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4年度嘉小字第85號
原 告 蔡朝陽即正揚土木包工業
訴訟代理人 蔡宜呈律師
被 告 林彥辛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
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7,344元,及自民國114年1月7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755元,及自本判決
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
理由要領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規定「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
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
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第436條之18第1項規定「
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得加記
理由要領」。
本院依兩造之主張及舉證,判斷如下:
㈠被告為交通事故之肇事因素,訴外人蔡宜呈無肇事因素。
㈡車牌號碼000-0000號汽車非運輸業用,曾於民國113年11月7日
更換後保險桿、後保桿下飾板、後標誌、固定夾、後保桿右固
定架、後保險桿右固定架(末2項零件件號不同,未重複),
金額合計19,999元,遭被告於113年12月6日毀損時出廠已逾5
年。修復費用新臺幣(下同)46,300元,包含零件33,186元、
工資13,114元,其中於113年11月7日更換之零件19,999元部分
,以附表一所示平均法計算折舊後為19,721元,其餘零件13,1
87元部分,以附表二所示定率遞減法計算折舊後為1,319元,
連同無庸折舊之工資13,114元、修理期間不能使用收益汽車所
受相當於租金損害3,190元,合計37,344元(計算式:19,721+
1,319+13,114+3,190=37,344)。
㈢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7,344元,及自起訴
狀繕本送達翌日即民國114年1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
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為無理由,應予
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
表明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判決
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按應送達於他
造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及繳納第二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金福
附表一
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非運
輸業用客車、貨車】之耐用年數為5年,依平均法計算其折舊結
果(即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價後之餘額,按固定資產耐用年數
表規定之耐用年數平均分攤,計算折舊額),每年折舊率為5分
之1,並參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款規定「固定資
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
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
月者,以1月計」,上開【非運輸業用客車、貨車】自出廠日迄
本件車禍發生時已使用1月,則零件扣除折舊後之修復費用估定
為19,721元【計算方式:1.殘價=取得成本÷( 耐用年數+1)即19,
999÷(5+1)≒3,333(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2.折舊額 =(取得成
本-殘價)×1/(耐用年數)×(使用年數)即(19,999-3,333) ×1/
5×(0+1/12)≒278(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3.扣除折舊後價值
=(新品取得成本-折舊額)即19,999-278=19,721】
附表二
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
非運輸業用客車、貨車】之耐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
折舊1000分之369,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款規
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
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
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上開【非運輸業用客車、貨車】
自出廠日迄本件車禍發生時已使用逾5年,則零件扣除折舊後之
修復費用估定為1,319元。計算式:
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13,187×0.369=4,866
第1年折舊後價值 13,187-4,866=8,321
第2年折舊值 8,321×0.369=3,070
第2年折舊後價值 8,321-3,070=5,251
第3年折舊值 5,251×0.369=1,938
第3年折舊後價值 5,251-1,938=3,313
第4年折舊值 3,313×0.369=1,222
第4年折舊後價值 3,313-1,222=2,091
第5年折舊值 2,091×0.369=772
第5年折舊後價值 2,091-772=1,319
CYEV-114-嘉小-85-20250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