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南簡字第1906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陳雅雯
白苡琳
送達代收人 林士傑
被 告 侯宗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
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壹仟捌佰陸拾陸元,及如附表一
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被告前以分期付款買賣之方式,向附表二所
示特約商訂購如附表二所示標的物,並簽立分期付款申請暨
合約書(以下簡稱買賣契約),各期繳款日、起迄日、分期
期數、剩餘金額均如附表二所示,倘有遲延付款等情事,全
部債務視為到期,被告並應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付遲延利
息。被告於繳付如附表二所示期數後,即未再繳付,而附表
二所示特約商已將上開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並於締約當
時通知被告,為此依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
本件訴訟,並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我對總金額沒有意見,同意原告的請求,希望可
以減少月付金、分期期數長一點等語,資為抗辯。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
款申請暨合約書及繳款明細表為憑,且為被告所不爭執,
堪信為真實。
(二)被告雖抗辯希望可以減少月付金、分期期數長一點云云,
均非得拒絕給付之法律上理由,不足憑採。
(三)從而,原告依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
許。
四、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而法院為終局判決時,
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87條第
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費用為1,660元(即第一審
裁判費),依上開規定,自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並依民事
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併諭知應由被告負擔之訴訟費用
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
利息。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之簡易訴訟事件所為被告
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
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
、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91條第3項、第389條第1項第3
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 雅 涵
附表一:金額為新臺幣,日期為民國 編號 計息本金 利息起迄日期 利率 1 29,220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2 26,160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3 16,072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4 14,618元 自113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5 13,777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6 10,179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7 8,036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8 8,036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9 3,360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10 2,408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附表二:金額為新臺幣,日期為民國 編號 特約商 標的物 期數 分期總額 分期起訖日期 已繳 尚欠金額 1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iPhone15/256G/6.1吋 24 35,070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10月10日 4期 29,220元 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iPhone15/128G/6.1吋 24 31,395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10月10日 4期 26,160元 3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20,000元 18 20,669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4月10日 4期 16,072元 4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2022ipad10/WIFI/64G/10.9吋 24 14,618元 自113年4月10日至115年3月10日 0期 14,618元 5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2022ipad10/WIFI/64G/10.9吋 24 14,385元 自113年2月10日至115年1月10日 1期 13,777元 6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20,000元 18 20,370元 自112年6月10日至113年11月10日 9期 10,179元 7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10,000元 18 10,340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4月10日 4期 8,036元 8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10,000元 18 10,340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4月10日 4期 8,036元 9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10,000元 12 10,090元 自112年7月10日至113年6月10日 8期 3,360元 10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大潤發禮券、商品提貨券總面額3,000元(500元面額6張) 18 3,105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4月10日 4期 2,408元
TNEV-113-南簡-1906-2025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