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KSDM-113-審金訴-1722-20241231-1
摘要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一起詐欺案,被告是潘建良。由於還有一些地方需要調查清楚,所以法官決定重新開庭辯論,時間訂在明年的1月22日下午3點15分。這次的裁定是不能上訴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72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建良
選任辯護人 黃俊嘉 律師
陳秉宏 律師
吳龍建 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14年1月22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刑
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三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盧重逸