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0

案號

CHDM-113-簡附民-297-20241220-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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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呂學桐對被告林政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案號是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97號。起因是林政和違反了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461號)。因為案情比較複雜,所以法院決定把這個民事訴訟轉到民事庭去審理。法官是王義閔、鮑慧忠和許淞傑,書記官是林怡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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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97號 原 告 呂學桐 被 告 林政和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461號), 經上列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義閔 法 官 鮑慧忠 法 官 許淞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怡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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