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日期

2025-02-24

案號

SLDV-114-除-45-20250224-1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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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5號 聲 請 人 謝吉豐即歐昭芬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瑞興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6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廖珍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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