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已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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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83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謝承彬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 付字第7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謝承彬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謝承彬前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處有罪並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已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 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3年12月6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90341 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2年 度金上訴字第520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 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 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國 忠                 法 官 陳   葳                 法 官 劉 麗 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梁 棋 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2024-12-10

TCHM-113-聲保-838-20241210-1

聲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36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SUNGNOEN SAHARAT(中文姓名:沙哈拉,泰國籍)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 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3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SUNGNOEN SAHARAT(中文姓名:沙哈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SUNGNOEN SAHARAT(中文姓名:沙哈拉) 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徒刑,並定應 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確定,已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 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 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0年度訴字第878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 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雅涵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佳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2024-11-25

TCDM-113-聲保-363-20241125-1

聲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36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CHANTHAWAN WITTHAYA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 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3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CHANTHAWAN WITTHAYA(中文姓名:洽思萬)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CHANTHAWAN WITTHAYA(中文姓名:洽思 萬)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徒刑,並 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已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 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 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276號),爰聲請於 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黃佳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2024-11-25

TCDM-113-聲保-364-20241125-1

聲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36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紀英川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 保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3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紀英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紀英川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已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 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 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9年度訴字第732號),爰聲請於其假 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黃佳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2024-11-25

TCDM-113-聲保-365-20241125-1

聲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36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維珏 上列受刑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 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3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維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維珏前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法院 分別判處徒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已移送執行。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核准假釋, 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66號 ),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 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 、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黃佳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2024-11-25

TCDM-113-聲保-367-20241125-1

聲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36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傅余宏吉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3 年度執聲付字第3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傅余宏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傅余宏吉前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 處徒刑,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已移送執行。茲 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核准假釋,而 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1年度原訴字第97號) ,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 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 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黃佳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2024-11-25

TCDM-113-聲保-366-20241125-1

聲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36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柯崴珽 上列受刑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113年度執聲付字第3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柯崴珽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柯崴珽前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法院分別 判處徒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確定,已移送執行。茲聲 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核准假釋,而該 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537號), 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 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 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黃佳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2024-11-25

TCDM-113-聲保-368-2024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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