獲配戶別所暫定 之坪數,有其特有之面積取捨標準,無從移接為計算比例之 依據。是被告所主張之比例計算方式,並非可採。  ⒌被告另抗辯上開違約金過高,應予酌減等語,惟按違約金之 約定,不論係懲罰性違約金性質,或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 性質,基於當事人契約自由、私法自治原則之體現,則雙方 於訂約時,既已盱衡自己履約之意願、經濟能力、對方違約 時自己所受損害之程度等主、客觀因素,本諸自由意識及平 等地位自主決定,除非債務人主張並舉證約定之違約金過高 而顯失公平,法院得基於公平原則,審酌該約定違約金是否 確有過高情事及應予如何核減至相當數額,以實現社會正義 外,當事人均應同受該違約金約定之拘束,法院亦應予以尊 重,始符契約約定之本旨。倘債務人於違約時,仍得任意指 摘原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而要求核減,無異將債務人不履行契 約之不利益歸由債權人分攤,不僅對債權人難謂為公平,抑 且有礙交易安全及私法秩序之維護。準此,當事人間如有違 約金之約定,且有債務不履行情事發生時,債權人即不待舉 證證明其所受損害係因債務不履行所致及損害額之多寡,均 得依約定請求債務人給付違約金。如債務人主張債權人請求 之違約金過高,並請求法院減至相當之數額者,債務人應就 約定之違約金過高之有利事實,負舉證責任。然查,被告就 此部分違約金之數額,空言請求酌減云云(本院卷二第26頁 ),全未具體主張該違約金約定有何顯失公平而過高事由, 本無可逕予酌減。遑論該違約金約定係有關遲延給付所生之 損害賠償預定性質,旨在補償原告因遲延取得獲配房地或其 銷售價款之損失,則其以原告獲配房地佔工程造價之比例, 按日乘以萬分之一計算,換算為週年利率約百分之3點7【計 算式:0.0001x365=0.0365】,猶低於民法第203條法定遲延 利率,難認過高,無從酌減。  ⒍綜上所述,原告涂梅玉、陳品潓,依系爭合建分售契約書第6 條第㈠項所得請求之違約金分別為480,646、98,033元。則原 告聲明請求被告分別給付原告涂梅玉478,269元、陳品潓97, 423元,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㈣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者,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遲延之 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 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 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前段、第2 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本件請求 皆屬於未定給付期限之金錢債權,就原告第一、二項聲明部 分而言,民事起訴狀繕本於111年9月14日送達被告(本院卷 一第67頁送達證書),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即111年9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核屬有據;就原告第三、四項聲明部 分而言,原告111年11月17日民事準備書狀於111年11月18日 送達被告(本院卷一第239頁準備程序筆錄),是原告請求 被告給付自111年11月17日民事準備書狀送達翌日即111年11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法定遲延 利息,亦屬有據,均應予准許。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合建分售契約書及系爭合建不動產分 配協議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涂梅玉106,991,26 9元,及其中106,513,000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1 年9月15日)起、其中478,269元自111年11月19日起,均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給付原告陳品潓2 3,802,923元及其中23,705,500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即111年9月15日)起,及其中974,23元自111年11月19日起 ,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原告陳品潓逾上開範圍之請求,尚屬無據,應 予駁回。 七、兩造分別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經核 均無不合,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至原告陳品 潓敗訴部分,假執行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依據,應併予駁 回。 八、被告雖聲請傳喚林𥩖磐、游家綺到庭說明其等見聞被證3合 作契約書之簽署經過,以確定兩造實質上權利義務關係,並 說明被告如何完成系爭建案之興建而有酌減違約金必要情形 云云,然查,被證3契約當事人並非原告,其簽署情形及約 定權利義務與原告無涉,前已敘及,自無贅予調查必要;有 關違約金是否過高部分,本院業已斟酌認定尚無核減必要, 亦無調查必要。此外,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 ,經審酌後,核與本件結論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贅述,附此 敘明。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蔡政哲                    法 官 李桂英                    法 官 林志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附表一: 戶別 門牌號碼 銷售總價 (單位:萬元/新臺幣。不含車位) 登記面積 (單位:坪) 交易日期 換算每坪單價 (單位:萬元/新臺幣。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二位) 原告得請求金額(單位:萬元/新臺幣) 計算式 A7 26號7樓 1155 19.20 107年5月7日 60.16 1155 C7 20號7樓 970 15.84 107年5月18日 61.24 970 A8 26號8樓 1150 19.20 107年5月22日 59.90 1150 B8 22號8樓 955 17.96 109年7月3日 53.17 955 E8 16號8樓 1436 24.47 107年1月14日 58.68 1436 A9 26號9樓 1109 19.20 108年1月17日 57.76 1109 B9 22號9樓 986 17.96 108年1月5日 54.90 986 C9 20號9樓 999 15.84 108年1月17日 63.07 990.55 62x15.84+1.07x15.84x0.5=990.55 D9 18號9樓 1483 24.72 107年12月20日 59.99 1483 E9 16號9樓 1400 24.47 108年2月13日 57.21 1400 總計 198.86 11634.55 附表二: 戶別 門牌號碼 銷售總價 (單位:萬元/新臺幣。不含車位) 登記面積 (單位:坪) 交易日期 換算每坪單價 (單位:萬元/新臺幣。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二位) 原告得請求金額(單位:萬元/新臺幣) 計算式 C8 20號8樓 999 15.84 107年5月12日 63.07 990.55 62x15.84+1.07x15.84x0.5=990.55 D8 18號8樓 1380 24.72 108年1月21日 55.83 1380 總計 40.56 2370.55

2025-02-12

TPDV-111-重訴-798-2025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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