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31

案號

CHDM-114-附民-225-202503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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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洪煜迪告林柏杰加重詐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法官認為案情太複雜,短期內審不完,所以裁定把民事部分移到民事庭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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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25號 原 告 洪煜迪 被 告 林柏杰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訴字第235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法 官 熊霈淳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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