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2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高雅琪
李碩望
被 告 蔡玉嬋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訴緝字第55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7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拾伍萬捌仟壹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
一○年八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拾伍萬捌仟壹佰伍拾元
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姚慧玲前向原告申請信用卡(卡號:0000
-0000-0000-0000,下稱系爭信用卡)使用,詎被告蔡玉嬋
依黃琪岳指示,於107年5月29日至同年6月1日間致電原告客
服專線,利用渠等先前以不正方法取得之姚慧玲個人資料,
冒用姚慧玲之身分,致不知情之原告客服人員誤信來電者為
姚慧玲本人,而就系爭信用卡辦理解除控管、重新設定權限
並開啟網路銀行功能,且變更姚慧玲留存之聯絡電話、電子
郵件等個人資料,以避免姚慧玲收受刷卡消費通知,嗣由黃
琪岳於附表所示交易時間,向各該交易商店,購買附表所示
金額之遊戲點數、行動電話,並填寫上傳系爭信用卡卡號等
個人資料以付款,致各該交易商店陷於錯誤,誤信係姚慧玲
本人授權消費,而交付遊戲點數,惟附表編號5所示交易,
因商品缺貨取消訂單,原告因而將附表編號1至4所示交易金
額先墊付予交易商店,嗣姚慧玲得知系爭信用卡遭盜刷並出
具聲明書,原告遂受有墊付新臺幣(下同)15萬8,150元之損
害,爰依法提起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
給付原告15萬8,15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
二、被告則以:同意原告本案請求,但目前沒有能力賠償等語。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
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
為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第500條前段定有明文。
又刑事訴訟法第491條第8款規定,關於民事訴訟法第384條
本於當事人捨棄而為該當事人敗訴判決之規定,固得準用於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至本於認諾之判決,則未有準用明文,
自不得一併準用,仍應依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
而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第18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經
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63號刑事判決認定明確,予以論罪科
刑。被告與黃琪岳共同以上開手段侵害原告之財產權,則原
告依共同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損害15萬8,150
元,即屬有據。
㈢本件侵權行為請求,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原告請求被告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公示送達生效日110年8月19日,見本院
原附民卷第11至13頁)之翌日即110年8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付遲延利息,合於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
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規定,核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共同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5
萬元8,150元,及自110年8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所命給付金額未逾50萬元,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且為
求兩造之公平,並依職權為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之宣告。又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然此聲請
僅係促使法院為職權之發動,爰不另為假執行准駁之諭知。
六、本件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毋庸繳納裁判費,且訴訟程
序中,兩造並無其他訴訟費用支出,爰不另為訴訟費用負擔
之諭知。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
經審酌後均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駁,附此敘
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502條
第2項、第491條第10款,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
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王沛元
法 官 吳旻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
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游杺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附表
編號 交易商店 交易時間 交易商品 交易金額(元) 1 嘉炫資訊社(綠界科技) 107年5月29日上午5時27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29日上午5時40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29日上午6時42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29日上午6時49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29日上午6時53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31日晚間9時33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31日晚間8時20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31日晚間8時50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31日晚間9時3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31日晚間9時13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31日晚間9時17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31日晚間9時21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31日晚間9時23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31日晚間9時26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31日晚間9時28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6月1日晚間10時16分許 遊戲點數 10,000 107年6月1日晚間10時31分許 遊戲點數 20,000 107年6月1日晚間10時47分許 遊戲點數 23,000 嘉炫資訊社(雅虎奇摩超級商城) 107年5月31日晚間8時43分許 遊戲點數 2,040 107年5月31日晚間9時58分許 遊戲點數 2,040 107年5月31日晚間11時8分許 遊戲點數 2,040 107年6月1日上午1時4分許 遊戲點數 2,040 107年6月1日上午1時16分許 遊戲點數 2,040 2 樂點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5月29日上午5時33分許 遊戲點數 10,000 107年5月29日上午6時35分許 遊戲點數 10,000 107年5月29日上午6時45分許 遊戲點數 5,000 107年5月29日上午8時30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29日上午8時34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29日上午8時36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29日上午8時41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29日上午8時45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29日上午8時46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5月29日上午8時47分許 遊戲點數 2,000 107年5月29日晚間8時33分許 遊戲點數 3,000 107年6月1日上午7時44分許 遊戲點數 500 3 17LIFT 107年5月29日晚間8時1分許 遊戲點數 1,188 107年5月29日晚間8時23分許 遊戲點數 888 107年5月30日下午4時38分許 遊戲點數 2,299 107年5月31日凌晨零時18分許 遊戲點數 459 4 智冠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6月1日凌晨3時29分許 遊戲點數 1,000 107年6月1日凌晨5時41分許 遊戲點數 450 5 雅虎奇摩購物中心 107年6月1日晚間6時14分許 行動電話 36,999
TPDM-113-附民緝-29-202503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