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展延宣判

共找到 45 筆結果(第 41-45 筆)

基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給付分期付款買賣價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小字第1709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林京緯 吳寅銓 被 告 蕭雅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付款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3 年10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上午11時 宣判,因遇康芮颱風,基隆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11月1日上午11時,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2024-11-01

KLDV-113-基小-1709-20241101-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分割共有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33號 原 告 林育慶 訴訟代理人 陳秀美 被 告 黃子芸律師即林全元之遺產管理人 張家村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世明律師 梁家豪律師 被 告 慕飛 訴訟代理人 慕海英 被 告 林振慶 林信義 林基城 林江城 林俊吉 林學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原定民國000年00月00 日下午4時宣判,因遇康芮颱風,經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11月1日上 午11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潘 快 法 官 薛侑倫 法 官 郭欣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謝鎮光

2024-11-01

PTDV-112-訴-333-20241101-1

重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返還土地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31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訴訟代理人 蔡文健律師 楊家瑋律師 複代理人 王又真律師 被 告 張芳菘 兼 訴 訟 代 理 人 張真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18日言 詞辯論終結,原定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 停止上班,故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 113 年10月7日上午11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2024-10-07

KSDV-112-重訴-131-20241007-3

簡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拆屋還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97號 上 訴 人 巫景維 視同上訴人 施旭姍 施旭眞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巫景維 被上訴人 萬順妹 訴訟代理人 張克安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於113年9月11日言詞辯論終 結,原定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 ,故而展延宣判期日為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洪榮謙 法 官 謝舒萍 法 官 洪堯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李盈萩

2024-10-04

CHDV-113-簡上-97-20241004-2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12號 原 告 張𡟄嵐 訴訟代理人 藍明科 被 告 梁○凱 年籍資料詳卷 兼 法定代理人 阮○金 年籍資料詳卷 梁○源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113年9月19 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10月3日上午11時宣判,因遇 山陀兒颱風,基隆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 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10月4日上午11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2024-10-04

KLDV-113-訴-312-20241004-1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