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2129號
原 告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道
訴訟代理人 涂彥竹
上列原告與被告郭文治(原名:郭子齊)等4人間請求代位分割
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37,729元,並具
狀陳報被告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提出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建
物已辦妥繼承登記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逾期不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繳納裁
判費,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式。次按民法第242條前段所稱之
代位權,係為保全債權得獲滿足之目的,基於債之效力而生
之實體上之權利,並由債權人以自己名義行使債務人之權利
,代位權之內容及客體乃債務人之權利,而非自己之權利(
最高法院99年度臺抗字第422號裁定意旨參照)。又關於分
割共有物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於分別共有之情形
,應以起訴時原告依其應有部分計算分得共有物之價額為準
,於分割遺產之訴,則應依起訴時遺產總價額,按原告所佔
應繼分比例定之(最高法院102年度臺抗字第277號裁定意旨
參照)。再按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當事人姓
名及其住所或居所;書狀內宜記載當事人之性別、出生年月
日、職業、國民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民事訴
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定有明文。又原告起訴不合
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
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
6款亦有規定。
二、本件原告請求代位債務人郭文治分割被繼承人郭邱麗香之遺
產,經查郭邱麗香之遺產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有原告起
訴狀、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函檢附之郭邱麗香遺產稅免稅
證明書在卷可查,其價額如附表所示。而本件訴訟標的價額
,應以原告所代位之郭文治分割系爭遺產所受利益之價額為
準,而郭邱麗香之繼承人共有子女4人,郭文治為繼承人之
一,對郭邱麗香之應繼分為4分之1,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
為新臺幣(下同)3,706,591元(計算式詳如附表說明欄所
示),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37,729元。又原告未於起訴狀記
載被告郭文治以外3名被告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致無從
送達文書,是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
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如主文所示,逾期未補,即駁
回其訴。又請求分割遺產之訴,其訴訟標的對於全體共有人
(即繼承人)必須合一確定,雖屬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原應
由同意分割之繼承人起訴,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繼承人全體
為共同被告,當事人適格始無欠缺,惟債權人基於民法第24
2條規定,乃代位行使債務人之權利,自無再以被代位人(
即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之餘地(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
第92號判決意旨參照),而本件原告以被代位人郭文治為被
告,核諸前揭說明,應有所誤,附此敘明。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須依對造人數提出繕本),並繳納裁判費新臺
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附表(被繼承人郭邱麗香之遺產):
編號 遺產項目 面積 公同共有之權利範圍 價額 1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土地 73㎡ 5分之1 6,584,600元 2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土地 81㎡ 6分之1 6,088,500元 3 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土地 6㎡ 6分之1 451,000元 4 臺北市○○區○○段0○段000○0地號土地 6㎡ 5分之1 541,200元 5 臺北市○○區○○段0○段0000○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5樓房屋 層次面積60.12㎡ 附屬建物28.12㎡ 全部 1,161,062元 說明: 1、編號1至4之土地,依民國113年1月之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均為451,000元,按其面積、公同共有權利範圍計算價額,各如價額欄所示。 2、編號5之建物面積為88.24㎡(層次面積60.12㎡+附屬建物面積28.12㎡=88.24㎡)、鋼筋混凝土造、層數為5層,第一次登記日期為69年9月15日,至起訴時已有44年,依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建築物價額試算該屋於起訴時之價值為1,161,062元【計算式:建物單價38,700元/㎡×(1-(年折舊率1.5%×經歷年數44))×88.24㎡=1,161,062元】。 3、編號1至5價額合計為14,826,362元,依郭文治應繼分比例4分之1計算為3,706,591元(計算:14,826,362元×1/4=3,706,590.5,元以下四捨五入)。
TPEV-113-北補-2129-20241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