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3年度六小字第413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訴訟代理人 楊鵬遠律師
陳巧姿
被 告 李冠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13年1月16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3,750元及自民國113年10月22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67,餘由原告負擔。
四、被告應給付原告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670元,及自本
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
利息。
五、本判決第1、4項得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第1項規定,僅記載主文及下
述被告侵權行為認定、修復費用折舊之理由要領,其餘省略
。
二、按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
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民法第191
條之2本文定有明文。經查,被告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
用小客車(下稱被告車輛),於民國112年4月23日8時54分
許,沿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由東往西行駛,行經光明六路
靠近與縣政二路交岔路口前時,適訴外人林孟青駕駛其所有
由原告承保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
輛)行駛於被告車輛前方,系爭車輛因前方路況而靜止,被
告未注意車前狀況,被告車輛車頭因而撞擊系爭車輛車尾(
下稱系爭事故),致系爭車輛受損等情,有原告提供之新竹
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
聯單、估價單、車損照片及電子發票等在卷可佐(見支付命
令卷第7至15頁),核與本院勘驗系爭車輛之行車錄影相符
(見六小卷第71頁勘驗筆錄),並有本院職權調閱之系爭事
故之處理資料附卷可參(見六小卷第47至56頁),且為被告
所不爭執(見六小卷第73頁)。是被告所為,核屬侵權行為
,應堪認定。
三、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
少之價額,民法第196條定有明文;又按物被毀損時,被害
人除得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外,並不排除民法第213條至
第215條之適用。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
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
︰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經查,原告主張系
爭車輛因系爭事故受有修復費用新臺幣(下同)35,675元之
損失,固據其提出估價單、電子發票為證(見支付命令卷第
9至11頁、第15頁),惟查,系爭車輛係108年1月出廠(未
載日,以15日為出廠基準日),此有車號查詢車籍資料附卷
可憑(見支付命令卷第21頁),且為兩造所不爭執(見六小
卷第73頁),參以原告所提估價單,可見系爭車輛之維修費
用包括零件費用13,850元、鈑金費用4,352元、塗裝費用17,
473元,衡以系爭車輛有關零件部分之修復,既以新零件更
換被損害之舊零件,則在計算損害賠償額時,自應將零件折
舊部分予以扣除。至於計算折舊之方式,依行政院所頒固定
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非運輸業用客車
、貨車之耐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1000分之3
69,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定「固定
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
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
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查系爭車輛自出廠日108年1
月15日,迄系爭事故發生時即112年4月23日,實際使用年數
為4年4月,故系爭車輛之修復費用,其中零件部分扣除折舊
金額後為1,925元(計算式如附表),加計不予折舊之鈑金
費用4,352元、塗裝費用17,473元,則系爭車輛之必要修理
費用應為23,750元(計算式:1,925+4,352+17,473=23,75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楊謹瑜
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
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
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蕭亦倫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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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13,850×0.369=5,111
第1年折舊後價值 13,850-5,111=8,739
第2年折舊值 8,739×0.369=3,225
第2年折舊後價值 8,739-3,225=5,514
第3年折舊值 5,514×0.369=2,035
第3年折舊後價值 5,514-2,035=3,479
第4年折舊值 3,479×0.369=1,284
第4年折舊後價值 3,479-1,284=2,195
第5年折舊值 2,195×0.369×(4/12)=270
第5年折舊後價值 2,195-270=1,925
TLEV-113-六小-413-20250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