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4
案號
FYEV-114-豐補-241-20250324-1
字號
豐補
法院
豐原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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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豐補字第241號 原 告 電瑙舖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柏翰 上列原告因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劉宗彥等發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865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 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160,000元,應徵裁判費1,660元,扣除原告前已 繳納裁判費500元外,原告尚應補繳1,16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冠宇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紀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