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促字第14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王木水
一、債務人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201,77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
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庭 法 官 鍾詔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嗣後遞狀時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三、自本院依據狀載地址核發支付命令時起,3 個月內不能
送達於債務人者,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確定證明書恕
難核發,債權人得重新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或另向
本院民事庭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賴永堯
編號 消費性金融商品種類 計息本金(新台幣) 計息起算日(民國) 計息止日 年利率 1 信用卡 252,286元 113年9月16日 至清償日止 14.99% 2 星享貸(滿福貸) 信用貸款 871,559元 113年9月16日 至清償日止 12% 3 星享貸(滿福貸) 信用貸款 26,021元 113年9月16日 至清償日止 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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