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4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鴻雲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
度聲沒字第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鴻雲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聲請人
以109年度偵字第20002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該案所
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屬仿冒商標之商品,爰依法聲
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
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
98條亦有明定。
三、經查,被告陳鴻雲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聲請人以109年
度偵字第20002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上開不起
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扣案
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確屬仿冒日商双業社股份有限公司
、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商標圖樣而係侵害商標權
之物品乙情,有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仿冒商品鑑
價報告書附卷可參,堪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屬商標法第98
條所定專科沒收之物,應沒收之。是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書綺
(得抗告)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數 量 0 蠟筆小新耳機套 5件 0 哆啦A夢耳機套 19件
SLDM-114-單聲沒-14-20250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