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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50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蔡堡鐺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 聲付字第4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蔡堡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堡鐺前犯詐欺等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 刑1年2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 113年12月6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 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37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2024-12-10

KSHM-113-聲保-509-20241210-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50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秀香 上列受刑人因侵占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 聲付字第4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秀香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秀香前犯侵占等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 刑1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 年12月6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 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6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 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2024-12-10

KSHM-113-聲保-501-20241210-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50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亮緯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 聲付字第4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亮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亮緯前犯詐欺等罪,經本院裁定應執行 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 於民國113年12月6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 法院為本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6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 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之 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2024-12-10

KSHM-113-聲保-506-20241210-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49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郭明郎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13年度執聲付字第4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郭明郎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明郎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 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嗣經變更刑期為2年10月,第1次維持假 釋;嗣刑期變更為3年4月,第2次維持假釋;又接獲執行指揮書 將刑期變更為3年6月,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3年12月5日法 矯署教決字第11301941990號函重新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再行 聲請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 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 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2024-12-10

KSHM-113-聲保-497-20241210-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50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宋素珍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 聲付字第4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宋素珍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宋素珍前犯詐欺等罪,經本院裁定應執行 有期徒刑2年,嗣經最高法院裁定抗告駁回確定後移送執行,茲 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12月6日核准假釋在案。 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72 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 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 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2024-12-10

KSHM-113-聲保-502-20241210-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50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冠廷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3年度執 聲付字第4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冠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冠廷前犯詐欺等罪,經本院裁定應執行 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 於民國113年12月6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 法院為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334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 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之 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2024-12-10

KSHM-113-聲保-508-20241210-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50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鍾曜誠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13年度執聲付字第4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鍾曜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鍾曜誠前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罪,經本 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 務部於民國113年12月6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 判之法院為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043號),爰聲請於其假釋 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 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寶                    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2024-12-10

KSHM-113-聲保-507-20241210-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39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寶吉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13年度執聲付字第3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寶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寶吉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 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 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 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99年度上訴字第1688號),爰聲請於 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 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 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林家聖                    法 官 蔡書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2024-11-22

KSHM-113-聲保-399-20241122-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42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巫孟庭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13年度執聲付字第3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巫孟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巫孟庭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嗣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判 決上訴駁回,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 民國113年11月20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 法院為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50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 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之規 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林家聖                    法 官 蔡書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2024-11-22

KSHM-113-聲保-425-20241122-1

聲保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假釋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41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瑞益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113年度執聲付字第4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瑞益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瑞益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 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9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 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核准假釋在案。而該案犯罪 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341號),爰聲 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之 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 、第96條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林家聖                    法 官 蔡書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戴志穎

2024-11-22

KSHM-113-聲保-411-2024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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