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桃簡字第2920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NGUYEN NGOC TUAN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速偵字第343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NGUYEN THI YEN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之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NGUYEN THI YEN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
罪。
㈡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年紀尚輕,竟不思循己力
以正當方式獲取所需;惟念其犯罪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尚
可,且竊取之廢鋼筋3袋已歸還與告訴人鍾正裕,此有贓物
認領保管單附卷可查(見偵卷第49頁),所生危害已顯著降
低。兼衡被告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業工,而家庭經濟狀況
勉持乙節(見偵卷第13頁),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
情節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本案被告所竊得之廢鋼筋3袋,固屬其犯罪所得,惟已實際
合法發還與告訴人,已如前述,是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
定不予宣告諭知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蕭博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林欣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郭哲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附錄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速偵字第3433號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書。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速偵字第3433號
被 告 NGUYEN NGOC TUAN (越南國籍)
(中文姓名:阮玉俊)
男 22歲(民國91【西元2002】
年00月00日生)
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絡地址:桃園市○
○區○○路0段000○0號2樓、桃園 市○○區○○○路0段00號
護照號碼:M0000000號
居留證號碼: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NGUYEN NGOC TUAN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
,於民國113年11月15日下午5時39分許,在桃園市桃青溪一
路100巷與青溪二路口昭陽大河院工地,徒手竊取該工地主
任鍾正裕所管領、放置在該工地內之廢鋼筋3袋(合計約新
臺幣5,000元),並於竊取得手後,旋即騎乘車牌號碼000-0
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經該工地大門警衛保全李冠伸
發現上前攔阻,並通知工地主任鍾正裕,經鍾正裕報警處理
,經警到場扣得上開物品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鍾正裕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NGUYEN NGOC TUAN於警詢及偵訊中
坦承不諱,並與證人即告訴人鍾正裕、證人李冠伸於警詢中
之證述相符,且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扣押筆錄、扣
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及監視錄影翻拍照片等
在卷可佐,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被告所
竊得如附表所示之商品業已發還告訴人鍾正裕之事實,有贓
物認領保管單1紙在卷,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
予聲請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檢 察 官 蕭博騰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 記 官 王柏涵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TYDM-113-桃簡-2920-20250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